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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发布时间:2026-11-08 10:26:05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1

为巩固食品安全监管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强酒类流通环节监管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确保酒类市场稳定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迅速部署落实,严格市场监管,保证完成“酒类批发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100%,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95%,持证酒类经营企业制假售假查处率达到100%”的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件。

2、做好衔接,严格市场准入。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卫生部门不再办理卫生许可证明,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新的酒类经营企业时,不再审验申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属生产企业的审验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流通企业的审验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属餐饮服务企业的审验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大酒类市场稽查的频次和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区域是环京津各市、城乡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是生产和批发环节,重点品种是散白酒、仿冒酒以及其它假冒伪劣酒。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市场安全隐患,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对无证经营、扰乱酒类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酒类经营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净化酒类市常

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从即日起到10月16日止,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制订应急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安排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对在节日期间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使我省畜禽屠宰行业进一步规范,城乡定点屠宰率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按照商务部有关审核标准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压点工作任务,使不达标企业得到彻底的清理,确保审核换证后企业完全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标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换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对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包干到人、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发挥12312投诉举报服务平台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程序、时限及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猪肉安全事件。

(3)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纲要》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其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推进兼并重组,优化行业布局;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利用技术和市场手段推进分级管理与流通范围“挂钩”,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通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4)继续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屠宰企业监管系统,形成盛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形成从生猪入厂到肉品销售的完整信息链,确保责任可追溯;培育自主品牌,开展全程冷链配送;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示范改造,保障肉品安全供应,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加大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抓好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认真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常

(三)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4月。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1月,按照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对照年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全年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监管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监管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监管任务落实;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重大节假日,尤其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法》生效日、“12·4法制宣传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的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调查活动的通知》及其实施条例,全面了解我镇食品安全现状,提高我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现将我站调查食品企业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

从企业数量上看,我镇现有食品生产加工户14家,目前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2家,证(卫生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家。从产业结构上看,目前我镇生产加工种类所涉及到的有:桶(瓶)装饮用水、面粉制品、果冻、食用油等,小作坊是糕点加工和酱油生产。从产品知名度上看,我镇除了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子米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以外,其他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销售渠道窄,营销网络小,对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较低。以上反映出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体处于低水平状态,生产种类少,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一)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以上资料,可以清楚地看出,我镇食品生产企业。

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1、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差。我镇的"14家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规模小企业占的比重较大。这些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强,加之小企业的基础设施、厂房、生产工艺落后。不少企业负责人片面追求利润,随意生产,产品质量管理薄弱,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低下,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有所欠缺,但产品销售方向主要是批发市场,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2、企业食品生产条件差。卫生状况较差、车间堆放杂物或废弃物、工人上岗不着工作服、不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晰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于小企业和夫妻小作坊,例如穗兴糕点加工店,属于夫妻小作坊,其生产条件差,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不注重管理,加之从业人员流动快,企业的自身教育意识缺乏,管理力度小。

3、企业食品产品检验能力不足。产品出厂检验水平不足,主要是一些企业检验人员素质低,不能熟练从事检验工作,企业只注重数量、注重效益,不愿在产品检验上过多投入,直接影响了企业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提高。

(二)实行措施。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针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认真剖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1、做好调查摸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健全企业档案,掌握企业产品质量动态入手,认真调查了解,切实督促企业把好从进货验收、配料生产、储存检验、出厂销售等各个环节,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针对生产意识差的部分企业,要求强化企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管理和生产技能,提高负责人守法和质量意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深入巡查了解,加大监管整治力度。针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现状,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确保持续获证的条件。与之同时,对我镇14间食品企业划分巡查等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生产管理环节薄弱的`企业,相应增加巡查次数,加强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发送整改通知,限令整治,致力提高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

3、形成强大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密切关系,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站、工商局谢岗分局、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等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在个各管理辖区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生产监管网络,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打击、早控制,同时,通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的隐患,提早控制、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3

根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规划》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途径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养,进一步建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一、结合两个专项,狠抓专项教育活动。

根据省质监局下发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文件精神,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中开展了以重点排查生产使用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等企业,加强重点企业风险监控力度。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学习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学习,提升自身服务意识,更好更到位的服务食品生产企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提高食品生产质量,保障食品安全。

二、优化食品监管队伍,打造高素质监管队伍。

我局坚持培养和选拔优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断充实壮大监管队伍。监管队伍都已达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两人为本科。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一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全年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6次,其中4次省局组织的视频培训,2次派出一线监管人员赴省局进行培训。

三、积极配合全局工作,服务全县食品安全。

根据省、市局的安排,我局食品安全稽查积极与县食安委合作对全县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全年共出动人员40余人次,参与、协作处理案件7次,锻炼了我局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合作能力,提升了整体的团队协作素质。

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是我局的一把利刃,在保障全县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为全县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了自身应有的贡献。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4

一、案件来源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20xx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1店、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2店和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3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上述几个药店正在销售以下几个品种的商品:1、“KING LIGHT 常润茶”、“KING LIGHT 肠清茶”、和“喜瑞牌”雪山骨葆、“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喜瑞牌”首乌胶囊。

从上述几种产品从包装上看,“KING LIGHT 常润茶”和“KING LIGHT 肠清茶”是深圳市东达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中“KING LIGHT 常润茶”的主要原料是芦荟、绿茶、土茯苓、沙参等,“KING LIGHT 肠清茶”的主要原料是芦荟、桑叶、百合等。“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喜瑞牌雪山骨葆”、 “喜瑞牌首乌胶囊”是上海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中“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分为300mgx120粒和300mgx30粒两种规格,配料均为美国库拉索芦荟、珍珠粉、维生素E等,“喜瑞牌雪山骨葆”的配料是牦牛骨和骨髓、内金、肉桂、冬虫夏草等,规格为350mgx120粒,喜瑞牌首乌胶囊”的配料是首乌、黄精、黑芝麻等,规格为400mgx90粒。上述几种产品的包装上均为没有标注保健食品编号和标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报请局长批准后,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宋仙洲巷17-19号B楼四层;法定代表人:张思明;执照注册号:320500000044115;经营范围: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保健食品等;案发地:南京市。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对当事人立案后,我局对当事人南京4店也进行了检查,发现上述店也销售有“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喜瑞牌雪山骨葆”、“喜瑞牌首乌胶囊”等食品。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的外包装的标识内容的主要部分如下:

“KING LIGHT 常润茶”的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芦荟和土茯苓;执行标准:Q/DD007-20xx;卫生许可证号:粤卫食证字【20xx】第0301B04839号;

“KING LIGHT 肠清茶”的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芦荟;执行标准:Q/DD007-20xx;卫生许可证号:粤卫食证字【20xx】第0301B04839号;

“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包括300mgx120粒和300mgx30粒两种规格)的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美国库拉索芦荟和珍珠粉;产品标准号:Q/IQXV24;卫生许可证号:沪质监(松)食证字【20xx】第0026号;

“喜瑞牌雪山骨葆”的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冬虫夏草;产品标准号:Q/IQXV37;卫生许可证号:沪质监(松)食证字【20xx】第0026号;

“喜瑞牌首乌胶囊”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原料(或配料)中使用了首乌。产品标准号:Q/IQXV24;卫生许可证号:沪质监(松)食证字【20xx】第0030号。

上述产品的标识中均未标注保健食品批号。截止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调查结束时止,当事人共计上述四个连锁药房供应上述“KING LIGHT 常润茶”8盒,已销售2盒,销售价格32元/盒;“KING LIGHT 肠清茶”5盒,已销售2盒,销售价格32元/盒;“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规格300mgx120粒/瓶)28瓶,已销售21瓶,销售价格78元/瓶;“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规格300mgx30粒/瓶)4瓶,未销售,进,销售价格30元/瓶;“喜瑞牌雪山骨葆”10瓶,未销售,销售价格98元/瓶;“喜瑞牌首乌胶囊”3瓶,未销售,销售价格59元/瓶。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以下材料:

“KING LIGHT 常润茶”、“KING LIGHT 肠清茶” 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商品的卫生评价报告单、卫生检测报告、生产厂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商品的卫生许可证;“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喜瑞牌雪山骨葆”、“喜瑞牌首乌胶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产品做出的检验报告。在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当中,并无我局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关于上述5种商品的安全性评估报告、新资源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批文,也未能按本局要求提供上述商品的全部进货票据。由于当事人未能按照本局要求提供上述商品的全部进货票据,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营额按照现场检查的数据计算(已经提供的部分数据除外)合计3779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摄的上述5种商品的外包装照片、部分药店的门头相片、柜台陈列相片,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5种商品的事实和产品配料的内容;

3、当事人提供的关于上述5种商品的相关资料、我局给当事人下达的询问通知书,证明当事人不能提供关于上述5种商品的安全性评估报告、新资源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批文;

4、当事人的委托人的谈话笔录、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事实。

三、定性意见:

1、20xx年2月28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xx】51号)中将芦荟、土茯苓、玫瑰、珍珠、首乌等114种物品归类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

20xx年10月12日,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xx】274号)中规定:“芦荟、土茯苓、玫瑰、珍珠、首乌等1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0xx年2月6日,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xx年第1号公告)中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0xx年7月22日,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xx】326号)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及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上述几个文件均属于国家对食品安全控制的规定,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上述规定,最大限度的保证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安全性。

2、《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中规定,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和实施等同原则,由卫生部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负责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被评价食品的食用历史中没有人类食用发生重大不良记录、从动植物中分离出来的食品原料的.化学结构不提示有毒性作用、被评价食品在人体可能摄入量下对健康不应产生急性、满性或其他潜在的危害等。通过安全性评价证明被评价的食品的食用安全性,而不得存在任何潜在的危害。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5种食品的原料中含有芦荟、土茯苓、首乌(包括生首乌和制首乌)、珍珠粉以及冬虫夏草等物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控制的规定,含有芦荟、土茯苓、首乌(包括生首乌和制首乌)、珍珠粉以及冬虫夏草等物品的食品,应当由卫生部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对这些食品做出安全性评价。当事人仅提供了上述5中产品由地方卫生检验中心、疾病预防控中心或地方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卫生标准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和质检报告,而未能提供由卫生部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对这些食品做出得安全性评价报告以证明消费者食用上述食品的安全性,排除消费者在食用上述食品的过程中及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可能性。

因此,上述5种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所指的: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四、处理意见:

当事人销售上述5种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库存商品:

“KING LIGHT 常润茶”6盒、“KING LIGHT 肠清茶”3盒、“喜瑞牌”雪山骨葆9瓶、“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300mgX120粒)7瓶、“喜瑞牌”芦荟维他命胶囊(300mgX30粒)4瓶“喜瑞牌”首乌胶囊3瓶;

2、罚款4.5万元。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5

篇1

x日我县发生了一起因甲醇中毒导致4人死亡,19人住院治疗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月23日24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迅速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全县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级响应,采取果断措施,通过控制源头、控制嫌犯、控制市场等一系列措施,以及全县xx多名县、乡、村干部的不懈努力,按照“不漏一店、不漏一户、不漏一壶、不漏一例”的要求,彻底清查追缴假酒,确保了社会稳定。

这起甲醇中毒事件虽然是犯罪嫌疑人xx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痛定思痛,如何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为此我们组织专班分赴各地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年底,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244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3家;食品经营户1289个,其中餐饮店410家,农贸市场5个,超市5家;持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33家;通过农产品认证共188个(无公害基地认定29家、产品认证149种、有机食品认证4种、绿色食品认证6种)。

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其中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散、小、乱、差的状况普遍存在,是影响市场食品安全的核心因素。我县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都是小作坊,存在着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等问题,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缺乏检验设施和能力,达不到基本的生产条件,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譬如苞谷酒生产,我县共有140家白酒加工企业,其中仅有2家获证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其余138家均为家庭式作坊,季节性加工,全县白酒加工企业有包装的仅有3家,其它都无产品包装,均属散装白酒,产品附加值低。

2、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秩序不够规范。一是对国家要求经营者建立的自律制度不理解,或者无能力建,工商部门发放的台帐,要么不按真实情况建,要么干脆不建,自律意识淡薄,目前全县规范建立自律制度的仅占20%。

二是*装散装食品质量监管有空档,仅凭现有的监管手段无法辩别真伪,而*装、散装食品大多集中在公众集中消费的集贸市场,且传统的民族的较多,如腊肉、米酒、各类粑粑等,着实令人担忧。

三是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无照经营者往往无固定门面,流动性强,或者虽有门面但隐蔽性强,经常逃避出职能部门的监管。

3、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是一个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对某些食品品种或生产经营行为所属环节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实行分环节监管,容易产生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浪费监管资源,影响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少数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此次的甲醇中毒事件,暴露出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㈠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的矛盾凸显和风险高发期,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防不胜防。近年来全国由于农药、兽药、鱼药污染造成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有所上升,城乡食品市场上出售掺杂掺假、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事例,屡禁不止,已成公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长的需求与监管能力和水平,与食品产业的技术、质量水平,与企业的诚信自律程度等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应对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将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过程。

篇2

这周,本校老师布置给我们一个任务——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作为本校学生的我和三名同学在一天时间内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一、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市6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时间:x年x月x日

三、调查方法

我和三位同学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调查。一种是网络调查(在爸爸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进xx公园进行随机调查。

四、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本次参与调查的男生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女生27人,占总人数的45%。一年级学生有15人,占总人数的25%;二年级学生有7人,占总人数的11.67%;三年级学生有3人,占总人数的5%;四年级学生有11人,占总人数的18.33%;五、六年级学生都是12人,各占总人数的20%。

从早饭吃的地方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小学生多数是比较注重的,女生比男生注重食品安全的地方多一些,国为少数(9名)男生爱在小店吃,其中竟有人爱在路边吃,而女生只有少数(3名)爱在小店吃,并没有人在路边吃。

其次,男生较爱在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只有少数男同学不在小店里买食品,女生多数不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只有极少数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并且男生多数在小店里购买一些属于三无食品的零食,女生只有个别去购买零食,可以说明男生不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

有些男女生因为罐头食品较为好吃,就误以为罐头食品是卫生的,这可以说明全市可能会有极个别同学把好吃食品当成了食品安全的食品了。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小学生并不是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只要好吃,方便,就顾上食品安全性了。

五、结论与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3、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同学们互相提醒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出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是高的。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6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从能够吃饱,吃好,并开始要求吃得安全,吃得健康,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作了调查,从目前掌握的食品安全情况来看,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不令人满意,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几点治理对策。

一、我市食品产业现状

1、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我市近年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实施农产品“358绿色行动”为抓手,以规模化基地建设为载体,以农产品质量认证为突破口,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初级农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现有省级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8个,产地面积13.8万亩;放心菜示范基地4930亩,城市蔬菜基地12206亩;海水养殖3196公顷,淡水养殖面积3107公顷。

2、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全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90家,16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已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10个,其中(半)机械化屠宰场6个,全市定点屠宰率达到95%,基本满足全市人民“放心肉”的需求。

3、食品流通及消费情况。全市共有食品经营企业187家,个体工商户5560户,在全省“万村放心店”建设中,已有730家农村小商店被授予首批“示范放心店”;现有农贸市场52个、副食品市场2个;饮食业1336家,集体食堂123家,食品从业人员5856人。xxxx年餐饮业监督合格率90.35%,体检合格率达98.34%(该指标不包括无证摊贩从业人员数),餐具消毒合格率为50.35%。总体呈现出食品经营网点多,流动摊点多,质量意识差的现状。

二、当前食品安全所存在问题

(一)食品产业的规模化程度不高。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以及种植、养殖业大都没有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规范体系,质量标准难以控制。且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农畜产品的种植、养殖业规模偏小,管理和技术水平都较低下。这些因素造成食品生产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客观上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仍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未形成从农田到餐桌整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网络,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农、畜产品未经任何检验或是经“蜻蜓点水式”检测就进入百姓家直接食用,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我市现有工商部门设立的菜场检测点12个,每点每天平均检测七八个批次,仅占市场食品数量极低的比率,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市场真实情况,且该部门检测结果不具法律效力,可以出具法律依据的疾控中心又不参与到市场检测。虽然从事食品安全检测职能的机构有:卫生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门的畜牧兽医站、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所,但实际上仅卫生部门能作部分食品的常规检验,如农药残留、瘦肉精、蛋白质含量等检测工作,且未能形成完整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三)食品消费环节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是学校周边的食品卫生安全较为突出。学校周围的小吃店、副食品商店等,经营质量差,进货渠道混乱,特别是“马路作坊”、露天加工的,卫生条件更是不堪入目;有的学校食堂管理混乱,给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状况不能令人满意。由于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工作比较复杂,是否存在食品加工者擅自添加或多加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掺杂掺假的现象很难发现;三是食品包装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大量回收废旧物品制成的食品包装容器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其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可忽视,如方便袋、快餐盒、性口杯等。四是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卫生问题已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区域,特别是工地食堂流动性很大,使监管难度加大,安全隐患凸显。

(四)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分散,食品监管力量薄弱。从目前监管职能来看,虽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食品药监、工商、卫生、质监、农业、贸粮、公安、教育等10多个部门,但重复监管和漏管等现象比较普遍。如食品经营环节,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都分头在管,大大影响食品监管效率的充分发挥,造成有效监管资源的浪费。同时我市专门从事食品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与全面完成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五)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后,无执法主体资格。国务院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赋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利,使监督协调流于形式,缺乏力度。二是法律法规不配套。现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还分散在各职能部门,没有一部完整全面的食品安全法规来规范,造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工作成效[]不明显。三是经费缺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后,虽然增加人员编制,但相应的经费没有投入,形成组织协调难、综合监督难、组织活动难、收集信息难的尴尬局面;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经费严重不足。

三、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监管链条长、难度大。通过各职能部门几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食品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上述诸多不足,纵观这些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够。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在我市起步比较晚,旧的监管体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呈现条块分割现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更是各自为阵。一是宣传范围不广,仅局限在“3.15”、节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上发送宣传资料、张贴一些宣传标语等形式,没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咨询台、宣传车、发放科普资料等宣传途径和手段,开展广泛系统的普遍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不分食品坏和好,只管自己肚子饱”,有卖则买,能吃则吃,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二是未能形成权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渠道。有的部门仅凭某种食品几个批次的抽样检验结果或凭感观判断得出目前市场某种食品的合格率、不合格率,这不仅不能起到正确引导公众的导向作用,反而使老百姓无所适从和深感忧虑。

(二)食品经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方式出现多样化,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为了谋求生活出路,纷纷走上街头,从事各种各样的食品经营活动,形成一支条件简陋、从业人员复杂的食品经营“游击大军”,他们常常是夜出昼归,无固定摊位,无证照经营,成为管理中的“老大难、钉子户”。

3、食品经营人员守法意识较差。食品经营潜在的利润空间,使一部分无业人员挤身于这一低成本、高效益的服务行业。这些人员低文化,低素质,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无视《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钻法律空子,忽视食品安全和卫生的管理。

四、对策

为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强化领导责任。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方针是:“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政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食品综合监管合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就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一是突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每季度或半年应召开联席会,任务明确,情况清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使各地、各部门感到肩上有责任,心中有目标、工作有思路。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

(二)保证经费投入。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就是经费不足,市财政应将食品种植、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监管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包括保证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经费,以强化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保证食品流通环节检验检测经费,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全程监控;保证食品综合监管经费,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三)理顺部门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和责权一致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统一信息发布。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形成统一审核、权威发布的格局,从而改变部门分头发布,消费者无所适从的局面。

(五)加强队伍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基础和重点,只有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整合执法资源,成立由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的检测中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督格局,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六)加大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一是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针对全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由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自的范围每年开展几次声势浩大的活动,如在“3.15”、春节、元旦、“五一”、“十一”前后,进行联合宣传、联合检查、联合打击,形成强大攻势,进行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镇、街道和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必将取得丰硕的成果,为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7

小餐饮属传统饮食,从业人员相对复杂,良莠不齐,法律意识淡,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大多数小餐饮在硬件上不投资或少投资,并且受场地环境条件的影响,造成经营场所脏、乱、差,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噪音、油烟、卫生等问题常造成消费者和居民投诉。近年来,特别是《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出台以来,我县对小餐饮的监管日趋加强,小餐饮店的经营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小餐饮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在此,就目前富顺县小餐饮相关情况作如下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局对全县餐饮企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基础夯实工作,在全县的2348家餐饮企业中,小餐饮店有1240家,占比52.81%,其中582(占总数的46.93%)家位于富顺县主城区,占城区餐饮企业的54.48%,其他则广泛分布于各镇乡集贸市场和学校周围。

二、主要做法和思路

1、按照《自贡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我县将经营场所不超过100o以下的餐饮经营企业认定为小餐饮店,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备案和监管,目前已备案小餐饮店1145个,备案率达92.33%。

2、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的规定,我县要求小餐饮店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入网,只取得《备案证》的小餐饮店不允许进入网络订餐平台。这样做可有效促使小餐饮店积极自主整改升级,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以便入网销售。

3、建立全县小餐饮店信用信息电子监管档案。

4、逐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小餐饮店的主体责任,要求其承诺按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

5、统一制定《富顺县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其制度上墙,并按要求一一落实相关制度。

6、强化小餐饮店的食品快检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一律按照四川省“三小”条例查处。

7、由于小餐饮受本身条件所限,达不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风险等级为最高等级,同时按照量化分级是评定取得了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的规定,我县未将其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而是将其确定为d级纳入风险分级管理,待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再进行量化评级。

三、存在问题

1、小餐饮店自身存在问题:一是经营者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餐饮店的流动性和经营行为的短期性,以及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小餐饮业主在硬件上不愿投资或投资较少,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简陋。二是部分小餐饮经营者办证意识和索票索证意识不强,进货渠道混乱,无进货台帐,所购进的食品原材料在质量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无法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从业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大,外来务工人员多,部分是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夫妻档的较多,食品安全意识差,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差,文化程度层次偏低,规范操作技能差,通过反复培训讲解,改善依然不大。

2、监管中存在的困难:一是全县小餐饮店点多面广,且流动性大,更新速度快。由于其投资成本小,人员要求不高,进入门槛较低,小餐饮成为许多就业者、特别是再就业者择业的首选,同时由于其竞争激烈、辛苦劳累、利润空间不高,又让许多人想方设法另谋他就,往往是同一家餐饮店,今天还是张三在经营,明天就换成王五了,很不利于执法人员监管。同时,在现行体制下,监管经费的不足和监督人员的偏少,给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忙于专项整治就忽略了日常的监管,使得小餐饮监管工作出现时紧时松,时好时坏的现象。二是整改困难,“老大难”问题难以根除,责令整改犹如隔靴搔痒。诸多对小餐饮处理依据中,都以责令整改或警告为先,且通过多次回访检查仍屡教不改者比比皆是,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工作量巨大而效果甚微的两难局面。三是“三小”条例中,对无证的小餐饮的处罚只有责令改正和警告,达不到震慑作用,导致有些小餐饮店始终不肯办证。四是立案处罚程序繁琐,成本高,而针对小餐饮的处罚额度较小,执法人员往往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小小的罚款并不能引起经营者的重视,日常经营依然我行我素,强行取缔又不利于社会和谐,对繁荣市场经济、方便群众生活都带来负面影响,对政府解决就业问题增加负担。

3、疑问:小餐饮备案证到期后,是否应强制督促其整改升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依然无法取得许可证,是取缔还是继续对其进行备案管理(现在是做的越好、越规范的,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越重,这会不会打击这类餐饮的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台账(或问题清单)。建立小餐饮店食品安全风险台账(或问题清单)制度,分出重点风险单位和一般风险单位,分类监管。试点推行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定期集中听取其食品安全风险自查报告,督促整改到位。

2、实行经营者诚信档案化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店要进行公示,并及时约谈,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对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者采取更高的管理要求,执行更严的标准,同时要加大问题单位的“回访”检查力度,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管理水平。

3、推行小额食品安全保险。在小餐饮企业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引入保险公司的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及时监控企业的风险行为,实现“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补偿”,可为食品安全增加了一道“安全阀”,使食品消费更放心、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4、推行“简易处罚程序”,在合理确定处罚额度的同时简化处罚程序,增加检查频率,使得小餐饮店能够在检查常态下增强自律性,养成更好的行业习惯。

5、强化监督抽检。小餐饮店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健全,容易出现滥用或添加非法物质的情况,加强对小餐饮店食品的监督抽样工作,是有效控制小餐饮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不合格产品报告也是监管部门对小餐饮店处罚的重要依据。

6、示范创建。营造良好行业氛围。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为契机,创建一批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示范店,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餐饮清单,更为优秀小餐饮店建立宣传平台,从而达到自身优化与人气消费互助的良性循环,从正面调动小餐饮店从业者主观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8

根据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于4月20—28日分5个调研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工商所、分局,通过走访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听、看、查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工商以来,工商局就认真履行这一职责,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结合xx市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研究,积极调研,周密部署,制定下发了《xx市工商局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方案》、《xx市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食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考核制度》、《xx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食品安全示范店质量承诺保证书》印制成“xx市食品经营户7111规范册”及“食品市场巡查台帐”发放到各职能科室、分局、工商所。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中,与各相关科室、分局、工商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局、工商所又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片区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分工抓,分局、工商所各片区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另外,还在确保“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上下功夫,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们对“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作了进细化,提出了实现“7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即:xx市区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食品批发户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食品批发户建立销货台帐达100%;全市食品经营户亮照经营率达100%;责任书签订达100%;承诺书签订达100%;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达100%;责任牌悬挂达100%;乡镇政府所在地、xx市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解决率达100%。

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在xx年中,共组织各类食品安全执法检查32次,出动执法人员617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6车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370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48件。下架三鹿、伊利、蒙牛等不合格问题奶制品6572.62公斤,其中在农村下架不合格和问题奶制品1848.10公斤。受理消费者奶制品咨询、申诉和举报18件,退换奶粉给消费者912.30公斤。查获调味品、儿童食品、月饼等过期食品150袋,过期啤酒等饮料182瓶(袋),当场销毁过期变质食品193公斤。查获勾兑劣质白酒24.62吨。对城区所有中小学校和职中周边食品经营门市进行集中整治,检查经营户210户,下达《限期责令办证通知书》15份。查处无照经营食品案件143件,查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件1件。另外,还进一步强化猪肉和粮油等重要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令其在市区经营猪肉的经营者都必须“挂牌经营”,市场主办单位都须与经营户签定责任保证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车辆125台次,检查禽类市场269次和经营户1268户次,监控活禽11230只,禽类产品2568千克。加强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对节日消费较多的酒类、饮料、豆制品、奶制品、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超市和食品经营户进行动态巡查监管,使超市和食品市场节日商品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零投诉。

(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管理还只重表层,留于形式,忙于应付,忽视日常监管,日常巡查产生“疲劳症”。二是在专项治理中只是查处了少量的无照经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经营违法行为,而对更深层次的食品内在质量、伪造质量标志、欺诈消费者行为却少有深究。三是对监管制度执行不力,虽然制定了不少对经营企业自律制度及对其监管制度,但真正实施起来很有难度,贯彻执行没有得以完全落实。四是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目前食品监管形势的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食品质量、卫生的知识了解不多不深,不能较好的运用于监管。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不很高,办案力量薄弱,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监管。五是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当前国家虽赋予了工商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职责,但没有足够地从法律上赋予相应的职权,监管制度缺乏强力的法律支撑,导致在监管中执法难、执法不严等现象的发生。六是检测手段落后,《特别规定》中提出了由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四个部门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管,其余三个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定质量、卫生检测机构,监管操作性很强,唯

有工商部门没有检测权,虽然对基层部门也配备了一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但由于检测局限性很强,又无法律效力,没有很强的实用性,检测判定上仍需借助其他部门。

(三)、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我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监管流通领域食品是当今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认识到,食品安全是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一项民心工程,职能的划归是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充分信任,对食品监管的成功将是工商的立足之本,反之工商部门则会遭遇市场拒绝、政府失信而失去部门存在的意义。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加强法制培训,适应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素质,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品质量知识和卫生知识的研究和学习,了解食品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动向,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办案操作规范的研究,加强对办案技巧上的训练。三是落实监管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把好食品准入关,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的落实,督导其建立和落实食品自律制度,有效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危及消费安全。四是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建设。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积极引导商场、超市提高“两项制度”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突出抓好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经营者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质量监测和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食品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行业组织情况通报制度、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聘请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检查制度和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应急能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牌”,把工商监管人员与食品经营者一一对应,将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用牌的方式固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食品经营者向工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加强食品监管、维护消费安全责任牌”和“索证索票袋”。健全商品进货检验制、质量问题食品下柜收回制、市场巡查制以及《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三制一书”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规范行政执法的做法和经验。我们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结、销案登记规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管理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规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六项执法制度,使之做到法无规定不作为,依程序而作为。

执法办案“六项制度”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调查、案件终结、审核、处罚决定签发、执行、销案等全过程,都有了严格的制度规定。我局法制科依据以上规定,对每一个案件从案件事实,提取的证据,办案的程序,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的依据,处罚决定的下发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加强了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的能力。另外,我局还成立了“xx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行为案件的核审。制定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拟罚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拟吊销证照的案件、办案机构与法制科就案件的有关问题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案件,提交xx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讨论决定。

xx年1月,我局派部分工商干部到昆明盘龙区、安宁区等工商局学习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学习回来后,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食品监管的实际,我局推行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并对应用该处罚方式查处案件的范围、处罚的幅度、案卷的装订作了创新规定。截止xx年4月20日,应用一般程序简单方式已查处660个案件,罚款835,664.00元。

xx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为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尽快掌握和使用,及时组织了全员培训。我局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录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并应用信息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xx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公布以来,为了让我局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便能正确的掌握和实施,我局及时以会议培训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xx年5月,结合“岗位大练兵”又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制作成幻灯片,再次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到目前为止,我局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发现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听证规则行为。

(二)、在规范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xx年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的新的行政执法文书已启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我局已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执法文书;但现在使用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行政执法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程序也是延用原有的程序。具体表现为:新增加、合并而成的文书在模块内没有。如:《案件来源登记表》《委托调查函》等;一些文书在程序中的使用也发生了改变。如:案件调查终结时,案件送审填制《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而不是旧版文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新版文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填制则是在实施告知程序后;新修订的文书共32种,在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在执法工作中,同一案件既要用新文书做一套纸质的文档,而输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时,又要做一套旧式的电子文档,新旧两套文书相互混淆,给办案人员带来不便。

(三)、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一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开展丰富多彩的行政执法办案的培训。如:典型案例评析,各地州、县市工商部门相互交流,组织办案能力相对弱的地区人员到办案能力较强地区跟班学习,开拓眼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议增强法制审核机构的力量,提高法制核审的地位,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三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应制定一套较完整的,易于操作的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案件考核细则等规范统一的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四是恳请州工商局及时修改《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以便将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三、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信用分类监管的做法和经验。在工商系统停征“两费”后,我们积极从“收费型”工商向“监管型”、“服务型”和“法治型”工商进行了转变,及时开展起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截止今年3月17日,我局登记有内资企业629户(其中,国有企业162户、集体企业240户)、注册资金405132.54万元;私营企业1265户、投资从数2227人、从业人员30172人;个体工商户8360户、从业人员14897人、注册资金15691.4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

为实施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我局于xx年10月制定了《xx市工商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工商分局所要全面完成经济户口的认领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企业完成一次回访巡查,并将巡查记录认真规范地录入登记监管系统,要求全局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谁首办、谁录入,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信息录入责任制,完善数据,确保信息资源完整准确。以已建立的“经济户口”为基础,丰富充实企业静态、动态数据库信息,并将监管中的指标所形成的信息进行整合,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地全面反映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各环节的综合信息,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为下一步的企业信用分类打好基础。xx年1月正式启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后,市局各部门又指派专人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工商分局所都按省工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及州工商局《经济户口分类监管操作规范》执行。

(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完成罚没款是硬指标,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软任务,没有全面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从而使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措施落不到实处。有些干部对什么是信用分类监管,为什么要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少数同志认为,这项工作是上面给下面找的“麻烦”,手续繁杂,程序烦琐,不是带着感情做,而是带着情绪做。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收费型监管”的传统工作模式中上,认为“两费”不收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被削弱了,工作任务减轻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对企业(个体)经济户口分配不及时,认领不及时。上下、左右不联动,“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要求缺乏机制保障。有些工商分局(所)几乎所有的信息录入工作靠内勤人员来完成。软件应用不熟悉,操作不规范,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置,企业(个体)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吊销后均要进行“回访”,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限期事务过期”或“限期事务未完成”,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严格按照软件设置的程序操作造成的。信息录入不完整,行政处罚、日常巡查、年检、验照等信息录入不完整,造成目前数据的质量还不够高,数据库中还存在废数据、错数据、漏数据。三是干部素质有待提高。工商多年的收费体制,造成广大基层干部以收费促管理,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形势的需要。由于多年以来“收费”是考核基层工商工作的硬指标,基层工商干部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收费上,其它工作就成了“软”指标,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由于长期收费的工作环境,干部职工忙于收费,加之原有的进人渠道不规范,造成了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偏低,很多同志不能适应新的监管模式。我局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整体年龄偏大,50岁以上的同志大多不会用电脑,巡查回来也难以完成巡查情况录入,这一矛盾在基层工商分局、所就更突出。

(三)、对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强学习。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探索工商转型后如何在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以及转变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逐步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细化工作。分层分类监管工作中要力争做到三个到位:应巡查的户数到位、巡查执法的要求到位、经济户口管理和落实每项工作到位,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巡查,依据要求编制经济户口监管档案号,建立经济户口监管巡查台帐和档案;要在工作中加强采集、维护的管理,严格数据管理的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为信用分类监管作用发挥提供基础保障。在日常监管中,健全巡查台帐,各分局(所)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规定健全市场巡查台帐,完善痕迹管理;完善巡查记录,要严格按照市场巡查格式文书的栏目,详实填写,并录入微机,坚决防止巡而不查、查而不记、记而不录的情况再度发生;做好巡查回访,巡查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定的程序进行巡查回访操作;严格信息录入。各科、室、分局(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业务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是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监管效果的考核就是要求干部职工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注重监管效果,以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为主要手段,以引导其规范、促使其发展为最终目的,从而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

四是加强培训。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三能手”竞赛,采用以会代训、网上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在运用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一体软件的运用培训,使大家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全员提高队伍素质,才能解决干部职工无所适从的问题,使大家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五是加强督查。市局要加强对工商分局(所)、工商分局(所)加强对片区、片区要加强对责任人的督查,方式可以采取电话、抽查等。市局工作考核中要把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适时开展督查。同进必须建立一整套绩效考评办法,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才能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是云南省工商政务办公一体化软件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表现在:

1、“名称监管”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查询时,系统只对私营企业库进行查询,容易造成新核准名称与内资企业库中的名称重复;

2、“公司设立登记”中,经营期系统生成xx年,在“受理”、“初审”中修改经营期限后系统不能保存,容易发生经营期限错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理”中,非农民成员无录入窗口,造成系统登记情况与实际登记情况不相符;

4、“统计查询”中统计不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完全靠手工统计,十分不方便;

5、我局现已登记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11户,《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但由于无比对系统,无法进行查询限制。

四、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我们主要是从农资打假监管、发展农村经纪人和订单农业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的。

(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全面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集散地检查力度,全力开展拉网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二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对农资商品质量实施监测,主要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定向监测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商品作为重点,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四是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加强对媒体农资广告内容的监测审查,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五是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六是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承诺制、信誉卡制、索证索票制、“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企业进货查验制、种子留样备案制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七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进镇、进村、进市场活动,及时受理农民申诉和举报,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二)、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问题:一是经营主体不够规范;二是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突出;三是在暴利驱使之下,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活动依然存在;四是农资售后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五是农资进货渠道混乱;六是监管执法工作不到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建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切实搞好农资市场监管,从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上门、组织农资经营培训等项工作入手,努力营造农资市场经营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进货渠道,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三是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切实掌握农资经营监管主动权。同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12315投诉举报、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实行农资商品经营连锁承诺,增强农资商品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五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强有力整治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让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地,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

(三)、在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服务农村经济建设,对农村经纪人培育工作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二是不盲目地或是“一窝疯”地发展农村经纪人。不走过场,搞形式,不简单地将农户组织学习一下,发给《农村经纪人证》,必须要做实事求是的工作;三是选定对农户销售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作为培育农村经纪人的突破口。哪怕只是那么

一、二件成功的范例,农民都会从中看出农村经纪人这个行业在农业发展中的优越性,农民就会主动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培育农村经纪人的工作也就意味着获得了成功。

通过对蔓耗和卡房两地的试点,两年来的培育工作,农村经纪人已达15户共47人。培育农村经纪人的这一举措,为“三农”发展,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地缺乏对农村经纪人的充分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经纪人是市场经济中有益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发展农村经纪人重视程度不高,对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我局农村经纪人一般都比较分散,个体经营较多,整体规模较小,处于一种比较原始的组织形式,组织化程度低,相互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流,导致社会总体交易成本过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在防止和杜绝恶性竞争行为方面,更缺乏自律管理及权益的自我保护,造成同行之间、同业之间往往为争夺市场相互排挤、搞无序竞争,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农村经纪人多数来自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还停留在“贩运户”那个年代的水平。四是无照经营问题严重,大多经纪人分布于各乡镇,且经营活动长期处于自发状况,无规范化管理措施和主管部门,故形成了无政府状态,各自经营。同时,国家对经纪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调控措施,对经纪人的监管存在多部门管理,从而造成管理无序。五是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农村经纪人受多方制约,面对波动频繁的市场,忽冷忽热的供求,忽上忽下的价格,感到难以把握,导致该投入时不敢投入,该扩张时不敢扩张,致使经营难以形成规模。

(五)、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引导;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允许季节性经营或临时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三是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四是发挥商标注册、广告、合同、市场管理等优势,打造具有辐射能力强的品牌,争创一批名牌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名优产品的广告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五是大力推行订单农业,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备案,加强纠纷调解,提高合同履约率;六是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对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六)、在订单农业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加强对涉农订单的咨询服务和签约指导。主要通过在生产、种植、养殖季节前介入,加强与涉农企业的信息联系和沟通,指导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民规范签约行为。我局多次到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多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宣传《合同法》,全力做好爱农、护农、帮农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督促指导2家公司与354户养牛农户签订供奶合同,涉及合同金额2886万元。三是围绕优势产业,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实施骨干带动战略,选择辖区内农业支柱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著名商标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四是积极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诚信评选活动,引导他们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扶持一批涉农龙头企业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帮助他们做大做强。目前,共有2户涉农企业荣获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联合农业、畜牧等部门,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检查涉农合同3160份,行政调解涉农合同纠纷2件,涉及金额5000元,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推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

(七)、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订单合同的签订、运作、监管尚不规范。从订单文本看,规范性合同少,意向性协议多,存在着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标准不具体,给合同履行带来难度。从订单监管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仲裁机构,违约行为得不到迅速公正的处理。二是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从农户一方看,主要在订单合同签订以后,当农产品市场形势趋好,其价格走势明显高于订单时,一些农户为追求眼前利益,常弃订单于不顾,把农产品私下卖给其他客商或自行销售;从客户一方来看,约定的农产品市场滞销,价格走低,就一走了之,把损失加到了农民的头上。三是缺乏相应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订单农业数量偏少。订单农业起步迟,政府、部门、农户对订单的认识不够,宣传和培育力度不够,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

(八)、对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积极推行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三是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当事人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四是综合发挥工商整体职能,把农资打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发展农副产品商标、维护农民及企业合法权益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作全面开展。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及时查处、制止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农欺诈的典型案例。

xx市工商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还需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为出发点,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为开创工商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9

一、食品安全基本状况

1、食品产业状况:

我们先后组织到农委、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我市食品产业基本状况,获得了一些相关资料,对我市食品产业状况和发展态势有了较清晰的认识。

目前,我市粮食年产量22.9万吨,主要作物有水稻、玉米和大豆,截止20xx年8月,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个,面积4.5万亩,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2个,获“绿色食品”使用权的3种。畜牧养殖业主要以奶牛、生猪、蛋鸡、林蛙、大鹅为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43家,其中小麦粉生产企业2家,大米生产企业5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3家,速冻米面类2家;酱油生产企业2家;食用醋生产企业1家;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家;加工盐生产企业1家;白酒生产企业5家;生猪屠宰加工企业6家;其他食品生产企业57家。

从生产人数和生产规模来看,我市大多数食品加工企业为家庭作坊式,占到90%以上,且无证照者接近三分之一(全市豆腐加工企业56家,均无生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集体、股份制企业所占比重不足5%。

人数多在1-5人,生产规模小,生产水平低,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98%的企业不具备检验设备,检验项目仅仅靠有关部门的检验把关,很难保证产品质量。

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专业技术人员欠缺,大中专生几乎没有,产品只停留在传统式的制作上,缺少创新意识,不能够适应市场的要求,而且质量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

季节性生产企业占30%。

有一定规模,设备比较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管理体制健全,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企业仅占5%,主要有盛中乳品、集佳牧业、九合泉米业等,其中较为突出的应该是翠花蔬菜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发展为拥有固定资产5646.5万元、种植面积2万亩、年生产加工能力5000余万吨、8大系列100余个品种、实现年均销售收入692.3万元、利税22.4万元、产品远销7省30多个市地闻名全国的酸菜、山野菜、油豆角生产基地和集散地,目前已成为xx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全市食品经营企业有633家,其中食品批发零售企业有35家(市内有规模副食超市9家);饮食服务业544家(星级酒店1家);食品摊点121家;学生食堂2家。

从调查情况可以看出,食品产业比重小、产值小、效益低。总体而言,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大中型企业少,品种单一,生产加工能力差,绝大多数食品由外省市输入;食品流通方面经营企业多集中于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并且存在规模小、素质低、管理差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提高;餐饮业具备一定的基础,呈逐步扩展的趋势。全市现有食品从业人员5645人。

2、食品安全状况。

根据联合执法检查和市场暗访调查了解,我市的食品安全存在着一定隐患。蔬菜等农产品中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产品不精不细,特别是熟食加工、豆制品加工烧饼馒头等面食品加工都为小作坊式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粗制滥造,卫生环境差;流通环节企业管理不规范,80%的企业没有建立起购销台帐,不索证索票,来源去向不清,一些企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差,经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餐饮业中大型企业和学校食堂基本能够达到卫生标准,但一些小吃部、小饭店多数卫生环境差,餐具没有按要求消毒,80%配置的消毒柜未使用。

3、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20xx年7月,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孟庆彬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体分析、部署。这个机构体系成立以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针对发现的问题整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合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印发《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门责任制》《xx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合检查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信息报送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督察督办制度》、《xx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多项制度,随后协助市政府制定了《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xx市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每逢“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都要精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尤其是今年6月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7月份的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xx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同其他市县一样按环节监管,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较好的解决了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的问题。但在实际工

作中,依然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诸如对前店后厂的熟食店,流动的小食品加工商贩,既有加工环节,同时又属于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应归哪个职能部门不好确定,保健食品销售按环节应归工商部门,但管理法规执法主体为卫生行政部门。

二、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在种植上为了防治病虫害、除草、促使农作物增产增收、农药、化肥的使用率较高。

2、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无证生产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所生产的产品不能检测,卫生条件比较差。

3、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效率低下,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严重不足,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4、食品经营点、农贸市场还有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现象,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差,进货制度不健全,没有验收记录及索票证明。

5、餐饮食堂内卫生状况较差、生熟不分,没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的卫生状况堪忧。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有特色的街头小吃摊点和夜市大排档日益增多,在我市约有上百户。绝大多数的碗筷等用具消毒不够,食用油的购进渠道不正,加之管理涉及各个部门,容易形成监督的盲点,是一个病从口入的隐患。

6、养殖场的条件较差,特别是肉食鸡养殖,业主为了防止疾病流行和增加产量,违规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于畜、肉产品中,直接危害人民的饮食安全。

7、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成为假劣食品的主要倾销地,低价位的假劣食品有一定的生存土壤。

三、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未做出新的决策之前,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作用,统一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食品综合监管力度。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

2、加强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督管理,把监管关卡前移。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做好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及加工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对基地农畜产品实行标注产地编码和标签制度。二是严格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登记审批,购进、销售实行登记备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三是提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市场准入标准,实施资格强制认证制度。对新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证时必须达标,原有企业限期达到标准。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把小作坊式、小工厂式食品企业逐步淘汰出局。四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控制。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分期分批逐步实施haccp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食品危害的发生。

3、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力度,落实打假责任制。一是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树立执法权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但要从经济上对制假者处以重罚,增加其制假售假成本,而且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工作,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评考核,对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重点监控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制约机制。二是构建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创新投诉举报工作,建立网上举报中心,推行有奖举报;

5、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掌握鉴别假劣食品知识,了解食品监管的有关政策,把健康的消费观念植根于群众心中,倡导消费者的绿色有机消费行为,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关爱生命和健康”的浓烈社会氛围。

食品安全监管整顿报告 篇10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科学领域。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目前,食品卫生平均不合格率仍达8%左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为7%,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据对7万多家食品市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散装食品19万多公斤,病害肉40多万公斤,假冒伪劣酒类案件万件。二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总的看,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食品很多都是鲜活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保鲜、贮藏等要求较高,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此外,市场准入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这项制度的实行尚缺少上位法的支持。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还是靠行政管理,亟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而与流通有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相比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差距甚大,流通过程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严重不足,即使食品生产质量合格,也难保不在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四是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仍不健全。调查显示,全国5万多家食品零售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足1%,全国万家农贸市场配有

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1;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此外,检测体系不健全,还表现为各部门的检测工作缺少协调,检测力量缺乏整合,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五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食品安全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该领域的企业信用数据的征集工作也处在小范围尝试阶段。因此,从总体看,掌握企业食品卫生质量的信用状况难度仍然很大,很难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褒扬守信者,遏制失信者,追溯责任方,形成诚信经营氛围的作用。

二、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是市场管理不到位。我国市场区域广阔,各种交易场所如集贸市场、批发摊点、零售门店和小卖部等都出售假劣商品,管理部门人手不足,往往使整顿难以得到深入。

(二)是惩治力度不够大。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办法主要是罚款,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一罚了之的现象比较普遍。刑法规定,售假5万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假者却少之又少。造假者的造假成本很低,赚的钱比罚的多,使得造假者感到有利可图,更加有恃无恐。

(三)是投诉索赔难度大。农民权益遭到侵害时难以讨到公道,如买了伪劣食品,遭受了损失,进行投诉时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才能找到证据,分清责任。而鉴定耗时长,费用高,很多农民承担不起。在索赔困难的情况下,很多农民即使发现买了假货,大多也是认倒霉而不去寻求赔偿。

(四)是管理人员执法违法。有些市场管理人员、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拜金主义思想严重,由于收受了制假售假者的钱物,对制假售假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上面有行动就象征性地管一管,有的还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从中捞取好处。

(五)是鉴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虽然有关部门和媒体经常提醒农民朋友增强防假意识和辨假能力,但农民的辨假能力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提高的。虽然一些正规生产厂家不断投入资金,进行产品包装防伪标识的开发和宣传,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三、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我国食品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我国食品市场秩序,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监管工作,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必须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切实把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人员到位、精力到位、监管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同时各乡镇政府要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状,把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村,构成全市我国监管网络体系,

(二)是要部门联动,紧扣主题。质监部门要以全国整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契机,与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签

订质量承诺书,明确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工商部门要深入开展“我国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制定我国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我国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店十项标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食品安全责任书;卫生部门要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通过各职能部门的紧扣我国食品安全整治这一主题,进一步规范本市我国食品市场,从而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要加强种植养殖业监管,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从源头抓起,切实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农药、药物残留、违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知识,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三大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

(四)是要抓好宣传,提高意识。针对我国消费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无法辨别食品质量优劣与真假的实际,各职能部门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我国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采取上街设置咨询点、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快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进课程步伐,增强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从而不断提高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