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建筑工地工资清查、工程款监管检查
报告要点:拖欠工资清查处理、建筑合同条款规范、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行文逻辑: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完善制度
(—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1、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民工给笔者算了一笔帐令人吃惊,按法律用人单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动用暴力手段撒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6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帐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四五百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邢岂能不肆无忌惮。
2、摆补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校制订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摸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进行了有力地批评就是典范一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按时没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额,无法生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流血的事件是,有部门追究,有写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领导以为自己为虎作伥,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3、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4、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三、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法制,加大打击侵权粒度。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作用。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2、科学有序地规范劳务市场管理秩序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3、管理责任到人,严重失职监管不力
劳务监管要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对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闹事酿成流血时间的,应对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记过、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以避免因管理失职,不力造成危害社会。
4、建立健全民工权益监督保障体系
劳务监察部门要经常对民工工资、福利发放,三险的交纳进行坚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这样就形成工会协作,劳动监督,政府法律作后盾的一体的社会保障民工权益体系。
5、民工侵权纠纷法院应该先受理后收费
民工遭遇侵权后,大都因手续不全,交不起各种费用被执法部门拒绝受理,这导致民工铤而走险,用非正常手段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在人多岗少九月严峻特殊国庆下,对交不起诉讼费的,应先受理,判决执行后扣除。
切实保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通过这次调查,作为土木的大学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种责任感。我要趁着大学阶段在学习和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为民工照相的工程师。
适用场景:农民工返乡安置方案制定、金融危机应对措施规划
报告要点:掌握返乡农民工动态、提升返乡农民工技能、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
行文逻辑:掌握动态→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维护权益→加强治安
一、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
是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占了全县总人口的78.13%,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民工涌向城市寻找致富的机会,许多农民为了致富到外地务工。据统计,我县外出务工总人数约12.25万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福建、北京、陕西、上海及本省省会南昌。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电子加工、制鞋、玩具加工及住宿餐饮业等行业。
去年下半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已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是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放缓,导致大量农民工返乡,我县部分乡镇也出现了农民工返乡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我县现有返乡农民工2万余人。主要返乡原因:一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返乡,我县大多数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打工,而这一地区的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国外订单减少,企业生产下降,用工需求减少,造成我县部分农民工返乡留驻,尤以北部的三里、梅庄、三阳集、钟陵等乡镇较为突出;二是一些特殊人员,如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没有一技之长,就业难度相对较大,不想再外出奔波务工的,有合适岗位在本地务工赚钱的;三是受优惠政策的鼓舞自愿回家创业的,有一部分农民工在外奔波多年,积聚了一定资金,也掌握了一些技能,不愿再在外面打工,想回家开创一番事业,自愿回家创业。
二、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返乡虽未形成“返乡潮”,但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不可小觑,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经济形势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另一方面,金融危机的加剧可能出现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势必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
一是给我县本就严峻的就业形势造成更大压力。据有关部门预计20xx年将出现大学生毕业高峰;返乡农民工求职高峰;破产、停产企业失业裁员高峰等三峰叠加的局面,我县南边几个乡镇拥有的多家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疲软,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用工减少,据统计目前已减少用工465人,给原本就严峻的就业形势带来更大压力。
二是给农民增收造成较大困难。我县北部乡镇的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靠外出务工,许多青壮年劳力长年在外务工,返乡农民工如果没有了工作,收入就将明显减少,给原本就很紧张的生活带来更大困难。
三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领域的问题很自然会反映到社会领域中来,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生活来源减少,自然给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特别是年轻一代农民工,在城里生活了多年,大多不屑于父辈们的任劳任怨,在外务工又形成了高消费的习惯,回到农村,收入骤然减少甚至没有,而消费习惯一时却难以改变,少数人员就可能挺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势必影响社会稳定。
三、对策措施及建议
农民工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政治问题,必须认真对待。要解决根本问题就要最大限度地为返乡农民工创造就业机会,使其经济收入不出现大的滑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从而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深入调研,掌握动态。深入村组、深入农户,大力开展“大走访”活动,全面摸底调查,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年龄、性别、技能特点和家庭状况、就业意愿、培训要求、心态变化、利益诉求及返乡后的生产生活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和分析。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技能。整合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就业、教育、扶贫等培训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免费开展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重点围绕当前返乡农民工转岗就业需要开展新技能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让农民工掌握更多的农业实用科技知识,帮助返乡农民工变“暂时失业”为“调整充电”,提升其就业创业技能,增强其发展后劲。
三是加强宣传,合理引导。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有效途径,做好农民工返乡后的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积极引导他们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宣传中央及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把我县对接南昌打造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和区域商贸中心,对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搞好环军山湖生态经济圈建设等发展经济的构想、措施大力宣传到位,鼓励大家发展特色产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从事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流通服务业、农村休闲观光等,拓展增收空间。
四是多管齐下,促进就业。一方面积极探索“求职、培训、就业、维权”四位一体的劳务“直通车”输出模式,促进劳务输出;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本县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在县内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中,尽量满足返乡农民工就业,力争让返乡农民工“回县不回乡”,尽快在家门口再就业,同时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五是改进服务,维护权益。开辟返乡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理重大劳务纠纷和集体劳动争议,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兑付等问题。对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返乡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等渠道,确保返乡农民工有房住、有地种、有衣穿、有饭吃、有病能就医、子女能入学。
六是认真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工的正常生产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政法部门要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三电”保护,严厉打击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特别要严厉打击偷盗变压器的犯罪分子。对农村治安乱点要进行重点集中整治,及时铲除各种横行乡里的流氓恶势力,解决“两抢一盗”、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影响农村稳定的严重治安问题。加强对留守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尽可能减少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要针对农村出现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假兽药等坑农、害农犯罪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开展农村打假护农的专项斗争,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以保稳定、构和谐、促发展为目标任务,注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同步协调发展的和谐平安创建,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和谐平安创建不仅能够通过创造安定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直接作用和服务于人民群众,包括返乡农民工,而且能够通过解决农村在治安稳定、社会管理、救助保障、民主法制以及民风教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强力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农民工返乡对我县经济发展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只要我们引导解决得好,返乡农民工将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适用场景:农村人口流失分析、城市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报告要点:农民工工作环境调研、户籍制度影响分析、农民工权益保护措施
行文逻辑:调查背景→问题分析→现状描述→对策建议
通过寒假时间,笔者对农民工这一问题作了一些较深入的调查,因这次是自己深入农村,和那些各年龄的劳动者密切的交谈,因此结果较实际。笔者的家在农村,这几年每年暑假回去,发现家乡的人越来越少了,据了解大部份都有进城打工了,因此造成人们所说的农村就剩下“703861”这种现象。不过笔者看现在甚至“38”这一人群也所剩不多了。经常是很多户人家就剩下老人带着些刚学走路的小孩了。
通过对那些外出打工的人群的交谈,发现一普通的问题就是,大部份的农民工从进城的第一天起,就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始打工的,农民能吃苦,肯出力,勤奋进取,任劳任怨且廉价。现在全国各大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都有农民工在劳动。现在的矿山,建筑工地,真正第一线工作的80%—90%是农民工。举凡城市里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大多是农民工在默默地干。农民工的巨大贡献,有目共睹,然而现实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农民这个特殊的群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农民的贡献是在工作环境很不正常,各方面条件很不利的情况现做出来的。
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实行城乡分治的管理制度。这种一国两策的格局,至今并没有根本改革,虽然农民进城了,在城里的二三产业工作了,但农民的户籍仍是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没有变,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出去赚钱,捎回养家糊口。然而许多农民外出打工了,但过年回来家里仍是连过年的钱也很难拿出。咎其原因,据几个农民工说他们虽然是每天都在辛苦地劳动,但是工资却很低,即便是省着点花也攒不到什么钱,加之许多黑心的老板随意苛扣他们的工资,因此也就只能是混混自己的嘴巴。
通过对农村熟悉的了解,我还发现个极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很多家长吸在外打工,却户口仍只能是自已老家的,因此一家人在外也只能是暂住居民,所以很难让自己的小孩进城里学习,也就只好扔在乡下随他们发展了,这就造成大批人没念完初中就回家了。这样下去,农民问题将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越滚越严重了。
“农民工”是个新概念,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家业劳动力转到工厂成为工人。通常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同步的。八十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扩展到城市,城里的二三产业大步发展,二三产业需要劳动力,于是“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农民工大量涌现。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估计,二00二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九千四百六十万。近几年国有企业改革,结构优化,大约已有三千万人下岗。据有关调查表明,有些企业把城镇户籍的职工精简了,因工作还需要,找农民工来替补。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这些企业不仅在搞“减员增效”,而且也在搞“换员增效”。这种趋势还在发展。农民工已经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缓解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我国人多地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农民工进城打工,使他们有了出路,也得到一定的收入,然而我们许多不健全的体制或是以前的不够重视,使之出现如今困拢的农民工问题。
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我想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农民工问题表面看是要解决保护粗心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其实质上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持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问题。
针对农民工问题,我们国家也逐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去年实施的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历拖欠问题,这一措施见效颇明显,为许多的外出务工人员能高高兴兴地领到工资历回家过,解决了原来那种辛辛苦苦地工作,到头来却领不到一分钱的现象。另外,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在开展的“再就业培训”,它为许多农民工能学到一技之长,能使他们成为有一定素质的打工仔。
除这些外,我想我有些自己的建议:
第一,现行的户籍制度,是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民业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许多问题由此发出来,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就是涉及到人口流动,迁徙等全局性问题,必须由国家审度势,做出决策,在全国实行,才能解决。
第二,农民工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已有十多年历史,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到上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且关系到用工单位、用工城市有关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利益,改革的难度很大。有的城市,有的单位和企业,认为现行这一套很好,农民工价廉物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并不想改,所以此项改革要靠政府,从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来推行。要制定一套解决这个问题的总体规划,出台若干政策和措施。可选若干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实施。
适用场景:工程建设人员工资发放、企业用工合规管理
报告要点: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改善职业安全条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明确原则→提出对策→制定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xxxx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xx届xx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温家宝总理在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四,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子女上学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困难重重,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当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复杂的问题,一定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而稳步推进。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这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指导方针。据调查,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达到90%左右。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要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特别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降低农民工在城市失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七,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义务。
20**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以及部分专家,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为国务院制定一个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历经10个多月的努力,课题组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并起草了一个指导性文件;20**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已经发布实施。这本,汇集了对农民工问题作系统调查研究的丰硕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丰富了对农民工的地位、作用、现状、趋势和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认识。农民工这一新事物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请广大读者和我们一起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为这支新型劳动大军的可贵精神和重大作用鼓与呼,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坚持不懈的探索与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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