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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6-11-01 16:26:08

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三分建设,七分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得角色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城市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主观认识上的误区,在城市管理的工作实际中,容易把地位同等重要的两对矛盾误认为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如何正确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具有内涵与形式的关系,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前提,程序法是实体法贯彻的保证,两者相互适应,缺一不可,有什么样性质的实体法,必能有与其相适应的同样性质的程序法规,两者是“姐妹篇”关系,马克思曾精辟地论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倾向和影响,广大城管队员程序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现有执法程序规定比较零乱,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另一方面现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不完善,有些规定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案不规范,违规调查取证、执行不当等现象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城管队员的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城管队伍文明执法的形象。由此可见,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的认识是不妥当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二、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

马克思主义认为,过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程序,结果是一定阶段事物发展变化的最后状态。过程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结果实现的必由之路;“欲速则不达”,“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砍柴不误磨刀工”等等,都是对过程与结果关系的精辟概括,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更多地是注重执法效果,而忽视执法过程与技巧的使用,同样是一个违章行为,采用的手段不同,效果也迥异,比如,治理一个刚入市不规范的西瓜摊点,有多种手段:一种手段是直接将违章瓜摊捣毁,工作总结另一手段是将违章瓜摊扣押,还有一种手段是先进行政策攻心,进行宣传教育,然后劝导其进入指定地点经营,对于没有搬运工具的,可以义务帮其搬运西瓜至指定地点,上述三种不同的执法手段塑造的执法形象迥异,第一种手段有简单粗暴执法之嫌,第二种手段对初入市的瓜农不够人性化,第三种手段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是大势所趋的,容易被大众接受,引发的冲突也较少,上述三种手段由此产生不同的结果也是自然而然的。由此可见,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对执法实践是十分有害的。

三、重团队建设,轻作风建设

团队建设与作风建设是一对孪生“兄弟”,相辅相成,只要有团队,就存在作风建设,团队建设非常重要,这点毋庸置疑,但作风建设也不可丢,这点却很容易忽视,因为忽视作风建设,全国城管部门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粗暴执法问题已有多次,引发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如近期的重庆“渝中事件”等等。从理论上讲,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芸芸众生,性格不同,作风各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优良的作风可以使整个团队战斗力增强,不良的作风对团队建设是十分有害的,在执法实践中,城管部门往往只注重团队建设而忽视作风建设,忽视作风建设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醉酒执法、酒后执法、粗暴执法、酒后驾车、集体等等,这些问题在城管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且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教训是深刻的,加强城管队伍作风建设已是迫在眉睫,并且作风建设和城市管理一样需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能紧一阵松一阵,“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效果不会长久,只有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才会有所好转,城管队伍的战斗力才能有所增强。

四、重执法工作,轻学习培训

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可以理解为实践与理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学习理论是为了更好的知道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不通过学习培训,不学习理论,理论水平不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实践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正如我们城市管理行业需要办期刊、开交流会一样,通过理论探讨与交流,可以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可以知道彼此之间的差距,便以改进工作,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再先进的城市管理上也存在缺憾,再落后的城市管理上也有优点,通过学习培训、相互交流,可以使执法工作汲取精华、去其糟粕,从而使执法工作更加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由此可见,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五、重行政处罚,轻宣传教育

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作为城市管理的两个手段,在执法实践中往往交互使用,宣传教育是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处罚是管理目标实现的保障,宣传教育更注重从思想源头上实现治理,行政处罚则更注重从行为的惩罚上进行治理,两者的侧重点及意义也各不相同,行政机关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手段之一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目的决不是单纯是为了惩罚,而对于一般的轻微违法者,则更强调宣传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的或情节较为恶劣的违法行为才适用行政处罚,其目的是通过行政处罚促使违法者遵纪守法,而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教育,可以使其法制观念增强,从而达到守法护法的目的,应该说,保障法律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靠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城市管理才有群众基础。由此可见,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宣传教育才是基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律人,做到行政处罚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以宣传教育为主,从而使城市管理真正成为人民的事业,走进千家万户,使和谐之风吹拂人心。

2026年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篇2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扎实做好筹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环资工委组织调研组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围绕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市容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综合运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一)组织领导得到加强。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主任,市委常委为副主任,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管理委员会,明确了议事规则和部门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城乡管理的新格局。

(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城市管理由粗线条、低层次、低水平徘徊向注重细节、塑造精品转变。市委办、市政办先后印发《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办法》《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智慧城管推进有力。成立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城区地理数据普查面积120平方公里,普查城市管理部件49.7万个,划分巡查责任网格56个。该中心包括“五车”管理平台系统、12319城建服务热线、城管随手拍、视频监控上报、环保非现场检查平台等子系统,已经形成体系完整、功能健全、外延丰富的城市处置终端平台。将市区8864路视频监控接入数字城管系统,进行城市管理问题视频采集,案件量目前已达65万件/年,整改率97%以上。

(四)城市管理效果明显。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统一收运,日产日清,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体化作业。扎实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雨污分流、污水污泥处置、地表水厂、供水管网等项目建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面店外经营、私搭乱挂等问题有所遏制,道路交通更加通畅、秩序有所好转,绿化景观更加丰富、绿色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亳州市获得全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与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比,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城市管理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工作牵涉面广,20xx年4月,市委办、市政办印发了《关于成立亳州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了组成人员和议事规则。但自成立之后,城乡管理委员会没有召开过联席会议,布置城市管理工作。有的组成部门不知道自身承担什么样的城市管理职责。城市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沟通、指导、监督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参与城市管理的部门较多,联合执法过程复杂。由于权责不清,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漏洞,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最大程度发挥,城市管理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前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调研,在沟通调研花戏楼景区周边环境治理有关事宜时,和城管、文旅体、区政府、花戏楼街道、景区管委会、文旅公司等分别联系,都没有找到对接的部门。

(二)城市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前瞻。因为历史原因,我市长期缺少规划引领,城市建设随意性较大,给后续的城市管理带来了压力。部分规划缺少统筹考虑,对项目规划定位把握不准,存在项目规划不合理情况,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比如,在前期管线路网建设时,没有做到规划施工建设“三同时”,导致后期管线路网项目建设中破坏公共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负面影响。新区一些道路,没有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导致人车混行、人车争道。没有公交车专用车道、人行天桥等方面的规划建设,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交通拥堵。车辆急剧增加与停车场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老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严重不足。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我市建市时间短、财力紧张,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面积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比如供水能力不足,供水管网老旧,爆管频发,雨污分流管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综合市场建设和功能配套不到位,缺少规范的和方便市民购物的室内市场、停车场等,促使不少散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乱停乱放。

(四)市民文明素质有待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没有跟上城市的发展步伐。法治和秩序意识淡薄,破坏公物等事件时有发生,车辆乱停乱放特别严重,建筑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屡禁不止。小区飞线充电隐患重重、牛皮癣小广告遍布大街小巷、楼梯门洞,绿化带随意开口、损绿毁绿情况频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抢道行驶、随意停车、机非混行、非机动车逆行普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乱排乱放现象仍然存在,餐饮业聚集路段油污遍地,市民反映一些饭店、浴池夜间私接雨水管网偷排污水。

(五)法规政策执行力度仍需加大。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放水情况。20xx年施行的《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对损害城市绿地及设施的、擅自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开设出入口的等七类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到目前为止只移交公安一起。20xx年8月,市城管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占道摆设宴席的通告》,要求在管理区域内,一律不得占用主次干道、街巷通道、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小区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摆设宴席。对占用道路摆设宴席的,依据有关规定,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也没有执行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发挥城乡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进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网格化责任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拓展数字化管理区域,加强对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检测系统、城管电子执法系统的运用,统筹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和督查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到权责一致,推进管理重心下移。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品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在规划制订过程中,既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又要考虑如何将规划与交通、文化、产业等元素紧密结合起来。要提高规划标准,适当超前,要有国际视野,在没有论证充分的情况下,要放缓脚步,给城市未来发展留有足够空间。要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严格依照规划既定原则来推进项目建设,对已经决策的规划项目不轻易改变,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快城市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合理设置商业网点和社区便利店。完善城市农贸市场布局。规范设置便民早餐点、夜市等流动摊贩疏导点,引导入室、入点规范经营。

(三)加快建设步伐,提升承载能力。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推进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完善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体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体系,打通各类“断头路”,畅通“微循环”,优化街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文明交通。统筹各类市政管线,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突出功能需求,开展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造。鼓励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厕所、绿地等,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着力打造一批便民生活圈。

(四)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守法意识、公共秩序意识,让文明成为习惯、让习惯更加文明。加大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市民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加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抓住《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提高广大市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参与到城市管理和监督中来。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多措并举统筹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五)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城市管理本土人才,引进城市管理高层次人才。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队伍。加大对占道经营、交通违法等痼疾顽症的日常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城市管理“刚性执法”和“柔性服务”的关系,刚性执法秉公义,柔性服务暖民心。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大力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