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篇1
这篇内容以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重点,以制定指导思想为主线,延伸到建立调整机制,最后落到完善保障措施。可借鉴明确缴费比例、规范养老金计算的思路。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主要内容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xxxx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xxxx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xxxx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
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13号)规定执行。
(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篇2
下面这篇内容以职业年金规模将赶超企业年金、地方财政承担更大压力为重点。按先梳理政策进展、分析缴费机制,再到评估财政影响展开。依靠分项说明缴费标准、列举具体数据支撑的逻辑组织全文,整体行文值得参考。
地方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政策的落地,12月以来包括陕西、吉林、青海、辽宁、重庆、河南、山西等地都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陆续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此外,从尚未对外公布方案的5省来看,像广东、西藏等地都已在近期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地方关于养老保险改革的方案。
“目前各个地方都已经上报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近日举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发布式上表示,预计上半年这项政策就会在各地全面实施。
职业年金规模将赶超企业年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份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方案。
这26个省(市、自治区)分别为:山东、河南、安徽、河北、云南、青海、甘肃、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广西、江苏、浙江、福建、四川、重庆、天津、北京、内蒙古、陕西、山西、上海、江西、宁夏。
从26个已对外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并轨方案来看,总体与国家版文件一致。
在养老保险缴费上,各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比例分别占缴费工资基数的20%、8%。个中差异体现在缴费基数的规定上,比如福建、浙江等地都要求单位缴费基数是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来算。上海的方案则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地方方案的另一个共同特征便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规定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8%、4%来缴纳,该基数多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影响,金维刚表示,这项改革实施以后,除了把将近4000万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纳入养老保险之外,还涉及1500多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也将纳入城镇退休人员统一的养老金调整之中来确定。
金维刚预计,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后,职业年金制度将会普遍建立起来,未来将超过企业年金规模。企业年金虽然是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但目前发展较为滞后。
数据显示,截至,全国1500多万家企业中,只有7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覆盖职工2292万人,积累资金7688亿元。与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的覆盖人数只占不到7%,也就是说,93%以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没有企业年金。
金维刚认为,今后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逐步实施,职业年金将异军突起,这对年金市场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难得机遇,它可以扭转整个年金市场发展的态势。
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估测,按照3800万职工年均缴费记录5万元计算,职业年金每年可积累7600亿,这笔钱过不了几年会超过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筹资水平会高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定了单位8%、个人4%的比例,而企业年金虽然理论缴费可以达到8.33%,但是一般企业至多到5%。职业年金有强制性要求,会在较短的时期内形成快速发展的态势,对于未来企业年金发展也会产生刺激和带动作用。
不过这也带来了新的担忧。金维刚说,若在同一支柱内做两种制度安排,这将会出现新的代际差。因此,他建议,首先要适当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继而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促进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地方财政承担更大压力
从靠财政养老到自行缴纳养老保险,为保证改革平稳过渡,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已全部完成。
总体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调资部分在抵扣社保缴费后,总体待遇未降低,但各地水平不一。以辽宁为例,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的工资除上交社保费用外,每人有望平均上调300元,与此前人社部介绍的人均实际增资300元一致。有的地方则要低一些,比如北京是人均补1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相配套的工资调整,以及包括职业年金在内共计28%的单位缴费,令本就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承受了更大的压力。
从目前情况来看,因为是先涨工资后缴费,短期内财政压力已经显现,财政部财科所调研发现,以山西为例,全省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及离退休费要增加66.8亿元,县级地方津补贴提标需增支50.6亿元,乡镇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增支10.2亿元。上述总计几项127.6亿元,缺口额预计为115亿元,占比90%。另一个支出压力来自缴费支出,按照单位20%、个人8%的比例,上述调研显示,山西祁县为此每个月要增资2500多万元。
“养老保险改革当期,当然会增加支出,这就是从现收现付向积累制改革所必然产生的转轨成本。”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陆明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原因就在于,改革前我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并未缴纳过养老金,只涉及现付,改革后制度变成了现收现付加积累制。而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他们的工资主要来自财政,因此工资总额中28%的缴费,加上由财政负担的调资,短期内财政支出势必会增加。
从长远来看,需要用多长的时间,新增缴费收入才能弥合财政支出?陆明涛说,这与转轨成本相关,关键就在于以何种方式去落实并轨。因为如果是实行名义账户制,其实改变的只是工资领取名义,也不会对财政造成较大压力。
陆明涛测算的结果表明,如果是一次性做实改革世代的个人账户,成本共计9.1万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09.27%。如果是在改革世代养老金到期支付时才承担支出责任,则各年度的支付成本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占财政收入比重不超过6%,按4%的折现率折现至财政收入的166.37%。
不过,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来看,转轨成本是一个存量问题,陆明涛认为,即使采取名义账户制,如果不通过其他方式去补存量,而是走流量补存量这条路,改革需要很多年。
“所以放到现在,如果不通过用存量去解决流量问题,那预计耗时会很长,不是几年,甚至不是十年二十年就可以完成改革的。”陆明涛说,如今养老保险并轨已经有了制度框架,需要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以及国有资产划拨社保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改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篇3
这篇从分析问题到推进实施,再到说明计算方式。依靠明确改革目标、细化待遇计算的逻辑组织全文,重点在流程和分工,读的时候可以留意。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备受关注的养老制度改革在海南正式落地,养老制度“双轨”运行成为历史,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一样全部被纳入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制度“双轨”变“单轨”
机关事业单位60年来一直实行单位保障的方式,而企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已经改革为社会化养老保险方式,这就是所谓的养老制度“双轨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是根据两个因素计发待遇,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在职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这种计发待遇方式不能体现工作人员职业生涯的贡献。比较典型的是有些不守规矩的单位到职工临近退休之前给他提一个职务,把工资涨上去,就可以多拿退休费。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一样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待遇,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也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还有一个转变,就是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从而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这是很大的机制变化。同时,改革前因为制度不同,待遇衔接非常复杂,人员横向流动很困难,所以实际上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改革后,则清除了这一障碍,让人员双向流动变得更加顺畅。
用时55天实现政策落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8月,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随后,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就改革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今年7月,又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改革落地设定了时间表、路线图,要求今年8月前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10月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退休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分别自9月和11月起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
海南省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省社保走基层宣讲团说,目前,我省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算主要是按《养老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组成。如有视同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或者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以上两项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说,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项组成。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篇4
下面这篇先提出问题,再给出措施,最后说明保障,亮点在于分项说明制度变化、引用政策原文。内容是养老金并轨后财政负担分析、缴费细化到月体现贡献。
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当中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和企业并轨?
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不“吃”3万亿元企业养老基金
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就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大家不必担心。
“代际赡养”模式消解资金压力
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专家认为财政短期内将承受巨大变化,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另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社保之后,养老基金盘子越来越大,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有什么新举措?
胡晓义: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很大。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实际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路径,就是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当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正是要长期谋划的一个政策重点。要解决老龄化高峰期的财务平衡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个重要选项就是要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有可能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三类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各单位
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您怎么看?有媒体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经下发,消息是否属实?
胡晓义:《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次改革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引入了职业年金的设计。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是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
网上在讲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文件,我也注意到了这个信息。配合这次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套方案已经发到各单位。
缴费细化到月
体现职业生涯贡献
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养老金领到的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
胡晓义:我先说宏观,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是单位保障模式,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第二,改了计发办法。原来参照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改革后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到底哪个高哪个低?具体到每个人会非常细致。从政策设计上,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坦率地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觉得我缴费,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地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自己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一定要明确这一点。所以如实、及时的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保障。
老人退休之后
养老待遇保持不变
《决定》中明确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执行新的待遇调整办法。这句话怎么理解?很多自收自支单位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的养老金以后由谁来发?
胡晓义:第一,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这个回答是明确的,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不会改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他还会跟着调整。第二,这个钱谁来发。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老人是不是单位发,而改成社会化发放,待遇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