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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范文:浅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

发布时间:2019-03-04 12:18:09 查看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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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支部:

  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面临着新形势,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同时指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这里,把反腐倡廉用“建设”二字提出来,作为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相并列的一项内容,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工程和总体布局,这是一个新提法、新观点,在我们党的历是第一次。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我们党有重点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增强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我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些方面的不正之风有所遏制,一些领域的腐败案件呈现下降趋势,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有所提高。但也必须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做到居安思危,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一)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大,成效明显。1、注重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学习宣传,制定具体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进一步形成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局面,各方面工作正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二是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党风廉政教育月等活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法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逐步完善。三是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2、严肃查办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注意把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纳入治理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同时,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民主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积极推进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二)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1、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一是极少数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人位高权重,出了问题影响很坏。二是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手段更加隐蔽,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2、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主要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有的作风漂浮,急功近利,违背科学发展观,搞瞎指挥,造成重大损失;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有的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有的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等等。3、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排在前几位的是“看病贵”、“食品药品安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上学贵”、“打官司难”等。近年来,因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三)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1、教育不扎实,效果不明显。一是教育对象的重点不突出,往往忽视教育的岗位业务特点和个体的思想差异,不分层次地搞“一锅煮”、“一刀切”,针对性不强;二是教育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手段落后,缺乏生动性,教育的渗透力不强;三是重过程、重参与、轻效果,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 但效果不明显,尤其是舆论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2、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够好。一是制度安排和设计本身存在漏洞与缺失,规范性的要求多、惩戒性的措施少,单体性制度多、系统性的制度少,规范制约权力的功能较弱;二是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执行制度的人不熟悉制度,广大群众不了解制度,良好的制度环境没有真正形成;三是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一些规避制度、违反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严肃地查处,削弱了制度的性。3、监督不到位,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激励机制,不愿监督。忽视运用合理的激励机制来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不少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理不睬。二是缺乏透明机制,不能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公开制度不落实,导致群众信息渠道不畅通,无法监督。三是缺乏协调配合机制,不善监督。各监督主体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监督制约的合力,存在监督的空白点和盲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都不甚理想。

  二、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抓好拒腐防变的思想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同时也是建立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必须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开展教育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必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好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尤其是要抓好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教育,从而引导和调动各级领导干部一心一意谋发展、千方百计促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广大党员干部,要着重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和谐文化建设。二是要针对出现的不同问题开展教育活动。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成长的不同阶段容易犯错误的问题,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三是要针对不同的领域和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既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荣辱观的教育,又着眼于党的宗旨教育;既着眼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又着眼于新时期的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既着眼于党纪条规和从政道德的普遍性教育,又着眼于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做到常抓常新,坚持不懈。2、转变观念,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的全局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各级党组织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反对和防止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规划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建设体系之中。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整合宣传教育资源,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具有整体合力的大宣教工作格局,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规范运行。

  二、抓好体制和制度的改革。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从注重预防的要求去把握。按照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规范体系,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推动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对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预防;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严肃进行惩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从注重治本的角度去创新。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不断加强制度的建立、修改、清理和废止工作,积极探索、适时出台相应的制度办法和改革举措,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抓好廉政建设法制化建设。廉政建设法制化就是在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环节上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受到监督、制约和规范,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崇高的从政道德素质,促进其清正廉洁,保证及时揭露和依法惩处腐败行为。邓小平曾指出,我国廉政建设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总结我国多年来廉政建设经验教训而得出的一条基本结论。近年来腐败新动向的出现,更证明廉政建设法制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据中央纪委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000多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200多项。但目前,反腐败法规制度中还存在政策、文件比较多,国家立法偏少的现象。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之所以坚持和抓好廉政建设法制化,首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治国,第一位的是依法治政。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依法廉洁从政,就不可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也就无法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其次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尤其要求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廉政法规制度。第三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我们根据新的形势,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以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职责权限、组织协调、工作程序以及处理问题的政策标准等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性举措,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尽可能不留下法律上的漏洞,做到项目周全,条文缜密,结合隐形腐败和攫取社会无形财富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予以禁止。

  四、抓好坚决惩治腐败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惩治腐败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没有对腐败的严厉惩处,腐败的预防工作将很难实现。

  反腐倡廉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为动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快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做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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