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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10-12 18:26:07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1

根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规划》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途径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养,进一步建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一、结合两个专项,狠抓专项教育活动。

根据省质监局下发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文件精神,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中开展了以重点排查生产使用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等企业,加强重点企业风险监控力度。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学习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学习,提升自身服务意识,更好更到位的服务食品生产企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提高食品生产质量,保障食品安全。

二、优化食品监管队伍,打造高素质监管队伍。

我局坚持培养和选拔优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断充实壮大监管队伍。监管队伍都已达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两人为本科。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一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全年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6次,其中4次省局组织的视频培训,2次派出一线监管人员赴省局进行培训。

三、积极配合全局工作,服务全县食品安全。

根据省、市局的安排,我局食品安全稽查积极与县食安委合作对全县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全年共出动人员40余人次,参与、协作处理案件7次,锻炼了我局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合作能力,提升了整体的团队协作素质。

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是我局的一把利刃,在保障全县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为全县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了自身应有的贡献。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2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对全县食品安全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干部任用挂钩,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因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完善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从严控制准入、核准生产基本条件,严格准入门槛。新申证的企业现场核查,实行专家组对技术条件把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生产加工环节指质监部门,下同)监管人员对受理质量和现场审核程序把关的双把关负责制。

(二)实行食品企业退出机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高风险产品及问题较多的企业、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不满足获证条件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记入信用档案,并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或生产核准。

(三)实行企业信用档案及黑名单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已有企业信息文字档案、动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完善食品企业信息的采集、录入及更新,实行动态监管,同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应包括企业基础资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质量状况信息、投诉及媒体信息和企业认证认可信息。探索与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享信用资源。

对国家抽样检验不合格、市级抽样检验重要指标不合格、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应组织生产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吊销生产许可。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连坐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要在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积极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责成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查清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召回问题产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应媒体,同时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对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及时通报其相应环节的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要举一反三,对区域内相关企业及时布置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五)严厉打击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一打到底”,始终保持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刑事优先”原则和“一个不留,事不过夜”的要求,将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一)实行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巡查监管制度。将食品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分为三类,将食品企业按其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分为好、中、差三级;按照“抓重点,提效率,重风险,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等级管理。从重点到一般将监管等级分为五等,从而确定巡查频次,组织日常巡查监管,提升监督水平和效能,合理配套监管资源,实现科学管理。

(二)实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采用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对食品企业进行一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确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等次。科学运用评定成果进行分级监管等级调整或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行企业法人代表定期履责报告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随机抽取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15%的食品企业,由企业法人代表公开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履责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履责报告会”、“现场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好企业法人代表履责报告工作。其他未进行现场报告的企业要书面报告履责情况。履责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要纳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内容考核。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协调配合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横向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不定期地召开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协调会议。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和监督执法信息,交流监管经验,共同研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现索通报、应急联动等机制,开展协同作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产供销链条,净化市场环境。

(五)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从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人员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扩充监管视角,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六)完善食品质量抽查制度。积极推行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确保抽样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全面执行国家、市级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突出高风险、销售市场在外、集团消费量大和隐患较多的食品,编制不定期抽查计划,加大不定期抽样检验密度,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七)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对国家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市抽样检验严重不合格产品信息定期在县主流媒体上实行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首次公告,公告后,企业通过整改后的质量情况再公告的“双公告制”,接受社会各界、媒体的监督。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八)完善应急处置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抽样检测、第一时间双向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和尽力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

(九)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公开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扩大信息来源。县政府设置食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投诉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推广网格(叠)化监管办法。进一步深化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体制,积极推广网络(叠)化监管,努力做到全覆盖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其作用,真正形成监管网络和力量的叠加。

(十一)探索建立优良企业激励机制。对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服务扶持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的优质服务活动,适当减少巡查频次和抽查频次。培育示范企业、诚信企业,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开设服务绿色通道。

(十二)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普及教育。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刊、墙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企业应从严控制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关键点以及出厂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凡国家、市级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在媒体上曝光,列入黑名单,并依法按上限惩处。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生产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报请有权部门吊销生产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持续保持资质的一致性。食品企业必须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和生产技术工艺,不得擅自改变。因客观环境、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必须改变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按无证生产严肃查处。已获证企业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

(三)建立质量安全公开担保制度。食品企业每年应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以及本企业的食品质量、添加剂使用、诚信等方面进行公开,并对食品发生质量问题、未依法履责等问题进行担保。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担保书》上亲笔签名。食品企业的担保内容及担保责任必须在县以上公众媒体上公布。同时,担保书必须在本企业公开张贴并报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备查,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自查自纠报告制度。食品企业每半年要对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制度的情况,结合许可证年审报告内容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不认真按时自查、整改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的企业的违规行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一经查实,从严查处。

(五)建立问题产品溯源制度。食品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及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查清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补救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应媒体和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

(六)完善应急处置制度。食品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应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反应迅速、报告及时、控制有力、措施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和避免次生事件的发生。

(七)建立法人代表培训制度。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及主要负责人除要加强自我学习外,必须参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安排的,不低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主体责任及职业道德、形势教育等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法人代表培训情况要进行登记并进入企业监管、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申证、换证考查条件之一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容之一。

(八)建立食品企业员工内部培训制度。食品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内部员工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对企业检验、配料、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自行培训或外部委托培训,并将培训内容、时间、考试考核情况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入企业信用档案备查。

(九)坚持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食品企业应定期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企业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年第119号)的规定,按要求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查报告。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阻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令整改的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十)严格落实对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考核的整改要求。食品企业应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监管类别和等级建立完善重点制度,并强化落实措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对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凡确定为落实主体责任基本达标的企业,应及时主动查找问题、积极整改,限期达标;不达标的企业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基本达标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要求,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或核准证。

(十一)食品企业法人代表定期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每年必须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质量、诚信经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质询。对履责报告会上提出的建议意见要认真吸纳和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建议意见人。

(十二)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法人的约谈。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或者经消费者多次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企业,要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约谈。凡被约谈的企业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十三)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连坐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企业,要及时查清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和补救措施,召回问题产品,及时回应媒体,并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在积极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处理的同时,应主动溯源,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其涉及的上下游企业,包括进货渠道和产品流向,以配合相应环节的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十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食品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协管员、村社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对食品质量投诉应采取积极的方式妥善解决,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食品质量投诉的食品企业应先期无条件退、换货或赔偿,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鼓励企业内部、行业人员举报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十五)积极建立食品行业协会组织。食品企业应积极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主动配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行政许可、行业培训、风险监测等工作,积极探索在行业内开展联合,做大做强,开展质量联保,合力打造优质品牌。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3

为全面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期,县食安办组织力量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畜禽屠宰各环节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对我县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如下报告。

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75家,从业人员3270名。其中:

①餐饮服务环节有219家(含学校和幼儿园食堂5家),共有从业人员1260名,县城158家,乡镇和农村61家,有餐饮服务许可证81家;

②食品生产环节共有23家,共有从业人员570名,其中食品生产企业8家,都有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企业(香道食品)取得ISO9001、ISO证书,食品小作坊15家;

③食品流通环节共有521家(都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共有从业人员860名,食品经营企业21家,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500家。其中乳制品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142户,大中型超市13家,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4户;

④种养殖环节共有117家,共有从业人员340名,其中规模养殖场23家(养殖场代码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12家),兽药经营单位4家,农资经营门市80家,饲料生产企业5家,蔬菜生产基地5家(无公害认证1家);

⑤畜禽屠宰环节共有195家,共有从业人员240名,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酒类经营单位193户,其中酒类批发企业12户。

二、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目前,我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和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主要由食药监、工商、质检、农牧和商务部门负责监管,职能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科室,执法人员多者有4至5人,少者有2至3人,面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每个环节,全县1000多个监管单位,日常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执法人员工作量大,只能是上级安排专项整治,底下跟着整治,使有些日常监管工作做不到位。

(二)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隐患。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餐饮服务环节。农村集庙会、群体性聚餐活动越来越多,其厨师大多是从村中找的帮厨人员(也没有健康证明),在餐饮制作、环境条件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也容易发生群体事故;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农村的小食杂店(即农村小卖部)大都以自家住所为场所,经营食品、日常用品和蔬菜等,吃住等生活起居与食品经营在一起,有的食品没有保质期,有的.是商贩上门送的伪劣食品,进货渠道不正规,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三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农村有馒头坊、糕点加工坊、面条制作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房屋简陋,设施简单,卫生条件差,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三)监管部门部分职责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了大方向,具体到食品安全多个行业还有的地方不明确,如烧鸡店、下水店等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怎么监管,还没有职责定位,使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环节出现漏洞,存有盲区。

(四)食品安全预警风险检测机制不完善。我县目前还没有食品安全相关和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工商部门的检测主要靠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其结果无法律效力,抽检设备也不完善。质监部门没有食品检测能力,食品抽检时只能到外地做。

(五)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通过调研了解,我县7个乡镇虽然都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没有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只能依靠相关执法部门对乡镇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二是没有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只能巡查,无法发挥主观作用。

(六)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认识不高,在食品选购过程中,注重的只是食品价格、色泽和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区别。二是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主要是食品超市、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的销售员、生产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个人卫生不重视,从业期间随意性强,安全意识差。

三、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开展调研活动,出台我县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实现全县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

(二)加大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乡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强对农村群体宴的管理。建立群体宴报告备案制度,凡举办就餐在50人以上的群体宴,举办者要在宴请前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并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食药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等,确保农村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二是开展食品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加工、小作坊、高风险食品企业整治力度。

(三)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一要做好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水平。二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户外墙体标语、张贴公告等方式,长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健康知识的普及。三要对农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业主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由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向县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不定期对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其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奖惩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监管部门按执法任务把人员落实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与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三是县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投诉案件。

(五)加快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切实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在乡村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给予一定补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以发挥作用。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政府备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突发食品安全防范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统一调配食品安全有效资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作用。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4

篇1

x日我县发生了一起因甲醇中毒导致4人死亡,19人住院治疗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月23日24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迅速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全县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级响应,采取果断措施,通过控制源头、控制嫌犯、控制市场等一系列措施,以及全县xx多名县、乡、村干部的不懈努力,按照“不漏一店、不漏一户、不漏一壶、不漏一例”的要求,彻底清查追缴假酒,确保了社会稳定。

这起甲醇中毒事件虽然是犯罪嫌疑人xx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痛定思痛,如何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为此我们组织专班分赴各地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年底,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244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3家;食品经营户1289个,其中餐饮店410家,农贸市场5个,超市5家;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33家;通过农产品认证共188个(无公害基地认定29家、产品认证149种、有机食品认证4种、绿色食品认证6种)。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其中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散、小、乱、差的状况普遍存在,是影响市场食品安全的核心因素。我县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都是小作坊,存在着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等问题,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缺乏检验设施和能力,达不到基本的生产条件,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譬如苞谷酒生产,我县共有140家白酒加工企业,其中仅有2家获证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其余138家均为家庭式作坊,季节性加工,全县白酒加工企业有包装的仅有3家,其它都无产品包装,均属散装白酒,产品附加值低。

2、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秩序不够规范。一是对国家要求经营者建立的自律制度不理解,或者无能力建,工商部门发放的台帐,要么不按真实情况建,要么干脆不建,自律意识淡薄,目前全县规范建立自律制度的仅占20%。

二是*装散装食品质量监管有空档,仅凭现有的监管手段无法辩别真伪,而*装、散装食品大多集中在公众集中消费的集贸市场,且传统的民族的较多,如腊肉、米酒、各类粑粑等,着实令人担忧。

三是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无照经营者往往无固定门面,流动性强,或者虽有门面但隐蔽性强,经常逃避出职能部门的监管。

3、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是一个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对某些食品品种或生产经营行为所属环节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实行分环节监管,容易产生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浪费监管资源,影响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少数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此次的甲醇中毒事件,暴露出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的矛盾凸显和风险高发期,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防不胜防。近年来全国由于农药、兽药、鱼药污染造成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有所上升,城乡食品市场上出售掺杂掺假、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事例,屡禁不止,已成公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长的需求与监管能力和水平,与食品产业的技术、质量水平,与企业的诚信自律程度等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应对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将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过程。

篇2

这周,本校老师布置给我们一个任务——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作为本校学生的我和三名同学在一天时间内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一、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市6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时间:x年x月x日

三、调查方法

我和三位同学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调查。一种是网络调查(在爸爸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进xx公园进行随机调查。

四、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本次参与调查的男生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女生27人,占总人数的45%。一年级学生有15人,占总人数的25%;二年级学生有7人,占总人数的11.67%;三年级学生有3人,占总人数的5%;四年级学生有11人,占总人数的18.33%;五、六年级学生都是12人,各占总人数的20%。

从早饭吃的地方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小学生多数是比较注重的,女生比男生注重食品安全的地方多一些,国为少数(9名)男生爱在小店吃,其中竟有人爱在路边吃,而女生只有少数(3名)爱在小店吃,并没有人在路边吃。

其次,男生较爱在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只有少数男同学不在小店里买食品,女生多数不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只有极少数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并且男生多数在小店里购买一些属于三无食品的零食,女生只有个别去购买零食,可以说明男生不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

有些男女生因为罐头食品较为好吃,就误以为罐头食品是卫生的,这可以说明全市可能会有极个别同学把好吃食品当成了食品安全的食品了。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小学生并不是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只要好吃,方便,就顾上食品安全性了。

五、结论与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3、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同学们互相提醒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出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是高的。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5

一、案件来源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20xx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1店、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2店和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3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上述几个药店正在销售以下几个品种的商品:1、“KING LIGHT 常润茶”、“KING LIGHT 肠清茶”、和“喜瑞牌”雪山骨葆、“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喜瑞牌”首乌胶囊。

从上述几种产品从包装上看,“KING LIGHT 常润茶”和“KING LIGHT 肠清茶”是深圳市东达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中“KING LIGHT 常润茶”的主要原料是芦荟、绿茶、土茯苓、沙参等,“KING LIGHT 肠清茶”的主要原料是芦荟、桑叶、百合等。“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喜瑞牌雪山骨葆”、 “喜瑞牌首乌胶囊”是上海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中“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分为300mgx120粒和300mgx30粒两种规格,配料均为美国库拉索芦荟、珍珠粉、维生素E等,“喜瑞牌雪山骨葆”的配料是牦牛骨和骨髓、内金、肉桂、冬虫夏草等,规格为350mgx120粒,喜瑞牌首乌胶囊”的配料是首乌、黄精、黑芝麻等,规格为400mgx90粒。上述几种产品的包装上均为没有标注保健食品编号和标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报请局长批准后,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宋仙洲巷17-19号B楼四层;法定代表人:张思明;执照注册号:320500000044115;经营范围: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保健食品等;案发地:南京市。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对当事人立案后,我局对当事人南京4店也进行了检查,发现上述店也销售有“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喜瑞牌雪山骨葆”、“喜瑞牌首乌胶囊”等食品。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的外包装的标识内容的主要部分如下:

“KING LIGHT 常润茶”的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芦荟和土茯苓;执行标准:Q/DD007-20xx;卫生许可证号:粤卫食证字【20xx】第0301B04839号;

“KING LIGHT 肠清茶”的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芦荟;执行标准:Q/DD007-20xx;卫生许可证号:粤卫食证字【20xx】第0301B04839号;

“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包括300mgx120粒和300mgx30粒两种规格)的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美国库拉索芦荟和珍珠粉;产品标准号:Q/IQXV24;卫生许可证号:沪质监(松)食证字【20xx】第0026号;

“喜瑞牌雪山骨葆”的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冬虫夏草;产品标准号:Q/IQXV37;卫生许可证号:沪质监(松)食证字【20xx】第0026号;

“喜瑞牌首乌胶囊”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首乌。产品标准号:Q/IQXV24;卫生许可证号:沪质监(松)食证字【20xx】第0030号。

上述产品的标识中均未标注保健食品批号。截止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调查结束时止,当事人共计上述四个连锁药房供应上述“KING LIGHT 常润茶”8盒,已销售2盒,销售价格32元/盒;“KING LIGHT 肠清茶”5盒,已销售2盒,销售价格32元/盒;“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规格300mgx120粒/瓶)28瓶,已销售21瓶,销售价格78元/瓶;“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规格300mgx30粒/瓶)4瓶,未销售,进,销售价格30元/瓶;“喜瑞牌雪山骨葆”10瓶,未销售,销售价格98元/瓶;“喜瑞牌首乌胶囊”3瓶,未销售,销售价格59元/瓶。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以下材料:

“KING LIGHT 常润茶”、“KING LIGHT 肠清茶” 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商品的卫生评价报告单、卫生检测报告、生产厂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商品的卫生许可证;“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喜瑞牌雪山骨葆”、“喜瑞牌首乌胶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产品做出的检验报告。在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当中,并无我局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关于上述5种商品的安全性评估报告、新资源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批文,也未能按本局要求提供上述商品的全部进货票据。由于当事人未能按照本局要求提供上述商品的全部进货票据,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营额按照现场检查的数据计算(已经提供的部分数据除外)合计3779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摄的上述5种商品的外包装照片、部分药店的门头相片、柜台陈列相片,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5种商品的事实和产品配料的内容;

3、当事人提供的关于上述5种商品的相关资料、我局给当事人下达的询问通知书,证明当事人不能提供关于上述5种商品的安全性评估报告、新资源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批文;

4、当事人的委托人的谈话笔录、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事实。

三、定性意见:

1、20xx年2月28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xx】51号)中将芦荟、土茯苓、玫瑰、珍珠、首乌等114种物品归类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

20xx年10月12日,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xx】274号)中规定:“芦荟、土茯苓、玫瑰、珍珠、首乌等1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0xx年2月6日,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xx年第1号公告)中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0xx年7月22日,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xx】326号)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及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上述几个文件均属于国家对食品安全控制的规定,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上述规定,最大限度的保证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安全性。

2、《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中规定,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和实施等同原则,由卫生部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负责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被评价食品的食用历史中没有人类食用发生重大不良记录、从动植物中分离出来的食品原料的.化学结构不提示有毒性作用、被评价食品在人体可能摄入量下对健康不应产生急性、满性或其他潜在的危害等。通过安全性评价证明被评价的食品的食用安全性,而不得存在任何潜在的危害。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5种食品的原料中含有芦荟、土茯苓、首乌(包括生首乌和制首乌)、珍珠粉以及冬虫夏草等物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控制的规定,含有芦荟、土茯苓、首乌(包括生首乌和制首乌)、珍珠粉以及冬虫夏草等物品的食品,应当由卫生部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对这些食品做出安全性评价。当事人仅提供了上述5中产品由地方卫生检验中心、疾病预防控中心或地方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卫生标准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和质检报告,而未能提供由卫生部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对这些食品做出得安全性评价报告以证明消费者食用上述食品的安全性,排除消费者在食用上述食品的过程中及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可能性。

因此,上述5种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所指的: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四、处理意见:

当事人销售上述5种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库存商品:

“KING LIGHT 常润茶”6盒、“KING LIGHT 肠清茶”3盒、“喜瑞牌”雪山骨葆9瓶、“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300mgX120粒)7瓶、“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300mgX30粒)4瓶“喜瑞牌”首乌胶囊3瓶;

2、罚款4.5万元。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6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222所,其中初高中31所、公办园85所、民办幼儿园(民办看护点)96所。在校学生11.8万余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食堂61家,配餐公司5家,在校就餐学生10万余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1、20xx年9月2—10号县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督局、公安局、卫健委分两组对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园)189所食堂、5所配餐公司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共排查处置食品安全隐患185处,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32公斤,责令改正12家。

2、监督抽检学校食堂米、面、油、调味品等大宗食材及蔬菜和肉类115份。

3、及时处置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不实抖音平台网络舆情3起;

4、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配餐公司和学校实施约谈,联合市场监督局约谈问题企业法人、学校校长、乡镇中心校负责人共23人。

5、组织召开学校食堂、幼儿园(含民办园)园长、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集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全面推行“两库一平台”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网络培训学习。严格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目前全县中小学校,配餐公司从业人员在网上均取得资格证。

6、严格要求各校对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储藏、加工制作、分餐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配送等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三、存在问题

1、多数学校食堂“阳光餐饮”不能正常使用。

2、部分学校上下学时段存在食品流动摊点乱停乱放,从学校栅栏院墙传递兜售小食品、校外门前商店有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高盐高糖高油食品等现象。

3、多数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存在食堂软硬件投入不足,食品原料进货渠道随意性大、食品查验流于形式、餐饮具消毒设施设备与实际使用量不相符、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

4、校园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偶有发生,配送营养餐的学校大多未设置独立洁净度的营养餐、午间水果暂存场所。

四、下一步打算

1、强化约谈机制

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约谈,采取联合约谈的"方式,约谈问题企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2、多部门联合检查

建议对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划行规市,对校外门前商店有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高盐高糖高油食品等行为联合查处,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安全的监管频次和力度。

3、进一步督促学校将食堂已安装“阳光餐饮”智慧监管摄像设备修复使用,配餐学校需设置独立洁净度的营养餐、水果暂存场所。

4、监管部门强化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后期妥善处置,学校、餐饮企业加强网络舆情安全教育,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发布虚假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7

根据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于4月20—28日分5个调研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工商所、分局,通过走访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听、看、查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工商以来,工商局就认真履行这一职责,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结合xx市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研究,积极调研,周密部署,制定下发了《xx市工商局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方案》、《xx市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食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考核制度》、《xx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食品安全示范店质量承诺保证书》印制成“xx市食品经营户7111规范册”及“食品市场巡查台帐”发放到各职能科室、分局、工商所。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中,与各相关科室、分局、工商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局、工商所又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片区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分工抓,分局、工商所各片区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另外,还在确保“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上下功夫,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们对“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作了进细化,提出了实现“7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即:xx市区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食品批发户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食品批发户建立销货台帐达100%;全市食品经营户亮照经营率达100%;责任书签订达100%;承诺书签订达100%;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达100%;责任牌悬挂达100%;乡镇政府所在地、xx市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解决率达100%。

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在xx年中,共组织各类食品安全执法检查32次,出动执法人员617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6车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370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48件。下架三鹿、伊利、蒙牛等不合格问题奶制品6572.62公斤,其中在农村下架不合格和问题奶制品1848.10公斤。受理消费者奶制品咨询、申诉和举报18件,退换奶粉给消费者912.30公斤。查获调味品、儿童食品、月饼等过期食品150袋,过期啤酒等饮料182瓶(袋),当场销毁过期变质食品193公斤。查获勾兑劣质白酒24.62吨。对城区所有中小学校和职中周边食品经营门市进行集中整治,检查经营户210户,下达《限期责令办证通知书》15份。查处无照经营食品案件143件,查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件1件。另外,还进一步强化猪肉和粮油等重要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令其在市区经营猪肉的经营者都必须“挂牌经营”,市场主办单位都须与经营户签定责任保证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车辆125台次,检查禽类市场269次和经营户1268户次,监控活禽11230只,禽类产品2568千克。加强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对节日消费较多的酒类、饮料、豆制品、奶制品、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超市和食品经营户进行动态巡查监管,使超市和食品市场节日商品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零投诉。

(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管理还只重表层,留于形式,忙于应付,忽视日常监管,日常巡查产生“疲劳症”。二是在专项治理中只是查处了少量的无照经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经营违法行为,而对更深层次的食品内在质量、伪造质量标志、欺诈消费者行为却少有深究。三是对监管制度执行不力,虽然制定了不少对经营企业自律制度及对其监管制度,但真正实施起来很有难度,贯彻执行没有得以完全落实。四是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目前食品监管形势的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食品质量、卫生的知识了解不多不深,不能较好的运用于监管。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不很高,办案力量薄弱,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监管。五是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当前国家虽赋予了工商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职责,但没有足够地从法律上赋予相应的职权,监管制度缺乏强力的法律支撑,导致在监管中执法难、执法不严等现象的发生。六是检测手段落后,《特别规定》中提出了由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四个部门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管,其余三个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定质量、卫生检测机构,监管操作性很强,唯

有工商部门没有检测权,虽然对基层部门也配备了一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但由于检测局限性很强,又无法律效力,没有很强的实用性,检测判定上仍需借助其他部门。

(三)、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我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监管流通领域食品是当今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认识到,食品安全是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一项民心工程,职能的划归是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充分信任,对食品监管的成功将是工商的立足之本,反之工商部门则会遭遇市场拒绝、政府失信而失去部门存在的意义。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加强法制培训,适应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素质,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品质量知识和卫生知识的研究和学习,了解食品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动向,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办案操作规范的研究,加强对办案技巧上的训练。三是落实监管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把好食品准入关,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的落实,督导其建立和落实食品自律制度,有效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危及消费安全。四是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建设。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积极引导商场、超市提高“两项制度”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突出抓好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经营者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质量监测和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食品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行业组织情况通报制度、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聘请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检查制度和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应急能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牌”,把工商监管人员与食品经营者一一对应,将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用牌的方式固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食品经营者向工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加强食品监管、维护消费安全责任牌”和“索证索票袋”。健全商品进货检验制、质量问题食品下柜收回制、市场巡查制以及《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三制一书”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规范行政执法的做法和经验。我们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结、销案登记规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管理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规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六项执法制度,使之做到法无规定不作为,依程序而作为。

执法办案“六项制度”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调查、案件终结、审核、处罚决定签发、执行、销案等全过程,都有了严格的制度规定。我局法制科依据以上规定,对每一个案件从案件事实,提取的证据,办案的程序,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的依据,处罚决定的下发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加强了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的能力。另外,我局还成立了“xx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行为案件的核审。制定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拟罚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拟吊销证照的案件、办案机构与法制科就案件的有关问题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案件,提交xx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讨论决定。

xx年1月,我局派部分工商干部到昆明盘龙区、安宁区等工商局学习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学习回来后,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食品监管的实际,我局推行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并对应用该处罚方式查处案件的范围、处罚的幅度、案卷的装订作了创新规定。截止xx年4月20日,应用一般程序简单方式已查处660个案件,罚款835,664.00元。

xx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为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尽快掌握和使用,及时组织了全员培训。我局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录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并应用信息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xx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公布以来,为了让我局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便能正确的掌握和实施,我局及时以会议培训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xx年5月,结合“岗位大练兵”又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制作成幻灯片,再次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到目前为止,我局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发现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听证规则行为。

(二)、在规范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xx年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的新的行政执法文书已启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我局已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执法文书;但现在使用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行政执法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程序也是延用原有的程序。具体表现为:新增加、合并而成的文书在模块内没有。如:《案件来源登记表》《委托调查函》等;一些文书在程序中的使用也发生了改变。如:案件调查终结时,案件送审填制《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而不是旧版文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新版文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填制则是在实施告知程序后;新修订的文书共32种,在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在执法工作中,同一案件既要用新文书做一套纸质的文档,而输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时,又要做一套旧式的电子文档,新旧两套文书相互混淆,给办案人员带来不便。

(三)、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一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开展丰富多彩的行政执法办案的培训。如:典型案例评析,各地州、县市工商部门相互交流,组织办案能力相对弱的地区人员到办案能力较强地区跟班学习,开拓眼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议增强法制审核机构的力量,提高法制核审的地位,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三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应制定一套较完整的,易于操作的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案件考核细则等规范统一的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四是恳请州工商局及时修改《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以便将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三、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信用分类监管的做法和经验。在工商系统停征“两费”后,我们积极从“收费型”工商向“监管型”、“服务型”和“法治型”工商进行了转变,及时开展起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截止今年3月17日,我局登记有内资企业629户(其中,国有企业162户、集体企业240户)、注册资金405132.54万元;私营企业1265户、投资从数2227人、从业人员30172人;个体工商户8360户、从业人员14897人、注册资金15691.4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

为实施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我局于xx年10月制定了《xx市工商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工商分局所要全面完成经济户口的认领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企业完成一次回访巡查,并将巡查记录认真规范地录入登记监管系统,要求全局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谁首办、谁录入,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信息录入责任制,完善数据,确保信息资源完整准确。以已建立的“经济户口”为基础,丰富充实企业静态、动态数据库信息,并将监管中的指标所形成的信息进行整合,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地全面反映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各环节的综合信息,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为下一步的企业信用分类打好基础。xx年1月正式启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后,市局各部门又指派专人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工商分局所都按省工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及州工商局《经济户口分类监管操作规范》执行。

(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完成罚没款是硬指标,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软任务,没有全面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从而使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措施落不到实处。有些干部对什么是信用分类监管,为什么要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少数同志认为,这项工作是上面给下面找的“麻烦”,手续繁杂,程序烦琐,不是带着感情做,而是带着情绪做。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收费型监管”的传统工作模式中上,认为“两费”不收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被削弱了,工作任务减轻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对企业(个体)经济户口分配不及时,认领不及时。上下、左右不联动,“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要求缺乏机制保障。有些工商分局(所)几乎所有的信息录入工作靠内勤人员来完成。软件应用不熟悉,操作不规范,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置,企业(个体)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吊销后均要进行“回访”,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限期事务过期”或“限期事务未完成”,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严格按照软件设置的程序操作造成的。信息录入不完整,行政处罚、日常巡查、年检、验照等信息录入不完整,造成目前数据的质量还不够高,数据库中还存在废数据、错数据、漏数据。三是干部素质有待提高。工商多年的收费体制,造成广大基层干部以收费促管理,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形势的需要。由于多年以来“收费”是考核基层工商工作的硬指标,基层工商干部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收费上,其它工作就成了“软”指标,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由于长期收费的工作环境,干部职工忙于收费,加之原有的进人渠道不规范,造成了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偏低,很多同志不能适应新的监管模式。我局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整体年龄偏大,50岁以上的同志大多不会用电脑,巡查回来也难以完成巡查情况录入,这一矛盾在基层工商分局、所就更突出。

(三)、对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强学习。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探索工商转型后如何在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以及转变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逐步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细化工作。分层分类监管工作中要力争做到三个到位:应巡查的户数到位、巡查执法的要求到位、经济户口管理和落实每项工作到位,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巡查,依据要求编制经济户口监管档案号,建立经济户口监管巡查台帐和档案;要在工作中加强采集、维护的管理,严格数据管理的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为信用分类监管作用发挥提供基础保障。在日常监管中,健全巡查台帐,各分局(所)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规定健全市场巡查台帐,完善痕迹管理;完善巡查记录,要严格按照市场巡查格式文书的栏目,详实填写,并录入微机,坚决防止巡而不查、查而不记、记而不录的情况再度发生;做好巡查回访,巡查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定的程序进行巡查回访操作;严格信息录入。各科、室、分局(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业务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是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监管效果的考核就是要求干部职工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注重监管效果,以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为主要手段,以引导其规范、促使其发展为最终目的,从而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

四是加强培训。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三能手”竞赛,采用以会代训、网上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在运用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一体软件的运用培训,使大家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全员提高队伍素质,才能解决干部职工无所适从的问题,使大家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五是加强督查。市局要加强对工商分局(所)、工商分局(所)加强对片区、片区要加强对责任人的督查,方式可以采取电话、抽查等。市局工作考核中要把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适时开展督查。同进必须建立一整套绩效考评办法,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才能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是云南省工商政务办公一体化软件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表现在:

1、“名称监管”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查询时,系统只对私营企业库进行查询,容易造成新核准名称与内资企业库中的名称重复;

2、“公司设立登记”中,经营期系统生成xx年,在“受理”、“初审”中修改经营期限后系统不能保存,容易发生经营期限错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理”中,非农民成员无录入窗口,造成系统登记情况与实际登记情况不相符;

4、“统计查询”中统计不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完全靠手工统计,十分不方便;

5、我局现已登记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11户,《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但由于无比对系统,无法进行查询限制。

四、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我们主要是从农资打假监管、发展农村经纪人和订单农业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的。

(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全面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集散地检查力度,全力开展拉网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二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对农资商品质量实施监测,主要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定向监测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商品作为重点,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四是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加强对媒体农资广告内容的监测审查,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五是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六是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承诺制、信誉卡制、索证索票制、“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企业进货查验制、种子留样备案制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七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进镇、进村、进市场活动,及时受理农民申诉和举报,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二)、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问题:一是经营主体不够规范;二是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突出;三是在暴利驱使之下,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活动依然存在;四是农资售后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五是农资进货渠道混乱;六是监管执法工作不到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建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切实搞好农资市场监管,从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上门、组织农资经营培训等项工作入手,努力营造农资市场经营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进货渠道,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三是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切实掌握农资经营监管主动权。同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12315投诉举报、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实行农资商品经营连锁承诺,增强农资商品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五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强有力整治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让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地,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

(三)、在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服务农村经济建设,对农村经纪人培育工作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二是不盲目地或是“一窝疯”地发展农村经纪人。不走过场,搞形式,不简单地将农户组织学习一下,发给《农村经纪人证》,必须要做实事求是的工作;三是选定对农户销售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作为培育农村经纪人的突破口。哪怕只是那么

一、二件成功的范例,农民都会从中看出农村经纪人这个行业在农业发展中的优越性,农民就会主动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培育农村经纪人的工作也就意味着获得了成功。

通过对蔓耗和卡房两地的试点,两年来的培育工作,农村经纪人已达15户共47人。培育农村经纪人的这一举措,为“三农”发展,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地缺乏对农村经纪人的充分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经纪人是市场经济中有益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发展农村经纪人重视程度不高,对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我局农村经纪人一般都比较分散,个体经营较多,整体规模较小,处于一种比较原始的组织形式,组织化程度低,相互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流,导致社会总体交易成本过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在防止和杜绝恶性竞争行为方面,更缺乏自律管理及权益的自我保护,造成同行之间、同业之间往往为争夺市场相互排挤、搞无序竞争,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农村经纪人多数来自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还停留在“贩运户”那个年代的水平。四是无照经营问题严重,大多经纪人分布于各乡镇,且经营活动长期处于自发状况,无规范化管理措施和主管部门,故形成了无政府状态,各自经营。同时,国家对经纪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调控措施,对经纪人的监管存在多部门管理,从而造成管理无序。五是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农村经纪人受多方制约,面对波动频繁的市场,忽冷忽热的供求,忽上忽下的价格,感到难以把握,导致该投入时不敢投入,该扩张时不敢扩张,致使经营难以形成规模。

(五)、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引导;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允许季节性经营或临时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三是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四是发挥商标注册、广告、合同、市场管理等优势,打造具有辐射能力强的品牌,争创一批名牌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名优产品的广告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五是大力推行订单农业,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备案,加强纠纷调解,提高合同履约率;六是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对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六)、在订单农业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加强对涉农订单的咨询服务和签约指导。主要通过在生产、种植、养殖季节前介入,加强与涉农企业的信息联系和沟通,指导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民规范签约行为。我局多次到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多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宣传《合同法》,全力做好爱农、护农、帮农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督促指导2家公司与354户养牛农户签订供奶合同,涉及合同金额2886万元。三是围绕优势产业,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实施骨干带动战略,选择辖区内农业支柱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著名商标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四是积极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诚信评选活动,引导他们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扶持一批涉农龙头企业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帮助他们做大做强。目前,共有2户涉农企业荣获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联合农业、畜牧等部门,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检查涉农合同3160份,行政调解涉农合同纠纷2件,涉及金额5000元,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推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

(七)、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订单合同的签订、运作、监管尚不规范。从订单文本看,规范性合同少,意向性协议多,存在着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标准不具体,给合同履行带来难度。从订单监管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仲裁机构,违约行为得不到迅速公正的处理。二是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从农户一方看,主要在订单合同签订以后,当农产品市场形势趋好,其价格走势明显高于订单时,一些农户为追求眼前利益,常弃订单于不顾,把农产品私下卖给其他客商或自行销售;从客户一方来看,约定的农产品市场滞销,价格走低,就一走了之,把损失加到了农民的头上。三是缺乏相应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订单农业数量偏少。订单农业起步迟,政府、部门、农户对订单的认识不够,宣传和培育力度不够,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

(八)、对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积极推行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三是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当事人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四是综合发挥工商整体职能,把农资打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发展农副产品商标、维护农民及企业合法权益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作全面开展。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及时查处、制止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农欺诈的典型案例。

xx市工商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还需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为出发点,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为开创工商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调查活动的通知》及其实施条例,全面了解我镇食品安全现状,提高我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现将我站调查食品企业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

从企业数量上看,我镇现有食品生产加工户14家,目前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2家,证(卫生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家。从产业结构上看,目前我镇生产加工种类所涉及到的有:桶(瓶)装饮用水、面粉制品、果冻、食用油等,小作坊是糕点加工和酱油生产。从产品知名度上看,我镇除了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子米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以外,其他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销售渠道窄,营销网络小,对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较低。以上反映出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体处于低水平状态,生产种类少,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一)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以上资料,可以清楚地看出,我镇食品生产企业。

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1、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差。我镇的"14家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规模小企业占的比重较大。这些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强,加之小企业的基础设施、厂房、生产工艺落后。不少企业负责人片面追求利润,随意生产,产品质量管理薄弱,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低下,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有所欠缺,但产品销售方向主要是批发市场,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2、企业食品生产条件差。卫生状况较差、车间堆放杂物或废弃物、工人上岗不着工作服、不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晰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于小企业和夫妻小作坊,例如穗兴糕点加工店,属于夫妻小作坊,其生产条件差,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不注重管理,加之从业人员流动快,企业的自身教育意识缺乏,管理力度小。

3、企业食品产品检验能力不足。产品出厂检验水平不足,主要是一些企业检验人员素质低,不能熟练从事检验工作,企业只注重数量、注重效益,不愿在产品检验上过多投入,直接影响了企业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提高。

(二)实行措施。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针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认真剖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1、做好调查摸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健全企业档案,掌握企业产品质量动态入手,认真调查了解,切实督促企业把好从进货验收、配料生产、储存检验、出厂销售等各个环节,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针对生产意识差的部分企业,要求强化企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管理和生产技能,提高负责人守法和质量意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深入巡查了解,加大监管整治力度。针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现状,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确保持续获证的条件。与之同时,对我镇14间食品企业划分巡查等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生产管理环节薄弱的`企业,相应增加巡查次数,加强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发送整改通知,限令整治,致力提高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

3、形成强大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密切关系,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站、工商局谢岗分局、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等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在个各管理辖区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生产监管网络,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打击、早控制,同时,通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的隐患,提早控制、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9

9月2日,镇人大主席和政法书记组织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员调研食品安全,本次活动先后调研了生活超市两家,小摊点一家,食品企业一家,学校食堂一家,饭店两家,并到市场集市调研了生熟食,最后到医院调研病人,由院长介绍全年因食用不洁食物造成疾病及中毒情况。代表们探讨食品安全控制办法。本次活动由镇工商局的同志全程配合,向代表讲解合格食品的辨别办法。

代表们调研后认为:我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同其他地方一样按环节监管,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较好的解决了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诸如对前店后厂的熟食店,流动的小食品加工商贩,既有加工环节,同时又属于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应归哪个职能部门不好确定,保健食品销售按环节应归工商部门,但管理法规执法主体为卫生行政部门。

一、我镇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在种植上为了防治病虫害、除草、促使农作物增产增收、农药、化肥的使用率较高。

2、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无证生产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所生产的产品不能检测,卫生条件比较差。

3、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效率低下,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严重不足,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4、食品经营点、农贸市场还有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现象,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差,进货制度不健全,没有验收记录及索票证明。

5、餐饮食堂内卫生状况较差、生熟不分,没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的卫生状况堪忧。绝大多数的碗筷等用具消毒不够,食用油的购进渠道不正,加之管理涉及各个部门,容易形成监督的盲点,是一个病从口入的隐患。

6、农村成为假劣食品的主要倾销地,低价位的假劣食品有一定的生存土壤。

二、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未做出新的决策之前,针对我镇食品安全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作用,统一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食品综合监管力度。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

2、加强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督管理,把监管关卡前移。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做好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及加工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二是严格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登记审批,购进、销售实行登记备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三是提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市场准入标准,实施资格强制认证制度。对新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证时必须达标,原有企业限期达到标准。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把小作坊式、小工厂式食品企业逐步淘汰出局。四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控制。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分期分批逐步实施haccp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食品危害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力度,落实打假责任制。一是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树立执法权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但要从经济上对制假者处以重罚,增加其制假售假成本,而且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工作,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评考核,对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重点监控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制约机制。二是构建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建立镇、村两级监管网络。创新投诉举报工作,推行有奖举报;

5、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掌握鉴别假劣食品知识,了解食品监管的有关政策,把健康的消费观念植根于群众心中,倡导消费者的绿色有机消费行为,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关爱生命和健康”的浓烈社会氛围。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 篇10

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6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法》同日废止。按照这些规定,卫生部门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餐饮环节和查处违法行为,将没有法律依据。然而,省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开始,省及市、县政府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县卫生局特向政府请示:

从6月1日开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确定,由法定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将全力协助做好餐饮环节有关工作。或者请政府发文,在部门“三定”方案印发之前,授权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特此请示。

谷城县卫生局

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报告(精选10篇)

根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规划》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途径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养,进一步建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持续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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