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养殖场病死畜禽处理、生鲜乳收购违规查处
本文要点:检查违禁药物使用情况、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
行文逻辑:排查重点对象→落实排查措施→检查养殖环节
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xxx畜牧局于8月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重点排查对象及内容。
养殖及活畜收购贩运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自配料中不按规定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运输过程xxxx保水增重的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无证收购经营运输生鲜乳、不合格生鲜乳处理的企业;屠宰环节,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xxxx等违禁物质的;饲料兽药生产环节,生产假劣兽药饲料等违法添加饲料和药物添加剂,不按照兽药gmp、gsp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等。
二、排查工落到实处,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入手,集中力量对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及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地毯式的排查。我们采取分片包干的制度,由xxx副所长和xxx副所长带队,xxxx逐户、逐场、逐点进行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此次排查工作落到实效。
监督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进场排查时检查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畜禽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确保从源头上抓好畜禽安全。
对养殖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存栏量、是否使用违禁药物、是否做到出栏必报检、抽检饲料是否合格等。二是严把“瘦肉精”检测关。检疫人员除每天对待宰生猪按照2%—5%的"比例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外,还督促屠宰厂(场)开展自检,做好检测记录,已经确认“瘦肉精”检测呈现阳性,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截止目前,共出动900人次,车辆150车次,养殖场户1600个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75人次,饲料生产经营企业34人次,“瘦肉精”检测600批次,经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查办案件3起。此次集中排查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适用场景:养殖场档案管理整改、屠宰场消毒规范执行
本文要点:养殖档案记录不完善、屠宰场消毒记录缺失、兽药饲料企业违规排查
行文逻辑: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并整改→强化应急防控
食品安全是当今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意义重大。根据省食安委、株洲市食安委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我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研究部署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活动
1、对全县28家规模养殖场进行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排查,未发现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对全县1个集贸市场和2个大型超市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肉品上市,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3、对全县4家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检样品4份,检测结果未发现有害有毒物质。
4、对全县兽药、饲料经营企业15家进行排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5、对县屠宰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未经检疫出场行为。
三、排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不完善。
2、屠宰场消毒记录不完善,检疫员检疫操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
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内整改达标,否则予以处罚。
四、强化应急防控机制
我局制订了应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工作程序,执行24小时专
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且公布了举报电话,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整改措施:
县畜牧兽医局制订了应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工作程序,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且公布了举报电话,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适用场景:畜牧养殖企业质量管控、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审查
本文要点:检测手段落后分析、监管队伍不健全问题、生态健康养殖推进措施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制定措施
近年来,随着现代水产养殖企业的入住和生产,区内畜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个体农户也在农业优惠政策和市场的引导下蓬勃发展。随着养殖数量和规模的扩大,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动物产品疾病、药物残留和人为添加违禁物品等问题已经成为动物产品消费的敏感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促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动物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以下是对该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我区畜牧业现状
XX年底,全区生猪、牛、羊、禽存栏量分别达到20.06万、4.72万、18.11万、417.6万只,生猪、牛、羊、禽产量分别为21.56万、1.5万、15.05万、860.19万只,肉类产量4.3万只,目前生猪988头,肉牛44头,有饲料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户25家。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区畜牧局不断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完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实际需求仍有差距。畜牧局目前在职人员31人,内部部门6个,基层防控中心5个。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主要由一名副主任负责,由一个兽医站(1人)牵头,各基层站(1-2人)负责。所以人员相对短缺。检测能力方面,畜牧局有专门的实验室和检测人员,区政府每年投入20万左右,但主要是进行疾病检测,影响畜产品质量“克伦特罗”、药物残留、乳制品质量等。无法确认,只能送上级部门检查。今年以来,区畜牧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全年监管计划,区局内部机构按照一岗两责的原则实施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季度实施畜产品质量抽检,主要是检测生产环节和屠宰环节,兼顾流通环节。
三、当前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虽然近年来我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但我区畜产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问题是:
(a)对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缺乏了解。无论是农民、屠宰场,还是兽用饲料生产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安全意识薄弱,是畜产品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有些人在思想上并不重视。他们以为自己之前吃了很多年死畜禽,没看到什么严重后果。目前,农民处理病死畜禽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扔掉或掩埋;自吃;低价出售。这就是病肉屡禁不止的根源。
(二)检测手段落后。目前,动物产品的常规检疫主要依靠感官检验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验,设备非常简陋,因此检测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手段和仪器更加匮乏。目前我区畜牧机构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政府对畜产品安全检测的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监测的发展。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不配套,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基础装备薄弱,手段落后,人员不足。此外,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众多,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健全。虽然我区畜牧业发展迅速,但从传统习惯上继承下来的养殖方式普遍保守盲目,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进行纠正和引领。目前,我区畜牧机构人员少,基层服务体系不完善、不完整,没有专职人员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综合服务能力差,都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4)管理和执法力度不够。目前,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涉及畜牧、商业、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比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畜产品生产由畜牧部门管理,工商部门经营,生猪定点屠宰由商业部门管理。各部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到位,监管没有手段,制约了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发展。
四、后续步骤
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我们将充分依靠现有条件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组织人员做好集中抽查,营造良好的势头和氛围;二是积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衔接工作和违法案件的移交与处罚;三是加大对农民、兽药和饲料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宣传和培训力度;第四,争取政府对检测设备和能力的财政支持。
五、关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一)建立独立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首先,要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目前,畜牧局聚集“三人一组。也就是开发生产的运动员,指导生产的教练,监督生产的监工。不转变角色,不实现专职监管,就无法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职能,完善乡镇村三级检疫服务队伍,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福利待遇,增强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能力;培养和选拔专业人员担任基层检疫机构负责人,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严格考核,不断提高检疫人员的整体文化、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并认真执行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许可证管理、财务管理、办案等规章制度。,定期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检疫行为,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控,做好产地和屠宰工作。形成以区级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乡镇简单快速检查为辅的格局。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动物防疫水平,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存栏畜禽强制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检测达到国家标准,真正筑起了坚实的免疫保护屏障,最大限度降低了畜禽死亡率,从源头上提高了畜禽质量。
(3)加大财政投入,实行问责制。一是加强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增强行政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防范,认真解决监管脱节、相互推诿等问题,使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开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三是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放在重要位置,落实相关责任制,与站场、屠宰场、兽药饲料经营单位的检疫监管人员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人。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文明执法,树立行业新风尚,建立政策法规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4)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的转变。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畜牧业生态养殖社区,支持农民建设标准化养殖场,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饲养规模,提高畜禽养殖和动物防疫水平。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入手,积极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从加大标准的推广应用入手,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倡导健康养殖、清洁养殖和生态养殖;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民合法合理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从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推进水产养殖企业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制度、产地产品检验和审批制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宣传力度,促进企业和农民生产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购买、放心食用。
(五)严格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动物产品生产监管。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畜禽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畜产品生产各环节管理。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假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集中打假与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饲料、兽药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最终动物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督促市场和企业认真执行产品入市(企业)申领票证制度,建立购销台帐,建立申报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措施。
(六)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强化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从生产地到销售地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溯的原则,应建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登记制度,记录生产者、基地环境、养殖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等信息。,确保质量控制信息在全过程的传递和可追溯性,形成产销互联、一体化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同时,要加强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民、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质量安全信用预警系统,及时公布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信用状况,实行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