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1
适用场景:农业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农产品检测标准完善
本文要点:建立多层次监管网络、加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
行文逻辑:完善监管网络→加强检查监控→推进标准化生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暴露,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链中的重要一环。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在从农场负责人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和养殖环节)的监管,并承担源头把关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和监管的监管体系和执法依据。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和农业执法局全面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监管,加强了对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效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近年来进行的常规监测和监督取样,我县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步提高,生猪养殖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目前,大多数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有所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规范,有机磷、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经营和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逐年改善。近年来,该县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完善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县农产品监管中心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在原有2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督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督员,建立多层次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根据我局各分局、站的职能,明确了责任的范围、内容和追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每年由局领导与各分局、站和街道乡镇农业厅、办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2)加强检查和监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覆盖面和及时性,江甸眉山设立了两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明确工作目标和思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进建设。
(3)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一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同时,加强夏秋季等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化肥等农资门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标准化经营,严厉打击剧毒禁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资的销售和经营,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统一发放农业生产记录并发放给经营单位,规范农业经营记录,利用现场监管和技术培训加强监管和指导,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4)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和安全
近年来,县农林局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绿色食品“三产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进诱虫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安全标准体系,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农业残留等措施具体化、标准化、简单化,让农民有标准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其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有效载体的作用。目前,已建立9个县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五)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农业技术下乡等方式,加强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向农产品消费者和生产者印制和发放蔬菜种植生产基础知识、畜禽水产养殖基础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传资料,实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步宣传。根据产业基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培育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
(一)职责分工不明确
农业食品的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这些环节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造成食品污染和不安全的农产品。实践中,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行分工,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这种规定虽然简单明了,但往往在管理体系中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定义并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标准和级别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它们之间的适用原则并不统一。在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中,有很多农产品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比如常用的杀菌剂腐霉利,经常检测药物残留。而叶菜类蔬菜在国家标准中没有相应的残留标准,只有茄科蔬菜、黄瓜、韭菜的残留标准,标准值之间差距较大。很多情况下,叶类蔬菜参照茄科蔬菜检测结果合格,参照韭菜超标,给监管工作带来混乱。
(三)零售生产经营实体管理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业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但对家庭零售生产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们县很大一部分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是种植和养殖的散户。而且外国人租用土地耕种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另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是零售生产者,根本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的要求。他们登记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征收补偿和银行抵押贷款。农产品零售生产者比较多,比较弱。难以依法监督、处罚和执行。需要从法律法规方面制定相应的规则。
(4)监管和技术支持不足
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大而广,但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少,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而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只是加了个标签,明确了职能,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很多监管职责没有落实到位。
农产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层管理仍然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持,农产品质量检验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目前常用的监管手段是采样监测,包括快速检测、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目前,我县主要从事快速定性检测,但实验结果误差较大,可能导致误判,损害被测者利益,难以全面评估农产品安全性。然而,定量检测耗时长、成本高且时效性差。由于农产品流通迅速,检测结果出来时,农产品已经销售,可能已经造成危害,所以检测结果只能作为事后警示或问责的依据。
此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只能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能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很多农产品都是新鲜的产品,比如蔬菜,不及时处理就会腐烂。养猪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执法实践中很难操作,上述经济损失或资金由谁来承担。
(五)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质量问题难以追溯。
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种类很少。除了猪肉等个体农产品外,许多初级农产品都是在没有原产地证书或质量检验的情况下进入市场的。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水平仍较低,市场准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来自河南和湖北的"农产品涌入我国各地,对农产品市场造成了冲击,使得对所售农产品来源的监测更加困难。目前,我县虽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平台,但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一些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标准化措施不能有效实施。特别是那些由散户生产的农产品,品牌意识低,生产规模小,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很难追踪质量,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核心,需要统一、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首先,要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的层次和类型,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其次,根据农产品标准的特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确定起草和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统一农产品的定义和检测标准;第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使这些标准能够被广大农业生产者广泛知晓和广泛采用。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有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应建立在明确、合理、科学的责任分工基础上。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也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多头管理,而在于部门之间是否有合理明确的分工。然而,目前中国的问题在于分工不明确,这往往导致争吵。食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脱节反复说明了这一点。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层面,必须理顺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真正实现“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真正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3.创新监管执法联合执法手段
在法律法规上,要明确快速检测可以作为执法依据,最大限度地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农业监管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针对市场监管,共同发现一个问题,处理一个问题,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快速地防止问题农产品流入销售渠道。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审不成的,复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责任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处罚上限,以发挥更大的威慑作用,更好地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我国农业还不发达,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规模小、分散性强,责任难以追究。除了对农产品造成的损害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外,还需要规定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形。可以更好地确定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督促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积极记录和收集农业信息,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证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真正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2
适用场景:农产品监管设备采购申请、执法现场资料留存
本文要点:执法现场动态采集、第一手资料保留、数码单反相机采购
行文逻辑:申请设备→说明需求→提交时间→联系人信息
尊敬的局领导: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掌握执法现场动态和保留第一手资料。申请购买执法用数码单反相机1台。设备明细见下表:略
请于20xx年4月3日下午4:00点之前,报至邮箱:
联系人:刘先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3
适用场景:农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农业部门事故预案制定
本文要点: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明确、专家咨询组提供技术支撑、综合组负责信息发布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4
适用场景: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汇报
本文要点: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多轮次监督检查
行文逻辑:强化认识→制定方案→开展检查
我市农业安全生产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主体展开,今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领导、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大力配合下,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明显的成效。突出体此刻三个方面:一是全市没有发生一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了来张游客及市民的消费安全。二是省对我市蔬菜、茶叶、水果质量进行了五次例行监测,我市的质量均居全省前列。其中茶叶、水果质量例行监测和第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其产品合格率为100%,位列全省第一;第二、第三次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6%,位列全省第二。三是在省人民政府对我市的督办检查过程中获得了较高评价。下面从五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强化认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我市从面积到人口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市,但从年接待1700多万人次中外游客,又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大市,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城市功能,其信息传播的速度十分敏捷。因此,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力确保来张游客及本地市民的农产品安全消费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年来,我们始终把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当作“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世界旅游精品”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来谋划,始终放在农业工作的首位来研究、来付诸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长为副组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财政、畜牧水产、蔬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市农业局党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仅内部调整、充实、配强了领导力量,而且建立了行政效能班子,双管齐下,全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是制订方案,明确每一阶段、环节的工作目标、任务及管理职责。年初,我局结合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下发了《张家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张家界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张家界市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张家界市农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张家界市第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x年重点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奖励的通知》,平时围绕中心相继制订下发了“春节、两会农产品专项整治”、“迎奥运,百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迎湖南旅游节暨建市二十周年庆典农产品专项整治”、“春、秋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产地环境监管、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等一系列工作任务、指标进行了详尽地分解,市畜牧水产局对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蔬菜办对加强蔬菜标准化建设、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蔬菜等也都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实行职责到人,奖惩挂钩。
三是早动员,早部署,经常抓,抓经常。一是早在元月中旬,党组书记、局长陈善怀就亲自带队到二区二县,和分管区县委领导、副区县长专题研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区县构成共识。之后市农业局先后8次召开区县农业局长、分管局长、局二层骨干、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检查督查,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平衡发展。5月至8月,为确保奥运安全,我局每周都到区县局,批发发市场、农产品连锁经营超市、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检查督办1~3次,每周向省厅汇报,每月向市安委、食安委汇报。7月下旬,专门对归口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蔬菜办、市农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生产及时进行专项督办。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市农业局先后16次对119个行政相对人进行直接督办。个性是近市农业局花3天时间,专门组织召开了各区县农业局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市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站负责人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流动现场与督办会,分别到两区两县查看了水果、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执行状况;听取了区县农业内部粮油、经作、农环、执法、检验检测等相关单位具体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状况,到达了交流工作、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目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5
适用场景:无公害基地管理、农产品抽检实施
本文要点: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新蔡县是农业大县,是粮食生产基地县之一,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监管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大对全县无公害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的检测力度,结合宣传开展工作,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做好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指导,力争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由局长亲自挂帅,有关各站积极配合,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完善的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统一管理、依法行政,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多方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形成户户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科技下乡等形式,印发宣传资料、让人们真正认识到“农药残留”对人体的.危害性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
二、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
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认定工作非常重要,它不但保证和提高了产品质量,同时通过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来提升农产品价值,一个有名望的地理标志也可以扩大产品的知名度,进而加快农产品的推广应用。我县有规模、有特色的农产品基地不多,目前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只有“顿岗大米”,该产品正在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其它各基地产品未获得国家认证,我站正积极与各生产基地联系、宣传“认证”的好处,培训“认证”的程序,力争加快我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三、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纳入监管范围,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开展农产品的抽检工作,每逢节假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增加抽检次数。今年8、9、10月份三次60样(每次20个样)抽检,合格率100%。
四、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管理,从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记录制度入手,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基地严加监管。对未认证的农产品的基地,逐步要求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业投入产品使用登记制度,完善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定期抽查,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
今后要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全程监控和长效机制,推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加强超市及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抽查,有效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县人民身心健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6
适用场景:农产品检测机构工作汇报、农业专项整治方案制定
本文要点:实施产地准出及质量溯源示范、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
近年来,市按照“标准化生产创品牌、产地准出保质量、市场准入促管理、体系建设强基础”的思路,全面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专项整治和安全体系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测能力逐步增强、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西南部,辖2乡7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123个村85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9万人。地理概貌为“七山一水两分田”,全市耕地面积33.65万亩,基本农田23.37万亩。xx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58.15亿元,农业增加值35.1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415元。全市粮食面积37.75万亩,总产量11.03万吨;柑桔面积31.07万为亩,总产量55.2万吨;茶叶面积9.58万亩,总产量1.22万吨;蔬菜面积7.1万亩,总产量19.7万吨。农产品种植业专业合作社16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5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较高。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xx年本市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3%;xx年1-8月已抽检农产品样品1000个,合格率为99.6%。全省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采访团在我市参观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农安监测点。
(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成立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在编8人,负责对全市农安工作协调及监测监管;成立了市农业执法大队,在编9人,负责全市农业投入品管理;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仪器设备113台套,负责全市农产品检测工作。全局农安工作专职人员17人,拥有农残监测车、执法车各一辆。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牌子,明确两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工作。
(三)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在全省率先开展以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被列为全国柑桔标准化示范县市,xx年被农业部纳入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有力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稳步实施。制定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现及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在土老憨果蔬公司、共发专业合作社、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亮亭生态柑桔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及质量溯源示范点,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按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严格查验农产品入市材料,主要农产品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农安检测室,每日检测,在显著位置挂农产品公示牌。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我市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下发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市农业局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安检测培训会,与各乡镇农安监管站签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签定了质量承诺书。
(二)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活动载体,利用新闻媒体、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活动、网络平台、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田间、社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开展以“实施主推技术、推广主导品种、农民主体培训和标准化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三主一化”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管理手册到户,生产技术培训到户。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培训活动8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对1.24万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使用投入品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了“蜜柑”和“天然富锌茶”地方标准,编制并实施了柑桔、茶叶、蔬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快发展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内容的“三品一标”产业,不断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强力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认证申报,全市有效使用的农业“三品”已达到4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7个、绿色食品1个、有机食品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形成了蜜柑、天然富锌茶、宜红工夫茶、土老憨食品、天峡鲟等一批精品名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个。全市建立柑桔标准园30万亩、茶叶标准园10万亩。
(四)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在土老憨果蔬公司、共发茶叶专业合作社、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亮亭生态柑桔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及质量溯源示范点,生产的农产品做到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农产品自检合格证明、有包装、有标识,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推行建立以标准化生产记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以及包装、标识为门槛的产地准出制度。土老憨生态农业集团建立了以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组织体系、生产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等四大体系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对种植户严格执行编码追溯责任制,实现了柑桔精品果追溯到户。
(五)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全市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质量检测室,逐步健全检测体系,严格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各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初步建立以建购销台账、查证验票、自律性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今年来已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27期,抽取样品1000个,在电视台发布农产品监测公告27期。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自检样品13900个。制定了农业投入品台账及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重点加强对国家禁限用农药排查,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高毒农药及农药中违法添加成分监管力度。对全市380家农资经营门店、25家渔药、渔饲料经营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重点抽查,今年已抽检农药样品18个、种子样63个、肥料品种7个、水样4个、鱼样5个、渔饲料样20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4起,立案查处12起。全市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99.5%,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追溯率达到100%,农产品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执法查处率均达到100%。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生产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由于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存在一些农产品生产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生产投入随意性、无记录、质量无法溯源,“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不高,对于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等科学知识,缺乏常识和判断。
(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不够。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殖大户的生产记录不够规范,多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检测室,无检测人员。合作社对社员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生产过程完全由社员自行管理,社员自行购买投入品、无发票、字据、记录,无统防统治制度,无统一的技术服务或生产模式,收购农产品未检测,大多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无包装和标识。农贸市场及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残检测方面缺乏主动性,人员、经费、设备无保障。
(三)监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在农产品检测中心缺经费、缺专业检测人员,市场监管人员缺装备、缺少办案经费的制度性保障。目前检测中心运行经费还未纳入财政预算,现有人员年龄老化,难以操作大型精密仪器,造成部分设备闲置,迫切需引进年青的专业检测人员;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差、执法经费无保障、没有参公管理职称评定又无解决途径,造成工作不安心,影响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监管体系建设需完善。乡镇监管站的人员编制及经费未落实,各村及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网格化管理要完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如下:一是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二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三是不断引进年轻的专业检测人员;四是解决执法人员的参公管理、执法着装、执法装备等问题;五是解决乡镇农安监管人员编制及经费。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监管,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作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机制;建设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监测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培育农产品精品名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7
适用场景:农产品监管体系优化、食品安全保障推进
本文要点:健全检测机构设置、强化农药兽药使用监管、完善可追溯制度建设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指出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措施→完善制度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提出六点建议。
一、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覆盖市、县、乡镇、基地(市场)四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过于分散,监管难度大
种植业方面:我市农产品生产过于分散,没有形成规模,无法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养殖业方面:我市畜禽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养殖户购买劣质苗种、饲料,养殖物有病乱用药等情况时有发生,给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健全完善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农技推广中心在行政管理上没有理顺关系,既有县直管,也有县乡共管以乡为主等形式。少数乡镇虽然建立了检测室,但办公用房年久失修,检测设备陈旧落后,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多数乡镇还未建立检测室,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有限,监测人员要兼顾乡镇的其它工作,监测效果不尽人意。
(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缺乏专职检测人员。市级检测中心在编人员只有4人,六县在编的检测执法人员不到100人,人少事多,超负荷工作;四城区目前尚未设立渔政机构,开展监管工作难度大。
缺乏必要的设备。市级检测中心只能做定性分析,无法开展定量分析。如瘦肉精检测只能进行初步筛选工作,要送到自治区才能确认检测结果;水产品检测则均需送自治区进行检测。
缺乏经费保障。目前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业务经费为每年一申请一审批,没有形成常态化管理,经费来源缺乏保障。各县区都没有专项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举步维艰。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有待健全完善
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水产品既无标识,经营者又未建立台账,对于问题水产品,其溯源调查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人力不足,部分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导致一些不免疫、不佩戴耳标的畜牧产品流向市场,造成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快推进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议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市农业局和县、乡镇农业执法机构分别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监管站,在乡镇设立渔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村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确各自监管职责,落实办公场所、编制人员和经费,配备检测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行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种植业以蔬菜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等用药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高毒农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畜牧业加大“瘦肉精”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渔业以禁用药物为重点,强化用药执法检查,完善养殖档案,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议把监管工作经费、检测设备购置及更新经费、产品检测经费和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保证这些经费每年不低于5%的增长比例,做到经费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比例和规模,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并强化“三品一标”监管,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完善认证制度,严格认证程序,强化认证审核,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证后抽检力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五)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建立健全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制度,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认真落实养殖档案记录和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免疫、畜禽标识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产地检疫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六)加大培训力度
深入开展检测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对基层检测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市基层执法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8
适用场景:农产品生产监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本文要点:健全监管网络、加强检验监测、推进标准化生产
一、严谨治学
教师的工作方式不是像其他职业那样使用什么工具,而是要用自己的知识、智慧、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因此教师对学生来说是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情操的陶冶者。
今天的时代已经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学习化的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教育学、心理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对学生的成长规律也有了新的认识。我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适应教育新形势的需要。教师在工作中要不断研究教材、研究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成为一名研究型的教师。教育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掌握它是不容易的,需要不断的钻研。因此本人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的学习研究,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位研究型的教师。
二、团结协作
在教学工作中我始终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生荣誉校。
三、尊重家长
我们除了上好课外,还要积极主动地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以便更好地教好学生。
四、廉洁从教
工作中我们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有偿家教等以教谋私行为。
五、为人师表
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要行为世范,为人师表。要注意言教,更要注意身教,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的思想进步的导师,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一定要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才能真正为人民师表。而我们所说的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须先行为示范。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活的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身的。身为教师,要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本人始终本着以上八点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曝光,生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上重要的一环,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从田头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承担源头把关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监管体制与执法依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联合农业执法局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我县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较好保障了全县初级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从近年来开展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来看,我县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目前大部分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都有了一定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规范,有机磷、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逐年好转,近几年来全县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县农产品监管中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在原2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建立了多级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按照局各科、站的职能,对职责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每年由局一把手与各科、站和街道乡镇农业科、办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二)加强检验监测,提升监管实效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覆盖面和时效性,在江店梅山建立了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置速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的农残检测。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广建设。
(三)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整治活动。同时,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间如夏、秋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肥料等农资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销售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统一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分发到经营主体手中,规范农事操作的记载,并利用现场监管、技术培训等,加强督促指导,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安全
近年来,县农林局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和绿色食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广昆虫性诱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安全标准体系,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降低农残等措施具体化、规范化和简单化,使农户在生产中有标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他们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的有效载体作用。目前已创建县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2个,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网络、报纸等传播媒介和农技下乡等方法加强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向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编印发放蔬菜种植生产基本知识、畜禽、水产养殖基本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传资料,做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同步宣传。针对产业基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种植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交叉的环节分工不明确
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对食品的污染,造成农产品的不安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来进行分工,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该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在管理体制上往往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标准和哪些级别的标准,以及它们之间的适用原则,实际工作中参照标准不统一。在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有很多农产品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比如目前常用的杀菌剂腐霉利,经常检测到药物残留,但国家标准里没有相应的叶菜类蔬菜的残留标准,而只有茄果类蔬菜、黄瓜以及韭菜的残留标准,而这三者之间的标准值差距很大,很多时候叶菜检测结果参照茄果类蔬菜就是合格的,参照韭菜的标准就超标了,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困惑。
(三)散户生产经营主体管理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而对家庭散户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县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很大一部分还是种植、养殖散户,而且外地人租地种养殖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此外,有一部分农民专业组织合作社,实际上也是散户生产,根本做不到企业化生产的要求,其登记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征用赔偿和银行抵押贷款使用。对于农产品生产散户,其数量多且相对弱势,在依法监管上存在监管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方面制定相应细则。
(四)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不足
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而我县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偏少,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而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只是增挂牌子、明确职能,没有编制人员增加,很多监管职责没有落实到位。
农产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层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目前常用的监管手段就是抽样监测,包括快速检测、定性检测以及定量检测。我县目前主要是快速定性检测,但是实验结果误差大,可能导致误判,损害被检测者的利益,难以全面评定农产品安全。而定量检测时间长,费用高,时效性不强,由于农产品的流通很快,等检测结果出来时农产品早已销售出去并可能已造成危害,检测结果往往只能作为事后警告或责任追究的依据。
另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只能查封、扣押,不能采取其他处理手段,而农产品很多都是鲜活产品,比如蔬菜,不及时处理就会烂掉,而生猪圈养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以上这些经济损失或经费由谁来负担,在执法实践中都很难操作。
(五)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健全,质量问题追溯难
初级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的种类少,除了猪肉等个别农产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外,许多初级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质量检验便进入了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水平还较低,市场准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加上来自我县区周边的河南、湖北农产品的涌入,对农产品市场造成冲击,销售的农产品来源更难监控,目前,我县虽然已经建立农产品之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但是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一些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标准化措施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尤其对于那些散户生产、品牌市场知名度还不高、生产规模不大的农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难以进行质量追溯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的核心,需要有统一、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首先,要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包含的级别和种类,从而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其次,根据农产品标准的特点及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确定一个起草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统一农产品的定义及检测标准;再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这些标准家喻户晓、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广泛采用。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有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应该以清楚、合理、科学的职责分工为基础。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农产品安全监管也是由多部门共同完成的。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多头管理,而在于部门之间是否有合理而明确的分工。而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部门分工不明确,时常出现扯皮现象,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漏洞和脱节现象一再说明了这一点。必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真正实现“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3、创新监管执法联合执法手段
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快速检测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最大限度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流向市场,保障公众的消费安全。农业监管部门与农业执法联合,针对市场监管出现的问题,查出一件,处理一件,这样针对检验结果能够及时、快速的杜绝问题农产品流入销售渠道。如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上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从而更好地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我国的农业尚不发达,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规模小和分散性强等特点,责任追溯难度较大。对农产品致人损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需要规定一些免除责任的法定情形。可以更好地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且可以敦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农产品信息的记录、收集,从而保障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真正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9
适用场景:无公害蔬菜基地管理、农资市场整顿检查
本文要点:加强无公害蔬菜基地指导监督、开展假冒伪劣农资打假活动、实施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一、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我县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是在县农牧局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工商、质检、公安等单位开展。每年我们都要结合3.15活动,开展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打假活动。一方面对初级农产品产地加强管理,尤其是对无公害蔬菜基地加大了指导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农资系列用品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生产、使用、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清理和整顿农资市场,对手续不健全,没有规范经营的行为进行 了纠正;三是对在市场上出现或接群众举报的假冒伪劣农资解决予以没收,并按照管理办法没收相关手续或进行罚款;四是加强了对农产品市场监管,根据群众举报和检查出的不符合环保、绿色、健康要求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五是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仅靠一台非常普通农药残留仪开展农产品农药检测工作。六是经常性宣传培训工作和市场整顿工作向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搞好,要经常性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进行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管理的意识和水平,积极配合我们,才能搞好这项工作,因此我们经常性进行宣传和培训,给群众努力传授科学应用农药、化肥等农资的知识,一方面提高广大群众自觉生产健康、绿色农产品的自觉性和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提高他们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水平。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2、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管理
3、加强农资市场管理
4、加强农产品销售市场的管理
5、加强农产品的"检测和监督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的宣传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管检测体系机构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挂靠县农技站,由县农技站开展各项工作。既没有单独的办公室,没有编制,也没有工作经费,也没有任何大气、水分、土壤、农资、农产品的检验检测仪器,对大气、水分、土壤的成分、有毒物质含量无法检测,只能加强灌溉水的源头管理和农资的科学化应用;对农资的化验检测只能凭经验和分析,眼观手摸,对假农资不能作进一步的分析和化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农产品市场不能科学检测农药化肥等有毒物质,不能为执法人员提供科学的执法依据。
四、存在的问题
1、没有单独设立机构,也没有编制人员,没有办公场地,目前挂靠县农技站。
2、没有工作经费,难以经常性下乡开展正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
3、没有任何化验检测仪器设备,难以进一步开展大气、水分、土壤、农资、农产品检验检测等各项工作。
五、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为每年正常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篇10
适用场景:实验室建设验收、仪器采购实施
本文要点:实验室装修改造、仪器设备采购、资金专帐管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建设。
(二)项目性质:改扩建(未作更改)。
(三)主管部门:省农业厅(未作更改)。
(四)建设单位:县农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五)建设单位负责人:吉克以布。
(六)项目建设地点:xxx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
1、装修改造县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636平方米(未作更改)。
2、购置仪器设备87台/套。
(八)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初步设计项目编制方案批复,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项目预计中投资为3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中央投资240万元均已全部到位。
二、项目进度
1、实验室建设情况:xx年xx月xx日“建设有限公司”以47.81万元中标室内外装饰及水电安装改造(不包含室内试验台柜等辅助设备),于xx年xx月xx日与县农业局签订了施工合同(无违反政府招投标管理规定情况)。
情况说明:由于实验室建设地点为“原种子公司院内”办公楼,牵涉农业局两个业务站办公室、局里三位职工以及一退休职工家属的住宿迁出,农业局一时无法解决房屋问题,延迟开工近xx个月,xx年xx月xx工程建设正式开工,xx年xx月xx日工程完工。xx年xx月xx日由发改局、城建局、财政局、气象局、农业局、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对实验室建设按照合同签署的`建设内容进行了初步验收。
2、项目仪器采购情况(无违反政府招投标管理规定情况)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的仪器采购由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进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xx年xx月xx日在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中标单位是“xx公司”,中标价位185.89万元。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仪器采购合同,xx年xx月xx日已收到“xx有限公司”采购的仪器101件。
情况说明:采购的仪器按照采购合同进行了接收,但实验室部分辅助设备(实验台、柜)尚未建设完善,目前未对采购的仪器进行功能性验收。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无截留、挪用。截止xx年xx月,项目资金使用如下:
1、可研报告编制、环评、初步评审费、初步设计费等15万元;
2、实验室建设47.81万元;
3、实验室外部主水管道改造费0.57万元;
4、实验室建设监理费1.5777万元;
5、仪器采购资金185.89万元;
6、实验室建设设计费1.797万元。
7、县级配套资金47.3553万元。
以上项目建设资金总计300万元。
四、下一步项目建设计划
力争于xx年xx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申请xx省州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