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2023年法院实习报告5050字
2023年法院实习报告
法院是中国司法活动的核心机构,它有着严谨的运作体系和程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圣所在。大三暑假利用放假的时间,我去了__法院进行专业实习,这次很认真的踏踏实实在法院实习,一来是为了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多一些阅历;二来是为了将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应用于实践,看看理论在将来我们步入社会之后到底能有多大用处;三来也是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法院,因为我们专业将来必定跟法院打交道;最后也是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我们通过法律实践,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通过实践的检验和锤炼,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这次实习要求我们熟悉立案受理前的工作,掌握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旁听民事诉讼的审理,并在法院相关人员的安排指导下,参与庭审的准备、组织、庭审笔录的制作等方面的工作;熟悉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阶段中的具体工作;熟悉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工作,实际体会“执行难”,思考“执行难”的症结;看看法院实际工作中所使用的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要求和写作技巧。
本次实习的场所是同学帮我找的__区法院民一厅,从7月15日到8月11日,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整二十个工作日的专业实习。帮了书记员的忙,完成了学院交给的任务,同时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属基层人民法院,现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__园欣苑一号。目前,在院工作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约352人,每年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约三万余件。为公正而高效的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__法院一直从法院队伍建设、法院文化建设以及法院办公环境建设等方面不懈努力。2023年底,充分体现着“法治化、人性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审判办公大楼的落成并交付使用,标志着:在经历了五十年不懈奋斗,并取得了辉煌成就后,__法院又将从一个坚实的基础上起步,为下一个五十年的辉煌而努力奋斗。
我们实习的所在法庭是民一厅42法庭书记员办公室,42法庭有两个书记员两个法官。书记员主要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完成审判和执行中的辅助性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到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结案台帐上进行登记;
2、负责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执行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
3、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
4、负责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5、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6、对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应扣除审限的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登记;
7、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8、负责案件报结,报结前应填写好“案件流程信息表”和“报结案件移交表”,制作结案文书软盘,将预收诉讼费用转实收或提交立案庭办理减免缓审批手续;
9、负责审判庭卫生清理;
10、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
11、庭长、法官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导我们的书记员教给了我们很多法院有关的工作,例如卷宗的整理、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卷宗的归档工作,对民事诉讼程序作了较深入及系统的了解。 同时指导我们的书记员也对我们提出了一些要求:制作笔录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段落分明、核对准确无误; 整理、装订案卷应材料齐全、顺序规范、装订牢固、干净整齐; 保持审判庭环境清洁,做到无灰尘、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 庭审前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布置好法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并向审判长报告; 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符合要求等等。
我们实习学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卷宗的整理。对这个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工作一开始充满好奇,但是开始做起来的时候发现很麻烦很琐碎。原来书记员的工作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却很是重要,并且工作量很大,需要细心和耐心。整卷也有其应该注意的事项,这些是书记员跟我们特别强调的。
首先,是否超期(三个月)归档应核对以下信息来确定,一审结案的以送达日期、撤诉笔录日期等为准,如判决书日期是09年1月1日,送达回证日期时2月1日,归档日是4月30日,即应认定为在三个月内归档,盖合格归档章。有二审的需看二审退卷函,以函上日期为准。切勿不核对日期就在备考表上盖合格章或写“厅内检查,超期归档”;
其次,因一方缺席而办理公告的判决须在判决公告期的三个月后才能归档,也就是说从办理公告后,共有六个月时间归档;
第三,所有的在笔录上的人都要在最后一页签字(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到庭当事人及代理人),例:合议庭开庭笔录上应有该合议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审员的签名。
第四,卷皮书写规范,一审结果空白处应写明是以何种方式结案,判决(非判决书)、调解还是撤诉(三种)。二审结果空白处应写明是改判(维持一审判决中的部分,撤销或改变部分)、维持(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撤诉或是调解(四种)。如是撤诉结案的,应在填写卷宗目录时写明是撤诉询问笔录而非仅仅写询问笔录。
第五,卷底页封存证物光盘之封条上应写汉字大写日期。
第六,装光盘的证物袋上应注明来源,原告/被告提供;
第七,签宣判笔录时注意要求当事人将笔录上要求的到庭当事人信息填完整,整卷时要补齐;
第八,卷宗目录上空格处应用斜线划满,以示结束。
第九,页码编的不够清楚,修改不彻底。有些数字写错了,只能用胶带改错,切记不是所有的数字写错了都可以在原数码上重写来遮盖。
第十,选择适合的卷皮,卷皮上的铅笔字迹应擦干净。60页到80页用中卷皮。往往选的过大。二审文书中缝处的钉需要取下来。
十一、卷宗目录右下方的附证物袋处填写规范,没有证物用横杠划掉,如有证物光盘则须在内用大写标出数量。
十二、如遇到证物中有公证书附光盘(即光盘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的情况,须在附证物袋处填写清楚该光盘在第__页,例: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100)页,附证物(壹)袋,在第35页。
这些要求看着仅仅是些条条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们真正做的时候曾需要千万般小心。法院对归档工作要求很严,有时候一点错误就必须重新写重新做。这个整卷工作折磨了我们大多数时间,不过到最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彻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弯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书记员教我们的第二项是熟悉处理一个案件的整个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分为四大块:收发案件材料、开庭、写判决核判决、整卷移上诉移鉴定及整卷归档。
一、新收案件来之后,将案卷材料加上卷皮,卷皮上用铅笔写上案号与原被告姓名。同时电话通知被告携带证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单位,要求前来领取应诉材料的人携带并向法院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列明委托权限>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受托人为律师代理人只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如为公民代理人需提交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来院领取应诉材料(应诉材料包括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并要求被告签署送达回证及地址确认书。如电话通知不到,可先后采取邮寄、亲自到当事人住所地或委托外地法院送达及公告的方式送达。[如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忘记收取委托手续或当事人身份证明可在证据交换时要求当事人补交]
二、证据交换,要求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两份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入卷,别一份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制作证据交换笔录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证据交换的同时,如可以确定安排开庭时间,可以直接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如不能确定待确定开庭时间后另行通知当事人并邮寄开庭传票。
三、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相关法律知识
实习报告怎么写?
(1)首先安排开庭时间并送达开庭传票。(一般先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口头告知开庭时间及地点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会将传票邮寄送达请注意查收,如某方当事人确有事在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不能到达,我们可以协调一下双方时间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到达的时间,之后再邮寄开庭传票邮寄地址按照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写,如无地址确认书一般需当事人来院领取);
(2)查收邮寄回单,如一直未有回单返回,在开庭前两三日电话查询邮件是否妥投,如已妥投可以查询或等待回单,如未妥投则需再次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开庭时是否确定能到庭,如存在可能不到庭的可能,则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再次送达开庭传票,以保证程序不存瑕疵;
(3)打开庭笔录头。第一部分录入开庭笔录中原告事实理由与诉讼请求部分,如有答辩状应将被告答辩内容也事先打入笔录;第二部分参照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录入原被告证据及证明内容,如无证明内容则只录入证据名称即可。
(4)每周三上午之前报下一周的陪审员计划。
四、开完庭之后将卷宗整理好,写判决核判决。核对完判决宣判,一般要求当事人来领取。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判决书发两份,没有代理人的判决书发一份,要求当事人签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民事裁定书只需签送达回证。
五、在审判管理系统报结,报完结后填写内勤的结案统计表并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普通程序四份、简易程序两份)分好交到内勤。
六、移上诉
一般判决作出后一个月内基本可以确定当事人是否上诉,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后电话通知对方当事人来领取上诉状,发完上诉状后整理上诉卷宗并钉好,等待十五日如果被上诉人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则可将上诉卷宗转走。
七、归档
但是,在核对判决的时候也有其注意事项。首先核对标题、案号及落款处。案号一般在第一页的立案信息表处有标注。落款主要核对审判员及书记员的名字(对照开庭笔录核对);当事人信息部分,如是单位要核对判决上的信息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住所地及注册号是否一致,如是自然人则核对其信息与身份证及开庭笔录中当事人信息是否一致。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只写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如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则根据其身份证及开庭笔录核对其详细信;程序性说明部份,注意原被告名称、案由及到庭当事人处是否有误,到庭当事人是否与开庭笔录所记录的一致;原告诉称核对一般比照其诉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特别核对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完整正确;被告辩称核对一般比照其答辩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当事人很多情况可能并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部分,一般先陈述当事人无争议事实,注意核对数字与日期等是否准确,再陈述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这些结合开庭笔录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本院认为部分,大部分会引用审理查明中的表述,结合法律规定作出法院对当事人争议事实的判定,可以稍稍核对一下表述的逻辑及内容。判决主文部份相当重要,标点符号及内容表述均需认真核对。主文部分数字都为大写,不能出现阿拉伯数字,除了“二00九年”中可以出现“0”。
基本上这二十天的实习处理的时候学会的就是这些,除此之外还听了两三次庭审,这些看似简单但能反映出民事诉讼过程中最本质东西的内容构成了我本次实践的全部。当看着办公室里来的“新人”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已经把这些东西烂熟于心了,我已经早已成为“老人”了,没想到会有我来指导别人的一天,看着他有些羞涩紧张的样子,小心翼翼地询问我曾经也问过的问题,是感叹了时光的流逝和记忆的重叠。我努力周正地告诉所有我所知道的一切,我希望他能够接替我的工作更好的帮助书记员姐姐和法官老师。
二、总结
经过这一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上个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温习与巩固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短短的二十多天,尽管实习之前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机会。我在想,如果我们专业的每个人都能来法院真正、踏踏实实的一次,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我为假期没有来真正实习过的同学表示惋惜,同时也觉得我能有机会来实践一回觉得很骄傲,为我的法律生涯画上了很好的第一笔。
很感谢__法院能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这座庄严肃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书记员和法官们对我们的关怀和热情,原来以为很浪费时间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有了不舍,这段时光,虽然辛苦,却构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也让我的大学生活终于有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经历,也算是大学生活完整了。也希望法院能够多提供实习机会给我们这些大学生,让我们把课本的知识运用到实践。比如在实习过后,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看民事诉讼法的部分我觉得很轻松,因为实际实践过,所以根本就不用再死记硬背了。
三、 致谢
在报告的结尾,我要再一次感谢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法院工作者,感谢一直关心我给我的工作提出意见的书记员__和__,还有__法官和__法官,谢谢你们
第二篇 区人民法院实习报告5000字4350字
“雄关漫道真如铁,如今迈步从头越”!经过了大学几年的理论知识学习,大三下学期就要把所学的知识用到实践中,__毅然选择了分散见习,由自己去找见习单位。第一次进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找到了政工科,被安排到全法院事情最多、工作最艰难的刑庭,同时还了解了法院中一些关于保密方面的工作纪律。
安排在刑庭,这对__是有点难度。因为__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大学专业也就是宪法学得比较好,在刑事这一部分,特别是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相比就差一些。
通过见习,__在__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学习的知识水平。见习期间,__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__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__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见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见习结束时,__的工作得到了见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在刑庭见习的一个多月里,__的主要工作介绍如下。
1. 整理卷宗。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25份,一边整理,一边学习。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定罪量刑的原则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文书的归档分类有了详细了解。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实际做起来却非常容易出错,比如漏印条码、装订好后又发现缺少送达回证等。不过经过__的认真工作,__整理的每份卷宗都合格,没有被档案室退回。那时候心里的成就感油然而生。
2. 旁听案件。金湾区人民法院管辖人口较多,刑庭又是全法院最多案件的部门。每天送来的案件都很多,通常情况只有星期二和星期五才开庭,刑庭早上开庭的时间在9 点半左右,每次刑庭开庭__基本都去旁听。通过旁听刑事案件的开庭审判,__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跟民事审判不同,刑事审判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做到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犯罪。
3. 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和开庭笔录。普通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对案件的疑难点和定罪量刑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由于初次接触这类工作,__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部记录下来,只能记录重点和大概,例如量刑年限,适用的相关刑律条例,定罪量刑时有没有从轻减轻的情况等等。通过这个工作,__觉得应该增加速记方面的练习,虽然开庭笔录都做好模块,但审问时总感觉记录不能跟上审问进度,有时还需要其他人提醒或者重复。
4. 撰写法律文书。在见习的一个多月里,__帮书记员写了十余份执行通知书、公告启示等法律文书。虽然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而且还有模块进行参照,但还是出了一些错误。比如把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号错写为法院受理的案号,因为不允许涂改,需要重新撰写。每次都认真校对几次,才交给书记员。真是应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 跟随书记员到检察院、公安部门送达文书,大部分为判决书。判决书送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送达回证签名,检察院也是如此,整个过程非常简单利落,跟民事诉讼不同。据民庭的同事介绍,送传票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即使签收送达回证也要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由此可以看出__国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6. 单独接案。检察院送案至刑庭,__就单独接案,安排开庭时间,撰写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案件还要撰写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传票、提押票、法院公告等。每次接案,__都提前把罪犯结案登记表和送达回证整理好,因为检察院送过来的案件法院很少判无罪。在实际的操作中,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都是已经写好,到时候法警把它连同传票和刑事诉讼被告人权利须知等送去看守所叫被告人在签名处签名就可以了。
在法院的一个月来,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金湾区人民法院刑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 抢劫,抢夺罪。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审理这类案,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多数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作案手法都是驾驶摩托车实施犯罪行为。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刑事责任不同:,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抢夺罪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在实际审判中,抢劫罪多数都是组成合议庭,刑期一般在三年到四年之间,罚金就必须罚人民币1000元。而抢夺罪适用简易程序多,刑期一般在六个月以上2年以上,罚金也要必须交人民币1000元。有个典型案件,在审理抢劫、抢夺罪时,三个犯罪分子都是未满18周岁,其中两个还是中学生,法官在判刑时考虑了很多,毕竟刑法定罪量刑对未成年犯罪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三人并不是初犯,竟然在这个区作案十几起,其中一个还有前科。法官在量刑时专门打电话向中院征求意见,因为珠海有个规定,未成年犯罪刑期不能多于1年,最后中院在刑期上与法院达成一致,毕竟他们不是初犯,在抢劫时还开着摩托车拖倒受害者,令其受伤,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最终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考虑了他们的认罪态度和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谢某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杨某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2. 破坏电力设备罪。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件的共性:一是被告人法律意识实在太薄弱,竟然不知道偷偷去剪正在使用的电缆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以为是构成盗窃罪。二是犯罪比较随性,开摩托车路过看到没人在时就拿嵌刀剪断电缆拿去买。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被告人都是认罪的,坦白从宽,但刑期最少也要3年。曾经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上午才在民庭参与离婚的诉讼,下午就在刑庭审判他参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其实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仅仅是驾驶摩托车接应刚剪好电缆的陈某,还没逃跑就在工地被工人捉住,而且他还是吸毒人员,非常凄惨,法官十分同情他的遭遇,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没有什么法定或酌情处理的情节,尽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但也要遵照刑律的规定,最后判决其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 盗窃罪。这个区最多的案件,可能是该区经济发展过快与之相适应的生活质量还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导致某些人过于追求金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珠海市有规定该市犯盗窃罪的标的起刑是人民币2000元。前段时间刚旁听了一个盗窃罪的案件,被告有四个人。案情是这样:陈某提议到位于本区的平沙镇偷东西,其他人都无答应,也无反对,就跟着去。到了该镇陈某与王某寻找到作案地点,雷某与代某就在旁边不远处的小卖部买东西喝,陈某与王某就上去实施盗窃行为,偷了价值3000多元的金项链和人民币20000多元,四人搭乘计程车逃离现场时给接案民警捉获。本案的争议在于雷某与代某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量刑上是否与其他两个有区别。最终法官判处四人构成盗窃罪。基于雷某与代某是从犯,在量刑上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个案件中,__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因为盗窃罪是指是指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雷某与代某根本就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秘密进去作案地点。客观方面没有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然而法官解释说,尽管在本案中实施盗窃行为的行为人不是雷某与代某,但陈某提议去偷东西,他们俩都没反对那就是默认,还跟随去,在作案时他们起到一种辅助的作用,盗窃完成后还一起坐车逃跑,从主观上明知到陈某与王某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不阻止也不反对,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从犯。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虽然起一定作用,但不起决定性作用;他与其他所有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和与犯罪结果的发生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从犯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不是主要的或直接的因果关系。从犯起次要作用的主要表现为共同犯罪中次要的实行犯,对犯罪结果的产生起促进、加速或者加重的作用。本来法官可以判处雷某与代某缓刑,但基于已经羁押了五个月,所以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可以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竟然羁押了五个月,看来法院的刑事审判效率还有待提高。
在整理这么多的案件当中,本院只审理了一件故意杀人案,__查阅了卷宗,看到证据本的照片非常惊讶。案情是这样:19岁未婚少女吴某在医院洗手间产子,扼杀婴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书写到:被告人吴某生下孩子后,仅仅因为没有结婚害怕丢人和认为无力抚养,便轻率实施了故意非法剥夺其亲生儿子生命的行为,已触犯__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吴某故意杀人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但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在主观上系因为年少怀孕,未婚生子,害怕丢人,想要顾及脸面,而临时起意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子,可认定为主观恶意不深。另一方面,案发前被告人吴某的男友曾某未能给以相应的关怀,使其处于孤零零的境地,被告人吴某的生理和心理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一直能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过程中悔罪表现比较明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______刑法》地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
刑四年。看到这个判决和这个案件,心里并不是滋味,出于同情和怜悯,但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制裁达到警示社会的作用。透过这个案折射出来的社会道德方面的问题更值得__深思。透过本案,__实际看到的是一群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基本常识的打工群体,他们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自__保护能力差,要解决这些问题,__想首先要普法,但究竟如何普法,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提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意识和自__保护意识。
法院的见习让__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刚开始的时候__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__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深入了解了,才知道了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也深深体会到大到“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的道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见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见习让__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第三篇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实习报告1950字
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古代也有“徒法以自行”的说法。司法是促成法律由纸面上的立法转化为现实的途径。司法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社会秩序的者,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在我国社会中着至为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次实习总的感受是体会很,学习了东西,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的认识和亲身的体会,对司法实践的运作情形的认识,明白了理论与实践如何的性!
关于实习,写的多详细了,这里就不再罗嗦了!这里主要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谈谈在实习中的和想法:
一、法律与经济之关系
法律与经济乃鸟之双翼,车之两轮!
众所周知,2023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在经济全球化的,难以独善其身。股市下跌,房地产价格下跌。原先买房的人后悔出了高价,于是纷纷想法退房。当然也有是开发商的责任。于是乎,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纠份,仅仅我在实习的多月里就审理了案件。
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果不其然啊!这也的说明了法学乃经世致用的学问。司法中的实践问题远非躺在安乐椅上的法学家所能想象,应当司法实践,于学术于实践均颇有裨益!
二、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法律与道德(morals) 的关系乃是19 世纪法学家所的三个主要论题。耶林(jhering) 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称之为法理学的合恩角(the cape horn of jurisprudence) 。那些想要征服“险地”的法理学航海家所面临的, 在的程度上讲, 乃是船毁人亡的危险。历史上,不同的流派对该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在现今的特殊社会时期,面临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纷纷涌现。应该人的道德诉至,正像文中篇实习日志写的那位王主任的话,现在纠纷人的道德败坏引起的,譬如离婚案件者的介入。,应该多强调道德的教化。而仅是强调依法治国。
三、法律万能主义的辟误兼论调解制度之
法律万能的,审判也解决纠纷的唯一。即使是强调法律在社会控制中起作用的庞德教授也非常谨慎的指出法律所的。
法条之有限性与社会之性、法律之稳定性与社会之变动性之间冲突的性,传统法律侧重于事后的救济,强调司法的被动性,使得法律在领域的“心有余而力也”,难以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由此也凸显了调解新型的纠纷解决在社会中所的拾遗补缺的作用。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的社会问题,进而也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
由此也凸显了调解新型的纠纷解决在社会中所的拾遗补缺的作用。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的社会问题,进而也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正的调解的作用,有利于纠纷解决的,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调解制度本身在我国现阶段也诸多,如强制性调解等情况,违反了司法不告不理原则,有审判权干预当事人处分权之嫌疑,等等。当然,这本文的主题,不予以过多展开。
四、对抗制庭审模式的兼论书记员在庭审中的作用
我国消除职权主义庭审模式的,逐渐引入了英美对抗制庭审模式。的在原告起诉时候只提交证据目录而提交全套证据。证据要在庭审之后才提交。立法的本意在于防止法官的先入为主,强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抗。
立法的初衷是完美的,在实践中落了空。事实上,法官审理案件多是在开庭之后靠着庭审笔录和当事人事后提交的全套证据据以判案的。庭审在某种程度上流于,法官庭审之后的忙于阅卷。,辩论阶段的辩论似乎也很。
由此凸显了书记员当庭记录的庭审笔录的性。临时记录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书记员只能把关键性的事实予以记录,记录下所事实,这,稍有疏忽,遗漏关键性内容又当如何?书记员对当事人的某一方颇有偏好,故意在其辩说中加上那么几句,那么依据庭审笔录断案的法官的又当如何?我觉得这值得思考的问题。
书记员角色一直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忽略的角色,笔者这次实习亲身做书记员的亲身经历,感觉书记员的角色有必要引起,建议在司法改革中予以的考虑。
五、陪审员制度的
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法中的陪审团质素起来的。一如前述,制度移植的初衷是完美的,在实践中也了的作用,但也暴露了的。
笔者在法院的实习经历亲身做陪审员的感受来看,陪审员制度着陪而不审的情形;有陪审员参见的合议庭上就演变成了案件承办法官人的独任制,陪审员好应作用。
陪审员制度的问题学术界探讨多的问题了,的论述,兹不赘述。
实习过程中的想法,问题,情形很。仅仅是个人粗浅的想法,多有幼稚与疏漏之处。
理论与实践,让我次实习中受益匪浅,也了实习的目的。今后要多注意实践,在实践中的理论与实践,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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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总结2550字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总结
一,感谢指导老师们教诲
史庭长的认真和细致是法院出名的,他从来都是一丝不苟地对待工作,大到高院的规定小到一个标点符号。他对我们十分严格,不允许出一点差错。不过尽管这样,史庭长对待我们却十分和气,平易近人,我们都十分敬佩他。张老师和我一个办公室,教给了我很多东西,比如执行通知书的签发,出庭通知书的书写等等,还给我讲他以前办案的事情,教给了我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社会知识。还有其他几位老师,他们的勤奋,严谨,饱满的法学知识,丰富的人生阅历,分析问题切入要害的能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向所有指导我和给我提供帮助的法官们,史吉太老师,还有其他工作人员鞠躬,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实习顺利结业付出的辛劳。
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轻松,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还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有的蛮横无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老师们都很耐心地为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尽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一讲就是大半天。老师们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张正义,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每个来访者都应该以礼对待,平等对待。而且身为法官,会经常遇见一些很难缠的当事人,甚至会有危险,这些问题都是要考虑到的。老师们讨论案情,对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的内容反复推敲反复修改,认真工作的态度令我十分敬佩。
二、初到法院满腔激情
2023年7月21日我们来到宁县人民法院,虽然天下着倾盆大雨,但丝毫没有影响我们的热情。当天,法院的领导及各庭的庭长给我们开了座谈会,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习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干劲。最主要的就是为我们分配不同的工作及安排住宿问题。我被分配到了法院的刑庭。
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随着史吉太庭长来到办公室,与办公室的张老师等见了面,他们热情的欢迎了我。我在法院的工作,主要就是在史老师,张志轩、等几位老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完成的,他们都是法院资深的审判员,拥有十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我也非常照顾,我十分敬佩他们。
由于刑庭只有我一个实习生,难免有些紧张和担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正因为是一个人,更是需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宁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
三、充满辛劳的书记员工作
我以前从没在法院实习过,对书记员的工作更是一窍不通。面对自己即将独立工作,信心很不足,怕出问题,给老师们和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好史老师他们不停鼓励我,给我增添信心。我认真了解了书记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注意的事项。
书记员主要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讯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送达工作。说起这记录工作,也许有人会认为书记员的记录毫无技术和难度可言,只是简单的记录罢了,但作笔录其实是大有学问的。本来我就对记录这个工作完全不了解,写字速度又不快,再加上没有经验,不知道各种记录应有的格式,一开始完全摸不着门道,闹了不少笑话。各种记录都有一定的规律和格式,只要掌握了这些基本的规律和格式,记录就会简单很多。比如庭审笔录、起诉书副本送达笔录,都有头纸,就是将常规的、必须要问的问题都事先打印好的纸。以庭审笔录为例,头纸的内容通常有开庭时间、地点、案由、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公开还是非公开审理、合议庭成员名单、被告人权利告知等内容,这些都是打印好的,开庭前一天,老师就会把起诉书副本给书记员,以上内容只要照着起诉书副本抄写就好了,能省下不少时间和精力。也就是说,真正的纪录是从法庭调查开始的。另外,在法庭调查的部分,记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有些程序是反复循环的,将其他固定的话反复写,就能省去很多功夫了。
笔录工作的困难还有很多,比较典型的就是语言问题。就是不知道该记什么,不知道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不用记的。庭审还好一些,询问笔录和调解笔录就比较麻烦了。因为询问笔录的对象通常是被害人或其家属,而调解笔录更是在矛盾双方间展开,往往正式发问开始后,法官会一边给他们解释、调解,一边发问,对方也由于情绪激动常常词不达意或口齿不清,有的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会说一些与问题无关的话,并且逻辑也很混乱。如果书记员经验不足的话,要么会把法官和当事人的每一句话全都记下来而被累死,要么会一句都记不下来而被骂死。所以一定要有较强的归纳能力,明白提问者和答问者要表达的主要意思,迅速地分析出哪些是重要的内容,删掉不必要的内容,并将口语化的语言尽量转化成书面语言记下来。而要做到这一切,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听得懂。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实习期间尝试了自己写刑事判决书的稿纸。史庭长将两件案子交给我让我写一份判决书稿纸。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大的考验,要知道,这两件案子都是普通程序,写判决书要求将每个证据的主要内容都写出来,并指明该证据都证明了什么,通常要写十几页。要写出判决书,就必须对整件案子十分熟悉,将厚厚的侦察卷看透。经过这两次写判决书稿纸,我深切地感受到写判决书的不易和各位老师的辛苦,让我学到了很多,锻炼了我克服困难的意志。
四,实习结束后的心得
在这短短一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
以上就是我在法院实习的情况。总之,在法院实习期间,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里找不到,也学不到的东西,为我踏入社会参加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五篇 法院暑假实习报告1350字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习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习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2年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买卖合同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
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关系,在去年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机动车运输给被告,被告诉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物的全部货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追讨,被告仍然没有全部偿还,还有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曾还了2000元给原告,原告称没有收到。被告还提出原告的货物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2000元,事实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相识的人,可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符实。第二个焦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许多信件称是客户反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提出质疑,因原告当事人没有出席法庭不能确认事实真伪,要求与当事人求证后给予答复。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被告拿出的证据并不充分,法官亦认为如此,这样的民事经济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双方调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场的两为律师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尽管这次法官没有作出判决,但是后来的一些场面上的事情还要继续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走下过场。不过从案件的侧面来说,我发现现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说明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第六篇 暑期法院实习报告参考4050字
暑期法院实习报告范文参考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武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武昌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武昌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这是一个临时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当中。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只有一个,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个,都是小区业主。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业主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
第四件使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__、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五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败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第七篇 法院实习报告--法院民庭实习报告3400字
法院实习报告--法院民庭实习报告
暑假法院民一庭实习报告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之思
引子
暑假在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了一个月,收获挺大,不仅学会了填写诸如立案审批表、受理应诉通知书之类的诉讼文书,整理证据材料,装订卷宗和归档,而且通过几次旁听也对民事诉讼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此间,笔者对法院自2023年开始受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以来发生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的案件,尤其是实习期间受理和结案的几起案件感触颇多。
争议的焦点
从征地补偿款的分类看,征地补偿款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当前,纠纷争执的主要焦点是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意见而引发的,尤其是个别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能否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形,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对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缺乏一个分配到农户的具体细则,造成各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比较混乱。比如,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组,而留村、组的比例又各有不同;在发放的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发放;在分配对象上有的不分老少按人头发放,有的按被征用土地面积分配,有的征到谁家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归谁所有,没征到的一分不给。即使按常住人口分配,也涉及到有田无户口、有户口无田等问题。
处理方式
结合同安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权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对于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效力的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而其关于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的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也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3、对于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出生的,经行政机关处罚、审批后上户,具有村民身份。但是这种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导致超生子女作为村集体成员与其他村民应当有所区别。否则,如果不加区分地对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给予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无形中就成了对“超生行为”的鼓励。
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数额的土地分配款影响村集体其他成员的直接利益,应当在村民个人利益与村集体其他成员整体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保护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因此,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应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权的行使,是否分给、分给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决定。
4、对于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和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这些“回迁”人员既没有退休养老金,也不享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低保”和“社保”,其基本生活没有保障。而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他们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他们的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因此,对于“回迁”居住而原先承包的土地被原所在村收回的人员,应当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5、对于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平等原则,对于“迁出”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区分对待。
平等不是平均。对于“迁出”人员,不能一味地适用户口属地原则: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应当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未尽村民义务的应当少分获不分。
6、对于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灭于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的一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在分配时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而村民在分配时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之灭失,其家属要求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此,新生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不予支持。
纠纷的主体
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案件的的主体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受户口管理的限制和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婚后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其子女也难上城镇户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及其他经济权利,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村民小组款自然也就不分给他们;更多的情况是,出嫁女同样嫁到农村,故意不将户口迁出,甚至将其子女的户口上在本村,进而以户口仍在本村为由,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2、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入赘女婿,受农村风俗习气的影响,虽户口在本村,但绝大部分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村规民约,拒绝将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他们。
3、农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不少自然村的村民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和村规民约以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不分给农村超生子女征地补偿款,而超生子女则以其户口在本村为由,要求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
4、镇办企业单位退养人员回到本村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些镇办企业倒闭解散,对企业职工未作出善后处理,这些职工即没有退休养老金,也没有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和社保费,回到本村(户口也迁回本村)后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分配征地补偿款而村民小组不同意。
5、全家从外地迁回老家居住且户口也迁回本村落户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这些人迁回老家后,原先承包的土地被所在村收回,迁回居住时,其老家所在村民小组没有分给他们责任田耕作,土地被征用后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也没有分给他们。
6、全家移居城镇生活但户口尚在农村的人员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有的村民虽然户口仍留在农村,人却常年在外务工或做生意,全家也移居到城镇生活,未在村里尽任何义务,当村上要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又回来请求其权利,这自然会引起村民不满,村民小组往往也会不同意这些人的要求。
7、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婴儿出生和村民死亡时土地已被征用,征地款尚未分配,村民小组以婴儿出生时土地已被征用和分配征地款时村民已死亡为由拒不分给征地补偿款。
建 议
鉴于有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1、指导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不能一味地遵从风俗习惯,以防止滥用自治权力现象的出现;
2、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以检查各镇、村、组对被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征地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
3、主动进村入户,指导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稳定农村社会;
4、组织失地农民通过就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寻找就业机会,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谋职业、引导企业吸纳失地农民。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开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仅仅是其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中颇为突出的一个。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事关农民生活的保障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八篇 2023年10月大学生法院实习报告模板1100字
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4日,在母校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组织下,我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批捕处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对于法学及法律实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好评.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协助指导老师装订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察搜集的证据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一般的常见多发刑事案件:侵财类案件如盗窃,抢劫,抢夺,大都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抓捕经过,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扣押物品估价鉴定结论: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如交通肇事,会有抓捕经过,犯罪嫌疑人供述,现场勘察报告,车辆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通过对以上案卷的整理,阅读,对证据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证据不仅是课本上刻板的分类,更是客观,真实的,跟案件有着紧密联系,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证据的重要性在案件中显的更加突出,同时也突现了证据的收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不能为求破案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要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及其违法行为得到法律的追究. 随同指导老师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对于讯问过程及讯问技巧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提审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制作'诉讼权利告知书'和'讯问笔录';提审需要有两人在场,一人提审,一人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回答要如实记录,不能漏记,错记或故意不记;不能对笔录进行随意涂改;笔录制作完毕后,要由犯罪嫌疑人核实并签名,按手印.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是建立在对案件材料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审主要是核实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有遗漏以及关系案件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能否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时要对其讲法,明理,使其主动,真实的交代事实,不能把犯罪嫌疑人当成罪人,也不能完全站在犯罪嫌疑人一边,对其同情,而带有严重的主观好恶,使讯问失去实质的审查意义. 在老师的指导下,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经过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的阅读及审核,对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的核实,对案件就会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现在就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犯罪事实,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这时,必须认真阅读有关的法律规定,区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最终确定是否批准逮捕,及以什么罪名逮捕.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要详细记载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得出结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到批捕的准确.
半个月的实习是短暂的,但收获的是知识和继续学习的动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自己不断的学习,持续的积累,一定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出力,为百姓谋福.
第九篇 法院社会实习报告1500字1300字
____年_月_日——_月_日,我在__县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为期7天的社会实习。活动期间得到了研究室__主任、___同志的耐心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院研究室是负责调研、信息和宣传的部门。尽管该室不办理具体案件,但有着实务类调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点。在实习期间,我阅读了__年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__县法院的工作简报、调研文章及各级法院的指导案例,并旁听了一些案例的审理。通过对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切的感受到了理论和实习之间的差异。
一、“不告不理”的法院到“主动出击”的法院
当前,__法院正结合全国司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解决执行积案和提高审判质量为工作重点。同时,结合__实际,开展了帮助农村信用社回收贷款、解决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做法并不能从理论上得到很好的解释。
理论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始终应处于消极的地位。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如果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便不享有管辖权。诉讼开始以后,办案法官同样应该处于消极地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确保诉讼公平。但在实习中,法院往往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这与平日里理解的法院只服从法律有很大差异。如在帮助农信社回收贷款活动中,法院就曾与农信社一道发文,督促欠贷人尽快归还贷款。在一些涉农案件中,法院也尽可能提前介入,并积极为农民提供方便。这都是法院“主动出击”的表现。这些措施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律理念相违背。但通过实习我发现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这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之前,法院通过其自身努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现实选择。因为,如果法院始终处于消极的地位,公众获得的司法服务减少,其进行司法活动的成本会增加,其进而会降低对法院的信任。
二、刑事审判“有利于公诉方”到“有利于被告人”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经常批驳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审被告人,因为这违反了诉讼架构——“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但通过旁听几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我发现这样的观念已被法院摒弃,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法院的尊重。在__法院审理的“贾年祥__案”中,尊重被告人的权利、限制公诉方的权力得到了很好体现。被告人贾年祥因涉嫌__一名10岁女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__罪,在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中,虽然有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到了山上、沾有被告人精液和被害人血液的卫生纸、内容为被告人对其实施了__行为的被害人陈述和医院证明被害人处女膜撕裂的诊断结论等证据,但被告人竭力否认其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并解释说其精液为早泄所致,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是其用手指抠破。而公诉方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只是依据常理和被告人的积习推断其实施了__,据此指控被告人犯有__罪。最后,合议庭在评议中,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评定,认为公诉方指控的证据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只认定被告人__未遂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第十篇 14年人民法院实习报告5000字4900字
人民法院实习报告范文5000字
实习人:杨小明
学 号:2023131208
实习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一个月
2023年2月19日到3月20日间我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天,但这二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要我们自己去找,这对我们可是一件难事,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去实习呢?19号一下火车,就跟一班的杨裕武一起到夷陵区法院去联系实习单位,之所以找比较偏远的夷陵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别的法院去找实习的人太多,能锻炼的机会太少。第一次进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该去找哪个领导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应该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楼,递上学校开的连抬头的没写的介绍信,没写抬头是防止万一这家法院不要我们的话我们还可以用这张介绍信到别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韩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在了解了我们的来意后对我们来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联系实习地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门在外,胆子要放大些,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别人不要我们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别的地方,不过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考研考的方向也是宪法,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杨届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夷陵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三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两百多分,民一庭5位审判员(其中有一位因车祸休长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王志法官草拟过4份民事裁定书,帮杨介平法官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王志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杜支军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乐天溪、官庄、张王场、宜昌市区等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夷陵区个乡镇都去见识了一下,对那里的乡土风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法院里呆了个把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特别是过完年的头三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长审理过一个77岁的老爷爷和66岁的老太太离婚的事,老爷爷还是躺在担架被抬进法院的,还有一对官庄的刚结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闹离婚,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 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 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 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获赔数额相对较少,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 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有一件案子是一辆武汉新洲籍的车在小溪塔撞了人,诉讼当事人涉及还涉及到武汉保险公司新洲支公司,关系错综复杂。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对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问: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找到准确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适用规定不一致,夷陵区法院在审理中是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我旁听的一个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业有限公司诉 被告宜昌市分乡镇界岭村7组唐天龙关于撤消(2023)夷陵劳仲裁字第29号裁决书,驳回原告方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当时听了后觉得好笑,这原告方律师怎么提出了这样的请求,虽然我民事程序法没学好,但有一点我还是记得的,法院怎么能撤消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呢,好像是只能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予采信而不能撤消,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 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我坐的那张办公桌是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冯杨勇坐过的,而他现在在黄花法庭里工作,我对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学院毕业的,杨介平法官是中专学历,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专生,要知道,那时候考上中专的难度并不比考上大学小!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