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管理总结 篇1
适用场景:毕业生就业指导总结,学校管理制度总结,协议纠纷处理总结
演讲要点:违约金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学生权益诉求反思,就业服务改进措施
行文逻辑:规范违约流程→分析违约影响→优化就业服务
兰州某高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硕士毕业生是借钱向学校交违约金的。尽管20XX元钱不多,但他对作为“娘家”的母校竟在最后那么不讲“情面”,难以接受。于是,该同学向校方写了一份要求免去违约金的申请,并找到研究生院的一位副院长和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
但学校有关部门的态度很明确:不缴纳违约金,不签新协议,不进入就业计划,也不发放报到证。学校的解释是:收取违约金是为了限制毕业生的随便违约行为,以免损害学校的声誉而影响以后毕业生的就业。同时,作为三方协议一方的学校这么做,也算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负责和交待。
这种解释似乎道出了很多高校收取违约金的理由。记者在人大就业指导中心的网页上看到了该校今年4月23日发布的一份《办理违约手续有关问题的声明》。《声明》将毕业生的违约行为看作是一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并说明了违约的3种后果,包括破坏学校声誉,影响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形象,严重损害今后几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大环境等。而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都有收取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那么,学校收取违约金到底能不能有效地限制学生违约呢?对此,接受采访的大学生无一例外地予以否定,正如中国矿业大学的翟东海所言,“人往高处走,只要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我不会在乎几千元的违约金”!在“钱”与“前途”之间,毕业生们大都和李圆一样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
高校:毕业生违约会影响学校声誉
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不收违约金,高校会更担心———可能导致更多的违约现象。北京理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宋老师认为,收违约金是一种制约方式,有一定的效果。如果违约的人多了,用人单位怎么敢再要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呢?在他看来,除了收取违约金,目前很难找到更好的方式来限制毕业生违约。而李圆能够肯定的是,如果学校收取两三万元的违约金,她就不会违约,“但实际上学校不可能收这么多,最终还是限制不了”。
与各大高校的担心形成反差的是,武汉理工大学今年的毕业生中,违约的约为300人,和20XX年基本持平。在毕业生比去年增加了1500多人的情况下,该校的违约率实际上还下降了。
学校总担心毕业生违约会影响学校的声誉,而接受的几家公司的负责人却并不这么看。北京赛迪信息技术评测有限公司的总裁陈正清先生表示,任何一所大学的任何一个毕业生都有违约的可能,自己就不会因为个别学生违约,认为这所学校所有毕业生都不讲诚信。“仅凭学校有人违约就不招那所高校的学生?那会让公司减少获得很多有能力有才华的员工的机会,这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都不利”。
那么,尚未毕业的大学生是否会担心师兄师姐们的违约给自己的就业造成新的障碍呢?“一点也不。”西南政法大学大二的王璐说,“强者自有跳槽的能力,用人单位能够明白这点。”正在北京准备考研的河北大学的小付同学认为,一家成熟的用人单位会更愿意留住那些违约的学生,而不是考虑拒绝接受他们的师弟师妹们。一位致电本报的大学生指出,对师兄师姐的违约并不能简单地称之为“不守诚信”,违约的本质就是跳槽,而跳槽在今天很正常。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学校收取违约金在某种程度上还影响了毕业生与学校的关系,大家普遍认为,学校不该收取违约金。兰州某高校的那位毕业生在减免违约金的申请书中就直言不讳地指出:学校收取违约金并不合理,既约束不了学生的违约,又会让学生对学校产生不满。因此,他“郑重地请求学校领导能从理解、体谅、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免去违约金,并考虑取消收取违约金的相关规定”。而李圆也因此对母校产生了一些怨言。
一些还未毕业的大学生也认为学校此举在情理上说不过去。中国矿业大学的翟东海甚至尖锐地指出:“是学校的一次就业率重要,还是学生的前途重要?”他说,学校应该从更高的层次来指导学生就业,而不能只盯着就业率。学校应该给学生更多的选择空间,帮助他们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而不是通过违约金等方式加以限制:“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几千元的违约金或许真的就会让一个贫困的毕业生失去更好的发展机会。”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新雪说:“即使学生的违约会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但学生已经违约了,学校再收取违约金也挽回不了损失,不如不收。”
正如前文所述,学校收取违约金有其原因,人大学生李圆表示能够理解。但让她和更多毕业生不满的是,作为三方协议最重要的一方,他们在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上根本没有发言机会,拿到协议书时,条款中大都早已白纸黑字的写清了违约金的数目———有同学甚至将这种协议书称之为“不平等条约”。因此,一些大学生认为,学校在确定收取违约金的数目时,能否开个听证会,听听毕业生代表的意见?这既是学校对毕业生权益的尊重,也真正体现了就业协议书所应有的协商精神。
高校就业管理总结 篇2
适用场景:毕业生就业核查总结、高校就业管理总结、就业数据统计分析总结
演讲要点:全面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存在部分实习单位视为就业单位问题、制定就业政策落实整改措施
行文逻辑:成立督察组→开展自查核查→统计就业数据→制定整改措施
一、组成学院督察组
院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院领导成员为领导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学院督察组。督察组按文件要求,重点围绕国务院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开展核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20xx年1月10日学院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院领导、学生处、各学员大队干部、招就中心人员参会。从“是否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升学、灵活就业是否如实填写”、“领取毕业证是否附带就业合同要求”、“是否存在用实习证明代替就业证明”等四个方面,要求相关大队通过核查数据材料、电话核实就业信息、调阅规章制度及台帐等方式进行调查,招就中心编制下发《关于发放20xx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的通知》、《关于毕业生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的通知》,做到核查要求、调查内容、通过新职业网查询本人就业状况等内容,做到通知到所有毕业生,人人熟知,逐人核查。
三、核查结果
经各学员大队用微信、电话、发放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对20xx届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汇总统计调查表,核查结果如下:
1、我院毕业生“升学”、“灵活就业”情况均实事求是填报,不存在“升学”和“灵活就业”比例失实的问题。
2、我院毕业证均按期统一发放,毕业生不存在将毕业证与就业合同挂钩的问题。
3、我院毕业生就业数据实事求是统计,不存在就业数据明显失真情况。
4、部分同学存在用实习单位视为就业单位问题。我院学生每年7月结束实习。毕业生派遣时,其中部分同学已与实习单位达成录用意向,7月份派遣统计时将这部分同学实习单位视为就业单位,年底统计就业率时已全部以工作单位进行统计。
四、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积极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就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就业数据真实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也是生命线。切实提高就业部门、院系大队相关人员对学生就业工作的“底线”意识,认真学习教育部“四不准”规定;提高就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加强对就业统计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科学性认识;同时要求每位学生工作者熟知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指导学生如实填写普查表。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建强就业队伍。加强就业工作人员的配备,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选拔、培养机制;注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积极参加各种就业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向全体就业人员宣讲教育部“四不准”工作要求,讲细讲透,扎实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是强化督查,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以此次督查整改为契机,建立行之有效、责任到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理清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公众号发放通知,让学生熟知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或学信网查询本人就业状况,及时反馈回各大队,汇总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生们可以向学院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毕业生就业工作自评报告
为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搞宣传、重实效、抓落实”为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开展,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鼓励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政策的支持下,地址、印刷两家企业新吸纳45名高校毕业生,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人社局正在为企业办理相应补贴手续。
2、鼓励高校毕业生自助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创业者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每年20xx-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在政策的扶持下,已帮助等9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3、开发公益性岗位
人社局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开发保洁、保绿、协理员等岗位。乡镇劳动保障站新吸纳了40名高校毕业生,并为他们缴纳了工伤、医疗、养老三险。
4、积极宣传,转变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
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定期组织专员下乡宣传,利用广播、电台、村宣传栏等媒介,充分宣传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改变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宽阔的就业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