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企业税务自查准备、税务稽查应对准备
本文要点:涉税情景全面检查、成本费用核算问题、税收调整金额确认
行文逻辑:企业基本情况分析→涉税情景检查→成本费用核查→税收调整计算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景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景:
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公司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矿点、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公司虽然开展了很多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构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很多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景:
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景: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资料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景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景进行全面检查后,异常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构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向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所以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景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必须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经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适用场景:企业税务自查整改、税务检查应对准备
本文要点:开展增值税税收事项自查、计算审理相关数据、报送纳税情况说明
行文逻辑:开展自查→计算数据→报送说明
**市国税稽查局:
根据你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号)的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年**月**号至**号对公司20**年*月*号至20**年**月**号的帐务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实际负责人:***
检查时限20**年*月—20**年**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创建于****年*月,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四家联合投资组建,由*****股份有限公司承包,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征税企业;20**年*月**号在**国地税的牵头下,按***[20**]**号文的规定,进行主辅业分离成立“*******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企业投资注册资本金****万元,总资产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拥有*****生产流水线,20**年*月正式投产,员工***人。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20**年*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
三、经自查应补申报增值税
本公司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对本公司在20**年*月—20**年**月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事项进行认真详尽进行自查工作。对相关数据又进行了计算、审理基本正确,未发现其他遗漏税收的情况。经自查本公司20**年*月—20**年**月期间未违反增值税法规规定之情形。
本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依法征税和照章纳税,纳税意识强,准确计算增值税及时申报,并足额地缴纳税款,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
适用场景:企业纳税自查准备、税务稽查前内部审计
本文要点:纳税人自查自纠流程、地方税计算准确性核查、财务数据与申报表对照分析
行文逻辑:制度法规对照→制度执行自查→纳税申报自查→账簿对应自查→数据指标分析
为了创新稽查理念,克服以往就检查而检查的收入打击型的被动状况,转向寓管理与服务于稽查执法的综合型稽查理念,更好地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依法纳税氛围。我局从维护纳税人经营管理中的税收利益方面着手,在开展税务稽查前,给纳税人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要求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行对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自查,自行纠正自身存在的漏报应税收入、多列支出、漏报或错报代扣(收)税项目、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问题。纳税人自查,将成为纳税人今后的一项常规性的内部审计工作,纳税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
纳税人如何进行有序有效的自查呢?就一般情况而言,可按如下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制度、法规相对照,即企业内部应纳的地方各税财会处理规定与相关税收条例规定之间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了解企业制定的内部财会规定与地方各税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其差异是否会造成地方税的违章。
第二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即与地方各税计算相关的企业内部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自查。自查目的是明确企业内部与地方税种计算相关的制度、流程执行得怎样?是否存在影响地方税计算准确性的因素?是否确实影响了地方税计算的准确性?
第三步,纳税申报的自查。即通过账证与纳税申报表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从中发现是否存在足额申报税款的问题。
第四步,账簿对应关系的自查。自查目的是通过账簿数据的勾对关系自查是否存在地方税计算错误。
第五步,数据、指标分析,即对企业的一些财务数据按地方税法规具体要求进行对比。自查目的是从财务数据、指标角度看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地方税违章问题。
为更具体地帮助纳税人开展纳税自查工作,我局特印制了本指南,供广大纳
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指南》采用分行业叙述的方式,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主要税种的自查要点;而鉴于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对于各行业均具有普遍存在的特点,对这两个税种,又采取单独一部分内容叙述的办法,介绍自查要点。使纳税人能迅速抓住重点,提高自查工作效率。本《指南》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
第一部分交通运输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自查营业收入报表,与有关的原始单据(如发票、车票、收据等)核对。
2、有否将费用或罚款等支出直接冲减运营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价外费用有否申报纳税。
5、有否将应税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申报纳税。
6、有否将应税收入冲减当期费用。
7、与运营业务相关的劳务有否申报纳税。
8、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有否申报纳税,其劳务的价格是否合理,如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应予以调整。
9、应属于本期的收入有否推后或提前。
10、自查有关的运输合同,特别要自查有关联运、跨境运输业务的责任条款、结算方法等。
11、联运业务有否以实际收到的收入作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12、有否将非联运业务也扣除支付的有关费用再申报纳税。
13、联运业务和跨境运输业务有否以对方填开的运输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证作为冲减全程运费的依据。
14、从境内运输货物或旅客出境有否作为在境内提供劳务进行申报纳税。
15、提供应税劳务而取得非货币性收入,如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有否申报纳税。
16、自查税率是否正确,如搬家业务是否错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17、有否将挂靠单位的营业收入并入自营收入申报纳税。
18、收取挂靠单位的管理费有否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收入是否完整和及时入帐。
2、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有否挂于往来帐中,不作其他业务收入或冲减其相关的费用(财务费用)处理。
3、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有否及时在有关的损益帐户中反映投资收回的税后利润。
4、比较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两者的所得税率谁高,如投资方的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税率,在弥补亏损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5、联运业务和跨境运输业务有否把已在收入中扣减了支付给对方的有关费用再次计入成本费用中,虚增成本。
6、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7、业务招待费支出有否超出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范围。
8、计税工资有否按当年度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9、有否将非本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虚增费用。
10、有否虚列一些费用,以图增大费用。
11、有否虚增本期税金。
12、成本、费用支出是否有合法凭证。
13、有否将购入固定资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14、开办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合理。
15、利息支出是否正确,有否将应列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利息计入本期费用;利率是否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16、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二部分建筑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形式或办法确认收入,推迟收入实现。
2、有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帐,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建设方供料部分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4、有否以提供实物或劳务的形式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不反映收入。
5、收到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迂移费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6、收到的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抢工费等有否并入工程结算收入。
7、有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8、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有否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收入。
9、自建自售的建筑物有否计缴建筑环节的营业税。
10、有否将工程结算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11、有否将附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12、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安装工程营业额有否包含设备价款在内。
13、分转包工程有否由总承包工程的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
14、有否混淆境内境外工程的界限,将境内工程作为境外工程处理。
15、有否将一般工程作为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进行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
2、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3、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5、有否不按规定归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7、有否虚构工程成本项目的“材料量”、“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
8、工资费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9、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成本不对应,有否将当期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结算成本。
11、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2、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3、“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4、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5、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8、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9、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20、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21、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三部分金融保险业
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将贷款利息、保费收入长期挂在“应付帐款”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
2、罚款、罚息、加息、邮电费、帐单费等有否全额计缴营业税。
3、有否将对工业、流通等其他企业的放款利息收入记在“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4、代理发行国库券的手续费收入是否不按规定申报纳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直接入“公积金”、“公益金”科目)。
5、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含展期)半年内的逾期贷款利息有否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利息收入进行申报纳税(从xxxx年1月1日起执行)。
6、贷款利息坏帐部分是否有直接冲减利息收入。
7、按合同规定到期但未能收到的融资租赁收益有否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租赁收益帐进行申报纳税。
8、有否将一般贷款的利息收入作为转贷业务来处理。
9、单位或个人委托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其利息收入应计缴的营业税是否已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10、有否将贷款利息、保费等收入直接冲减成本或费用。
11、在购建固定资产(营业用房或宿舍)的过程中有否出现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按面积比例分配实物但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现象。
12、保险公司将储金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是否按其所收利息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不按规定从中扣除部分利息转作保费收入。
13、有否将一般保费收入作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来处理。
14、按合同规定到期应收未收的保险费是否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保费收入进行申报纳税。
15、保险公司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是否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不按规定从中扣除分保费支出。
16、将应收保费全额记入保费收入,再用红字(或在成本)冲销(列支)无赔偿奖励方式出帐的是否按收入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从中扣除少收保费部分。
17、从事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对营销员(非雇员)佣金收入有无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18、证券交易手续费是否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不按规定从中扣除转给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坐扣)和返还给客户手续费。
19、证券部门从事证券回购业务是否反映在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有否按“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
20、证券公司有否将自营证券(或将自有资金转到个人帐户上进行证券投资)取得的买卖差价收入不入帐。
21、证券公司有否以自有资金用于一级市场认购新股,然后将中签新股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取得的差价不入帐。
第四部分邮电通信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将通信收入长期挂在“应付帐款”、“营业款结算”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通信业务收入。
2、“集邮商品”的销售收入有否记入营业收入。
3、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零售集邮商品有否混淆为批发(调拨),不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4、分支机构或下属的营业部门有否截留或隐瞒收入。
5、电话号码的选号费有否全额计缴营业税。
6、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劳务服务的电信单位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7、收取的通信建设基金等价外费用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8、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薄等)的收入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9、有否将业务收入直接冲减业务成本或费用。
10、已完工的代办工程有否将工程决算款结转营业收入。
11、有否将附营业务的高税率项目混在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12、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有否错按增值税进行申报纳税。
13、邮政部门取得手续费是否全部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中报纳税。
14、出租电报、电话。电路设备是否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
15、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自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错按“邮电通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应按“服务业”税目)。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否将营业收入长期挂帐,不及时进行结转。
2、有否将滞纳金、罚款等收入留在帐外,不按规定结转。
3、有否将投资取得的收益留在帐外或直接作为职工福利列支,不按规定进行结转。
4、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5、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6、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7、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8、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问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9、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0、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1、工资费用、救济性捐赠、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2、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3、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8、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9、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五部分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一)文化体育业
1、有否将属于计税营业额的收入挂在往来帐科目,如:茶艺园保证金、铺位租赁管理费、绿化树木补偿费等不申报纳税。
2、门票收入与赠票有否全额申报纳税。
3、收取合作企业固定利润分成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以租赁方式为外单位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比赛场所取得的租赁收入是否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旅店业
1、营业收入明细帐是否已将所有的经营收入完整登记入帐,要与营业收入日报表、收款凭证相核对。
2、将发票存根联与营业收入帐核对,有否将已开出发票,但未收到款的营业收入不纳入计税营业额,不申报纳税。如收取长包房租金、包车租金。
3、“营业收入”帐户贷方有否以红字冲减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结算而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手续费、介绍旅客住宿的费用。
4、旅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加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申报纳税。
5、旅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三)饮食业
1、将出纳收银的原始帐单(水单)与营业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相核对,有否瞒报营业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给外单位经营,取得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3、有否取得与外单位联营的固定利润分成未申报纳税。
4、饭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饮食企业的“坐支”有否申报纳税。
6、饭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物业管理
1、水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费用是否单独列帐分别核算,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是否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对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收费,有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收取承租户的保证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杂费,有否申报纳税。
3、有否将租赁滞纳金申报纳税。
(五)货运代理
1、货运代理的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企业自身的费用,如仓租。
2、代办运输收入有否按“代理业”税目申报纳税。
(六)旅游业
l、审阅组团协议和接团协议,与“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帐户的明细帐相核对,有否存在应结转而未结转的营业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费用,并以此抵减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额。
3、计税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旅行社自身的费用,如旅行袋、旅游宣传品等。
4、“管理费用”帐户借方有否用红字冲减为运输公司提供旅游车辆使用而收取的车辆使用费,少计营业税。
(七)广告公司
1、代理广告业的营业额有否扣除以非广告业专用发票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收取宣传制作费有否及时结转收入。
(八)其他服务业
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收入有否按抵减转交外单位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支出后的差额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在“管理费用”帐户中除按规定列支工资外,有否列支经理人酬金。
2、在“管理费用”帐户中有否列支未经税务机关审批而擅自处理的财产报废损失;
3、在“管理费用”帐户有否未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
第六部分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一、销售不动产(主要是房地产企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是否有代销、包销情况,特别是有无在境外代销、包销商品房。
2、有否分解收入和分票结算收入。
3、银行按揭搂款收入有否申报纳税,有否挂于往来帐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预收楼款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的形式,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5、开发商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的,其补偿的房产面积与拆迂面积相等的部分,有否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有否按《营业税实施细则》十五条,核定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6、以房产作为利润分配给合作各方,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7、房产公司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有否申报纳税。
8、将房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9、开发商聘请境外企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销售策划、代销包销等业务,如这些境外企业在境内既没有经营机构,又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开发商有否代境外企业扣缴有关营业税。
10、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1、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时,有否扣除“还本”的收入再申报纳税。
12、销售给关联企业的房屋价格是否合理。
13、企业赠与房产有否申报纳税。
14、采用“返租”方式销售商品房的,个人业主取得的租金有否代扣代缴。
15、企业以房屋对外投资入股,在转让其股权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在不动产移交使用(发出收搂通知书),并且已将发票结算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同一企业有多个房产开发项目,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划分清楚,在结转当期销售成本与费用时是否与收入相匹配,有无汇杂其他未结转收入项目的成本、费用。
3、有否将非本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虚增费用。
4、有否将未结转入销售收入的预收售拨款所涉及到的税金一并结转到当期销售税金。
5、有否虚列、重列有关的成本、费用。
6、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有否及时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7、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如代客装修、清洁等取得的收入有否作其他业务收入。
8、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9、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利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19、企业将开发的房屋转作固定资产,有否视同收入申报纳税。
二、无形资产转让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关转让无形资产的合同。
2、重点自查无形资产减少的业务,明确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有否申报纳税。
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转让该项股权时,有否申报纳税。
4、除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免税外,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转让著作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销售收入是否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中一并申报纳税。
6、拍卖应税的无形资产,有否申报纳税。
7、企业向境外单位购买应税的无形资产,如境外单位在境内既无经营机构,又无代理人的,企业有否在支付有关款项时代扣代缴有关的税款。
8、向个人购入应税无形资产时有否代其扣缴税款。
9、以应税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不共担投资风险,其取得的实物或其他(包括取得固定利润)补偿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0、转让无形资产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培训费等)有否申报纳税。
11、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有否以受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l、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有否及时完整入帐。
2、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3、让无形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合理,有无与开发其他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汇杂。
4、转让无形资产的税费金是否与收入相匹配。
5、转让无形资产的损失是否正常。合理。
6、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有否混入免税收入中。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收入,年净收入超过30万元部分有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8、自行开发并且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开发过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中,没有在当期有关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9、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有否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有无虚列有关的支出。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七部分货物生产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一、收入原材料
(一)收入原材料管理范围
1、“原材料”科目核算的材料,是不是全部都属于该科目应核算的内容,有否将不属于“原材料”科目反映的内容记入其中,如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
2、属于原管理范围的材料不在“原材料”科目反映,如以购代耗等。
(二)外购材料
l、有否把不属外购材料成本构成项目的支出计入了材料成本:
(1)、有否将不属于材料采购的罚没支出等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2)、有否将采购材料时接待费支出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3)、有否将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在外地支付的医药费、文娱费或发给采购人员的补助、奖金等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4)、有否将购进固定资产或工程物资的价款、进项税额和运杂费采用分期付款,分次小额开票,化整为零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5)、有否将未批准的运输途中的超定额损耗和短缺损失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6)、有否将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减少产品销售利润。
2、把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1)、有否将属于材料采购成本的运杂费计入“管理费用”,减少当期利润。
(2)、有否将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材料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减少当期利润。
(3)、有否将应计入进口材料成本的已纳进口关税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减少产品销售利润。
二、发出材料
(一)发出材料用途
l、有否将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领用、转让销售等的材料作生产耗料列支。
2、有否以购代耗,将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不论是否耗用一律以购进数量全部作为生产耗用。
3、有否以领代耗,对车间已领但未用的材料不作退料或假退料,以当月全
部领用的数量作为生产耗用数量,同样也是加大产品的材料成本和使未用材料成为帐外物资。
(二)发出材料计价
1、采用实际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有否提高生产耗料单价,压低非生产耗料单价。
2、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有否多转生产耗料成本超支差异少转非生产耗料成本超支差异,或者少转生产耗料成本节约差异多转非生产耗料成本节约差异。
3、有否按实际成本结转生产耗料成本,而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结转非生产耗料成本。
三、材料帐面出现以下情况的:
l、帐面结存数量是蓝字而金额是零。
2、帐面结存数量是蓝字而金额是红字。
3、帐面结存数量和金额是红字。
4、帐面结存数量是零而金额是蓝字。
5、帐面结存数量是红字而金额是零。
6、帐面结存数量是红宇而金额是蓝字。
四、固定资产
(一)新增固定资产原价
l、有否将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有关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2、有否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领用的材料、值易耗品和专项工程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目。
3、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原价有否减除变价收入,而将改、扩建支出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有否将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以及外币借款折合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5、盘盈的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固定资产减少
1、有否将减少的固定资产不按原帐面原价从“固定资产”明细帐上转销,而是为了减少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多转原价,或相反。
2、有否多转减少的固定资产已提折旧额,而减少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或扩大净损失。
3、有否将不属于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的支出列作清理费用。
4、有否少计或隐瞒固定资产转让收入,或转移固定资产残料收入。
5、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损失有否按规定冲减清理费用。
五、工资自查列支的工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出范围和标准。
六、管理费用
(一)业务招待费
重点自查企业有否按规定提取和列支,超过限额的不给列支,不足限的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二)坏帐损失
l、有否虚报坏帐损失,把尚未发生坏帐的应收帐款作坏帐损失列入管理费用。
2、有否将收回已列作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未按规定冲减管理费用。
(三)提取坏帐准备金
有否虚设“应收帐款”帐户或夸大其余额,并用于计提坏帐准备金。
有否年末(或年初)已按“应收帐款”年末(或年初)余额计提坏帐准备金,没有抵减上年已提取的坏帐准备金。
有否发生坏帐损失时,没有冲减坏帐准备金,而是重复列支记入“管理费用”。有否将收回的坏帐损失不按规定增加坏帐准备金,而是记入其他帐户,私立“小金库”。
5、有否不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坏帐准备金。
(四)无形资产计价
1、购进的无形资产,是否只按买价入帐,把购买无形资产发生的有关费用计入期间费用,直接冲减当期损益。
2、有否将自行开发取得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未将开发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资本化。
七、财务费用
l、有否将向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列支。
2、有否将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货币资金的利息列支。
八、销售费用
是否属于企业在销售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有无将不是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和管理费等作为销售费用支出,有无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如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被没收的财务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等。
九、预提费用
l、预提费用的项目有否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2、预提费用项目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3、预提费用的项目在实际发生支出时有否不冲“预提费用”,而是重复计入成本费用。
4、多预提的费用有否按规定冲减支付当期的费用,而是长期挂在“预提费用”帐(贷方余额)上,或将其转入结算帐户。
十、期末在产品
(一)期末在产品数量
在企业月末产品数量较多,且各月在产品变化较大的情况下,企业有否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数量和成本。
2、有否隐瞒在产品数量,或漏盘某车间、某生产步骤的在产品数量。
3、多工序和多步骤生产的企业,有否只按最后一道工序或步骤计算在产品数量。
(二)期末在产品成本
重点自查企业用于计算月末在产品的方法是否规范,金额是否准确。
十一、投资净收益
购买股票、债券时,有否将不属于购买该股票、债券的费用计入其价值之中。有否将支付已宣告发放的股利计入股票价值。收到股利或债券利息有否入“投资收益”帐。
4、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第八部分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将免税的自用房产与生产经营用房产、出租房产混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有否将免税房产与下属企业单位房产混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3、有否对免税房产改变用途转为应税房产后,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4、有否在房产出租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5、有否未按规定采用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房产税。
6、有否以不同名义挂记所支付的租金收入,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化整为零,少缴房产税。
7、自行建造的应税房产交付使用后,有否长期挂“在建工程”帐,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8、固定资产未入帐,但已办理了工程结算或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有否未按时缴纳了房产税。
9、已办房改手续的职工住宅,固定资产帐未改变、仍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否缴纳了房产税。
11、企业新建办公楼,由于资金不到位,占用生产资金,除已转入固定资产帐部分缴纳了房产税外,是否有将大部份留在“在建工程”帐未申报纳税。
12、企业新建办公楼、招待所,有否把内部照明设施装修工程另设帐核算的部分,未并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3、企业有否把房产、厂房、仓库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14、有否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下水管等),未计入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
15、有否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按规定增加房屋原值,少缴房产税;
15、有否每期应纳的房产未按期缴纳入库。
二、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不按会计制度核算,将管理部门和销售人员的某些奖金直接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1、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适用场景:企业税务合规检查、税务风险排查
本文要点:税收合规性评估、税收风险评估、税务政策应用评估
一、税务稽查自查报告的概念和目的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是指企业主动对自身的税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税务机关的一种行为。其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企业税务合规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二、税务稽查自查报告的`内容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合规性评估:对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等进行评估,确认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税收风险评估: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如税收计算、抵扣、减免等方面的问题,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3、税务合规管理评估:评估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健全,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改进建议。
4、税收政策应用评估:对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是否能够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5、税收优惠和减免评估:对企业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存在未申请或申请不全的情况。
三、税务稽查自查报告的方法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件资料查阅:通过查阅企业的税务档案、账簿、发票等相关物证资料,了解企业税务情况,确定检查重点。
2、现场实地检查:对企业的经营场所、存货、设备等进行实地检查,确保企业的经营情况与申报一致。
3、会计核算检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核算方法和核算准则进行审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
4、记账凭证检查:对企业的记账凭证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与企业沟通询问:与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企业纳税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税务稽查自查报告的意义和价值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对企业而言,税务稽查自查报告可以帮助企业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引发的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2、对税务机关而言,税务稽查自查报告可以帮助税务机关排查企业的税务风险,加强税务监管,推动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促进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综上所述,税务稽查自查报告是企业按规定进行的一种税务自查评估工作,通过对企业税务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税务稽查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税收合规性评估、税收风险评估、税务合规管理评估等方面,通过文件资料查阅、现场实地检查、会计核算检查等方法进行。对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税务稽查自查报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可以帮助企业自查自纠,避免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加强税务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适用场景:企业税务自查申报、税务审计准备材料
本文要点:补缴流转税款、缴纳地方税费、职工社保缴纳情况
行文逻辑:填报企业信息→统计流转税数据→核算地方税费→核查规费基金→核对发票使用
纳税人名称:xxx律师事务所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2009 年1 月— 年12 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200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06 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
二、 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09 年1 月— 年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09 年1 月—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09 年1 月—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09 年1 月— 年12 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09 年1 月— 年12 月
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 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09 年1 月— 年12 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 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09 年1 月— 年12 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09 年度- 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09 年度- 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 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09 年度- 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 房产税:我公司2009 年度- 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 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 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
5. 印花税:我公司xxxx年度-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 本,每本5 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 我公司2009 年度- 年度为职工150 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 我公司2009 年度- 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 发票使用情况:
2009 年度- 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以上自查,请**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适用场景:税务自查问题整改、税收管理规范落实
本文要点:税务自查工作安排、税收计提与实际缴纳情况、问题整改措施
行文逻辑: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抓好两改工作→深入思想教育→切实抓好业务工作→创建内外优美环境
1. 企业基本情况
2. 税务自查工作如何安排以及如何落实的
3. 公司财务情况及税收计提与实际缴纳的情况
4. 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
5. 采取何种措施和改进建议。
每个公司或企业差异太大,如果前任会计没有相关材料留下来,就按照上面的结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吧。尽量写的好看些,但确实存在的较明显的问题不宜回避。
xx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承担辖区内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自1994年9月设立以来,以马列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税务队伍为目标,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情况汇报
一.加强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工作,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自地税局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纳入单位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落实所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各股室主任创建工作责任。坚持精神文明目标管理,将制度建设、环境面貌、思想
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行业作风、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综合治理等十个方面的创建内容量化成27个项目,共100分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等挂钩,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所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实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奖金挂钩,促进职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党政工团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性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争创文明股室”、“两个效益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深入人心,文明风气日渐昌盛。连续两年开展职业道德、行业作风状况社会问卷调查,被监督单位对我局税收服务工作、行业作风、职业道德三方面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
我局领导班子以“四好”、“五强”要求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订立了《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关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的规定》等内部规定,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坚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建立所务公开制度和所务公开栏,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民主。班子团结进取,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机关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先进党组织。
二.抓好“两改”工作,保持单位稳定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顺利完成了两项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办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起“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管理靠合同”以及单位自主用人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的人事管理体制,充分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改革,理顺了单位税收稽查执法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培养良好道德风尚
组织全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
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各种“思想道德建设”知识竞赛,运用生动活泼的组织形式,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取得的效果明显好于说教式、填鸭式的刻板的说理教育。
抓好职工青少年子女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所职工子女取得的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进步,均由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督促职工加强子女教育,以素质教育为本,培养下一代独立、进取、敢于竞争、意志坚定的品质,培养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切实抓好业务工作,促进卫生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全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上上下下一条心,在市地税局领导下,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税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稽查覆盖率较往年有所提高,各项监督工作完成较好。全局对职工思想素质,业务工作水平非常重视,把xx年定为本单位“业务素质”提高年,千方百计促进职工素质提高,利用周末进行业务知识讲座,邀请各级专家授课,保证职工专业知识随时更新;掀起“学法日”活动,结合税收执法特点,举办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全所职工齐动手,创建内外优美环境
各股室制定了内部的值班、值日制度,节前、周末所行政领导、工会组织检查,并把股室清洁卫生、内务管理工作同月奖金挂钩。动员职工发挥聪明才智,自己动
手美化绿化办公室。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为全所职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努力营造单位文化
坚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监督所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业务和身体素质,组织各项文娱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坚持常年评选优秀职工和颁发好人好事奖,职工热情参与,效果显著。通过一系列活动引导职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拒绝封建迷信,伪科学及“xx”xx的浸蚀,引导单位文化建设向科学、积极的方向发展。
虽然华*市地方税务局是新成立的单位,但全局职工一直积极投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同时我们并不满足于取得的成绩,通过对一年来创建工作的自查,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仍将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该项工作取得更大成
1,先是说自己公司的业务行业之类的,包括税务专管员之类的情况。 2,然后说自己适用税率和涉及的税条。 3,然后说自己相应年份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 4,具体来说,纳税人自…[更多]
今年我局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信访局、市国税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在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更多]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纳税人名称:武汉德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41717957651,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罗仁德,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地址: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武汉市东…[更多]
地税局: 按照贵局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更多]
接到国税局20xx年4月份以前的预警系统预警以后红字发票异常,进销项变动率异常,固定资产周转率,存货异常,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 一、 销售…[更多]
一,介绍企业的情况(地理位置,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开业时间、在职人数)。 二,自查报告(按照税务所列提纲自查,有问题列示出来)。 三,如果没有查到税务要求的问题,说明原因。 格式:…[更多]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更多]
一、引言 税务督察是党中央对税务工作的一项重要监督措施,旨在加强税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税务制度的稳定运行。自查报告作为税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总…[更多]
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新疆注册的XX食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是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更多]
税务自查报告模板1 xx地方税务局: 我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