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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精选3篇)

发布时间:2026-09-07 08:25:57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篇1

不久前,福建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对省内244家非公企业和1397名女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加班加点现象依然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而且女职工缺乏法律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特殊权益屡屡受侵?调查表明,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接受问卷调查的1397名女职工中,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2%,许多人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合同内容不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调查的企业中,制定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占45.9%。虽然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有的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违法,条款中缺少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的`内容。在被调查的企业中,社保5种保险费都缴纳的占60.2%,5种保险费都不缴纳的占10.7%。

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不少非公企业工作1个月才休息1天,逢生产旺季为了赶订单甚至通宵达旦加班,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调查数据显示,244家企业中有近半数企业的102名女职工怀孕后因不堪工作重负而自行离开企业;接受调查的228名处于已婚待孕期的女职工,打算怀孕后离开企业的就有175人,占76.8%。

一些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仍有部分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或禁忌从事的劳动。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致使一些女职工长期处在有职业危害的环境中作业,个别女职工因此患上了白血病、贫血、神经性等疾病。建立源头维护机制是根本。

福建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认为,女职工特殊权益之所以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法不依,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极不重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主观上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要求;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女职委主任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新手,且经常流动更换,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对此,福建省总女职工部指出,首先,要建立源头维护机制,强化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要及时解决有关法律法规滞后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并制定有关配套地方法规,从源头上维护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努力构建以立法参与和制定政策参与为主要目标的宏观维权机制,实现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工资支付,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问题。

其次,各级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将女职工劳动权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标准、劳动安全、特殊权益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指导做好女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使所在企业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上有章可循,逐步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

另外,要更好地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地把非公企业的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女性吸纳到工会中来,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同时注意加强对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维权水平,使她们在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篇2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西南与吉林省XX市胡力吐乡、万宝镇接壤,西与突泉县永安镇相连,北与旗内白辛、古迹、巴拉格歹三个办事处毗邻。全办事处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社。辖区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全办事处现有4806户,其中外出1140户,总人口15946人,其中外出人口3175人。现有农业人口1XX人,占总人口的76.53%,办事处现有妇女6696人,占总人口的42.7%。通过土地排查清理结果显示,##办事处有861名妇女丧失土地(土地在娘家)占农业人口7.17%,有1207名儿童没有土地,占农业人口的10.05%。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存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广大妇女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基本的保障,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一、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丧失原因及存在问题

(一)婚姻流动性和土地不可移动性原因

由于婚姻习俗,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

(二)婚后妇女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措施原因

1、妇女在娘家到土地得,如婚姻嫁到外地,嫁入所在地村由于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妇女婚后就很难取得承包土地。

2、妇女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由于路途遥远或其它原因很难去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的土地,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婚后实际上就变向丧失了。

3、一些愚腐闭塞的思想在农村一些地方还存在,“泼出去的水,嫁出门的女”,婚后的妇女的土地在很大程度上被长辈们剥夺了。

(三)新生儿童无地可分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办事处现有1360名儿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没有分到土地,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岁,在法律面前,这是一种无奈。

(四)法律政策原因。

由于土地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儿童在没有出生时,就预示着其土地权益被剥夺了。

二、保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建议

1、要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的自觉性。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移风易俗,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从本质上改变部分群众落后愚腐的思想,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根据《土地承包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法律,解决眼下农村妇女和儿童没有土地的实际问题。

4、建议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方面的措施,对荒滩、荒地进行改造,解决一部分妇女儿童没有土地的问题,从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5、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死亡人口耕地收回集体所有,分配给新生人口,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马集镇位于仪征市北郊,镇域总面积64.55平方公里,人口3.03万人。近年来,镇区工业有内燃机配件、汽车零部件等支柱产业,给女性就业带来了机遇,许多返乡女民工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从调研情况看,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较好,大多数企业都与女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大部分企业都为女职工缴纳了医疗、养老、工伤、事业等保险,企业女职工还参加了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可以每年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一次免费妇科体检。威龙等大企业都建立妇联组织,经常组织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普法宣传,畅通女职工述求渠道,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这些成果的举得得益于:

1、法律法规保障。近年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维权渠道的畅通。马集镇新建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妇联、工会、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窗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对前来上访的女职工所提出的问题,镇妇联做到及时调查,合理的诉求要求企业整改,遏制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发生,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政策资金的支持。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大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例如妇联出台的女性创业小额贷款,为创业妇女积极争取低息、贴息贷款。马集镇金派内燃机有限公司,是女性创业的典型,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前年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资金链出现了问题,镇妇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贴息贷款,帮助企业度过了难关,恢复正常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小企业未能为女职工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尤其是工艺品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是来料加工,职工流动性比较大,大多是农村灵活就业妇女。许多都是通过加工点加工,不便于管理,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

2、“四期”保护仍有不到位。虽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制约,但仍有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有与女职工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等现象。

3、残疾女性就业难。马集镇有残疾人1304人,其中女性580人,这个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心,而他们往往在求职中被企业拒之门外,从而是他们失去了自食其力的机会和信心。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妇女工作,企业老板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本着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就行,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权益没能得到维护。

2、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她们只要能有班上又能兼顾家庭就行,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家干不好就换家干。

3、有些小企业既没有成立妇联也没有成立工会,妇女组织处于空白状态,致使有的企业妇女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即使配备了妇女干部,也是如同虚设。

四、建议和措施

1、积极争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希望上级妇联推动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和督促企业建立妇女组织,发挥组织基本职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利益。

2、加大宣传力度。以舆论宣传为先导,开展经常性宣传。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营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女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女性真正受到法制教育,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理解和帮助女性的良好氛围。

3、稳定残疾女职工就业。鼓励福利企业安置残疾女职工,大力支持残疾人创业,加大残疾女职工的就业比例。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残疾人工作的新状况、新问题,分析研究,提出新政策、新方法,及时解决残疾女职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这一特殊群体跟上时代的步伐,共享现代社会文明成果。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精选3篇)

不久前,福建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对省内244家非公企业和1397名女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加班加点现象依然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而且女职工缺乏法律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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