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水行政执法自查、行政处罚程序审查
本文要点:梳理结案归档案卷、明确执法主体权限依据、规范执法程序执行
行文逻辑:梳理案卷→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制度机制
按照你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蚌府法〔20xx〕24号)要求,我局组织力量对水行政处罚案卷和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水法律法规等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我局水行政处罚案件都能依法按规定办理,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梳理结案归档案卷,组织自查
我局对20xx.7.1~20xx.6.30日期间的案卷进行认真梳理,共梳理出结案归档的水行政处罚案卷80卷,其中20xx年下半年52卷,20xx年上半年28卷,对结案归档的案卷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完善提高了我市水行政处罚的案卷质量。
二、明确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
我局各水行政执法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水工程费收交利用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水行政职权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制定行政职权流程图,包括行政审批流程图、水规费征缴流程图、水行政处罚流程图、水事案件查处流程图,报送市法制办等部门,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蚌埠水利信息网公布。我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和权限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调整更新行政执法依据和岗位职责,并向社会公布,对行政职权实行动态管理。
三、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
我局一直重视执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水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格式文本规定的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从立案到案件办结以及案卷的归档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期间,我局没有出现因执法程序方面违反规定的现象。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为规范执法工作,我们一直注重执法队伍建设,把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执法队伍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长抓不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求全部持证上岗,执法证件每年按时参加年审,对不合格人员的"执法证件按要求收回上缴法制办集中销毁。按市法制办要求,认真做好执法证件到期换证工作,对没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予换发新证,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我局对承担执法任务的单位和科室人员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同时为执法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建立健全水行政处罚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工作,正确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能,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办案质量,我局制定了水行政处罚相关制度,包括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监督制约制度、水行政错案追究制度、案例参照制度、执法回避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等。
六、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我局在职权范围内开展水行政执法和水规费征收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应该履行的义务存在异议,提出行政复议,对此我们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调,尽可能通过协调解决争议,对一些不能通过协调解决的,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应对行政复议,按时依法提交答辩材料,给申请人履行义务的一个明白账,同时也维护了水法律的尊严。至今我局没有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案件。
适用场景:粮食执法自查自评、行政处罚制度建设
本文要点:开展案卷自查自评、制定裁量权实施标准、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考核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我局近三年来,每年派出持有安徽省行政执法证件或粮食监督检查证(国家粮食局颁发)的执法人员,对全市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共72次(每年24次),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发生。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每年,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相关要求,我局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对上年度我局xx县局粮食行政执法案卷(主要是粮食行政许可(审批)案卷,市、县两级均无行政处罚案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和对县局的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较好的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和对县局的检查工作。这项工作每年都顺利通过了省局互查组的检查验收。
虽然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案件,但我局相关制度健全,包括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事前告知制度,听证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一旦发现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20xx年初,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秘〔20xx〕95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补充通知》(铜府法〔20xx〕9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了《xx市粮食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执行:
一是以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依据,具体涵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内容;
二是内容又细分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文、规范后标准及执行步骤三大版块;
三是规范后标准及执行步骤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具体分为五种情形,分别是不予处罚情形、从轻处罚情形、适中处罚情形、从重处罚情形、特殊情形,这五种情形的设立,使我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四、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目前,我局没有独立行政执法队伍,缺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都是从近几年来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中抽调担任的。
根据《xx市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中第六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粮食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凡是我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经省或市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公示,依法取得由有关部门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上岗。我局近三年先后派出7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粮食局共同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合格率达100%,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根据《xx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xx市不良行政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制定了《xx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xx市粮食局不良行政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两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了我局执法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
五、当前行政处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是编制经费不到位。我局监督检查科挂靠在仓储调控科(科室合并在一起办公),人员编制尚未完全落实,造成了执法力量的薄弱。
二是装备器材配套不到位。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车辆及粮食质量检测仪器。
六、加强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增加执法人员编制,配备专业执法车辆。
适用场景:旅游执法检查准备、行政处罚流程规范
本文要点:建立学法考核制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行文逻辑:加强领导→依法履职→加大执法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根据省市县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旅游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学法制度及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旅行社条例》、《XX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等,坚持学习制度,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有力促进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依法履职,科学决策
严格执行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新上岗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系统岗前培训,所有执法人员都定期培训,积极选派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同时,加大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学习和宣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专业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使执法检查公正化、规范化和有序化。
三、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形式多样检查
执法检查是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20xx年,我中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旅游行政执法中采取“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并用”的执法模式,20xx年7月以来,共对我县旅游市场开展4次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旅行社是我县旅游市场检查的重点,也是旅游行政处罚工作的主要实施对象,各旅行社都做到了依法持证经营、按要求完成季报台账、认真投保责任险、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但少数旅行社也存在如:相关旅行社规章制度未张贴上墙、未及时更新旅游合同、广告宣传单用语模糊等一些小问题。这些小问题一经发现,就被口头警告,并要求及时整改;由于旅行社态度认真、整改及时,我中心未作出书面行政处罚行为。20xx年7月以来,我中心未接到一例旅游投诉电话,群众满意率100%。
适用场景:环保执法问题整改、行政处罚案件归档
本文要点:实施环境违法查处、规范处罚裁量权、完善案件管理制度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0xx〕9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处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三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三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断加大环境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三年来对57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xx年行政处罚情况
20xx年,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 “城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46处,下发限期整改函89份,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27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金额共计116万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7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4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2起、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2 起、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件案件1起、同时违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27起案件均已结案,且没有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况。
(二)20xx年行政处罚情况
20xx年,我局共组织现场执法1228人次,检查企业数607家次,通过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发现企业违法行为50余处,并对10家企业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累计处罚金额82.3万元。其中,违法超标排污案件7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1件、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2件。10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况,且已全部结案。
(三)20xx年行政处罚情况
20xx 年,我局加大了环境监管力度,通过组织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百日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及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组织现场监察3000人次,检查企业数1000家次,同时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20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达156.64万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0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6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1起、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违反放射源管理案件1起、同时违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29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要求听证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目前已有19起结案。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
三年来,我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办理程序,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查、审、执分离,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告知听证制度,对违法单位一律给予事先告知,对处罚额度较大的进行听证告知;二是对违法单位处罚时实行罚缴分离,对本单位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三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实行一案一卷,专人归档保管,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制度。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我局严格落实《xx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并实施了《xx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行政处罚有关制度。对环境监管执法中涉及自由裁量的15部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07项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制定裁量基准。在细化这些处罚条款中,我局本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实施处罚中,能够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在自由裁量权的上下幅度内依据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设定处罚档次和处罚等级。我局实施行政处罚,罚没罚款项均以当年度依法、按时收缴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为增加执法人员的.办案的责任心,降低错案的发生的可能性,我局加强执行行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近三年以来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也没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新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适用场景: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执法质量提升整改
本文要点: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全面检查、落实案件质量层层把关制、发现执法程序合规性问题
为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政办字[20xx]10《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全系统20xx年和20xx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自查,总结成绩,寻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使我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我们还以自查为契机,快速推动了全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们的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确保这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迅速成立了以局长孙晓明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小平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主任为成员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领导小组,下发了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将20xx年、20xx年各自办理的各类案卷进行全面清理、细致自查,并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案卷自查登记表认真如实填写、汇同自查报告一起上交县局审查。6月19日至6月20日,我局由副局长赵小平带队,评查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基层所、队,采取听、听汇报,看:看资料。查:逐案逐卷一案一卷核对检查,访:对案卷当事人进行回访,评:对办案情况进行评议,通过为期2天的全面自查,对查办的6起一般处罚案卷,79起即时处罚案卷逐条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一例行政复议案和违法违纪人和事,各类案卷评分达85分以上。
二、重指导、抓质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用行政指导的方式教育和帮助经营者,为此这二年案件数量下降了、质量较前提高了。通过对20xx年、20xx年查办的各类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查,我局办理的"各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的质量比前有很大提高,全局所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都实行了层层把关制,责任落实制。二是行政处罚案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基本情况真实详细,案件来源清楚,案由真实可靠,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案卷合格率98%以上。通过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评查和自查,未发现一起执法主体不合格,处罚不当,违反程序或重复处罚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的具体措施
虽然我局在行政执法中所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较前有明显提高,但经多次评查自查,我们的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有些地方还存在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不断提高。
总之,通过这次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与自查,转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观念,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我们要以这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局实际,继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勇于进取,还应加强学习,设定研讨课题,为把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向崭新局面而努力。
适用场景:税务机关执法自查、行政处罚制度落实
本文要点: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执法主体公告制度执行、裁量权实施标准修订
我局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行政执法队伍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各区县局及稽查局近三年来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为677件、其中发票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335件、纳税申报类行政处罚案件95件、税款征收类行政处罚案件87件、税务登记类行政处罚案件38件、其他类行政处罚案件122件。共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9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形。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决定基本能够做到公平、公正,通过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加强与纳税人处罚前的沟通,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行政处罚决定基本能够有效执行,同时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制度,通过公告栏、网站等媒介公布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处罚主体名称、处罚权限、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处罚的主要类别等,明确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职责和权限范围的处罚决定无效,以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纳税人权益。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安排的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发放由省局统一编号的税收执法资格证书,未取税收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同时市局相关部门对持证执法制度开展考核,无证执法者,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均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作出较大数额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适时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查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规范、调查的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有效、充分、税收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税务执法文书的制作、送达是否规范等,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我局的行政经费由中央财政按预算拨付,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国税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按照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不自行收缴罚款,并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20xx年,我局按照《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4号令)要求,制定了《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20xx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局重新对《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予以修订,并以公告形式发布,要求税务人员合法、公正、合理地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局20xx年出台《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及《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后,我局组织全体国税人员参加培训会,由专人为大家解读、梳理七类税收违法行为包含的48个税务行政处罚项目,并将理解运用过程中的盲点、易忽视的问题一一列举点明。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等情形同等处理。
四、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全市国税系统市局、各区县局及稽查局均具有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都为税务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定期组织税收执法人员参加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积极举办岗位能手知识竞赛,努力使广大干部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全面增强税务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市局每月按照《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在系统内通报考核情况,严格追究执法人员执法过错,并给予相应处理。
五、当前行政处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法律条文不明确,执法风险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条款的规定中,多处出现情节严重字样,但并未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多处出现可以处字样,但对应不应处罚没有具体规定,法律条文语义模糊,实际运用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二)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
由于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责任心缺乏,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存在瑕疵,存在相关文书未加盖印章、法律条文引用不准确、违法事实描述过于简单、应责令限期改正而未责令限期改正等情形。
六、加强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建议及意见
(一)完善税务行政处罚立法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明晰一些概括性法律词语的含义,压缩裁量空间,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同时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
(二)深化法律知识学习教育
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关于《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解读学习讲座,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其实质,同时注重对税务行政处罚整个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广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案例发布制度。
借鉴司法机关的做法,以案释法,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税务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用行政处罚先例指导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力求相同情节平等对待,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过罚相当。
适用场景:行政处罚案卷自查、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本文要点:组织学习法规文件、对照标准开展评查、规范行政处罚流程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发现和纠正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xx区计生局对本部门xx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组织全局执法人员传达了xx政办79号《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系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并责成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及局政法股具体负责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我评查工作。
其次,认真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我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此次自我评查分为实体内容评查和案卷文书评查两部分。
1、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
经自查,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做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等5项标准。
2、案卷文书评查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
由于我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属于一般程序处理的案卷,因此我局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百分评查标准进行逐项评分,自评结果为满分100分我局的行政处罚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局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严肃执法分不开的",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行为,避免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