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当前位置: > 报告场景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怎么写(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10-06 13:13:35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1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2、参加有关会议;3、进行实地考察;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5、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过上述尽职调查活动后,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头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

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主要针对股权结构、 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2、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

3、业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

4、主要财产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

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

6、关联关系

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7、税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

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能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2

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购并购方指定一个由律师组成的法律尽职调查小组。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

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

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经营资质或许可,是否存在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条件;查阅目标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项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或转让程序上的限制和条件,是否存在阻碍收购并购的相关条款约定。

(五)目标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状况

查阅公司章程及选聘和辞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决议或会议记录、相关议案、提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等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其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设置和管理人员职责分配,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调查目标企业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企业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收购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

(六)目标企业的纳税状况及依据

查阅目标企业的国税与地税登记证、年度财务报表、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当地国税与地税主管机关就目标企业最近3年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相关纳税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最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等。

(七)目标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查阅目标企业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单,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主要债权是否实现、主要债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查阅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明细、相关交易协议,调查其他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八)目标企业的法律纠纷

调查目标企业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3

一般法律包括如下内容:

1、收购并购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4

(一)有什么用

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 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 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 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 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 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 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 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 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 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 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 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 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 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

格式如下: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5

(注:可用“特殊陈述与保证”作为尽职调查的补充材料)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参考资料: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

一、尽职调查主体方面的审查

1、审查企业营业执照;

2、假如是外企还要审查批准证书;

3、审查项目公司相关许可证文件;

4、审查出资协议、合资协议;

5、审查项目公司(企业)章程;

6、审查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

7、审查与主体相关文件资料(对外投资、分、子公司〈参股、控股状况〉)。

二、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审查

1、房屋产权审查;

2、土地使用权审查;

3、审查机器设备(清单、权属、监管、抵押等);

4、审查无形资产;

5、审查债权、债务。

三、重大合同审查

四、审查公司争议和行政惩罚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相关材料

1、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

2、保险;

3职工安置状况(合同签订、缴付社保、涉诉及安置);

4、税务、环保、外汇、财政、产业政策等。

(参见《公司并购法律实务》一书)

尽职调查清单

1、公司基本状况记录;

2、财务信息;

3、经营信息;

4、重要的公司协议;

5、重要资产;

6、法律事项(重要诉讼、近三年来案件状况与律师间的备忘录或信函);

7、保险(已购买的保险单和赔付状况)。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6

并购主体 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 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 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 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 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 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环境保护 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 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 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 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 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 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 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7

基于贵司关于互联网投资法律事务的需求,本律师浏览贵司网站并了解贵司关于互联网投资的相关情况,经与贵司XX总经理初步沟通后,针对贵司的尽职调查需要,本律师团队将尽职调查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尽职调查介绍

互联网投资合作的双方由于各自利益的主导,决定了双方产生彼此防范的心理,通常表面上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资料,而隐藏不利于自身的资料,为了达到各自的利益甚至采取造假或者采取消极不配合的态度来搪塞对方。正是这些不良做法或行为方式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而尽职调查可以最大限度地查清真实情况,预防投资风险。

本律师团队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等真实情况的信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对目标企业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价值判断,为委托方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尽职调查作用主要有:

1)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2)可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

3)双方可就客观存在的相关风险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可以更加有效地甄别合作者;

5)根据不同的交易内容及行业类别,分析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等。

三、尽职调查内容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贵司在做出风险投资决策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项功课,对于贵司的风险投资来说,效率和精准性极为重要。本律师团队在此总结诸多案例的实战经验,认为以下情况,在对目标企业做尽职调查时极为重要,部分列举如下:

1、企业组织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对目标企业的沿革、合法性、股东的构成与变更、内部治理结构、下属机构以及关联企业等情况进行调查。

例如: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单就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而言,除了查阅目标企业当前的工商执照之外,还要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出资协议、验资报告、股份转让协议、股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文件。

2、企业权利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对目标企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及债权等企业权利情况进行调查。

例如:应收账款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不仅需要了解目标企业应收账款的数额,还要调查应收账款的性质、产生原因、账龄、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债权人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例如:专利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基于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不仅需要了解目标企业是否拥有专利权,还要了解其是专利权还是专利申请权、是否存在权属上的纠纷、有效期间、专利权的地域范围以及专利许可情况等内容。

3、企业义务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详细了解目标企业涉及到银行贷款、借款、或有负债、正在进行或者面临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以及税收等情况。

4、劳动人事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详细了解目标企业股东的相关情况,以及所有关键雇员的劳动合同的年限、竞业禁止、是否存在与原单位未了的`纠纷。

例如:股东相关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需详细了解目标企业股东是否另行从事与目标

企业的类似业务、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其股权是否被质押等。

例如:员工情况

贵司做尽职调查时,不仅对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详尽的审核,还需对目标企业员工情况进行调查。如若关键岗位员工属于从同行业其他单位跳槽过来,则需要了解其与原单位合同关系是否已经了结,是否与原单位有竞业禁止的约定等。但单凭员工个人提供的信息显然不能确保真实,因此还有必要向原单位进行调查和了解。

四、尽职调查重点

针对被投资企业的。不同情况,本律师团队建议做尽职调查时要有所侧重:

1、处于不同发展期的企业的调查重点不同

众所周知,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可以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因此不同时期的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应该不同。就种子期的企业而言,因为其法律关系十分简单,所以重点应集中于其创业团队、知识产权等领域;而对于比较成熟的企业,尤其是Pre-IPO项目,因为其成立时间相对较长,其牵涉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隐藏的风险点也就更多,因此就应该全面调查,但重点是应比照拟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开展调查。

2、行业不同也决定了尽职调查内容的不同

在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若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或者存在权属争议,则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缺失,甚至连企业存在的基础也将丧失。曾有一企业为归国留学人员创办,而所用技术均为其曾经工作单位的专有技术。待公司产品一面世,国外公司立即提起诉讼,公司随之倒闭。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也付诸东流。对于化工企业,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必须高度重视,如是否进行过环评、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和是否因污染被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等。

3、企业背景不同也导致调查的重点不同

企业设立之初即为股份制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清晰,因此其重点应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那些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企业,改制是否规范、改制文件是否齐全、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已经妥善解决则是必须关注的;而对于民营企业,则要重点关注其内部制度的规范性、公司的股权架构、公司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联交易等因素。

五、律师尽职调查流程

尽职调查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1、委托方与本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2、律师与委托方及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等;

4、律师将其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经委托方确认后发至目标企业;

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以及现场核查等,并做好资料清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经研究判断后,如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以此类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8、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将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目标企业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

9、律师对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

10、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必要的工作底稿,注明资料来源;

11、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六、本律师团队工作理念

全力以赴完成委托工作,为委托事务的企业最大限度预防投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8

1、弄清楚兼并或控制目标公司对收购方的股东来说是否具有长期的利益;

2、了解目标公司价值如何;

3、判断收购方是否有能力进行此次收购。

二、尽职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尽职调查基本内容

1、深入了解并购双方的合法性、合法名称,公司可以合法存续的期间。通过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的会议记录了解是否有与国家或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是否包含限制公司经营活动的条款。即首先确认公司是否是一个合法的法人组织,公司的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多大,以确定准备收购的是一家可以合法正常经营什么业务的公司及并购双方的大致业务对接性。

2、了解并购双方拥有和发行各种股份(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等)的全部历史和现状。即深入了解并购双方股权结构的演化情况,以清晰地把握公司股份发行、转让、注销及交易的全过程,清楚地了解公司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定并购方在持有多少目标公司股份时就可以最低限度地控制该公司了,或持有多少股就可以拥有公司多大的控股权了。

3、通过了解并购双方公司章程和会议记录,看看是否规定了公司股权交易的特别条款、公司董事选举或改选的特别规定、公司控制权转移方面的特别条款,看看是否存在股权交易的优先顺序规定、限制特定证券发行的条款、限制发债的条款、反接管的条款,这包括收购时是否需要对公司董事、高管进行高额补偿,确定收购公司、转移公司的控制权所需要的条件,以防备在收购中遇到限制收购股权、不准利用被收购公司资产融资及各项反收购措施的抵抗;

4、通过阅读并购双方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及相关的文件,了解公司是否做过重大风险的经营决策,公司是否有较重大的法律诉讼在身,以便为尽职调查时的财务情况调查和法律情况调查做准备;

5、并购双方的下属公司、子公司、在海外经营机构的有关文件,公司及所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图,公司及所属机构与其他公司签署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权、控制权、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协议,最近数年公司的主要公告等。以深入了解子公司和海外公司的有关情况;知道公司的组织结构,清楚在进一步的尽职调查中针对什么问题去找什么部门;并找出公司对外签署的协议和董事会的决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并购风险。

(二)反映并购双方行业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公司所处的宏观大环境,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前景,市场的规模、整合度,公司与其竞争对手的各自特点和所占市场份额,今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影响?

2)行业整体是否处于上升期或是衰退期?

3)技术变革是否有可能使行业不复存在?

4)是否有新的内资或外资的竞争对手进入从而带来更好的产品或引发价格战?

5)公司是否有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优势?

6)公司的市场份额是否有下滑趋势

3、资料搜索指南

1)行业年鉴、期刋

2)行业协会网站

3)市场调研顾问报告

4)公司文件中对行业的分析报告

5)分析师对行业的分析报告

6)可比公司招股书、招债书或定期报告中对行业和竞争的描述

7)新闻检索

(三)反映并购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公司业务和运营的各主要方面,从侧面验证公司的优势和不足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性,对兼并收购后所能产生的收入和成本等方面协同效应作估计。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董事会记录和决议中对过往成绩和失误的分析和对发展战略的决策性意见

2)分销商、客户的集中度是否过高?

3)产品单价是否下滑严重?

4)新产品是否曾不断成功推出?

5)供应商的集中度和依赖度是否过高?

6)与分销商和供应商在价值链中所处的谈判地位是否在削弱?

7)生产制造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符合投资方当地的安全要求?

8)生产产能是否存在瓶颈而需立即扩建?

9)是否需要动迁?

10)预期有哪些新产品在近期上市?

11)对行业特殊领域如技术先进性、房地产净资产值等需要专业顾问评估意见

3、资料搜索指南

1)公司提供的内部资料

2)公司的网站、管理层报告、招股书、招债书、定期报告和公告

3)分析师、评级机构对于公司的分析报告

(四)反映并购双方财务信息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公司财务预测的基础假设,确保公司的作为估值基础的预测的合理性和在近期和远期的可实现性;确认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理解生成财务报表背后的内控机制、报告机制、会计假设和估计,对历史财务报表作趋势分析,对公司的税务合规性进行确认。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司的经营业绩(包括重大亏损或高额盈利)情况,亏损(如有)的原因是什么?

2)公司未来的经营方向;

3)根据近期计划或规划进行的投资项目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资金、债务等方面造成哪些负面影响?

4)近期是否曾更换审计师?审计师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审计内容中对管理层的建议内容是否较长且指出内控的许多不足?

5)会计政策是否与投资方所在国有很大出入?

6)对坏帐等的会计估计是否过于乐观和宽松?

7)存货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

8)历史财务数据同期比较变化的"原因和业务上的推动因素?

9)按产品或地域分的分部会计报表分析

10)按产品或地域分的销量和单价、毛利、促销费用、管理人员数量和人均开支、研发人员数量和人均开支、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资本开支占收入比例等比较分析

11)担保诉讼等或有负债的详细分析,包括公司与子公司各项担保、保单、委托理财等协议造成或有负债的潜在影响分析;如果是外债,还需对国别风险及汇率风险进行分析;

12)目前的税收优惠是否在兼并收购后还能延续?公司历史赋税是否合规?避税操作是否合法?

13)企业是否已对主要资产投保?

14)土地使用证、房产权证是否完备?

3、资料搜索指南

1)历史财务报表及附注

2)对历史业绩的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3)公司提供的未来5–xxxx年的财务预测

4)公司提供的过去2年及今后2年的按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预测

5)过去的财务预测与实际的偏差

6)财务报表及附注

7)会计师对管理层的建议书

8)独立会计师尽职调查报告

9)可比公司对其财务业绩的管理层分析和讨论

(五)反映并购双方法律和监管环境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确保公司依法成立并拥有经营其业务的营业执照,找出任何实际的和潜在的法律诉讼;理解公司所处的政治和监管环境,理解兼并收购所涉及的审批程序,以便及早开展游说工作、获得支持、降低获准审批的不确定性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律

1)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按时进行年检?

2)所有权结构是否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已抵押或质押?

3)主要合同是否合规?是否有特殊性条款会对公司兼并收购后造成不利?续签有何条件?

4)公司、子公司相关法律协议可能带来的风险;

5)公司成立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6)是否有任何产品责任、知识产权、劳资关系等方面的诉讼或诉讼威胁

7)将来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

(2)监管

1)有哪些政府部门会对公司有管辖权?

2)各政府部门之间如何协调?

3)是否有对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新法规或条例出台?例如对产品定价的限制,对反垄断的审阅要求,对资产充足率的底限

4)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是否有普遍服务义务?

5)公司、子公司及海外公司是否涉及重大诉讼或相关司法程序?公司的董事会与高管是否涉及重大诉讼或相关的司法程序?并判断这类或有诉讼会对公司及此次并购交易造成何种影响及带来的风险。

3、资料检索指南

1)公司章程股东协议

2)董事会记录和决议

3)主要合同(采购、销售、管理层、关联交易)

4)诉讼文件

5)知识产权文件

6)新闻检索

7)公司工商登记检索

8)相关法律、法规

9)行业管理条例

10)产业政策

11)政府鼓励或限制的措施

(六)反映并购双方人事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目前的人事制度、人力资源结构,确保没有对社保机构拖欠员工福利,提前为兼并收购带来的人事变动做好准备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兼并收购后对目前管理层的安置?

2)是否需要签非竞争承诺?

3)对管理层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是否有效?能否留住人才?

4)员工的工资水平在行业中是否有竞争力?

5)员工的离职率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是否存在人员过剩?

7)员工合约中对于裁员有何赔偿要求?

8)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3、资料搜索指南

1)组织结构图

2)人事制度手册

3)管理层简历

4)公司提供的人事工作报告

(七)反映并购交易事项的专门内容

1、目的

深入了解该次并购的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融资(如有)担保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并购交易及所需要件的合法、完备,确保该并购交易不会因为缺少有权部门的批准而被最终撤销。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收购兼并的审批程序如何?确保获得各审批程序的所需批文;

2)此次并购是否涉及违反反垄断法?

3)此次并购如涉及国有资产,是否具有相应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4)为并购融资(如有)提供的各项担保、质押是否充分和有效?

5)此次并购交易的方案(如有)是否合理、可行,如该方案为并购方提供,了解其意图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3、资料搜索指南

1)并购方案(如有)、合同或协议、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原件及相关公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购涉及资产的评估报告,被并购方出让资产的产权证明、有经营特许权的经营许可证等;

3)为此次并购贷款融资(如有)所提供的各项担保、质押及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4)有权部门对并购交易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如需要)

(八)反映公司环保情况的专门内容

1、目的

评估公司所面临的环保问题,确保公司没有违反环保条例,确保公司不会受环保问题导致的诉讼(清理环保问题的成本可能是极其昂贵的,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名誉损失,也可能导致歇业的严重后果)。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司是否曾受到违规通知和处罚?

2)现场走访参观时观察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是否与操作规章一致?

3)是否接到有环保方面的诉讼?

4)排污费是否安期支付

5)今后环保方面的法规的立法趋势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3、资料搜索指南

1)公司排污的许可证

2)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处理报告

3)土壤、地下水检测化验报告

4)环境评估顾问实地检测报告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9

一、公司并购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与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判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肯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未来的。

二、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律师是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专门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专门研究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现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意见的一方相比,不论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判断、对具体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经验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通常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 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 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 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所有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而且目标公司使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

这方面应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固定资产。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所有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

(2) 无形资产。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

(3) 目标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5. 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

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注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立即偿还债务。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立即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关注或有债务,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做出判断。

其他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他限制等。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别要注意查实以下几点:

(1) 贷款文件:长短期贷款合同和借据(如为外汇贷款,则包括外汇管理机构的批文及登记证明);

(2) 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

(3) 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

(4) 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安排;

(5) 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

6. 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所有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详细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加以了解,因为这些诉讼案件会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的利益。

这些可通过以下内容的审查来确定:第一,是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较大金额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第二,是所有关联合同;第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足以影响其经营、财务状况的诉讼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第四,要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过或正在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进行上述调查后应分别绘制“三图”,及公司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

(1)公司产权结构图可以形象的地描绘目标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目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产权关系等的结构关系,可以清晰的判断目标公司目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

(2)组织结构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及公司与可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情况,以判断目标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是否统一经营、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3)资产关系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 篇10

关于山西xxxxxxx有限公司

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晋岳尽查【】第003号

致xxxxxxxx社: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xxxx社的委托,给予xxxx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民初字第xxxxx号、xxxxx2号民事裁定书,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民初字第xxxx号、xx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xxxx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 “贵社”是指xxxxxxxxx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 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xxxxxx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xxxx年9月14日xxxxxxxx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 “贵社”是指xxxxxxxxx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

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xxxxxx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xxxxxx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xxxx年9月14日xxxxxxxx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xxxxxxxxxx社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资料和文本。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xx公司的设立

xx公司设立于xxxx年4月11日,核准日期为xxxx年9月11日,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

1.2、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比例为80%,出资时间xxxx年4月11日,xx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20%,出资时间xxxx年4月11日。

1.3、xx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xx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由xxxx信誉审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了xx信誉设验【2007】004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书,山西xxxxxx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陈xx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1.4、对xx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公司设立时资格、方式、条件等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规定,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未发现设立时的瑕疵。

2、xx公司的股权演变

2.1、xx公司的股权转让

xxxx年4月7日,xxx公司通过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

意吸收史xx为新股东,同时xx公司将其拥有的在xx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史xx,从而史xx拥有xx公司80%的股权。至此,xx公司的股东变为史xx和陈xx,而xx公司却退出了xx公司。

2.2、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形成决议,并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备案。公司章程也因此进行修改。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现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虚假和瑕疵,应为合法有效,其章程修改案加盖了公司的印签,但未发现有股东签字,也没有发现有通过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 ,其章程修改案真伪无法判定。

3.1、xx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

依据尽职律师xxxx年9月5日的实地勘察和贵社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贵社相关人员的陈述,xx公司现今已人散屋空,至调查日前多时,已无任何经营迹象,原法定注册地空无一人,亦无任何物品,而工商登记资料同时显示xx公司从xxxx年3月至本报告日,在工商登记机关未有年检记录,由此可逻辑的推断,xx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不存在合法的法人行为,与法人相关的有关资质已经不能合法的拥有。

3.2、对xx公司的经营状况评价与印象

实际勘察表明xx公司已经解散,无员工、无公司存续的客观特征,无管理人员无公司存在的法律特征,现场亦无表

明属于xx公司的财产,同时登记机关显示,从xxxx年至今未经年检,亦表明该公司在法律上不能合法存续。本所律师认为xx公司已经事实上和法律上不具有一个社会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律师印象为xx公司已经荒芜。

二、xx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xxxx公司的设立

xxxx公司设立于1999年7月2日,核准日期为xxxx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1.2、xxxx公司的股权结构

xx地区xxx(集团)xx化工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

李xx出资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0%

王xx出资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黄xx出资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1.3、xxxx公司出资时验资

xxxx公司设立时验资是由xxxxxxx分行xx北街分理处出具的一份银行征询函,以及xx分理处向xxxxxx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山西xxxxxxxx有限公司”在该处存款壹佰万元的证明,同时有该处的进账单,未发现各方股东各自出资的有关单证,同时发现xxxxxx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为x地信审事验字(7999)第xx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记载:山西xxxxxx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已 经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但各股东详细出资来源等未有明确文件记载。

1.4、对xxxx公司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公司设立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审查所占有资料律师无法做出判断,但已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来看,工商登记机关的审查就法律意义上而言应当时不存在疏忽,行政审查当为法律必然之审查。

2、xxxx公司的股权演变

2.1、xxxx年3月15日xxxx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会议通过出资人李xx原股份为296万元,出资比例为89.98%,变更为李xx1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5.12%。李xx258万元,出资比例为64.82%。该内容显示于xxxx年3月15日的章程修正案,签字股东为李xx、李xx、黄xx、王xx。同日,李xx与李xx签有股东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李xx转让给李xx258万元,占李xx所持出资比例的其中的64.82%。

xxxx年2月8日,变更登记申请事项表显示,xxxx公司注册资本变为500万元,股东分别为李xx、李xx、黄xx、王xx,是由xxxx公司xxxx年2月16日章程修正案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500万元人民币,增加部分为102万元人民币,其中,李xx增加出资102万,而黄xx由原出资10万变为340万,而王xx出资30万却无记录。xxxx年2月19日,

山西xxxx会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山西xxx变验字

【2004】第11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载明:李xx个人增资1020000元人民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xxxx年2月16日,王xx将在xxxx的股权7.54%全部转让给黄xx,王xx退出了xxxx公司。

xxxx年变更登记申请表显示,xx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李xx和李xx变更为李xx、李xx、黄xx。

xxxx年1月20日,xx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山西xxxxx有限公司” 变更为“山西xxxxxx有限公司”,新增出资为李xx和黄xx各自以货币的形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由x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xxxx信变验【2007】017号验资报告,确认已实际出资且足额认缴,同时指出,前次增资至10000000元时,是由xxxx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xxxx年5月12日出具了xx振兴变验【2006】第0069号验资报告。

至此,xxxx公司经几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资本达到5000万元民人币,每次增资均为货币。

2.2、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xxxx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频繁,且每次公司这样的公司行为均有章程修正案、协议和验资报告,且均通过了当地的工商登记,依法给予确认变更之行为,对此虚假或瑕疵本所

律师认为无法做出判断,只能提示的是未发现其有股东会决议,且原始股东xxxx(集团)xx化工有限公司却不知以何种法律文件为据从xxxx公司的股东中消失。

2.3、xxxx公司的当前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xxxx年9月5日实地勘察和xxxxxx社提供的资料及其相关人员的陈述,xxxx公司的董事长李xx已经失踪,公司已空无一人,无任何公司经营存续的迹象,且有为数众多的债权人追索债务,公司无任何移动物臵于其活动场所,工商登记资料显示xxxx年至今xxxx公司未经工商年检。

3.1对xxxx公司经营状况的与法律评价与印象。

xxxx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公司已是一个空空如也的壳子,员工散尽,债权人追索无门,无有可供搬移的物品,该公司在事实和法律上在报告之日显示荒败和无法承担社会民事法律责任之颓象。律师印象为:该公司已经结束了任何公司应当具有的生命体征。

三、xxx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1、xxx公司的设立

xxx公司设立于xxxx年12月22日,核准日期为xxxx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

1.2、股权结构

xxxx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出资方式为货币。

李x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出资形式为货币。

1.3、出资时验资

xxx公司于xxxx年设立时,其出资是由山西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xxxx设验字【2007】第128号验资报告,该报告显示,xxxx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李x出资为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双方均为货币出资。

1.4、对xxx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公司设立时,其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此,本所律师无法做出其设立时存有瑕疵的判断。

2.1、股权转让演变

xxxx年4月7日,xxxx公司和李xxx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xx所持的xx的全部股权全部转让给李xxx,但未载明对价款的数额,同时,陈xx和李x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李x将其持有的xxxx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陈xx,但未载明转让对价款的数额,同日出具了章程修正案,并于xxxx年4月7日填具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xxxx年8月16日陈xx与李xxx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陈xx将所持的xx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权转让给李xxx,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日李x将所持的1300万元的xxx的出资转让给黄xx,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时,章程修正案拟就而出资总额却变为了1500万元人民币,所增加的300万出资未见有任何法律性文件。

2.2、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xxx公司设立时间不长,但股权转让演变频繁上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都有协议和章程修正案,但均被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对此本所律师无法做股权转让虚假的评价,但转让时无股东会决议和转让价款尤显相关法律文件内容不够详尽,相关信息量不充分,增加300万元出资无验资报告不知是资料提供不全或是有其他提供资料时疏忽原因,对此部分律师认为是有违法定程序的。

3.1、当前xxx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勘查和依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贵社有关人员的陈述,同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xxxx年至今xxx公司未进行年检,xxx公司当前已不存任何经营活动,员工已经散尽,管理人员已经不知去向,公司无有任何物品留存于现场,xxx公司在实体已经消失了!

3.2、对经营状况的律师评价与印象

xxx公司已经消亡,无有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物品 封存,员工散尽,已无任何法人应有的特征表明xxx的实际存在。四、x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1、x公司的设立

x公司设立于xxxx年12月13日,核准日期为xxxx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为1550万元人民币。

1.2、x公司的股权结构

史xx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45%

李xx出资为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45%

xxxx公司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87.1%

1.3、x公司设立时的验资

x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由山西xxxx审计事务有限公司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晋x信审验字【2002】第16号,载明:史xx出资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0%,史x出资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出资形式为货币。

1.4、对x公司设立时的法律评价

x公司设立时的有关文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由出现,且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应为合法有效。

2、股权转让的演变

2.1、xxxx年1月25日,x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李xx将其股权转让给xxxx公司,同时,李xx与xxxx公司达成协议,李xx所持的x公司的800万元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xxxx公司,但未载明对价款,在章程修正案中,股东和股权结构为:xxxx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0%

史xx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李xx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同日填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但在提供的资料中未发现有股东会记录表和李xx及李xx是如何成为x的股东及相关的股东身份及出资的法律文件,此后,如何注册资本从1000万增加为1550万元人民币,提供资料缺失。

2.2、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就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在股权演变的过程中,法律文件式的资料是不完整的,有重要的缺失,由于提供和调查的资料不完整,本所律师认为无法做出相关的法律评价。

3、当前的经营状况

根据实际勘察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人员的陈述,x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无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可察看的财产,x公司无经营活动。

3.1、对x公司经营状况的法律评价和律师印象

x公司从xxxx年至今未予年检,当前无任何经营活动,x公司名存实亡,无有公司的实际特质存在于调查人员眼前,印象为x公司已不复存在。就相对应的x公司的社会责任而论,在法律上和事实未发现有承担该种责任的可能性。第三部分 附件(附后)

第四部分 特别声明

本报告基于贵社的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xxxxxxxxxx社提供相关文件及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本报告谨供贵社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作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企业并购前法律审查报告怎么写(精选10篇)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
推荐度: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