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工商部门监管政策制定、农村经济组织问题分析
本文要点:虚假主体识别、重点行业制度建设、行政指导应用实施
行文逻辑:发现监管盲区→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
自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的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为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我们在通过对姜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还伴生着一些问题,凸显出工商部门的监管盲区。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的虚假问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很小,有的则纯粹就是家庭作坊式的,这种以家人为成员,实质上是家庭经营的种养殖户,并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条件,属于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目的是为了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是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这类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数不少,占总数的近30%,它们的存在,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不和谐因素。
从事重热点行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律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涉及的重热点行业主要为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姜堰市6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际从事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8户,占总数的35.73%。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18户从事食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在设立时按规定领取了相关许可证外,没有1户能够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台帐,食品安全和农资质量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特殊性,特别是农药的销售涉及前置许可,这种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大胆探索,强化监管,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并没有明确赋予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职能,再加上不少工商干部认识偏差,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讲服务和扶持,不能讲监管,从而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监管的盲区,工商部门陷入只登记不监管的“尴尬”地位。
那么,工商部门应该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呢?我们对此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是对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类似于企业年度检验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须申报年度检验,工商部门无法通过年检对其实施监管,我们认为应当建立起一种类似于年度检验的定期检查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每年至少1次的定期检查,检查的方式可以是实地检查,也可以是书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除看合作社是否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至28条所列的7项违法行为外,还应包括合作社经营是否正常、盈利亏损情况、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各个方面。通过定期检查,规范合作社经营行为,收集合作社发展的一手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是对从事食品、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重点行业进行特殊监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重点行业主要是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两种。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属于这两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这两个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自律制度,工商部门对涉及这两个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按照省局《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特殊监管,除了每年的定期检查外,还应当实施不少于1次的实地检查,检查的项目、要求参照省局对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检查的规定。
三是用行政指导来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手段只有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一般违法行为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就要吊销营业执照,监管手段过于单薄,容易陷入非左即右的监管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承载着国家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对这样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我们的监管手段应当更加柔软、更加人性化,以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而行政指导因为具有很强的行政性、鲜明的导向性和显著的非强制性,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要求,能够很好的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手段的单薄,应当成为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当然要吊销营业执照;对一般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尽量采取提示、提醒、建议、告诫等柔性的行政指导手段,指导其规范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
适用场景:农村经济转型政策制定、农业政策落实评估
本文要点:农民增收机制优化、合作组织模式创新、政府职能转变实施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问题是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最近,我就_____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基本方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最佳载体。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了一批以农民为主体、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以章程为依据、以增收为目的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从全市的情况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处于从萌芽阶段向加速发展阶段转换的关键时期,尽管起步较晚,但近几年也获得了一定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56个,其中已登记注册的242个,占68%;会(社)员13.6万人,带动农户18万多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4.3%。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从我市的实践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
一是能够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集中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通过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产品销售,降低了生产与交易成本;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从而帮助农民增加了收入。澧县蜂业协会通过提供蜂资供应与信息服务等措施,为蜂农节约40%的成本。
xx年,在欧美限制中国蜂蜜出口的不利条件下,及时引导蜂农调整生产标准,打破技术壁垒,全县蜂业仍实现增收230多万元。鼎城区中河口镇榨菜协会引导农户发展规模生产,签订购销订单,减少了因市场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了菜农稳定增收。全镇种植榨菜2万多亩,年创产值8000多万元,户平增收近xx元。据统计,全市xx年各类合作组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200多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300多元。
四是能够提高政府领导农业效率。长期以来,政府在领导农业中管得过宽,管得过死,直接干预农业生产,往往是政府号召调什么,市场就多什么,农民就亏什么,既影响了政府领导农业的效率,又损坏了政府自身的形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政府找到了调控农业的有效载体,能很好地解决政府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使政府走出了以往用计划经济思维抓调整,只决策不负责,政府和农民各搞一套,官逼民富,民没有富,官被逼到墙角的怪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把广大基层干部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服务、办实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主要原因三: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有很强的共生性、共存性,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真正意义上农民自己的组织,是当前比较合理的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表达机制。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它组织比优势明显:与行政组织比,能克服过多行政干预和计划经济惯性,更有效地组织农民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
与龙头企业牵头比,能有效摆脱受制于龙头企业的从属地位,自主进入市场。与分散经营比,更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必然选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高度出发,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广大农民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的又一次伟大探索。各级政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扶持,在具体工作中帮助完善组织、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建成引领农民致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1.把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改革的新生事物,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坚持四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要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改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不能干预农民家庭经营和自主经营。
二是坚持自愿、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是前提,不强扭、不捏合;民办是本质,要按照农民的合作愿望,以农民为主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合作;民管是关键,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民受益是核心,要通过合作经营获取最大效益,并按照惠顾返还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就是要围绕主导产业、拳头产品、优势资源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到因地制宜,不定模式、不定规模、不定框框、不搞一刀切,让农民自己抉择,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发展。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形势下的体制和制度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级政府不能急于求成,不能下指标,分任务,搞运动,而要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做到因势利导、稳步推进。
2.指导农民探索专业合作组织的多种形式。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生产力水平很不一致,农民素质参差不齐,各地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选择发展模式。从各地实践看:可以选择农民合作创办型。就是通过专业生产经营大户、经营能手和科技人员牵头组建合作组织,在一定区域内联合其他生产专业户或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营销。可以选择龙头企业带动型。就是依托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公司)建立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或订单,合作组织向农民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农户按照标准生产,实行产品回收。
可以选择社区合作型。主要是在社区组织基础上进行专业合作制改造而组建的合作组织,将单纯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为集资源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指导和资金服务为一体,开展统购统销等综合服务。可以选择能人领办型。就是以城乡经济能人为主领办的合作组织。这种组织形式由于牵头人经济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各种经济关系比较多,接受新生事物能力比较强,虽然出现时间不长,但效果很明显。总之,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的选择。
3.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调各种关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协调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合作组织与内部成员的关系。合作组织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最大限度为成员服务,增加成员收入为已任。内部成员要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章程办事,自觉履行相应义务,维护组织权威。
二是合作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发展合作组织,政府部门不能包办代替、行政干预、拦关设卡,而要出台优惠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帮助完善管理,搞好协调服务,扶上马、送一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三是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农村基层党政组织主要是加强对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按市场运作、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己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
在政策扶持上坚持七个优先:各级财政每年优先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创造品牌,提高带动能力;优先对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组织制订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或贷款贴息;各级金融机构要在授信基础上,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优先为协会会员提供农业生产和经营信息服务;优先为协会会员提供生产和经营的场所,凡创办加工、流通企业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优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指标,其级差地租经批准后予以全额先缴后返;优先为协会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优先为协会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具体问题。
总之,要通过各个环节的优质服务,各项优惠政策的有力刺激,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适用场景:农业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农村经济政策研究分析
本文要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科技推广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趋势更为迅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这一阶段克服分散农户和市场之间不相协调的矛盾,解决农产品产、供、销问题,实现农业经营体制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科技的吸纳能力,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南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
南通市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得比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有农民自发组织了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和研究会,如海安隆政蛋鸡研究会,已有了专业合作经济的雏形;到了20世纪90年代,成千上万的农民为了应对市场,自愿联合,产生了大量的农民合伙组织,不少成长成了联结农户和市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主体。20xx年成为全国六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市之一。
根据市委农工办的统计,目前,南通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58个,其中:专业合作社346个,入社人数达10多万人,专业协会312个,入会会员6.33万人,涉及蔬菜、稻米、花卉、瓜果、禽蛋、山羊、生猪、奶牛、桑蚕、食用菌、水产等诸多领域。20xx年交易额达38.34亿元。
纵观南通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多层次,既有南通市紫菜协会等市级农产品行业协会,也有如皋花木协会、启东市小辣椒协会等县域行业或专业协会,更多的是涌现出的通州新联出口蔬菜合作社、海门培育草莓协会、通州进鲜港芹菜协会、启东大兴优质梨协会等乡镇级或村级专业合作协会。二是多门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品种有粮、棉、油、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猪、牛、羊、鸡、鱼、蟹等20个门类120多个品种。三是多成分。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如通州市进鲜港芹菜生产经营合作社;有社会团体、有集体经济、有股份制,如启东市民主永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合伙经营方式或具有混合经济的特征。四是多形式。按发起对象分,有龙头企业发起的,如京海肉鸡合作社等,有能人发起的,也有村干部发起的,如海门市培育草莓协会,还有农技人员发起的,也有外来企业发起的。按产业经营方式分,有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员模式,有批发市场+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员模式,有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社(会)员模式。从联合程度上看,有松散型,有半紧密型,有紧密型。
二、农业综合开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情况
我们深刻认识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从而克服了农村实行双层经营体制后农业服务体系不适应、产销脱节、农民市场地位低的问题,直接服务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在开发工作中,我们加大了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促进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提高了开发效益,先后扶持了40多个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仅20xx年就安排了项目经费2846.1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9xx.5万元,扶持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个。
一是直接项目扶持。在开发工作中,我们有意识地对一些以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发起人的专业合作组织通过立项的办法或在项目建设中作为一个组成部分,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地发展。对海安茧丝绸经济合作社的发起单位——海安茧丝绸集团连续4年进行了项目投入扶持,海安茧丝绸集团再通过科技推广、技术培训、二次返利的形式让社员受益;20xx年我们为作为如皋市花木协会成员的如皋市花木大世界申报了市场建设项目,共投入开发资金1243.1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00万元,建设花木市场,通过市场建设,推动如皋市花木协会更好地发展。我们还在海门市常乐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中投入近500万元为海门京海肉鸡协会的京海肉鸡集团建设了种鸡场和30万羽的肉鸡养殖场以及年产3000吨的有机肥加工厂,使海门京海肉鸡协会抵御住了禽流感而经受的市场风险,保证了肉鸡行业的健康发展。在通州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建设中,我们既把通州市进鲜港芹菜协会的基地建设列为项目建设内容,同时,还投入92.12万元,建设了水芹菜批发市场,为协会提供了经营场所。
二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为专业合作组织建基地。我们从四期开发开始,就加大了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基地的工作力度。20xx年投入110万元为启东市“东疆乐”梨业协会建设了1万亩“三水一高”优质梨基地;20xx年在高沙土开发中,又为如皋市草莓协会在石庄建设了1500亩现代农业园区,园区全部采取会员制,会员收入显著提高,最多的一户年收入达57万元;20xx、20xx年在通州兴联镇共投入200多万元为通州市新联出口蔬菜合作社建设了5000亩的优质蔬菜基地;在海门常乐农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建设中,扶持海门培育草莓协会建设了600亩高标准设施栽培基地;在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中,我们还为启东市民主永丰蔬菜合作社建设了1000亩榨菜基地。通过建设高标准基地,改善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条件和组织化程度,保证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原料供应,为更好地拓展市场奠定了基础。
三是资金补助。为了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地发展,在项目建设中,我们千方百计加大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办公设备上的扶持。如在海门市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中投入了14万元,为海门培育草莓生产合作社、海门常乐西甜瓜合作社、海门常乐蔬菜合作社添置了办公设施、配备了电脑等设备;如皋市采取以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内容的实施主体,加大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力度,在品种引进上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订单形式,为农民解决销售市场。20xx年他们分别在石庄项目区为石庄果蔬合作社投入资金9.93万元,由合作经济组织引进西兰花、秋刀豆、草莓等新品种进行推广,再由协会 组织、收购、加工和销售,160多个进入协会的农民,仅秋刀豆一茬亩收入就达xx元,他们还由九鼎鲜切花协会进行菊花苗种引进和推广,10多个进入协会的农户,种植菊花亩收入达2万元以上。另外,我们还通过为协会提供申请无公害、绿色食品品牌申报补助的形式,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我们规定,凡项目区内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品牌的,从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费中安排1万元的申报费,以解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经费的困难。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村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进步。但是随着农业市场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农民既要承受自然风险,又要承受市场风险,其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传统模式明显难以适应新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要求。通过市场经济规则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订单生产,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将农民连接起来,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有效地降低乃至避免了市场风险。如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海门培育草莓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市场销售,农民生产的产品无后顾之忧,今年一季度农民每棚(0.5亩)草莓销售收入达4500元。
二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处于分割脱节和无序状态,难以形成社会化分工、产业化经营的格局,区域经济优势难以得到有效发挥。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种、养、加、销,产前、产中、产后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效益为核心,科技为支撑,利益为纽带,服务为保证的产业化经营的崭新格局,促进了农产品竞争力的明显增强。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如皋市草莓协会,拥有会员达5000余人,建设草莓等农产品生产基地2万余亩,坚持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服务,实行产业化经营,产品远销日本等国际市场,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该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列为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
三是促进了农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计划的生产,坚持从良种、良苗引进,生产过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产品订单收购的一条龙服务,凸现农业规模经营的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优势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四是加快了农业的科技进步。农业科技进步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内在动力,但是如何采取有效手段提高科学技术对农业的贡献率,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一大难题,问题的症结在于推广科学技术的工作机制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导致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很低,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业科技含量的提高和农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作为产品收购的指标,就必须统一供应良种,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生产指导,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质量控制,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科技进步。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利益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共同的利益追求使得广大会员有着推广运用科学技术的迫切愿望和内在要求。
五是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以及市场经济法则的无形作用,使其能把服务渗透到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千家万户干不了的事情,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昭示着农村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发展方向。如海安茧丝绸合作社,不仅有种养技术指导服务站、蚕种站、还建立了70多个蚕茧收购站,为3万多个会员提供全程服务,提高了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是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传统的封闭半封闭的自然经济向商品化、集约化经济的转变,无序生产向有计划订单生产的转变,粗放型经营向科技型集约型经营的转变,高市场风险向低市场风险的转变,带来了经济效益提高和收入水平增长的必然结果。海安茧丝绸合作社通过二次返利的形式每年向农民返利达1000万元,平均每个会员多增收300多元,极大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
一是组织较为松散,利益联结机制有待更好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由农民合伙组织发展而来,除一些由龙头企业或集体组织发起的合作经济组织外,绝大多数都是松散型的,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导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单边承担市场风险,积累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二是组织群体小。除个别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海安蚕茧合作社,年销售达3亿多元,以及海门京海肉鸡协会等,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区域集中在几个镇或一个镇、或几个村,有的甚至一个村,区域范围狭窄,导致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从南通市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来看,个数不少,种类很多,但销售额不大,平均每个组织只有580多万元,而一些农民合伙组织销售收入则更少,平均每个组织仅100多万元。因而相应缺乏市场竞争力,生命力脆弱。
三是组织运转困难。即使是建得较好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面对的是松散的农户,从事的多为无偿服务,其组织机构除个别依托于龙头企业的以外,绝大多数缺乏必要的管理设施、设备和经费,运转比较困难。
四是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作为一种社团组织,其经济主体地位没有完全确立,往往是附属于某个企业,或是某类组织参与经济活动,因而导致自身实力难以壮大。
五是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政策没有明确。从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来看,没有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规定,目前的扶持,仅局限在现有项目建设框架内,有些补贴、补助的内容也只好在专项示范项目和地方开发项目中落实,随着专项示范项目的取消,这些扶持政策也将难以实施。
五、有关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把农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土地、资金、信息、技术等各环节、各要素联结起来,较好地发挥了组织引导协调、服务功能,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加大直接项目扶持的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龙头企业的项目要给予优先立项,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基地优先列入土地治理项目。在项目申报时,除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由企业进行申报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优势农产品基地项目可以由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申报,以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
二是落实完善相应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除采取项目直接扶持外,还要在政策上给予落实完善,可以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主体注册,在工商登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使其作为一个真正的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并将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部分无偿资金作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份,以解决组织机构经费的短缺;还可以在政策中制定补贴、补助的办法,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办公设施、检测仪器及其他设备方面的困难,以及在品牌申报上的资金短缺。
三是在实施主体上给予明确。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中,如果不是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人,可以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如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等,使产品更贴近市场。
适用场景:农村合作社成立前调研、农业部门政策制定
本文要点:开展实地考察调研、统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分析组织类型与功能特点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获得了自主权,但面对这种分散的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进入市场,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需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调查研究,先后对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和8区10县政府进行书面调查,会同市农委和市供销社考察香坊区幸福乡光明村的番茄紫花豆角专业合作社,双城市五家镇的奶业生产者合作社,尚志市乌吉密九北村的小九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一面坡镇北村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分别召开了有关农民以及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县(市)政府部门相关同志参加的座谈会。
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始创于上个世纪90年代,属于初创阶段,在总体上存在两种意义的组织形式。一是,由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如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组建于20__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涉农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及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会长由市供销社主任担任,会员超过600余个。二是,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有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供销社系统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会员。本文以下重点研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根据书面调查结果统计,除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外,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95个,会员119314人(个)。其中,专业协会554个,会员74157人(个);行业协会144个,会员8292人(个);专业合作社197个,会员36865人(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组织类型方面,广大农村依托各种有利优势和特长,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如,五常大米协会利用地区、品种、技术优势生产的大米,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绿色无公害认证和原产地标识。双城市五家奶业生产者合作社,与落户当地的瑞士雀巢公司合作组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格局,解决奶户销售鲜奶、奶牛防疫和科学饲养等问题。有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迫切寻找新的组织形式过程中,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起各自的农村合作社。科技能人带头成立合作社会。有关部门投资合作兴办的,如,呼兰区依兰农机作业合作社,由农机部门投入农机具,通过集体和农户入股兴办,为社员提供优惠的机耕作业服务。
(二)在功能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服务型为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统购种子、化肥、饲料,联系市场,统一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其中,极少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实体因素,如尚志市小九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由班子成员和大户成立加工企业,以每袋1元钱的保护价格向农民收购食用菌,经加工后销售,农民得到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企业获得利润。
(三)在产业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余为加工业、运输业、渔业等。种植业420个,占46%;畜牧业260个,占29%;其余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5个,占25%。
(四)在发起和引领组建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的是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有的是在有关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的。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483个,占53%;其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供销、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占47%。
(五)在登记管理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登记的,也有不登记的;有在一个部门登记的,也有在几个部门同时登记的。在有关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4个,其中,在农业部门登记的291个,占登记总数的46%;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64个,占登记总数的26%;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是指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企业而不是专业合作组织本身,有35个,占登记总数的5%;在其他部门登记的134个,占登记总数的23%。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组织形式、分类等方面缺乏统一认识。由于过去我国长期以来未出台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什么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进行分类等问题,人们缺乏统一认识,在实践中处于探索阶段,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民办与管办并存,协会与合作社的名称使用混乱,本质是协会叫合作社,反之叫协会,以及专业协会与行业协会划分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导致本次调查数据不够科学、准确的重要原因。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尚未依法登记。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些虽然在相关部门登记,但均不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不具有法律地位,限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竞争中受到限制。如,工商部门不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登记,而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成员成立的企业,按照对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登记。民政部门是对具有协会性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对社团管理的方式进行登记。农业等部门的登记既无法可依,也不能赋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只是为了便于管理,起到统计作用。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涉及多部门管理,如供销、农业、工商、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引领和指导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各自为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在总体上缺乏统一、科学的设计,不可避免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农民依托哪个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自身发展无所适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村建立几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该村主要的经济活动,有的村1个都未建立,农民苦于无人指导,不知道怎么办。
(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困难及其原因。由于方方面面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扶持的力度不够,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素质有待于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启动资金不足、贷款难、销售社员的农产品还要纳税,以及内部管理、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制对策
目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__年7月1日起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些内容比较具体、可操作,有些内容比较原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发展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以下法制对策:
(一)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务员和其他受委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担任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会计等公务的人员,应当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组织。
(二)提高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认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只有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组织专业合作社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配套办法,提高认识,自觉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及时、顺利地进行登记,真正成为经济实体。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制度、机制方面,规定的比较全面、具体,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法法》规定大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广典型。
(四)开展专项研究。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规定,研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二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地方财政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的要求,研究具体措施。
适用场景:合作社成立前调研、党建模式借鉴
本文要点:整合农业产业资源、建立党组织同步机制、提升组织化程度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迅猛,合作社对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县合作社的发展也很迅速,如何规范壮大、提高效益,XX的经验值得借鉴。
近年来,XX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目标,以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为依托,培育了一批具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粮食、果业、水产、蔬菜、牲猪、家禽等产业领域。7月12日,县委组织部组织太阳升镇、黄港镇、XX镇、马坳镇、庙岭乡、竹坪乡等6个乡镇的组织委员及党建室、机关工委、村建办的同志共12人,到XX县易家河柑桔专业合作社、白槎镇龙井早熟梨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学习考察。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易家河柑桔专业合作社:易家河柑桔专业合作社座落在柘林湖南畔的易家河村,前身是易家河柑桔协会。20XX年为扩大柑桔销售渠道,由当时的村党委委员、种植大户郑根水牵头,联合徐金福、吴真民等8位村民,成立了易家河柑桔协会,同年组建了协会党支部。在协会党支部的引导下,协会组织农户学技术、抓管理,统一组织种植、销售,并逐步带动周边的桔农参与进来。种植面积由当初的250亩发展到现在已达10000余亩。20xx年7月,在易家河柑桔协会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XX县易家河柑桔专业合社”,并随机成立了宏泰—易家河(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合作社共有社员206人,其中党员14人,以拓林镇易家河村桔农为主体,同时吸收了江上、虬津、三溪桥、云山等乡镇以及周边德安、武宁等县桔农加入。易家河创立了“独一处”商标品牌,先后被列为农业部“全国有机农业研究实验示范基地”、“5000亩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生产基地”、“江西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获得了“中华名果”、“全身农产品运销标兵”、九江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荣誉。
龙井早熟梨专业合作社。龙井早熟梨专业合作社于20xx年7月注册成立,位于白槎镇龙井村,前身是龙井早熟梨协会。现有社员102人,带动农户500多户,早熟梨种植面积达6000余亩,并于20xx年扩种九江水梨1000亩。该社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成立了江西龙井梨业有限公司,注册了“永秀”牌商标,实行统一技术规程、统一产品包装、统一组织销售。
二、合作社党建情况
党建模式:即支部+协会+基地、支部+品牌+经纪人、支部+合作社、支部+协会+党群致富信用联合体、支部+合作社+公司(龙头企业)。先后创建了易家河柑桔、鄱阳湖甲鱼良种养殖等5个基地;组建了棉花、水产、蔬菜、花卉、苗木等29支经纪人队伍;通过上挂企业、下联农户等方式,有12个专业合作社与外地27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党组织牵头、党员群众自愿、相互连带担保”的方式组建了信用联合体23个,无需抵押质押,信用社直接向产业大户放贷500多万元;组建了宏泰—易家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各类专业协会、专业作合社、股份合作社154个,发展会员1.3万人,带动农户3万余户。组建方式:坚持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灵活采取单独、联合和挂靠等方式组建党组织。条件成熟的采取“两套班子一套人马”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实现合作社与党组织同步组建;条件不成熟的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的方式,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组织隶属:坚持就地就便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主要采取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挂靠管理等方式确定合作社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管理:采取双重管理的办法,组织关系一般以原所在党组织管理为主,对党员个人主动要求接转组织关系的,也可以办理接转手续。沟通协调:一是实行党组织与理事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合作社党组织、理事会全体成员参加,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先由理事会提出方案,就合作社重大事务、社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按照合作社章程组织集体研究,确保党组织可以全程参与决策,发挥建言献策作用。二是实行党员“三区三卡”服务社员制度。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区和党员绩效卡、党员服务区和党员服务卡、党员责任区和党员责任卡等形式,实行党员分区划片负责管理,积极为社员解决生产、销售中的一些实际困难。
三、几点启示
1、对协会、合作社要进行资源整合。一个产业可以根据地域特点、分布情况,采取跨村、跨乡(镇)的方式成立3—5个协会或合作社,不宜遍地开花。一来可以形成品牌效应,整合人力物力做大做强;二来可以握掌为拳,突出产业的集群效应,提高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2、协会、合作社与党组织要同步组建。在组建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和挂靠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条件成熟的按照“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模式,实现合作社与党组织同步组建。同时,将一些村支部上升为村总支、村党委,把支部建在协会、合作社、产业链上,建在自然村、新农村建设点、移民扶贫小区上。
适用场景:农村经济分析报告撰写、农业政策研究参考
本文要点:合作社成员规模统计、理事长素质分析、品牌化经营成效
一、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我镇在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42家,入社成员近650户,带动农户2600多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种类涉及了我镇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14家,养殖业21家,加工及农家乐等7家。20xx年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实现收入1709万元,人均纯收入1.82万元。
二、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一)所有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都是地方上的致富能手或村两委干部,他们的凝聚力强,从事的大都是高新产业。
(二)社员普遍文化程度低,发展资金缺少,生产规模扩展慢。
(三)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创业意识强,有较强的感召力。
(四)管理水平总体不高。
三、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目前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绿果槟榔专业合作社,新珍榜养猪专业合作社,绿满洋瓜菜专业合作社,田野养鸡专业合作社,农丰瓜菜专业合作社,昌发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他们经营效益好,除了带动一批农民致富外,还团结了一大批农民。
四、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镇的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的作用。
一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农民依靠合作生产的优势,增加市场竞争力,减少了交易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使农民获得市场流通环节的利润,增加了收入;同时许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发展新产业,或延长原有的产业链条,或扩大现有生产规模,使农产品通过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加工,贮运和销售不仅把增值的加工和销售利润返还给农民,还促进农民就业。
二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通过合作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统一进入市场,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以规模生产,批量优势占据市场。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了市场的占有率,增强农民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推动产业化发展的作用。由大部分合作社都建在主导产业区内,从而带动该地区农民从事同一产业,兴一社,带一群,富一方。
四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作用。农户成员通过共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了集体主义观念;成员在合作社中有了明确的生产和生活目标,激发了干事业的积极性,面临同样的困难,使得农民常常相互交流经验,共同解决难题,提高农户的科技水平和相互支持的`合作意识。
五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提供系列化服务,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渠道,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能直接与大专院校、专家传授实用农业科学技术,解决政府包不了,村集体办不了,农民又迫切需要的大问题。群众说:县里太远,乡镇腿短,联合起来自我服务最方便。可以说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个人材培训基地,一个技术推广基地,一个信息发布基地。
六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加快品牌化经营的作用。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我镇的XX花茶、XX花酒、XX贡米、XX有机瓜菜、XX毛豆、XX桂圆等产品已注册商标,品牌具有显著市场竞争力。
七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作用。农民专业全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促使农民学习科学技术,还有利于改变乡风民俗,团结互助,一心一意搞经济,谋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
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社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主要是指农民合作社能够引导农民广泛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成为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托。当前农村社会正在加速转型,农民利益结构正在加速变动,农民之间的利益分化不断增多,农村社会管理问题更加复杂。合作社秉承互帮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的价值观,可以成为反映农民诉求的途径,化解矛盾的抓手,促进和谐的桥梁。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增进群众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弘扬互助团结、诚信友爱、邻里和睦的社会风范,形成良好乡风民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适用场景:农村产业调整政策制定、农业合作社成立筹备
本文要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应用、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县广大农村应运而生。最近,笔者就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通过调查后认为,我县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时间虽然短,但已逐渐显示其蓬勃的生命力,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及其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的农民、组织或其他人员自愿组织起来,以搞好服务、促进发展、增加收入为目的,通过提供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服务和其他方式,实行自我管理、民主决策、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我县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1998年成立的郭家坝镇原桐树湾村科普协会。截至20xx年底,全县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30多个,加入组织的农户有1180户,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户近12000户。从组织类型上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1、龙头企业依托型。由龙头企业(公司)牵头发起,创建“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组织。其特点是:通过订单的形式,连基地连农户连市场,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如杨林桥镇以富锋魔芋公司为龙头组建的天鹅魔芋生产加工营销合作社等。
2、主管部门扶持型。依托政府或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组建起来的农民专业组织。其特点是:在资金筹集、内部管理等各方面较多地依赖于政府或各部门。如郭家坝镇童庄河脐橙生产营销合作社、梅家河板栗协会等。
3、基层组织主导型。基层组织结合本村产业实际组建起来的专业组织。其特点是:村“两委”干部为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并行使合作组织的各项管理职能。如梅家河乡郑家岭村西瓜协会则为这种类型。
4、能人效应带动型。在一些具有生产技术专长的乡土人才或销售能人的带动下,周边农民在技术、销售等方面以其为依托自发组建起来的组织。其特点是:完全由农民自发组建而成,并以能人为依托发展。如杨林桥镇响水洞村第十三社区桑蚕协会就是这种类型的组织。
尽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且这些组织也仅具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雏形,但在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用自身的优势,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组织和指导广大农民生产适销对路、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品种,形成规模化生产,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为形成主导产业和专业生产提供了物质基础。如梅家河乡郑家岭村农民专业协会自20xx年成立以来,按照“远抓柑桔、近抓瓜果、狠抓畜牧、多经致富”的思路,带动农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出了特色,调优了结构,调富了农民。
2、推广了农业生产技术。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在技术和品种改良方面,亟需提供服务,但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服务手段、方法及内容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后,在农业技术推广中显示出独有的优势。如全国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之一的郭家坝镇童庄河脐橙生产营销合作社,自20xx年成立以来在指导农民生产、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标准化应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社在华中农业大学引进“红心”脐橙枝条,聘请专家现场传授柑桔嫁接技术,再通过社员辐射全镇柑农,不仅提高了童庄河流域17个村的柑农种植技术,而且为全镇乃至全县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
3、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与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成联合体,联合起来闯市场,实现了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连接,降低了市场风险,增加了农民收入。如20xx年刚成立的梅家河乡板栗协会,积极主导全乡的板栗销售,改变了过去外地商贩、本地小贩各自为阵的混乱收购局面,维护了栗农的利益,全乡通过协会有组织地销售板栗,均价比上年提高了0.4元/公斤,仅此一项栗农增收近20万元。
4、发挥了能人带动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一大批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致富能手为主心骨,产生了“能人”聚集效应,促进了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和发挥更大的作用。如童庄河脐橙生产营销合作社把全镇90多名柑橘销售大户吸纳到合作社,充分整合这些大户的市场信息资源,主导了全镇的柑橘销售。20xx年该镇脐橙社会产量达6万吨以上,有近60%是通过合作社有组织地销售出去的,其中仅该社理事长韩永武为外地客商代收和自行组织外销就达4000多吨。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亟待规范完善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织与国内外先进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其组织方式、管理办法、合作形式等方面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一)组织形式上的依赖性。一是组建上依赖。我县现有的初具发展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由政府及农业、财政等部门及基层组织创建而成。二是管理上依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起来以后,仍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基层组织行使管理职能,背离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理念和原则。由于这种从组建到管理自始至终纯粹的依赖性存在,导致行政色彩浓厚,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社员(会员)没有自主活动的空间,没有表达自己独立意志的途径,民主性得不到充分体现。
(二)合作形式上的松散性。一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在管理部门登记,其名称极不规范。二是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仍处于“三无”状态,即无章子、无牌子、无场所。三是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极不规范,有的没有制定《章程》,有的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等,最关键的是组织与社员(会员)间的利益联接和分配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联合体。
(三)生产经营上的局限性。一是合作范围上的局限。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为镇、村内合作,没有摆脱行政区域的圈子,合作范围较窄;产业也只局限于柑桔、魔芋、桑蚕、高山蔬菜,且大都为同一产业内合作,没有跨产业合作。二是产业规模上的局限。我县除柑桔产业外,大多数产业尚处于发展阶段,不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三是服务手段上的局限。我县95%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无收益,服务功能较弱且服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四是人员素质上的`局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懂技术会经营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发展规模上的艰难性。一是资金瓶颈制约。全县95%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自身无经济收益,由于资金运作困难,许多想办的事情办不成,更谈不上发展。二是配套的法规政策不到位。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缓慢,远远不适应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迅猛发展,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身份、登记等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三是缺乏政策支持。虽然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性文件,各级财政每年拿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合作经济组织,但仍不能满足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同时,地方也没有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有可为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对象应当分层次,宣传内容应当有所侧重。一是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义和合作经济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政府部门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作用。二是在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地方,对农民群众进行合作社基本知识的宣传,使其明白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以达到唤起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社意识的目的。三是对已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的地方,则主要是对合作社成员特别是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社基本制度和经营管理技能的教育,以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和经营水平。四是在合作社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合作社骨干和合作社企业家(发起人)的发现和培育,通过他们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二)抓好现有典型,总结经验推广。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不能片面追求数量,大面积推开,而必须是认真培育好现有的经济合作组织典型,注重成效,通过成功个案的示范作用,帮助农民认识合作经济,带动农民开展专业合作。具体到某一个地方,农民专业合作要注意产业种类、服务领域和领办主体的多样性。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合作的切入点。要针对农民的意愿,把重点放在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上。可以首先重点开展某一个方面的合作,取得经验后逐渐扩大合作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应当包括组织制度规范性的建设,要始终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以及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的民间性和服务性。
(三)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及办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企业、社团组织区别开来,在工商登记、税收优惠、信贷扶持、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突破发展的资金瓶颈障碍,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鼓励相关部门牵头兴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现有的农村经纪人逐步过渡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跨区域跨行业发展,不断壮大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队伍。
(四)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从我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探索,多种模式发展。比如在合作组织形式上,可以兴办农产品专业、销售协会,也可以兴办中介、科技服务型协会;在合作机制上,可以是以产品或生产要素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是其他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在合作层次上,坚持多层次并举,可以由农村经营大户、有专长的农民牵头兴办,可以依托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兴办,也可以依托农技部门、供销部门兴办;在合作范围上,可以由村(组)、乡(镇)举办,也可以跨村(组)、跨乡(镇)举办;可以围绕第一产业办,也可以围绕第二、第三产业办,还可以与外来农户或外地企业办。
(五)把握发展重点,提升产业层次。一是围绕地方优势资源特别是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来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与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只有与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做大做优、上规模上水平。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组织。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需求,发展农资消费合作社;围绕优质资源和主要产品,发展专项的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一体化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效益;围绕交通优势和物流,发展运输合作社;围绕社区服务,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四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把产品标准化生产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环节,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广新技术、新标准的载体,并在引导标准化生产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能力和发展水平。
(六)加强部门指导,完善内部管理。明确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改变多头管理,缺乏有效指导的现状,强化部门责任,搞好对合作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做到“搭台不登台、参与不干预、服务不增费”,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明确其职责任务。二是指导会员在民主议定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明确发起人、合作内容、经营要素、权利及义务、经营目标等方面的内容。三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章程》建立健全内部风险储备、利益分配、契约约束机制,真正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员形成“利益共同体”,确保为社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护社(会)员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适用场景:农业合作社筹建筹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优化
本文要点:设立便民服务站节约资金、建立五常工作站解决边远服务难题、推广玉米立体栽培技术提升产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在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下,分散经营的农民如何尽可能地规避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更好地步入市场?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加强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合作社的亲和力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xx市景坤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xx年xx月进入筹备阶段,为了更好地为社员服务,先后设立了合作社便民服务站;设立了合作社五常工作站;设立了合作社粮食收购部;设立了合作社技术推广部;合作社与十家商店联盟,社员在加盟店购买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均享受合作社的专项补贴待遇。从而提高了合作社在群众中的地位。
一、便民服务站
合作社便民服务站的设立,每年为社员节省资金十五万叁仟元,还为合作社解决办公费用四千余元。
二、五常工作站
合作社五常工作站的设立,减少了为边远社员服务的大难题,扩大了合作社的知名度,壮大了合作社社员队伍,拉近了社员与合作社的距离。
三、粮食收购部
合作社粮食收购部的设立,方便了社员卖粮难的问题。以前农民卖粮,自己找脱粒机、找人脱粒、找收粮人、找人灌袋,吃吃喝喝就不用提了……现在好了,一切都由合作社粮食收购部办理,社员就是在家数钱。
四、技术推广部
合作社技术推广部的设立,为社员在种植方面解决所需的技术问题,并为社员提供新的现代农业种植技术、为保持粮食增产奠定基础。20xx年组织科技下乡80余次,从而把传统的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把传统的农民向现代休闲型农民转变。
合作社技术推广部,针对今年春天低温多雨,致使农作物播期推迟20天左右的农情,研究、示范并推广了一套水稻新的育苗办法和旱作区新的栽培模式,先后在我市的社员中进行了示范推广。
玉米:今年春季低温多雨,玉米的播期推迟了20天左右,有的地块甚至推迟了25天之多,合作社针对这种情况,研究并推广了玉米立体栽培技术、化控技术和免追肥技术。立体栽培技术的应用,避免社员因拖后播种造成玉米晚熟现象的发生;化控技术的应用,避免玉米因高温徒长造成倒伏现象的发生;玉米免追肥技术的应用,避免追肥期间干旱与多雨天气,造成肥料浪费现象,也减少了追肥用工及购肥资金。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本着加强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统一服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中心。通过挖掘农业内部潜力,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员收入,紧紧围绕本地资源优势,培植壮大特色产业形成产业格局,实施战略,大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我们热忱的欢迎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我们携手,同时也诚挚邀请各行业精英、学者及热衷于现代农业的朋友加入我合作社。共同创建我省现代农业的美好明天!
适用场景:乡镇政府政策落实、农业项目申报
本文要点: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实施、农民合作创办型服务覆盖、农机协会服务效率提升
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是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农办的有关人员,深入到有关乡镇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和农产品商品化及农民市场观念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的逐步增强,在县乡两级和有关部门的引导、培育、扶持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较快发展。目前,已组建起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0个,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生产同类产品为基础,以“公司+协会+基地+农户”为合作模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如上庄乡奶业合作社以乡奶牛养殖厂为依托,发展成员50家,养殖奶牛500余头,年销售收入200万元,户均增收25万元。
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由种养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农户参加,在组织内部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如城郊乡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3000多个,围绕蔬菜产业,统一提供市场、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供应农资、统一产品销售,连带周边农户26万户,发展无公害蔬菜近8万亩。
三是职能部门领办型。以“部门 协会 农户”为创办模式,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县农机局创建的农机协会,在去年“三夏”大忙期间,引进联合收割机近400台,为群众提供机收服务,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加快了农村收麦进度。
四是基层组织举办型。由乡镇、村基层政权组织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王庄镇根据当地社会治安和维护乡村道路发展的需要,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牵头,在村民中建立治安护路协会,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目前,全县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共发展成员6550名,带动农户43万户,占全县农户的286。涵盖了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务、信息、技术、仓储、销售、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等多个领域,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比较明显。
(一)链接农民的“粘合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农户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户聚结在一起,形成区域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技术专业化,打破了过去各自为战的局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县畜牧协会发展会员400余家,统一制定产品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销售价格,搞好对外宣传和产品推介营销,带动农户16万个。
(二)优势产业的“助推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足服务于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开展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力促进了我县优势产业发展。县棉纺织和城关、城郊、上港棉纺织协会,吸收会员70余家,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共同开拓市场,促进了全县棉纺织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县棉纺织企业发展到101家,有纱锭80万枚,织机5000台,年实现产值46亿元。溧河铺养牛信用担保协会按照“入会自愿、互相担保、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吸纳会员20户,带动农户150家,使全镇皮杂肉牛存栏数达到18万头。
(三)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为成员及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信息难觅、门路难找、技术难懂、产品难销等问题,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沙堰镇贺庄村花生协会把从事花生种植、加工、销售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系列服务,拉长花生产业链条,带动农户800余户,年销售收入1300万元。
(四)农产品销售的“信息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实施“订单农业”,开辟专业市场,在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间架起一座“金桥”,实现了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了农产品积压问题。县蔬菜协会与央视七套节目和农业部信息中心合作,建立新野蔬菜专业网,对内对外发布产销信息、价格信息,使全县80的蔬菜销到县外。
(五)科技型农民的“孵化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合作,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加快了农业科技技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提升了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王庄镇养羊协会先后聘请省、市、县养羊专家授课,下发技术资料15万份,推广应用新技术20多项,使全镇农民养羊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目前发展养殖示范区6个,养殖场119个、养殖大户180户。
(六)农民增收的“领头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成员和农民组成“联合舰队”,同船共渡,形成农民利益自我保护机制,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实际收入。王庄镇原有花生购销、加工大户40余家,农民经济人队伍300余人,一到花生收购季节,市场形势好时互相抢购抢销,市场形势差时竞相压级压价。花生协会成立后,与农户签订契约,无偿为会员、农户提供优良品种和种植技术服务,使全镇花生种植面积比原来扩大了3倍,交易额突破14亿元,花生种植、购销、加工户年均增收600元以上。
二、存在问题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尚处在政府引导、试点示范的发展阶段,利益连接机制不紧,对农民的关联度弱,规范性程度差,还没有真正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
(一)思想认识存在差距。一些县直部门和部分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中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到位,对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义和作用理解不深。二是发动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不高,在引导发展、规范管理、加强扶持等方面投入精力较少。三是对怎样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进去,办成真正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研究不够,办法不多。致使许多农民对这种新兴的合作经营方式持观望态度。
(二)内部建设亟待完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设计、变更、清算等方面的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亟待健全。一是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制订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造成管理混乱。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或流于形式。内部控制制度欠缺,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三是不少专业合作组织在重大事项安排和日常活动中民主氛围不浓,会(社)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许多成员认为协会或合作社是领办部门或领导的事,不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大部分会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造成专业合作组织的不稳定因素。(三)合作层次较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联接机制不紧,仅局限于向农户和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生产资料、种苗种禽、产品回收等服务,与成员农户建立的是一种购销关系,而以资本为纽带、利益联接紧密、开展产供销加一体化经营的少之又少。由于利益连接松散,对成员的约束力太弱,成员只愿共享利益,不愿共担风险,直接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管理体制不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明确一个总的管理机构,工商、民政、科协和业务主管部门虽然参与了管理,但由于职责不清,发展思路不明,管理体系不顺,组织机制松散,谁管谁都不管,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甚至管理挂空的状态。一旦发生问题和困难,难以得到及时协调解决。
(五)扶持力度较小。目前,我县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雏形”和“半成品”状态,底子薄,积累少,启动资金极为有限,发展后劲不足,引资能力较差,股份制还未全面形成,若不给予扶持,很难发挥作用,容易出现“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局面。
(六)成员素质较低。农民是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由于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知识较少、政策水平不高、市场竞争能力弱、管理经验较为缺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显得不太适应。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单靠各级政府扶持和部门帮助,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组织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组织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
三、对策与建议
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我们认为只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给予有力地指导、支持和必要的监督、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会健康发展,并在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教育引导,促进自我发展
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组建办法和重大意义,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办法,寓教于乐,大力宣传农贸流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党在农村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干部群众“充电”,完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层面,增强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能力。三要利用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的典型人、典型事,树好典型,广泛宣传,通过活生生的发展实例提高广大农民自觉创办、共同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二)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为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搞好其建立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会(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四要促使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利益,又能使其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有序发展
农民专业合组织尽管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政府适当的监督管理,不失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督管理,不能事无巨细,应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一是制度管理监督,包括促其建立资产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人事、工资和保险等制度,并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财务管理监督,要重点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情况、分配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以此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三是民主管理监督,通过民主管理监督,促使其按照合作组织章程,充分行使社员的权力,参与民主管理。四是强化监督措施,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应依照法律和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健康发展。
(四)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加快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以做大做强、培特培优蔬菜、畜牧、棉纺织等优势产业为目标,以建立专业化乡镇、专业化村庄、专业化农户为重点,以全面发展、纵深服务、规范运作、延伸层次为主攻方向,以创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股份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及信用联合体为主要模式,在“专业化”上做文章,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上抓突破,构建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一是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能人围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优势资源等,领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要鼓励支持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阵地、有证照、有章程、有印章、有制度、有股份成员的“八有”标准,对现有的6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规范提高,增强带动能力。二是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挂靠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业产业化链条,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有龙头依靠,下有基地农户,把服务推向纵深,推向加工、销售行业,提高安全系数,增强整体实力。三是县、乡(镇)两级的农业、林业、科技、水利、畜牧、农机、供销等部门,要立足自身业务特点,结合机构改革,各打各的优势仗,各唱各的品牌戏,组织单位人员创办服务型、科技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四是乡镇、村基层政权组织要针对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积极创建治安协会、护路护林协会、劳务输出协会、水利协会、农机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农民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适用场景:农村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导、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本文要点:规范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合作知识宣传培训、推动示范社建设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xx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号);省人大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从20xx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20xx年,省编办专门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从20xx年起,我省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个发展到×个,同比增长×倍。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形势看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合作社水平参差不齐,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识与合作能力。这与政府部门扶持指导和服务不够密切相关。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加强引导,从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高合作质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家,比20xx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县、钟祥市、长阳县等×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家,京山县达到×家。
2、领办主体多
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占×.×%。孝昌县冠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果品产销大户程国庆领办的。二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占×.×%。沙洋县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该县曾集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蔡代兵牵头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占×.×%。湖北长阳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就是由省级龙头企业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异地投资组建的。四是村级组织牵头型,占×.×%。郧县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支部书记湛宏远牵头领办。
3、覆盖产业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养殖业占×.×%,其他行业占×.×%。
4、典型示范强
各地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了为成员服务、民主管理和谋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质。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级指导扶持×家,各地指导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姚凤君同志,是当地果树行业的老专家,该合作社引进培育了×多个果树新品种,推广了×多项新技术,并有多个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国内领先。联合购买生产资料和联合销售达×%以上,统一培训、修剪、机防、嫁接率达到×%,还有冷藏保鲜、品牌经营,办公和培训大楼等,为成员增收节支效果显著,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20xx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发展原则、组织管理、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够,又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和领导讲话上,很多干部群众没有听到,也没看到,从而造成对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对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近几年省里通过开现场会和培训会,解决了各级政府和农业(经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培养了一批合作知识辅导员,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各地也开展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识,导致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利益驱动”现象,有些政府官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营主体,又不纳税,没有好处;有人还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领办者,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政府部门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识和组织管理,又涉及特色产业和技术、市场等问题,还涉及领办者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没有懂合作知识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去指导,很难做到依法办社,很难成为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抓手,也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过去政府部门指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识的辅导员太少。每个县(市)只有×-×人参加过培训,而且往往只有×个专职人员,有些还是兼职。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职人员。村里基本没人管,指导服务很难到位。二是深入农村指导服务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现在的指导最多只能跑马观花,很难做到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指导。而这项工作唯有直接向群众宣传,有针对性地指导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解放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级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指导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够。典型示范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门指导不够,导致典型示范太少,规范运作欠佳,服务效果有限。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我们的基层指导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强调“先发展,后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思路,缺乏“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个县(市)、一个行业做几个盆景式的合作社,还不能做到规范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发展。老百姓看不到好处,影响加入的积极性,合作社也可能没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难加大力度。只要能办出一部分规范的合作社,让广大农民偿到甜头,夯实合作社服务基础,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就会加快发展,政府也就会下定决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实际上,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定得既有原则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只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弄清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过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得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增值利润的好处。就不难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在为成员服务时,往往局限于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这种服务对农户成员确实有好处,但他只是一种盈利性服务的市场买卖行为,而合作社行为应该是在此基础上,让成员分享生产资料和购销产品带来的增值利润。二是行业协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将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社员联合起来,既为生产者社员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又以保护价收购生产者社员的产品,既为加工者社员带来稳定的货源,又为生产资料供应商带来薄利多销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运行机制看起来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这个平台得到好处,互利共赢,其实,还是“企业+农户”的翻版,核心问题是,往往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没有分给生产者社员,只是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加工销售企业联合起来的一种营销策略,还可以减免税收,或争取政府资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员运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几个能人大户联合发起,作为核心成员,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当地一些小型生产者农户参加,作为“一般成员”,不在工商登记。“核心成员”完全按股份分红,“一般成员”则以购销合同结算。当然“一般成员”还是享受了进入市场、改进价格和技术服务的好处。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在运行中应当依法规范,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应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要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四是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人员。五是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领办者一般都是农村能人大户、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生产的都是优势特色农产品,而且是专业化、规模化、无公害化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发展既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能提高农业效益,最大的好处是能促进农民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好。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扶持。各级财政应当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补助,一般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而且资金额度只有×-×万元,只能用于规范化建设和一般性服务。对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加工销售问题,资金是个重要瓶颈。一般农民社员资金都有限,贷款又没有什么抵押。要想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一是争取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省财政每年拿出×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发展现代农业看,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才有能力运用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支点,它能把农民的组织化、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农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和总结推广力度
20xx年中央×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为贯彻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省农业厅都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写入了20xx年的×号文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作为合作社具体指导部门的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办公室以及各级经管部门更应该重点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工作。如何抓好这项工作,中央的要求是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给予补助,这就意味着政府扶持合作社是有重点和具体要求的。另外,抓示范社建设,也是农业推广工作的有效工作方式,通过示范社建设,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让农民亲眼看到和亲身感受到合作社的作用和好处,让合作社的领办者知道规范的合作社应做好哪些工作。让我们的指导者知道如何总结推广合作社经验。示范社建设主要围绕提高服务功能、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机制做好具体工作,在此基础上,搞好总结推广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决定因素在人,只要我们的干部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合作社,针对不同合作社的特点,与合作社领办人沟通想法,帮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内部利益机制,在技术、市场和管理方面予以指导,示范社的作用就会充分体现。全省各地都有一些好典型,凡是指导有方,擅于总结的地方,典型合作社就多。凡是指导服务不够,即使有一定资金扶持,也很难培育出好典型。一个好的示范社要具备三个重要条件:一是产权明晰。要明晰成员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一个没有产权的合作社,或者是产权不清的合作社,不是利益关系有矛盾,就是合作成效不佳。二是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如果盈余全部或主要按股分红,就无法体现合作社性质,无法做到依法办社。三是在成本价基础上开展服务。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既不是无偿服务,也不是市场化的有偿服务,而是非盈利性服务。如果合作社仅仅把社员当成顾客,就无法帮助成员降低产销成本,也无法体现与公司制企业的本质区别。在政府部门指导合作社发展上,一定要以规范促发展,对于示范社而言,本身就有比较好的基础,只要有人指导一下就行了。只有规范发展的合作社才有生命力。为此,建议各级财政加大示范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投入示范社服务功能建设;二是用于培训;三是用于指导服务的工作经费;四是用于表彰先进,包括优秀辅导员。另外,除了各级经管部门要抓示范社建设外,农业部门的种植、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商、税务、林业、水利、农垦质监等相关部门都要结合业务抓好示范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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