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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07:44:09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篇1

我公司xx项目部,在xx年xx月xx日x:x分,由xx有限公司负责劳务分包施工的xxx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作业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地块;工程类别:住宅;工程规模:xx㎡;结构类型:xx;形象进度:主体结构施工。

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1、事故经过:xx年xx月xx日x:x分,由xx建工有限公司负责劳务分包施工的xx楼,一木工班工人在x层楼搬运钢管到塔吊转料用的卸料平台期间,因吊环断裂卸料平台发生倾覆,工人从卸料平台坠落到4楼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2、施救情况: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经理xx和安全员xx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和项目其他在场人员护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者xx,男,xx岁,木工,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1、造成事故直接原因:

工人贺钢玲违规操作,使卸料平台超负荷受压,焊接部位吊环断裂发生平台倾覆。

2、造成事故间接原因: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经调查发现,由于劳务分包单位泸江公司不按项目部的专项方案对b03-4#楼的卸料平台进行搭设,监理单位和项目部检查发现后要求暂停使用并责令按专项方案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之后,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没有引起重视,继续以侥幸的心理让工人违章使用。

②、劳务分包单位明知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及时派人排除时,未严格执行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任作业班组盲目施工,工人违章作业。

③、项目部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教育较于疏忽,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工人作业不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前,班组长未做到班前安全喊话。

3、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4、事故定性: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整改措施:

1、项目技术部对各类专项方案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确保方案的.完整可行,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安全技术交底在前,工人作业在后。

2、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安全员、各班组长等组成的自查小组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3、项目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为加强事后安全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的保障。

4、项目部加强了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在安全方面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合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落实人员进行整改,杜绝事故的发生。

5、项目部和劳务分包单位加强对工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大安全投入,让全体工人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6、对未进行安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设备,坚决禁止投入使用,如卸料平台、外架等。

7、对出事的卸料平台进行了撤除,要求今后的制作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

五、事故处理:

1、根据国家对建筑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和集团公司下发的20xx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徐碧新城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此次责任事故必须进行深刻检查,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xx,安全员xx、x楼工长xx,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上报集团公司。

2、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按集团公司下发的20xx年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奖罚规定第四条1款规定: “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一人,罚事故项目部10000元;因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罚事故项目部20xx~5000元。

(2)、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免除全年全部奖励(金)。

(3)、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十八条3款规定:“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具体处罚如下:项目经理xx罚款800元;技术负责人xx罚款800元;工长xx罚款500元;安全员xx、罚款500元。

3、根据集团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十八条3款规定:“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劳务公司20000元。

4、要求项目部和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要以此事故引起高度重视,总结教训,加强安全学习,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完善和改进各项安全措施,统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全体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真正让“安全第一”深深扎根在每个人心中,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再一次发生。

xx市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篇2

管理局:

20xx年5月15日10时左右,由黑龙江农垦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建筑公司”)总承包建设的九三局直生态家园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生态家园”)A15号楼一单元5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李秀林、刘金芝、臧淑荣、曹向东、吴延波受伤,其中李秀林经医院抢救 无效,在事发后2小时左右死亡。

事故发生后,泰兴建筑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全力安抚死者家属,洽谈赔偿事宜,安抚伤者家属,积极救治,聘请专家来九三医院为伤者进行手术,直到5月18日死者进行火化,并签署了赔偿协议,重伤患者也脱离了危险,转入治疗。18日16时左右泰兴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韩伟杰打电话向泰兴建筑公司法人刘磊汇报了此次事故,刘磊指示韩伟杰立即向九三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随后,刘磊将事故情况汇报给农垦建工集团总经理朱成寿。17时左右韩伟杰将事故情况向九三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通知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两部门立即赶赴施工单位了解情况,查证核实。(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于20xx年5月18日17时10分报导了生态家园建设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人员伤亡事故)。20xx年5月18日18时,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报告上报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责令事故单位停止施工。至此,此次事故已迟报了3天半时间。20xx年5月19日,受总局委托,九三管理局立即成立了以管理局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纪委监察局、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于20xx年5月20日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采取了现场勘察、审查内业和询问当事人、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同时聘请黑龙江农垦益康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技术鉴定。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确认这是一起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概况

该项目涉及4个单位分别为泰兴建筑公司、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思诚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农垦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泰兴建筑公司隶属于农垦建工集团。成立于20xx年4月30日,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刘磊,身份证号23052219740258,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黑)JZ安许证字?20xx?000828-0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A3014023010367-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3004100004329。泰兴建筑公司与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九三管理局生态家园建设项目,生态家园项目部共有员工65人,其中项目经理3人;工长2人;技术员4人;质检员2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3人;其他员工50人。

开发单位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12日,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孙秉金,注册资金5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3000100005464。

监理单位为黑龙江思诚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xx年6月6日,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徐军,注册资金1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1181100007406,《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E223003713-2/1。20xx年6月19日与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100619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为农垦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九三管理局生态家园位于局直东侧,总规划建筑面积20万 平方米,其中:一期住宅共有10栋楼,楼号分别是A2、A4至A7、A12至A15、D5,总建筑面积43753平方米,工程造价4682万元。

事故发生现场为A15号楼,建筑面积3119平方米,层数6层,建筑等级二级,防火等级二级,底框砖混结构,抗震烈度6度,防水等级Ⅱ级,该楼开工时间是20xx年6月9日,主体工程完工时间是20xx年10月25日。20xx年4月1日开工后主要是进行基础抹灰、门窗安装、内外墙涂料等外装修作业,该事故断裂三层顶阳台混凝土浇筑时间为20xx年9月20日,拆模时间为20xx年10月8日,四层顶阳台混凝土浇筑时间为20xx年9月26日,拆模时间为20xx年10月19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20xx年4月16日,生态家园项目部项目经理韩伟杰与嫩江县东胜塑钢门窗厂厂长李雅娟签订了生态家园小区A12、A15号楼《塑钢窗施工安装合同》。20xx年4月27日开始施工,20xx年5月15日上午七点左右,施工单位有5名从业人员在生态家园A15号一单元5楼阳台楼进行塑钢窗安装作业,这5名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大约上午十点左右,A15号楼一单元5楼阳台坍塌,随后将四楼阳台砸塌,正在安装塑钢窗的5名从业人员坠

落到距离五楼阳台12米的地面。项目部安全员李宜琳当时在生态家园小区A13号和A14号楼中间工作现场,听到“轰隆”一声响后,第一个赶到事故现场,电话通知了工长张建华,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项目经理韩伟杰接到张建华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工长张建华安排技术员张宇赶到九三管理局聚宾楼招待所路口为救护车引导路线,随后将5名从业人员紧急送往九三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其中,李秀林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大约在中午12时左右,其他4名受伤从业人员刘金芝、臧淑荣、曹向东、吴延波正在治疗过程中。

三、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李秀林,男,现年35岁,身份证号,232622197301281756, 黑龙江省嫩江县临江乡江南村1组人,嫩江县东胜塑钢门窗厂劳务人员,现已死亡。

2、刘金枝,女,现年48岁,黑龙江省嫩江县人 ,嫩江县东胜塑钢门窗厂劳务人员,现正在医院治疗中。

3、臧淑荣,女,现年48岁,身份证号码232622196501010825,黑龙江省嫩江县人,嫩江县东胜塑钢门窗厂劳务人员,现正在医院治疗中。

4、曹向东,男,现年45岁,身份证号,232622196708071035,黑龙江省嫩江县人,嫩江县东胜塑钢门窗厂劳务人员,现正在医院治疗中。

5、吴延波,男,现年49岁,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嫩江县东胜塑钢门窗厂劳务人员,现正在医院治疗中。

截止到事故调查终结,共计直接经济损失已发生103.4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黑龙江农垦益康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测确认,生态家园A15号楼一单元5楼阳台板未按原设计进行施工,不满足设计承载要求,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见事故鉴定报告)

(二)间接原因

1、泰兴建筑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包代管,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2、泰兴建筑公司项目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对阳台板浇筑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力,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

3、泰兴建筑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黑龙江思诚监理有限责 任公司曾多次提出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并下达《工程暂停令》(见附件),均未引起重视并及时进行整改。20xx年以来,施工单位擅自拆除了水平安全网和密目网,致使发生事故时人员坠落无防护,加重了人员伤亡程度。

4、泰兴建筑公司项目部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泰兴建筑公司项目部未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致使发生事故时无任何防护。

五、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高处坠落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生态家园小区项目部原项目经理张鹏(20xx年施工期间任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