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党组织:
就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落下帷幕的第二天,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10月25日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毫无戒惧之心。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10月2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文章指出:在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穿上隐身衣、进入青纱帐。有的领导干部坐公交、打出租去参加宴请,有的躲进“培训中心”、私人会所大吃大喝,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
面对党纪国法,一些领导干部依然我行我素。事实证明,长期形成的畸形“官念”已然成了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拦路虎、绊脚石,法治建设进程中难啃的硬骨头!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指出,“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从上到下,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的,违规侵害群众利益的,明里暗里为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的,以权枉法的,这样的干部不乏其人啊!这些特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引起了群众极大不满。我们决不能见怪不怪啊!”
由此可见,把权力关进笼子,下功夫治理领导干部的“官念”,是依法治国最紧迫、最关键、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是依法治国进程中“最大”、“最难”的问题。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基石,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 、乱作为等仍然普遍,许多社会深层问题和重大社会矛盾,“不仅暴露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利益观的严重错位,而且还暴露出领导干部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面的明显缺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对领导干部依法进行管理和约束,使领导干部自觉的厘清手中权力、清晰法律法规、遵循权力赋予的责任,绝不允许领导干部有“法外之地”、“法外特权”。依法治国必须向领导干部“官念”亮剑,治理“官念”时不我待。
治理“官念”,首先要从根本上管住官员、管住权利。破除领导干部“权大于法”的意识,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及其权力运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 、乱作为等进行严厉、有效的惩治,依法斩断由权利而引发、产生的个人利益链和小集团的核心利益及由权力而形成的利益保护伞。彻底清理和铲除领导干部的“法外之地”、“法外特权”。只有祛除“官念”、管住权利,领导干部才能对法治心存敬畏和戒惧。不能让个别人的利益和小利益集团绑架党的威信、打着党和政府的旗号,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败坏党的形象,损坏党依法治国的根基。
治理“官念”,必须纠正法治运用及导向。那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用法律“治理老百姓”的“官念”需要彻底更正治理,转变法治思维。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权交易及其职能错位、权责不清、管理缺位、执法偏袒、
与民争利等严重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诱因。权责分明、有法必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唯有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法治和把握法治运用的导向,把法律贯彻实施到全部工作之中,依法定纷止争,才能充分保障社会有序运行。
治理“官念”,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领导干部的“官念”及其作风问题,倒逼领导干部知法守法、遏制其违法乱纪的冲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治理领导干部“官念”,要在“落实、落细、落小”上下功夫,要抓常、抓细、抓长,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决不能紧一阵松一阵、进三步退两步。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
治理“官念”,要自我强化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我革新、自我改造、主动转变“官念”,让法治融入灵魂、指导言行;积极培育法治修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行为,用法治观念检点和修正自己,自觉整肃作风,强化自身监督;真正把思想认识从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的观念中转变过来,把法治建设从重立法重形式重宣传、轻执法轻落实轻效果的倾向中转变过来,把法治工作从重治民重处罚重管理、轻治官轻教育轻服务的方式中转变过来,坚持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用法治引领和规范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
治理“官念”,需要协调统一。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把已经习惯的传统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成为知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执法的典范。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及时解决制约和影响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要重视提拔和使用坚定法治信仰、依法执政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与法治水平考核,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领导干部治理和转变“官念”的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治理“官念”,领导干部应敬终如始地坚持”五要“。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要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领导干部只有坚定法治信仰,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重大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情、护民权。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是根基。治理和转变领导干部“官念”,与国家法治能力的提升、法治氛围的形成、法治环境的培育至关重要。治理“官念”,事关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落地生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无以数计法治信仰坚定的法治化领导干部。只有领导干部治理和转变“官念”,并首先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凝聚共识、合力推动改革发展。所以,“官念”治理与否,事关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汇报人:_zlunwen
XXXX年-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