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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精选6篇)

发布时间:2026-08-29 08:17:03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 篇1

根据上级下发的20xx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院按照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药剂科设立了了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人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

二、药品的管理

1、我院已经于20xx年6月进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药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农村合作医疗目录》、《城镇医疗保险目录》及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确定,并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由药剂科按照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2、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4、我院按照医院的规模分别设立了门诊药房、住院部药房与药库,库房卫生整洁、布局合理,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库储存,配备了地垫、温湿度计、空调、除湿机、挡鼠板等养护设施。

5、药库按照药品GSP的.管理规定划分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区、合格区等。库房分为常温库、阴凉库、保险柜、危险品柜,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库分柜进行储存。

6、购进的麻醉及精神的药品按规定管理,专柜存放,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了报警装置,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7、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储存于相应的库中,保证了药品的质量。冷藏柜2-10℃、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为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8、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区内,并登记好不合格台账。

9、在库药品按照批号远近集中存放、药品堆垛与屋顶、墙壁之间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垛间有一定距离。

10、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警示并按月填报效期报表。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11、药库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在库药品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三:药房的管理

1、医院设置了门诊药房、住院部药房,环境优雅、卫生整洁、布局合理,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类摆放与储存,配备了冷藏柜、地垫、温湿度计、挡鼠板、空调、除湿机、电脑等养护设施。

2、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管理药房,生活区、工作区、药品存放区分开。

3、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摆放药品,区域定位标志明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麻醉的药品、一类精神的药品用保险柜存放、高危药品专柜存放、危险品专柜存放。

4、按照要求药房每日对陈列的药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台账,每日上、下午定时监测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6、调配处方时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对有疑问、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调配。审核与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7、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处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特殊药品应严格使用专用处方。

8、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精神的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处方保留3年。

9、药品拆零使用工具清洁卫生、使用符合要求的拆零药袋并做好药品拆零记录,拆零药品在发放时在药袋上写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及效期等。

10、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11、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院与科室两级管理,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确保医疗安全。

2、建立医院药品质量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3、加强高危药品和抗菌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加强对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及老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

5、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评审

6、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认真负责,严密监测,及时报告。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 篇2

根据市卫生局《20xx年xx市医疗机构药品(含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项督查方案》的要求,我院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院的药品采购情况进行自查,现作如下汇报: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1、我院是第二批国家基层医疗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于20xx年12月15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在用药品基本上为国家基本药物(含广西增补部分)目录内药品,共210种。同时制定了相关的`药品采购制度和常用药品目录。

2、与五家药品销售公司签定了药品购销合同。分别为药业有限公司、医药有限公司、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业有限公司、新特药销售公司。以上企业均为20xx年xx市药品集中采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陪送商遴选入围企业。

3、对采购药品严格执行到货验收和按时回款制度。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顺延。

4、目前在用药品已全部执行零差率销售。按进药批次价格及时调整药品销售价格,保证药品100%零差率销售。

5、已按要求开展网上药品采购工作。二、存在问题

1、网上采购药品与实际配送到位药品不一致(主要是生产企

业和价格不一致)。同一品种公司多选择价格较高的生产企业配送,人为造成药品价格抬高。

2、国家基本药物(含增补部分)特殊药品和专科药品较多,一些常见疾病用药未在列,与基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3、网上交易系统内药品种类与国家基本药物(含广西增补部分)品种不一致。一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在交易系统中无法找到,导致不能进行网上采购。

4、个别公司药品种类库存较少,采购时多个品种不能按时配送,未能达到其承诺的90%以上品种配送到位。

5、网上采购工作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由于各种原因我院个别品种及零星计划目前仍有电话及口头报送的情况。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 篇3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xxxx年成立以来,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

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

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

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

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2、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

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3、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glp、gcp,药品生产领域有gmp,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gsp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1、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2、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gmp、gsp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3、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gmp、gsp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1、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

(1)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

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

(2)《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3)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

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6)《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xx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2、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如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 篇4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于日前印发。

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

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三、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四、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五、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

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药品企业未按合生产供应药品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情节严重的要公示警告并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六、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于部分常用药、廉价药,医疗机构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七、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投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药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 篇5

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市局承食药监市14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检查方案,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全局动员,成立了2个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开展了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检查了城乡结合部、车站、农村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偏远地区的医院、诊所。从十一个重点检查项目着手,认真细致开展检查。一是看医疗机构是否从具有合法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查验并保存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二是查看购进药品时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票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建立购进记录,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保存;三是查看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是否逐批验收,验收记录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保存记录;四是查看是否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开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是否设置不合格区,临时存放药品是否配备药品存放专柜;五是看是否制定和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六是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需阴凉、冷库保存的药品是否符合条件;六是查看是否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并建立养护档案;七是查看是否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是否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八是查看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调配和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存在套购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九是查看中药饮片购进是否符合规定;十是是否使用或变相销售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十一是发现假劣药是否就地封存并报我局。

二、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196人次,车辆65车次,检查医疗机构387家,下达责令通知书46份

乡镇工作报告。

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索取供货单位资质不全,个别诊所没有索取正式税务发票。二是药房环境脏乱差,没有与生活区相隔离,药品储存条件整体水平低,仓储管理不规范。三是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记录制度不完善,没有及时做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四是药品储存、摆放混乱,未实行分区、分垛及色标管理;五是药品的养护设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运转;六是过效期的药品未设立专区,仍然摆放在药品柜上;七是中药饮片包装不合格;八是相关专业人员欠缺,未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品管理人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检查人员都一一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 篇6

为保障医疗安全,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53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54号)、《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20xx年修订)的通知》(川药采联【20xx】1号)、《绵阳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绵卫办发[20xx]338号)及市、县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建立了依法采购领导机制,采购药品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药房及库房负责实施,并规定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院领导还对采购人员组织了目录遴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相关招投标法规规章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将学习要求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凡是纳入集中采购的目录坚决执行集中采购,每一采购项目都有采购计划。无任何违规行为。

二、公开公正,程序规范,网上阳光集中采购

我院20xx年全年均实行阳光采购计划,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以保证药品质量和真正低价。1-11月我院药品阳光采购积分每月平均105.68分;网上药品采购率99.29%;网上医用耗材采购率100%;医疗机构使用原研药和专利及单独定价等高价药品占采购总金额的1.69%;使用自费药品(非医保、非新农合目录药品)占药品采购金额的8.85%;使用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总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40.45%。

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实,在上网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药事委员会小组,制定相关制度;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10月1日00:00时起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规范临床用药,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运行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三、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

医院成立了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审定医院用药目录进行审核、审查,审查药品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对医院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医院财务对整个采购活动实行财务监管,防止财务漏洞。在药品、医用耗材回款方面,做到每月按时回款,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违规违法事件。对于网上招标平台没有的医用耗材,我院已于今年10月份按照《绵阳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执行,申请了长期备案采购,现正在审批中。

对于高值医用耗材我院于8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从耗材进入医院前就把好源头关,严格审查相关耗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合格证明等资质,我院所有高值医用耗材实施三证齐全,同时也加强了耗材出入库及索证管理,并对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医务人员实施了授权制,严格掌握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指针,尽最大限度减低使用医用耗材导致的不良反应。

四、对照标准,严格自查,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措施落实。

根据《绵阳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绵卫办发【20xx】438号),对照我院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评分,总分98分,自查中我院存在的问题是药学人员配备未达到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的8%,仅7%左右。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存在特殊情况特殊处置等问题。医院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采购行为更加规范。争取在来年各项采购比例有所提高,尤其是基药和川内药物的采购比例,从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到真心实意为病人服务的崇高思想。为广大病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加快医院总体规划发展美好前景,共同努力。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精选6篇)

根据上级下发的20xx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院按照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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