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2025年法院调研报告范文10900字
执行公开,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通过通知、公告、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情况、执行费用情况、重大执行情况审查、法律责任等五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对我们法院执行部门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近五六年的实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目前的落实情况
目前就拿我院来说,在立案中我们立案庭就会把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我们的案件承办人拿到具体案件后,会制作《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将一些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过程中,都会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开;对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我们在处理其财产过程中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这些信息的公开,既确保了法院的规范执行,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但是执行人员在实践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公开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执行人员公开意识薄弱。对执行公开教育的忽视、厌倦心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执行教育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是件必不可少的事,但目前我们在块工作是欠缺的,基本没有什么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一些执行人员却不在意,认为执行就是那么回事,把别人的钱执行来就好,受不受执行公开教育不重要。另一种是对执行活动的应付心理,有的执行人员认为只要工作中小心一点,工作上交代的了就行,心灵深处并不想参加执行活动,所以执行中对一些程序上的要求,特别是执行公开并不重视。
(二)执行公开情况落实不到位。关键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考核不到位,一项制度出台后,执行“走程序”,相应的监督没有或脆弱、方式方法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和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工作责任制,不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执行制度时紧时松、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执行做秀”等,使得这项公开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实。例如:有些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制定处置方案时,而同时这个被执行人在法院存在多个案件,也就有多个债权人,由于对执行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造成财产分配不公,甚至造成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执行公开制度的不完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多需要公开的信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但到具体办案人员手上很多都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细则,不同办案人员所做的就大不相同,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今天我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也没事,从而造成对执行公开的混乱。比如我院在尚未制定《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缓减免操作规程》之前,对执行费的收取减免缺乏统一的规范,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当中,对执行费的收取就参差不齐,这本应也在执行公开内容之一,在此制度实施后,对这块费用的收取就取得了较好的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开的几点建议
此次调研,在通过了解我院执行公开工作的具体现状及参考了其他法院经验,掌握了情况,指出了不足。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执行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上台阶、上层次,针对此次调研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执行人员执行公开理论培训,增强公开意识。由执行局牵头组织执行干警学习相关最新的执行公开理论及法规,对执行公开的方式、内容有一个系统的学习,笔者认为在做好案件办理的同时,定期组织局里学习会,对在当前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大背景下尤显很重要。
2、进一步提高执行公开情况监督管理。我们可以邀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执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听取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加强执行公开制度的宣传,在执行局制作相应的公开宣传栏,对公众开放,让群众参与监督,使执行公开的初衷得以真正落实。比如在执行一些重大事项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现场执行监督;在一起执行异议听证过程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听证。
3、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执行公开制度。制度有一定的滞后性,一些好的制度在落实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以达到最大的效果。比如执行款物的收取中,应该规范款项的收取发放,财务上定期检查中转款情况,对一些时间比较长的款项要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加以处理;再比如应该对一些拒不执行的“老赖”加大曝光力度,在现有的《晚报》、《法院网》上曝光外,还可以偿试在电视台和报纸上曝光,在本地媒体上曝光可以更大的震慑那些拒不执行的“老赖”。
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4、法官取消行政职级,以法官等级为晋升的方向,彻底摆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员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意义。
二、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落后现状,使得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没有得到充分落实。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法官职业虽然在社会上比较让人崇敬,但事实上并未能深入人心,许多当事人对法官裁判不满意,随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得到保护,常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其次法官经济收入偏低,使法官职业不能吸纳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就要求法官作为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职业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我们建议:
1、建立更为有效的法院进人审核和出人通气制度,使得不经过审核的进人地方财政拨不了款。现在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补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制度和出人通气制度,但问题是这两项制度都是形同虚设,即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进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为法院人员的工资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2、尽早落实法官等级的津贴。法官等级制度已经施行近8年时间,至今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让广大法官感到失望。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法官津贴。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选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初任法官的选拔是严把法官进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建议:
1、严格初任法官的资格条件,确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从严把握,加快改革步伐。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不太注重实践,即使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可以在担任法官助理若干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为法官。从审判实践看,具有5年审判一线的经验,任命为法官较妥。从年龄来看,《法官法》中规定的23周岁偏小。23周岁的法官很难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应适当提高担任法官的年龄。
2、适当改变现有法官选任方式来提高法官的素质。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尽量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客观上要求上级法院法官的素质高于下级法院,故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素质。初任法官则一般应从基层法院干起,不宜直接在上级法院担任法官。同时广开渠道,在选任对象的确定上采取开放式制度,改变目前法官任命基本上都是从法院现有干部中选用的做法。法官法第51条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使法律人才选拔考试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为法律人才今后的
互动创造了条件。基层法官的选任应完全面向社会,法官编制一旦出现空缺,应当允许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参加竞职,不论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学教师,以直接改变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将法官招录制度从公务员制度中剥离出来,单独实行招考,由最高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现在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考,使得当法官必须经过两次考试,这样做造成的后果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未必能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而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又未必一定能通过司法考试,使得选任法官举步为艰。
四、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的方法和相应实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缺额,逐步做到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我市中院在xx年3月和xx年12月分两次从下级法院公开选拔了审判员1名,助审员3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从实践来看,上级法院选拔任用法官应通过以下途径:
1、公开选拔条件。对选拔条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对固定的条件,使下面的基层法官明确努力方向,不能一年一个变化,一个领导人一个变化。
2、科学组织考试。为了确保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必须采用科学的考试方式。选拔法官的考试应单独组织实施,不再纳入公务员考试范围。
3、全面考察。为了保证公开选拔的效果,要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考察,从德、能、勤、绩几方面了解情况,重点是政治表现和法律业务素质。
4、公示人选。每凡选拔,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确保选拔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综上,由于法院并无完全的人事权和财权,所以,在很多问题的解决上更多地要依靠法院领导与地方组织部门协调,所以,要真正解决法院干部体制问题,还应该寄希望于完善法律规定,从立法层次上解决问题。
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调研报告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时代,创建学习型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推动学习型法院的创建,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实效
和成功,按照两级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部署要求,我院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学习型法院推进计划,明确学习方向、学习内容,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在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院党组在物资投入上,在时间保证上,在开发利用现代学习手段上,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参加司法统一考试和在职高学历教育培训,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3名同志给予了物质奖励。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全院人员学历情况分析
1、各类学历人员总数:
硕士研究生:xx名;研究生:xx名;本科:xx名;大专:xx名;中专以下:xx名。
2、大专以上法律专科毕业xx人,占全院人数比例xx%。
3、全院干警当前学历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人数:xx人
(2)培训内容:法律本科学历教育
(3)培训效果:有17人学历得到提高。其中:xx人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xx人获得研究生学历结业证书;xx人获得本科证书;xx人获得最高院本科学历教育证书。
二、采取有效学习形式,搭建学习平台
各庭室结合工作特点和人员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自学为主,集中为辅,学以致用。
一是以评促学。进一步健全案件评析制度,业务庭根据审判实际,对新型、疑难案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剖析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效力,研究法律适用,促进了审判人员相互间的学习交流。
二是以考促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政治处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
三是以赛促学,通过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全院干警的学习积极性。
四是以训促学。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定期组织本院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专题讲座,切实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是以研促学。把调研与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审判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通过召开调研成果发布会,评选优秀调研成果。上半年,向中院《**审判研究》推荐了1高质量案例评析和理论研讨文章。提升了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六是选树典型,推广学习经验。我们注重培养、发现和选拔学习典型,积累、总结和推广典型学习经验,以先进标杆的示范作用,带动大家争学、抢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切实推动全院干警执法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提高。上半年,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选拔出3名个人、2个群体学习典型,并编发了事迹材料,号召全院干警以学习典型为榜样,开展学身边人,做先进事活动。切实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创建学习型法院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以先进学习理念为引导,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建设学习型法院,首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全院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和生活的第一需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我院首先着重强调树立以下学习理念:
一是树立“学习为本”的理念。学习是工作的基础,是前进的动力,只有树立起“学习为本”的理念,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意识,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树立“时时学习”的理念。只有时时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终身接受教育,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获得长足发展的空间。
三是树立“处处学习”的理念。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使学习与工作、生活融为一体,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和“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目标,不断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是树立“集体学习”的理念。把个人基础上的学习上升为集体的学习,通过集体的学习与交流,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凝聚集体的力量,形成以多信息、多思考为基础的知识共享、集思广益的学习模式。
五是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学贵创新,“创新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灵魂。通过“创新学习”,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习惯,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勤于创新,为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谋求新思路,闯出新做法,创造新成果。
(二)树立榜样带动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在创建学习型法院过程中,发挥榜样的作用,院领导班子成员做全院的榜样,率先垂范,带头学政治理论,学法律知识,率先总结学习成果,带头撰写今年部署的重点调研课题;中层干部坚持做本庭室的榜样,组织完成本部门的学习任务,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突出学习创新,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谋求新思路,闯出新做法,创造新成果;同时,我们树立学习了不同岗位的学习典型,为学习成果交流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将质量较高,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文章积极推荐到《黑龙江审判》、《铁路与法》、《**审判研究》等专业期刊,提高调研成果的档次和水平,营造人人争先,你追我赶的浓厚学习氛围,不仅年轻的同志要学,年龄相对较大的同志也要学,要使学习与工作、生活融为一体,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和“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的目标。
(三)以保障培训深造为基础,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
1、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体系。结合法官管理体制改革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安排,年初制订了本院的岗位培训计划,建立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的岗位分类培训体系,从立案接待文明用语到审判长驾驭庭审的规则,从书记员庭审笔录水平到法官文书制作水平,从法警的体能素质到微机员的电脑操作技能,全院每个岗位、每个人的业务素质培训都纳入全院的培训方案,并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确保全体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完成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2、深化学历提升。在法官已普遍参加专升本学习的情况下,组织深层次的学历教育,建立和完善在职深造机制,对于攻读高层次学历的法官,应该从学费补贴、学习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适度调高学历提升的奖励措施,尽量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确保他们在知识体系上获得深层次的提高。
(四)以强化考核为动力,健全促学的配套机制。
1、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在建设学习型法院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对于取得高学历、高学位的,开展调研工作取得成就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树立学习的榜样,让大家学有所比、学有所赶、学有所超,激发法官崇尚知识、追求知识的热情。
2、健全完善网络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加强网络建设,实现网上资源共享,开展网上学习交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建设学习型法院中的作用。
3、健全督察机制。我们成立创建“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和组织有关的学习工作。把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庭室”列为年度内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要求各位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年终进行工作述职。在此基础上,由院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庭室部门学习制度的制定、执行,开展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等,不定时组织检查、监督、指导整改。下发主要学习内容提纲,组织考试和抽查,推进活动的扎实开展。每次学习都有专人记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习记录,将情况及时通报。
四、创建学习型法院存在的问题
1、学习制度与用人机制脱钩,应当明确将法官的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由此来增强法官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引导法官通过学习提高素质,迎接挑战。创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的就是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人才支持。为此,要在全院上下形成一个“强政治、重业务、尊人才”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更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应当制定和完善一整套的用人制度,坚决打破暗箱操作、论资排辈等选人的陈规陋习,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加速人才新陈代谢,以公开的办法、民主的形式,把那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遴选出来,宣传出去,真正做到人尽其才。
2、应进一步改善学习条件,加强学习投入的物质建设。首先要适当扩充法院资料室规模,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稍有松懈就会一落千里。法院在这方面要为法官的学习提供一个平台,完善独立的图书资料室,收藏法学图书为主,同时收藏其他图书。其次要健全完善法院互联网,大力加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建设学习型法院中的作用。
五、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几点建议
一是开展读书月活动,每年应确定一个月为读书月,要求全院法官在业余时间集中精力读书学习,钻研法律,追求学问,不虚度时光,不贪图玩乐。在活动中,要做到博览群书,以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书籍为主导,广泛涉猎政治、历史、文学等专业,同时跟踪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金融知识等,并适时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以求共同进步。
二是开展法官论坛活动,中院要不定期举办法官论坛,结合审判实践,确定若干论坛专题,收集资料、整理案例、由两级法院法官进行演讲。这种形式既可以为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由于针对性强,能够收到明显的效果。
三是开展学术研讨会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来源于审判,既高于审判,又指导审判,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审判活动。在法院工作中,除了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管理和审判服务以外,审判研究也是应有之义。因此,通过每年一次的学术研讨会,可以大兴学术研讨之风,最终形成学风浓、正气盛、事业兴的良好局面。
抓学习、强素质是提高效率、确保公正的必由之路。建设学习型法院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才刚刚起步,有待于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去创造。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创建学习型法院一定会取得实效与成功。
法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我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案件偏少,案值偏大。三年来,朝阳法院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25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极小,仅占1.39%,此类案件属于少发案件。但从案值上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数额不断上涨,案值在50万元至200万元区间的案件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案值最高的近800万元。
二是共同犯罪案件较多。在审结的125件案件中判处被告人226人,共同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最多为8人。各共同犯罪人分工配合、密切合作,涉案金额巨大,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涉案产品、侵犯罪名相对集中。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烟酒、名牌箱包、高尔夫用品、盗版光盘等消费用品上,占到全部涉案产品的90%以上。涉案罪名集中在侵犯著作权、商标类犯罪。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侵犯著作权和商标类犯罪占到了70%以上。
四是犯罪手段复杂,多属智能型犯罪。此类案件中涉案产品技术含量高,少数假冒产品的质量、外观与真品高度接近。犯罪隐蔽性强,多采用单线联系,频繁变换手机和窝点,很难抓到主犯。案值难以彻底查清,犯罪人使用假名、做假账或者不做账的情况普遍。
五是连续性犯罪和跨地区犯罪现象较突出。近1/3的被告人曾因侵权或者卖假货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有的被告人既销售侵权产品,又贩卖假标识,一人构成数罪。为逃避打击,犯罪人往往选择在不同地区组织生产、组装成品和销售。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普遍性问题:
一是缺乏定罪量刑的具体量化标准。在定罪标准上,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假冒专利罪是“情节严重”,侵犯著作权罪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等,定罪量刑标准均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已有的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有待规范。涉案金额的大小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主要的定罪量刑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比一般财产犯罪的金额标准要高,不利于有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上,刑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存在“非法经营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额”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个概念。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具体如何界定,有待规范。
三是侵犯知识产权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存在竞合。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际上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的。主要原因是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所以,仅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名进行司法统计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实际状况,不利于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反映司法实践。
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罪的界限较难把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首先是一种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应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一般知识产权行政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往往出现一种竞合,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判定罪与非罪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及时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案说法,警示他人。深入企事业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防范机制,提高企事业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法律体系。针对刑事立法上笼统简单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识不一的现状。对犯罪客观要件的具体量刑标准和情节、知识产权法律词语的界定等进行司法解释,使之明确具体,易于实践操作,以弥补立法过于原则的不足。
三是多策并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在运用法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之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行为,从而促进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四是整合资源,完善打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法院、公安、检察、工商、烟草等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地区间信息沟通,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协作网络,提高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工作水平。
怎么写报告75人觉得有帮助
写好一份调研报告,关键在于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一开始得明确调研目的,这很重要,因为目标决定了后续工作的方向。比如这次针对法院系统的调研,主要想了解基层法官的工作状态,就得围绕这个核心展开。开头部分要简明扼要地介绍背景,包括为什么要做这项调研,有什么政策依据之类的。
接下来就是收集资料了。可以从多个渠道入手,比如查阅档案、访谈当事人、实地考察等。记得每项信息都要注明来源出处,这样既显得专业,也能避免抄袭嫌疑。整理资料的时候,可以按时间顺序排列,也可以根据重要性分类,具体看情况而定。这里有个小提醒,有些材料可能看起来无关紧要,但其实能侧面反映出一些问题,别轻易忽略。
分析阶段需要提炼出重点,找出问题所在。这时候最好能结合实际情况,用数据说话。如果能找到典型案例就更好了,案例能够直观地展示问题,比空洞的描述更有说服力。不过有时候也会遇到数据不全的情况,这就得靠经验和判断力去填补空白,当然这一步需要特别谨慎,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偏差。
撰写正文时,建议分章节进行。每个章节都围绕一个主题展开,层层递进。语言上尽量保持客观公正,避免情绪化表达。另外,适当加入法律术语会让报告显得更有深度。比如提到审判流程优化时,就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作为支撑。
至于格式方面,标题字号要统一,段落间距也要适中。页眉页脚最好标明单位名称和日期,这样显得正式。表格和图表是辅助说明的好工具,但要确保它们清晰易懂,颜色搭配也要和谐。有时候表格里的数字可能会多写一位小数点,但这并不影响整体效果,只要不影响理解就行。
最后就是校对环节了。检查有没有错别字,标点符号是否正确,句子是否通顺。有时候可能会漏掉一些细节,比如某份文件的时间标注错了,或者某个名字拼写不一致,这些问题看似不起眼,却会影响报告的整体质量。不过这些问题通常不会被一眼看出,只有仔细核对才能发现。
【第2篇】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范文650字
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
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大量执行案件不能得到执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案件当事人不满意,公众不满意,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平安建设。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的“执行难”,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未结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我市两级法院在专项活动中,清理出一批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案件(以下简称涉行政执行案件),这些案件在未结执行案件中占到一定比例。从集中清理结果来看,尽管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但执行收效甚微,执结案件只占11%,标的额占3%。为此,市中级法院专门对全市法院此类案件作了专题调研。
一、涉行政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情况
截至____年1月,全市法院清理出未结执行案件1037件,标的额3436万元,其中涉行政执行案件136件,占未结执行案件的13.1%;总标的额1156.98万元,占33.7%。具体市中级法院7件,标的额630.24万元;城区法院55件,标的额245万元;_____县法院62件,标的额221.52万元;海原县法院12件,标的额60.22万元。市中院未结执行案件数量虽然较少,但标的额占全市法院54.5%,_____县法院此类案件数量最多,城区法院此类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也占相当一定比例,见表
(一)。
涉行政执行案件统计表
法院
案件数量(件)
案件数量
所占比例
标的额(万元)
标的额
所占比例
市中级法院
7
5.1%
630.24
54.5%
城区法院
55
40.4%
245
21.2%
_____县法院
6,尽在。
怎么写报告31人觉得有帮助
法院涉行政执行案件调研报告的撰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既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了如指掌,也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这类报告通常用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在撰写前,首先要明确调研的目的和范围。目的就是搞清楚为什么要做这个调研,是为了找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为了探索更高效的执行方式。范围则涉及案件的时间跨度、地域分布以及涉及的具体领域,这些都需要事先确定好,否则容易遗漏关键信息。
收集资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可以通过查阅以往的判决书、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获取一手资料。在这个阶段,要注意记录下每个细节,哪怕看起来无关紧要的小事也可能成为后续分析的重要线索。当然,在整理资料时,如果手头工作太多,可能会一时疏忽,将某些重要文件放在一边忘记及时归档,这就会给后续工作带来麻烦。
接下来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可以按照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大小、执行结果等因素来进行划分。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清晰地看出各类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时间紧迫,有时会直接跳过这一环节,直接进入分析阶段,这样做虽然能节省时间,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全面把握情况。
分析阶段的核心在于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案件类型可能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对于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除了关注执行效率外,还必须考虑到社会影响;而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则应更多地考虑如何快速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急于求成而忽略了一些潜在的风险点,这就要求撰写者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
撰写正文时,应该条理分明地阐述整个调研的过程和结论。开头部分简要介绍背景和目的,中间详细描述调研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语言表达上要力求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但在实际写作中,有时候为了突出重点,可能会不自觉地加入一些带有个人色彩的观点,这就需要反复推敲修改,确保最终呈现出来的内容既准确又恰当。
引用法律条款时一定要准确无误。法律条文是衡量案件合法性的标准,稍有偏差就可能导致整个报告失去说服力。因此,在引用时必须仔细核对原文,确保一字一句都符合原意。当然,在紧张的工作节奏下,偶尔也会出现查找资料不够全面的情况,这就提醒我们在平时要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
小编友情提醒:
完成初稿后别忘了请同事帮忙审阅一遍。他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意见,帮助我们发现自身难以察觉的问题。当然,也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信任自己的判断,忽略了这一点,结果导致报告存在明显的漏洞。所以,保持开放的心态接受他人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第3篇】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调研报告范文1250字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时代,创建学习型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推动学习型法院的创建,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实效
和成功,按照两级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部署要求,我院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学习型法院推进计划,明确学习方向、学习内容,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在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院党组在物资投入上,在时间保证上,在开发利用现代学习手段上,积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参加司法统一考试和在职高学历教育培训,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3名同志给予了物质奖励。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全院人员学历情况分析
1、各类学历人员总数:
硕士研究生:xx名;研究生:xx名;本科:xx名;大专:xx名;中专以下:xx名。
2、大专以上法律专科毕业xx人,占全院人数比例xx%。
3、全院干警当前学历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人数:xx人
(2)培训内容:法律本科学历教育
(3)培训效果:有17人学历得到提高。其中:xx人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xx人获得研究生学历结业证书;xx人获得本科证书;xx人获得最高院本科学历教育证书。
二、采取有效学习形式,搭建学习平台
各庭室结合工作特点和人员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自学为主,集中为辅,学以致用。
一是以评促学。进一步健全案件评析制度,业务庭根据审判实际,对新型、疑难案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讨分析会,剖析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效力,研究法律适用,促进了审判人员相互间的学习交流。
二是以考促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政治处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
三是以赛促学,通过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调动全院干警的学习积极性。
四是以训促学。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定期组织本院业务骨干进行审判实务专题讲座,切实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是以研促学。把调研与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审判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通过召开调研成果发布会,评选优秀调研成果。上半年,向中院《**审判研究》推荐了1高质量案例评析和理论研讨文章。提升了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六是选树典型,推广学习经验。我们注重培养、发现和选拔学习典型,积累、总结和推广典型学习经验,以先进标杆的示范作用,带动大家争学、抢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切实推动全院干警执法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提高。上半年,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选拔出3名个人、2个群体学习典型,并编发了事迹材料,号召全院干警以学习典型为榜样,开展学身边人,做先进事活动。切实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怎么写报告71人觉得有帮助
在撰写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调研报告时,首先要明确调研的目的。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当前法院系统内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实际状况,包括制度落实情况、员工参与程度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步很重要,因为只有清楚了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收集资料。
接着,需要确定调研对象。通常来说,调研对象应涵盖法院内部的不同部门和层级,从基层工作人员到管理层都要覆盖到。这样能确保收集的信息全面且客观。在选择具体人员时,可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也可以根据工作性质进行分类选取。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小困难,比如部分同事可能不太愿意配合,这时就需要耐心沟通,强调调研的重要性。
接下来就是具体的调研方法了。一般来说,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以及实地观察等多种方式结合来进行。问卷调查能够快速获取大量基础数据,而深度访谈则有助于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至于实地观察,则可以帮助验证某些现象的真实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设计问卷的时候,问题的设计应当简洁明了,避免过于复杂或者专业化的表述,以免影响回答者的理解。
数据分析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当收集完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其中的趋势和规律。在这个阶段,可能会发现有些数据看起来很杂乱无章,但实际上只要找到正确的分析角度,就能从中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例如,通过对不同部门的数据对比,或许能发现某个部门的学习氛围特别浓厚,而另一个部门却相对薄弱,这就为后续改进提供了方向。
小编友情提醒:
撰写报告时,不仅要陈述事实,还要提出合理的建议。建议部分应该基于调研结果,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比如,如果发现某项培训计划效果不佳,就可以建议调整培训内容或形式。另外,在撰写报告时,可能会不小心遗漏了一些细节,这时候就需要反复检查,确保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在整个调研过程中,保持与团队的良好沟通至关重要。无论是前期准备还是后期实施,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有时候,由于时间紧迫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工作进度滞后,这时候就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4篇】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范文5450字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尊崇,事关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x县人民法院围绕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影响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提高的突出问题
(一)涉诉信访、上访是最大的屏障
当前,涉诉信访可以说是各级人民法院谈之色变的老大难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信访、上访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混迹在这些人员中的无理闹访、缠访者,动辄举条幅、呼口号公然诋毁法院裁判或法官声誉。本次调研结果,也表明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屏障。
1、涉诉信访制度与司法权威之间存在冲突。信访制度本来是为当事人提供一条表达诉求的合法渠道,但由于从上到下实施“信访一票否决制”,部分领导只关心信访、上访问题是否解决,而不关心信访途径、信访理由是否正当。部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只要来访就给登记、下批件,甚至出现一起案件多头下批件、重复下批件的情况,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2、对无理闹访、缠访打击力度不够。在信访大军中,有一部分人利用法院害怕信访的心理,通过闹访、缠访或在交通要道、政府党委门前举条幅、呼口号等方式,恶意诋毁法院裁判、诬陷法官,以达到其非法目的或利益。目前,由于缺乏有效地制止,这种现象已在社会上引起了蝴蝶效应频频上演。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扩大信访功能,传授缠访、闹访的方法,指引上访路径,散播相关领导住址及联系电话,怂恿当事人不进诉讼程序,不走合法途径,煽动群众到相关部门集体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和审判公信力。
(二)执行难是明显短板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会影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增加他们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还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1、案多人少影响执结率。本院执行局现有执行人员六人(含一名临时聘用人员)每年都要受理大量的执行案件,人人都倍感疲惫,很少能拿出耐心和精力规劝当事人主动履行和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由于长时间的高负荷工作和精神极度紧张,消极怠工思想逐渐滋生,面对不断增加的案件缺少勇气和“杀气”。
2、执行标的范围扩大增加了执行难度。处于经济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凸显、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来说,也迎来了巨大的挑战。案件执行标的从过去钱款执行为主,向动产交付、不动产变更登记、子女抚养权交付为主转变,而执行这些类型的案件,往往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财力,有时还要在执行过程中处理好各种诉讼程序,如举行听证会、联系座谈会等,为及时、全面地执结案件造成障碍。
3、当事人缺少对司法裁判的尊重和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败诉当事人都已经做好了应对强制执行措施的准备,规避执行手段层出不穷,如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举家搬迁、外出打工逃避执行,寻找借口推脱执行,甚至公开肆意对抗执行。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前,申请人很难提供出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加之,现有的常规执行手段已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需求。想具体完善细化各种执行措施,又缺少相应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至于执行工作处在申请人情绪激愤、社会舆论强压、承办法官作难的尴尬境地。
(三)司法公开力度不能满足群众的期盼
近几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措施,如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微博在线答疑等推行“阳光审判”。尽管这些举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人们对法院印象还停留在“很神秘”的阶段。
1、公开裁判结果不如公开裁判过程。裁判过程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机密,尤其是合议过程和审委会讨论过程。可能是基于“密之所存、奇之所在”的原因,人民群众、法学专家、新闻媒体对裁判过程的兴趣远远大于裁判结果。而探究、揣测裁判过程中,“暗箱操作”、“司法不廉洁”、“徇私舞弊”等等这些妄语应运而生,并在以讹传讹中,破坏了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2、卷宗内容不愿公开引发诟病。法院的各类卷宗材料是当事人起诉、应诉、举证、参加庭审,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中的记录凭证。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可以查阅、复印相关卷宗材料,但法院卷宗是否应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在面对新闻媒体采访、专家学者采集案例而请求阅卷时,法院总是遮遮掩掩,引起他们的不满。
(四)裁量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
秉承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理念,赋予法官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客观需要,也是由法律的局限性所决定的。但是由于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必然会为司法专横和司法不公,提供温床。
1、法律自身不完备。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不允许法官造法,案例仅有指导审判的作用,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而成文法相对原则性和滞后性,导致法官在具体裁判中适用法律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目前,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进法院,法官往往只能依据法律原则和相似法条进行裁判,同案不同判也就显得正常不过了。
2、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上存在差别。司法诉讼讲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对同一案情的案件,如没有证据支持,别说同案同判了,恐怕输赢都很难保障。
3、法官个体素质不同。由于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经历、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思考习惯,造成法官个体对法律的熟知程度、运用方法、审理模式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反映在同一问题甚至同一案件上,就是作出不同的裁判结果。
(五)案件质效有待提升
排除目前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与政策相冲突等客观因素外,个案的实体不公正、程序不规范和办案效率低下,也是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一个主要因素。
1、重实体轻程序,引起当事人的不必要误会。只关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忽视程序的作用,久拖不决、久调不决、不按期送达、接见当事人不规范、简易审合议判、合议庭成员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等诉讼瑕疵,使法院裁判公正性遭受不必要的怀疑。
2、法官业务素质、宗旨意识、责任心有待提高。有些法官在工作中缺乏进取心,不注重学习新颁法律和探究立法精神,缺乏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遇到有点难度的案件就拿不准,判不明;还有一些法官心中存在官本主义思想,宗旨意识不强,只看领导脸色行事,对群众生、冷、推;个别法官对工作缺少责任心,对待当事人提供信息不果断采取措施,错失结案良机,对待审判流程管理不屑一顾,总是致使案件超审限。
3、对行政权制约力度不够。权力需要制衡和监督,这里的“权力”还包括相关领导。群众打官司时都会在心理对诉讼走势做一个预判,如果对方是权力机关或相关领导的话,他们就会对司法的公正性持有怀疑,当裁判结果正好印证了他们的猜测,裁判不公正就会在社会上传播,司法公信就会遭到质疑。
(六)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其他因素
1、针对民众存在疑问的社会热点问题,缺少积极地回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资讯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法院审判的案件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由于社会大众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对他们存在的疑问(如“李昌奎案”和“药家鑫案”为什么不同判?又如,这个官员贪污几十万被判无期,那个贪污上亿元才判几十年,为什么?)承办案件的法院没有站出来进行解答,以正视听,而是放任他们利用媒体一再炒作,蚕食了民众对法院裁判信任和尊崇。
2、糟粕文化仍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官官相护,清官少”、“人不和天斗,民不和官斗”这种在历史中存活若干年的糟粕法律思想仍然富有活力,甚至还发展演绎出了“大个帽两头翘”“有理无理,先送礼”等这样的谚语,在社会上流行。
二、提升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的途径和建议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系统、浩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为之不懈的努力和奋斗,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建立信访终结程序、完善信访案件流程管理,树公信。
如果想进一步扩大司法诉讼程序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那么就必须设置涉法、涉诉信访一次性终结机制,完善信访流程管理,否则,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1、建立信访一次性终结程序。所谓信访一次性终结程序就是指信访案件在经过办理、复查与处理后,信访问题中的合理诉求已妥善解决、信访理由不成立已得确认的,信访人不得再次信访,如仍然缠访、闹访,各级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登记和签批交办,对于涉及犯罪的和恶意煽动群众集体上访、信访的,还要主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2、完善与诉讼程序相衔接信访流程管理制度。信访部门应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实质审查制度,甄别案件性质分别作出处理。如正在诉讼中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信访部门坚决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转向诉讼程序;对已经走完了所有的救济程序仍然不服的,经审查确因裁判错误而导致信访人的信访,则应依法交由具体司法机关处理。
(二)转变司法作风、提高案件质效,赢公信。
人民法院必须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以提高案件质效为抓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赢得公信。
1、积极改变司法工作作风。人民法院要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强化干警的服务意识。一是要变被动司法为主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定期到辖区乡村、社区,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法律、解答疑惑、引导人民群众在法律规定的尺度内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干警学会与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接待、询问时杜绝冷、横、硬、推的现象;三是强化巡回审判,督促干警走出办公室,走进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到百姓家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和公正”。公平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如果不能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司法权威也就无从谈起,更不要说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一是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如建立“月案件质量评查”、“发回、改判案件评析”、“疑难案件讨论”等;二是加强干警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三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案件归类,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当地裁判标准。
3、坚持强化队伍建设。只有把司法价值凝聚到法院队伍建设中去,作为核心内容来抓,才能为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良好的基础。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思想保障;二是组织干警学习新颁法律、法规,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三是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对正反典型的学习,使广大干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筑牢__拒变的思想防线;四是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要不断满足一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物质装备和生活文化需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拼搏争优、勇作“铁项法官”的良好工作氛围。
4、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在细节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增设便民新举措,重塑法院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一是结合“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督促干警定期到企业、村镇“大下访”“大排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指导他们正确签订合同、及时处理排查出的潜在问题,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二是在立案阶段,对下岗工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困难群众、企业缓减免诉讼费,让他们打得起官司,不因经济困难而将他们拒之法庭大门之外,确保他们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地维护;三是审理过程中,要做好接待和审理工作,要耐心倾听、悉心释法、费心调解、贴心服务,公正裁判,让当事人无时无刻都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四是在判后答疑时,注重以情释法,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帮助他们理解法律规定,纠正他们的错误认识,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扩大司法公开,提公信。
在原有司法公开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民的司法参与度,保障司法的公开透明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1、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力度。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证人保护、有碍法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不予公开外,其他有关案卷信息,只要征求当事人同意,即应及时、全面地公开。
2、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利用现在已发展成熟的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制作电子数据档案,以便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都能查询到相关案件信息。
3、不断丰富社会参与司法的形式。可以通过组织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团旁听庭审,参加有关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诉讼、监督诉讼。
(四)改革普法宣传,促公信。
目前,我国的普法宣传还停留在“以案说法”、“漫画说法”“法制标语”、“宣传板块”等一维宣传的层面上,可以说是法官、法院的独角戏,缺少互动性、及时性和灵动性,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法治宣传的需求。建议在下一步的宣传工作中能够利用新型载体,融入现代精神,不断创新宣传载体,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1、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积极进行回应,解答疑问,寻求认同。
2、与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联系开办“法官、法学专家、公众大辩论”栏目,邀请知名法学家、社会学者、公众代表,参与对争议法条、热点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大辩论,宣传法律,解读诉讼。
3、谱写旋律优美、易于上口的法院歌、法官歌;拍摄以法院、法官为正面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务求立意新、情节引人;不断吸收现代新闻炒作方法,应用于法制宣传和树立司法权威,从而努力达到司法有公信、法律受尊重、人人都守法的社会新气象。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怎么写报告30人觉得有帮助
撰写一份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调研报告,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首先要明确调研的目标,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数据收集,而是要深入分析法院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比如,立案效率是否符合预期,庭审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执行力度是否到位,这些都是提升公信力的关键点。
在进行调研时,必须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可以通过查阅历史案件记录、听取当事人反馈、观察法官日常工作等方式获取一手资料。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些基层法院可能因为人手不足,导致案件积压,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细节。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应该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比如增加人手或是优化流程。
接着,报告中应当包含对现有制度的评价。例如,当前的审判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有完善的申诉渠道,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比如部分法官由于长期高强度工作而产生职业倦怠,这会影响到案件质量。对此,建议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帮助法官缓解压力,同时也鼓励他们不断学习新知识,保持专业水平。
书写注意事项:
加强信息化建设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如电子卷宗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失误,提高工作效率。不过,实施这一措施时要注意平衡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避免盲目追求技术先进性而忽略了实际效果。
小编友情提醒:
调研报告还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这些建议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既要考虑到短期见效的可能性,也要着眼于长远发展。比如,可以设立专门的公众意见箱,及时收集社会各界的声音;还可以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民众参观法庭,增进了解。当然,在落实这些措施时,也需要考虑到资源分配的问题,确保每项举措都能得到充分的支持。
【第5篇】法院执行难新特点调研报告范文3650字
执行难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近几年人民法院虽下大力气着力解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并显现出新的特点。
一、执行难的新特点
1、随着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难案数量增加。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占到了中止和终结执行程序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也使社会矛盾在不断积累。近年来缠访、越级上访、闹事的问题屡见不鲜。
2、被执行人难找。债务人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法院执行,是当前执行难中最普遍的现象。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不是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而是到处找关系托门路疏通人情,转移财产东躲西藏逃避执行。不仅以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如此,而且以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也是如此。企业每年都年检,但就是找不到该企业的人员财产,一些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将公款以个人的名字在银行存放,使案件无法执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没有固定的居所、流动性强,回家的时间难以掌握,更有一些人外出不归,下落不明,而家中仅存有部分生活必需品,因此使案件无法执行。在审理时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大部分案件从审理到执行都没见到过债务人,无法执行。
3、被执行人财产难寻。法院执行案件的标的物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才能保证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真正实现。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或者有意采用多种手段隐藏财产,加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不健全,个人故意以其他人名字存款,企业在银行多头开户,有些单位以个人名字在银行存款,给执行设下重重障碍。有的将房产、车辆等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躲避债务,有的夫妻协议假离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没有债务的夫、妻或子女等等。当法院进行调查时,找不到任何财产,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得到执行,而且引起权利人的不理解甚至质疑,更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4、有协助义务单位或个人不协助执行或者积极性不高。协助法院执行是一条法定义务,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及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法院执行。但在实际执行中,有时个别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于怕麻烦,怕得罪人等原因,推诿、拖延协助执行。一些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因选举、民主评议、利益相关等原因对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畏难情绪,不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事屡有发生。少数部门对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为设置障碍,甚至制定法外的内部规定,抵制执行工作的正常行使。
5、执行机制差。目前,基层法院执行机构一般是执行庭和基层法庭。基层法庭审执不分,力量薄弱所呈现的问题自不待言,执行庭也因与设立初衷不一致而无法发挥联动应变效应。执行政策缺乏连续性,对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有缩手缩脚现象。另外,基层法院执行力量严重不足,执行法官老化,业务不精因此而造成的执行率低下,执行方式落后的现象暂无法解决。
二、新形势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综合症,其成因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执行难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伴生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越来越普遍。随着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就相应增多,难度也会在一定时期相应增大。
2、从道德文化的角度看,执行难源于市场主体诚信观念的缺失。当前适应经济发展新的道德观尚未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责任意识等普遍低下。突出地表现在“逃债”等恶性债权债务关系上。对这种行为,社会批判的声音过于微弱,法律上也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尝了甜头的人越发肆无忌惮。另外不少债权人认为一旦诉至法院,法院就可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自己却坐享其成,个别申请执行人难缠,如我院有三件执行案件,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不领,讲要按照他的理解执行,四处上访。
3、从案件审判来看,以往法院、社会舆论更加注重审判的公正与否,而忽视了法律文书的落实。又因法院实行分权控权,审、执分开,审判人员多注重审判而少考虑执行,形成了判的只管判,没有责任去考虑执行问题,忽视了执行的可能性,有时可能错过最佳的执行时机,使得案件最终无法执行。
4、从当事人来看,诉讼时被告人往往夸大自己履行协议的能力、随意承诺并随意达成调解协议,借调解之机拖延履行义务的时间,然后转移财产或销声匿迹。造成案件无法执行,出现调解容易执行难的怪现象。尤其在农村相对来说,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经常不到庭、不露面,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配合积极性不够。而且协助执行难,农村一些村庄的群众或基层组织不愿得罪人,不愿协助法院执行,特别是一些被执行的农民还经常聚集亲友或煽动他人妨碍执行。另一方面得到申请人理解难。农村的一些申请执行人认为自己拿不到钱一定是法院没有尽到责任,故经常责难法院执行人员或干脆找法院要钱,如果案件因特殊原因一旦被中止执行,有的人则不断到法院来纠缠。从社会信用体现来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欠债还钱应当是法律意识人士的基本理念。可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完善,在基层不讲信用的行为被发现和追究责任的可能性还较低,对失信行为的处罚程度还远不够严厉。加之深层次的基层社会经济、文化前景、司法权威的弱化,导致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低下,相当数量的债务人千方百计逃避执行。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矛盾综合交织的结果。这几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健全机构,建立各项新机制,强化了执行措施的运用,部署了多次集中清理未结执行积案活动,加大了执行力度。但是,执行难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它涉及到立法,执法、普法和守法。需要法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争取多种渠道获取执行线索,并不断强化执行威慑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一是积极寻求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确实有效地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扫清执行障碍,为执行工作创造有力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法院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同时,就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
二是完善执行管理体制,主要是加大执行局的执行管理权力和能力,加强上下级法院执行局指导和联系方面入手,改变基层法院执行力量分散,装备落后,信息不够畅通的情况。实行高级法院对本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体制,加强执行监督和提级,指定执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供现实执法条件。实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的互相制约,防止执行时人员权力过大。同时,也让执行员专司执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进一步完善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将中央政法委布置的由相关22家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改变法院孤军奋战的局面,并真正形成合力。按照中央政法委法发[____]36号《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甚至干扰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执行队伍建设一方面指执行力量的加强。按照中央1999年11号文件规定,要把执行人员的比例增加到法院总人数的15%,更主要的是要加强执行队伍素质建设,即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养、严格守法、认真执法,要加强执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公正执法意识,结合法院系统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依法执行、文明执法。
五是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审、执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做好民商事调解与执行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调解容易执行难的情况;审判法官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合理把握调解的尺度,努力提高对调解协议可执行性的认识,注重在调解中释明执行风险;加强法院之间横向联系,以此营造一种执行声势,让被执行人明白只要自己债务未了,逃到哪里都会受到执行,从而打消外逃被执行人的逃债心理。
六是各部门联合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感,改善执行难的人为环境问题。如前所述,信用观念的缺失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要教育公民依法办事,使人民群众掌握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全方位地提高自身的文化道德和法律意识,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全社会范围内信用意识的形成也非自然形成,还需要外界的配合,所以要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让人们认识到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同时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执行案件录入到此系统,并与银行、工商登记、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使得被执行人如出现严重资信问题,那么其无论融资或出入境等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赖账者要想在市场经济舞台上重树自己的形象,只有尽快履行义务。
怎么写报告51人觉得有帮助
法院执行难新特点调研报告怎么写
最近参与了一次关于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活动,整理资料的时候,发现撰写这类报告还是有些门道的。这里就结合自己的经验,跟大家聊聊如何写出一份合格的调研报告。
一开始得明确调研的目的,毕竟报告不是为了应付差事。这次调研主要针对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尤其是那些让人头疼的问题。确定了方向后,就得着手收集材料了。这一步特别重要,因为没有足够的事实支撑,报告就会显得空洞无力。记得多找一些典型案例,最好能涵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案件,这样能让报告更有说服力。
在分析材料的时候,要注意条理清晰。比如可以从执行效率、执行方式、社会环境等方面入手,逐步展开论述。不过,有时候可能因为时间紧迫,草草列个提纲就开始写了,结果写着写着发现思路乱了,这时候就需要停下来重新梳理一下逻辑顺序。
撰写过程中,专业术语少不了。像“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这样的词,用起来能让报告显得更加正式。当然,也不能滥用,得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有时候写到一半,突然想起某个关键点忘了写进去,于是又回过头去补,这就容易导致文章结构有些松散。
书写注意事项:
数据的引用也很关键。如果能用具体数字来说明问题,比如某地去年一年内执行到位金额是多少,今年又是多少,这样对比下来就能直观看出变化趋势。但要注意核实数据来源,确保准确无误,否则一旦被发现数据有问题,整个报告的可信度都会大打折扣。
写报告的时候,也要考虑到读者的感受。如果是给上级部门看的,就要注重政策导向,突出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如果是面向社会公开的,那么语言就要通俗易懂,方便大众理解。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用简单的语言解释清楚,这就需要花点心思琢磨措辞。
最后别忘了检查一遍全文。有时候忙起来,可能会忽略掉一些细节,比如某处标点符号用错了,或者有个别词语搭配不当。这些问题虽然不大,但如果被细心的人注意到,也会影响报告的整体质量。所以,哪怕时间再紧张,也得抽出一点时间仔细校对一番。
【第6篇】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6250字
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得到执行。人民法院被上访的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的比例也日渐提高,而法院被认为是造成执行难的第一责任人,一直以来倍受社会关注和案件当事人的指责。所以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在党和人民群众推动、呼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今天,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法院执行难的由来
法院执行,又称司法执行,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实化的司法活动。
究竟何为执行难,没有人给过它一个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一些案件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案件却未能执行,其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社会舆论也将其列入执行难范围,是不适当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当事人出了诉讼费、赢了官司,对方却无履行能力,这个风险不能加在法院头上。只要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就不能称之为执行难。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执行不到位,或者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打了法律白条,这本身就是司法不公的一种表现。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是执行案件数量剧增。尤其是自____年诉讼费收费改革后,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至今年11月,我院执行案件达40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9.8%,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
二是被执行人难找。计划经济时代隶属型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后,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的空间领域内享有充分的移动迁徙自由。法人、公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若其法制意识淡薄,诚信观念丧失,就会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占到了中止和终结执行案件的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也使社会矛盾在不断积累,申请执行人的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是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四是协助执行人难求。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五是应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从上饶县法院执行工作现状来看,近几年,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____年1月至今年11月,共受理各类案件1519件,执结1158件,加上____年以前的旧存案403件,执结率为60.2%;执结案件的标的为4568.35万元,实际到位标的3246.8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1.1%。但是,尚未执结的案件仍有766件。这些存案案件类型各异,执行难度非常高。其中,以下几类案件的执行尤为困难:一是被执行人为乡镇和其他机关以及破产改制企业的案件。部分领导往往站在地区和部门利益的角度,以社会稳定为由干预或不愿协助法院执行。二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肇事者和被告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致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尤其是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或已被执行死刑的案件,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三是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案件。一些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权证不齐的房产买卖纠纷,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而使房产变现的可能性很小;四是被执行人(包括企业)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还有濒临破产的企业或已关停特别是原来的乡镇企业无能力履行,法院根本就无从下手。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断进行投诉、上访。据统计,____年以来,当事人或群众到上饶县法院映法院执行问题的来信有42件,来访有256人次;向县人大、县政法委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信访投诉的来信也不少;还有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明显增多,近几年来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已发生十多次暴力抗法事件,警车被拦、执行人员被打骂受伤的事件屡有发生。去年5月,在董团乡还发生了被执行人岳某亲属数十人围攻执行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在公安特警的帮助下,事态才得以妥善控制,等等。然而,“空调白判”、“法律白条”成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形象描述。
三、执行难问题的成因
解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只有从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理性分析与思考,才能找出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出路。
(一)客观因素
1、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司法解释,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宪法对司法强制执行仅作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强制执行虽有规定,但其规定与现行执行工作的形势需要和现状严重不相适应,且很多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尤其是 “拒执罪”可操作性不强,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如当事人只要拿了一点钱就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执行工作立法的滞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司法权威缺失,执行工作的随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或躲避履行义务,或公然暴力抗拒执行。2、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少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中蕴藏风险的认识相当不足,认为产生了纠纷,反正由法院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实际上,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执行,其实是市场风险的延伸。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好比一个病人送进医院时已死亡,医院只能查明死因,却无法起死回生。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予以救济的途径和手段是有限的,当其穷尽办法仍于事无补的时候,当事人把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投诉、上访显然有失公允。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尚处萌芽状态,制度的缺失与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等种种诚信缺失行为尚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而社会舆论及其公众又没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致使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
3、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调研中,有些部门就反映,有的镇政府对当地纳税企业实施保护,一旦这些企业成为被执行人,便通过有关部门给法院施压,造成执行困难;另一方面,个别党政领导以行政思维方式对待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告知暂缓执行某起案件或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客观上也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的配合,但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今年5月,上饶县法院在党委的支持下,与党委有关部门和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成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目前情况来看,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和作用,但各联动部门本身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相互紧密配合还未真正形成,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如中国人民银行掌握各大银行的帐户状况,但法院没有权力通过中行去查询被执行人在各个银行的帐户情况;在同一系统的银行间具有联网查询的功能,但银行不愿提供联网查询功能,致使法院执行人员只能一家家地跑。工商、劳动等部门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中介机构工作效率的高低也必然影响到执行工作的效率。
4、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为白纸一张,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到处逃避,再小的执行标的也要让执行法官来回奔波。有的被执行人一旦被司法拘留,还觉得冤枉,认为自己一不偷、二不抢,没有羞耻的感觉。从现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来看,保障范围过窄,对于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农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偿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巨额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款,就显得尤为困难;还有国有企业、乡镇原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有的早已关闭,有的只剩下一些店面只能维护少数职工的生活费,一旦强制执行,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因此,这些案件大都陷入了无法执行或中止执行的状态。
(二)主观因素(法院自身)
一是审判和执行兼顾没有协调好。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环节,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审判必须虑及执行的可操作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审判法官忽视了审判、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调解力度不够,作出的裁判文书不严密,致使实行执行中碰到困难。
二是执行流程管理规范落实到各个具体环节上存在差距。流程管理规范对执行人员在各个环节中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个别执行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所做工作在卷宗材料中难以明确反映,个别案件中止、终结的理由尚不充分等。
三是突破疑难案件的方法不多。面对涉及一些镇及政府部门利益的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土地为标的案件以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等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执行人员存有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取得有效突破。
四是少数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对一些应列为被执行人的案外人不敢追加为被执行人,致使案件的执行标的难以到位;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处理案件时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片面强调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作风粗糙,执行方法简单,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此外,基层法院目前的执行警力配备与物质装备建设也未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继续完善司法执行制度。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可以看出国家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执行手段和执行方式,但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与当前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相比,已呈现出严重的滞后。继续改革、完善司法执行制度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十分紧迫。立法机关要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各种成功经验以及西方国家的成熟做法,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具体、明确地建立强制执行所必需的各种规范,以适应执行工作的要求。(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鼓励法人、组织、自然人保持良好的信用,同时对诚信不良的市场主体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其在一定领域内的活动设置种种限制,使其为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也使进入司法领域的被执行人不敢以失信行为为代价而逃避、抗拒执行。
(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不能以牺牲法制统一性与司法权威性的代价去赢得一方之利,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事实上,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不仅仅指社会治安环境,还包括领导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对市场活动中各类纠纷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的认同度与密度,对法律的信仰及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的服从等各个方面。一个地区的法治环境愈好,说明这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愈成熟,对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愈能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要逐步理顺相关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关系,清除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中对执行工作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障碍,建立和完善社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民事执行工作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法院也应当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基层相关人员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扩大宣传效果。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市场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同时完善各类交易活动的制度,防止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也要加强诉讼风险教育,使诉讼主体认识到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的诉讼风险,从而减少纠纷,减少法院执行不能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应以财政为主,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司法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核、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给予司法救助对象以救济。
(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一是法院应当更加主动积极的向地方党委、人大等领导部门汇报工作,让领导更加重视法院工作,重视执行工作,从而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上予以支持,使执行工作更有保障。 二是妥善处理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在审判实务中,既要依法裁判,体现判决的公正性,又要充分考虑执行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法官既要裁判严密,又要多做一些艰苦的法庭调解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后续执行的难度。三是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要继续抓好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裁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将执行结案率、中止率、标的到位率同执行法官的考评、奖惩紧密挂钩。四是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从严控制中止案件,着力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款的到位率,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改善执行装备、执行条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办案效率。五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进思想工作作风,严守执行纪律,保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杜绝懈怠执行现象,杜绝 “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要努力加强业务建设,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法院执行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结语
从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看,执行难无疑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某一阶段的特有历史现象。执行难问题的形成,是思想意识、道德水准、文化传统以及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理念先行,树立正确的有利于实现建设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的法治理念,摒弃与法治目标相悖、短期、近视的行为,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必须找准突破口,从解决体制、制度、机制等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性问题入手,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必须使法院系统内外的力量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必须树立长期努力的思想,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我们深信,执行工作在经过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执行难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怎么写报告53人觉得有帮助
法院执行难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议题,涉及诸多复杂因素。撰写关于这一问题的调研报告,需要从多个角度展开分析,既要注重数据支撑,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讨论。
在着手准备报告前,首先要明确调研目的,即为何要针对法院执行难展开调查。这一步很重要,因为只有明确了方向,后续工作才不会偏离主题。接着便是收集资料,这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过往案例以及学术研究文献。当然,直接接触基层法院工作人员也是获取第一手信息的有效途径。需要注意的是,资料来源必须权威可靠,否则会影响报告的整体质量。
整理资料时,应将各类信息分类归纳,比如可以按照案件类型、地区分布、执行周期长短等维度进行划分。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清晰地看到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背后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逻辑关系,例如某些地区的执行难度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不同类型的案件是否存在共通的解决难点?
撰写报告时,应当尽量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用事实说话是最基本的要求,但也不能忽视对主观因素的考量。例如,法官在处理执行事务时面临的压力如何影响其工作效率?又如,当事人对于执行结果的预期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可能引发哪些矛盾?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应该适当引用典型案例,通过具体事例来增强说服力。不过,在选取案例时要确保其具有代表性,避免以偏概全。此外,还可以结合图表等形式直观展示数据变化趋势,这样不仅能让读者更容易理解报告内容,也能提升报告的专业形象。
书写注意事项:
报告的语言表达也很关键。既要做到专业严谨,又要避免过于晦涩难懂。对于一些专业术语,最好附上简明扼要的解释,以便于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同时,报告的行文节奏也应适中,既不能太拖沓冗长,也不能过于简略缺乏深度。
撰写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挑战。比如有时候为了查找某一关键信息,可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反复核实;有时面对堆积如山的数据,可能会感到无从下手。这时候就需要调整心态,耐心细致地一步步推进工作。
小编友情提醒:
完成初稿后不妨找同事或同行帮忙审阅一下,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毕竟旁观者清,他们或许能发现一些自己未曾注意到的问题。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便能呈现在众人面前了。
【第7篇】法院三严三实调研报告范文3700字
按照区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安排,7月下旬,我先后三次深入专题教育联系点——红果子镇惠西、惠东、红果子、长城社区开展调研,在调研期间,认真听取社区居干关于社区基本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社区在服务民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征求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制约难题,努力推动重点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果子镇辖四个社区中的惠东、惠西社区位于红果子镇政府所在地,红果子、长城社区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四个社区基本情况如下:
(一)惠西社区:宁夏五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宝家园小区内,与下营子村在一个办公楼内办公,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5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62人,预备党员2人,生活困难党员1 人。社区主任:常惠琴。
辖区4.5平方公里,辖6个网格8个居民小组,居民3241户9723人。各类商业网点 145个。服务人员多为失地农民、劳务移民。
(二)惠东社区:办公场所位于原惠西居委会,原办公场所开办“红色驿站”,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2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45人,其中流动党员7人,离退休党员15人,生活困难党员2人。社区主任:马小琴。
辖区2.5平方公里,辖5个居民小组,居民 1123户3358人,行政、企事业单位62 家,各类商业网点268个。服务人员多为本地居民。
(三)长城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110国道与红礼路口处),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4名,公益性岗位3名,社区党员36人,其中流动党员 1 人,离退休党员12人,生活困难党员6 人。社区主任:胡玉霞。
辖区7.5平方公里, 辖7个居民小区,居民1652户居住人口5562人,其中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68%享受低保45户126人,残疾孤寡人员116人,辖区企事业单位65家,商业网点256家。服务人员多为企业职工、劳务移民。
(四)红果子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内,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2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43人,其中流动党员19人,生活困难党员13人。社区主任:张淑芬。
红果子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人口流动频繁的社区,现有11栋楼房和74栋平房,居民1125户3265人,离退休职工185人。辖8个居民小组,行政、企事业单位65家,商业网点121个,服务人员多为企业职工、劳务移民。
二、困难和问题
(一)共性问题:
1、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在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生活服务、文化生活、治安秩序等方面对社区都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希望得到多方面的服务。目前社区在这些管理和服务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
2、居委会自治功能弱,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面对房屋拆迁、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老龄问题、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对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等各种问题,此外,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量富余劳动力涌进城市,增加了社区的管理压力,社区居干无法包揽解决全部困难,居委会人员不足,有些力不从心。
3、社区居民教育管理难度大。由于市场经济形势下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下岗人员、失业人员、闲散人员日渐增多,个体户和私营业主增多,对这些人员的行为控制、教育和管理是社区面对的较大社会问题。
4、居委会为居民出具证明难。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居民普遍反映在报销中需要在社区开具情况证明才能报销医保。但社区对居民如何受伤、为何就医情况不能详细掌握,不能了解事实发生过程,不具证明资格,无法出具证明,没有社区出具的证明,居民无法报销医保,使社区在此事中陷入两难境地。
5、社区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如何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是社区面对的又一新的社会问题。
(二)个性问题:
1、办公用房问题。红果子社区现有办公用房70平方米,目前活动场所较少、缺乏娱乐设施,社区办公用房暨阵地建设远远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需要,无法开展相应活动。
2、移民就业安置问题。长城、红果子、惠西社区安置的劳务移民中有部分人员尚未就业,红果子镇政府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积极合作解决就业问题,但移民考虑到企业经营、工资待遇、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尚有百余人未就业。由于移民户籍没有迁移到本辖区,对符合享受低保的移民无法办理享受低保,存在管理安全隐患及返乡风险。
3、待业人员增多与拖欠工资问题。受经济下行、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红果子、长城社区居民就业形势严峻。有的家庭一人就业,其他家庭成员闲散待业,就业职工普遍反映企业拖欠工资,一般拖欠2-3个月工资,生活困难居民越来越多,直接影响家庭生活和社区安全。
4、房屋拆迁问题。红果子、长城社区内旧房较多,基础设施较差,尤其是红果子社区居民居住房屋,80%以上的房屋为建造使用30年以上的危房,部分房屋为建造使用40年以上的危房,大部分房屋没有下水管道,或下水管道已不能正常使用,直接影响居民的正常居住和生活。____年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测量登记工作,居民普遍反映项目已搁置,意见较大,企盼能够尽快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住条件。
5、居民就业不稳定。受经济下行、生活习俗、观念等因素影响,居民就业不稳定,尤其是入住移民,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无法胜任,不愿从事脏活、累活,安排居民就业成为社区居干的主要工作内容,在长城社区尤为突出。
6、交通不便。红果子镇大部分社区居民在工业园区就业,红果子社区居民孩子在红果子镇上学,红果子镇与红果子工业园区区间开通中巴通行车,没有开通公共交通通行车,中巴车运行不能正点发车,尤其是遇到雨天、雪天,通行车次少,严重影响工人上班和学生上学出行,另外,中巴车票价高。
三、建议
(一)逐步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投入。区人民政府每年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建立社区建设基金,专门用于社区设施投入,着力解决部分条件较差社区的办公用房和设备问题,尤其是文化体育设施投入,增加社区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娱乐场所,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保证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加快红果子工业园区居住居民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小、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同时,对群众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向居民告知棚户区改造时间表,做好安抚工作。
(三)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以职业技能、文化素养、休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服务,通过教育,提高居民文明素养、就业观念、就业技能,培养他们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境界,提高他们的技术技能。
(四)关心支持社区工作。社区工作内容多,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个家庭的生活息息相关,注重提高社区居干的敬业、奉献精神尤为重要,多为他们搭建工作平台,不断创新社区工作的理念。同时,要更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
四、几点思考
(一)从严从实抓党建。以专题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点在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但也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普遍要求,特别是作为基层群众的主心骨,基层“两委”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口碑,是检验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标志。社区干部必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行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创新完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切实做好推进发展、改善民生、夯实基础等各项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好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更加注重年轻党员的培养和使用,为基层组织注入新的活力;切实发挥好老党员经验丰富、影响力大的优势,搞好传帮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从严从实推进法治宣传。以“六五”普法验收为契机,总结、宣传普法、依法治区的经验和做法,打造好法治惠农建设品牌,社区居干的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要紧贴人民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其职能特点,多下基层了解民情、民意,主动帮助解决群众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大法治宣传,借助“法律便民服务直通中心”、“企业法律服务站”、“新市民法律宣传点”、“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等平台,延伸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普及群众的基本法律知识,让更多的老百姓明理是非,引导老百姓有纠纷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三)从严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社区居干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让更多的纠纷在社区就能息诉化解,促进社区邻里和谐。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全区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发挥,大量纠纷通过诉前就地化解,惠农区法院____年上半年民商事新收案件较上年同期下降15%。同时,从严从实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延伸审判服务职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四)从严从实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只有到基层面对广大的老百姓,才能真正听到群众的意见,掌握群众的真正心愿。同时,也才能体会到老百姓办事的苦与难,也才能知道老百姓在想什么、期望什么,只有下得去,了解掌握了群众的期盼,工作才能有针对性,问题也才能找到准,才能有的放矢做好工作,工作也才能让老百姓满意。
怎么写报告23人觉得有帮助
法院系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这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撰写相关调研报告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多角度分析问题。报告开头应当明确调研背景,比如上级部署任务后,基层法院如何响应,这是关键一步。接着,要列出具体调研对象和范围,这包括了哪些部门、哪些人员参与,这里可能有个小疏忽,比如忘记注明某几个重点部门是否涵盖其中。
在阐述过程中,应该引用具体事例。比如,在某次案件审理中,法官如何通过严格要求自己提升审判质量,这不仅体现个人努力,也反映了整个团队氛围。另外,对于存在的问题也要直面,例如有些基层法庭硬件设施不足,影响工作效率,这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这里有个小地方需要注意,就是描述问题时措辞要恰当,既要客观又不能过于悲观。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提出改进建议。比如加强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改善办公条件,确保设备更新换代。同时,还应注重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在写这部分时,可能有人会漏掉一个重要的点,那就是如何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位的具体步骤,这需要进一步细化。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关注调研过程中的细节。比如收集资料的方式方法,是通过问卷调查还是面对面访谈,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最终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数据来源必须真实可信,否则会影响整个报告的权威性。
小编友情提醒:
报告结尾部分可以强调一下这次调研的意义所在。它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促进法院系统的健康发展。当然,在撰写时也可能存在一些小瑕疵,比如某些句子稍显冗长,但只要不影响整体表达即可。
【第8篇】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6400字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二)相关规定不完善制约了法院功能的发挥
1.司法救助的范围有限。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司法救助制度的规定,免交诉讼费的救助对象仅限于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而不包括企业。而受这次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缓、减、免时,如果严格依法则不符合条件,即使符合条件也仅能缓、减,而不能免交诉讼费。
2.司法高效的要求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存在冲突。我国目前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已有明确规定,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尤其在这个特殊时期更显紧张。如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平时民事法官一年人均办案300余件,如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就需要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管辖权下放与基层法院办案能力存在一定矛盾。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经济纠纷级别管辖的规定,将原由中高级法院一审的85%以上大标的民商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这一规定虽有一定合理性,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且基层法院部分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待提高,在此特殊时期矛盾更显突出。
4.《物权法》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调研显示,商品房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物业纠纷频发(这类纠纷处理不当易引发连锁性群体纠纷),但因《物权法》规定较为原则,相关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尚未出台,致各地法院在处理中把握尺度不一。
5.对“金融危机”是否属免责事由理解不一。因金融危机致不少企业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出现了大量违约案件。但对“金融危机”是否可视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目前尚存在不同认识,亟需相关政策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三)司法政策影响了法院功能的发挥
1.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与服务企业“过冬”需要进一步协调关系。中央政法委牵头的“清积”专项活动,目前正在深入开展,而在被执行人中有大量属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因此,“清积”工作与服务企业“过冬”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紧张关系。虽然在执行中法院会尽可能调整司法策略,创新执行方法,平衡双方利益,但在穷尽一切手段后,冲突仍有可能存在,法院应如何选择,需要较为明晰的司法政策指导。
2.维护金融安全与服务企业“过冬”需要进一步协调关系。二者均是中央政策的要求,但金融企业追收欠款所涉的一部分企业正好又是受危机影响的企业,法院在穷尽策略和手段后,部分案件间的冲突仍在所难免,法院如何选择,同样需要司法政策指导。
3.维护社会稳定与服务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关系。一方面,金融危机中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效率、实效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影响的部分企业又是被告或被执行主体,需要给予一个喘息之机以安全“过冬”。法院工作一方面要考虑人民群众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企业的发展,致使法院工作面临两方面矛盾的协调难度增大。
三、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对策路径
人民法院应密切关注金融危机走势,通过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市场良性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一是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分析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发展、变化态势,以及对我国、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认清法院工作在化解金融危机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探索新的有效应对措施。二是转变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模式。认真研究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变被动为主动。跳出法院没有案件就不能服务经济的狭隘意识,既处理好案件,又积极主动的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三是打破思维定势,注重利益平衡。常态思维下,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外向型等企业被视为强势主体,但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社会背景下,部分企业转变为“弱势群体”,这就需要改变对案件的惯性思维与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要注重考量、权衡案件处理的利弊得失,既要权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又要权衡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对一些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坚持突破常规,特事特办,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防止个别纠纷转化为群体性纠纷,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司法服务空间。一是积极建立对企业进行定点法律援助的帮扶机制。为帮助企业安全“过冬”,切实建立对企业进行定点帮扶的法律援助机制,将部分影响严重的企业列为法律援助定点单位。通过对定点企业进行走访和调研,了解我省企业经营状况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建立联席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将企业因金融危机已经面临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政策问题逐一梳理,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三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法院在服务经济、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积极采取司法建议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促使问题得以解决。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活动。通过开展“进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解困”等专项活动,切实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经济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打击侵犯国有资产等各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最大限度保护国有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制裁金融违规行为,加大追缴赃款、退赔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二是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合理把握涉企业债务案件的审判尺度,妥善审理因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的重大案件,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的风险和困难。依法审理涉房地产、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知识产权等类案件,合理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制度,服务经济发展。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服务经济的整治行为,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加大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促使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创新行政诉讼结案方式,大力推行协调和解,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大力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着力解决金融纠纷案件难以执行的问题。认真研究执行工作策略,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化解“执行难”的综合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体系,推进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的建立,妥善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企业的困难,帮助企业安全“过冬”。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法院功能有效发挥。一是建立纠纷甄别机制。各级法院在立、审、执的各环节建立纠纷甄别制度,区分哪些主体确属受金融危机影响,哪些是借危机为己寻利,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二是健全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对需要及时处理的涉金融危机纠纷、涉民生案件,适用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涉及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产生的群体诉讼以及影响金融经济秩序稳定、社会稳定等特别重大的案件,各级法院实行逐级向上级法院报告制度。四是建立重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对于涉及当地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以及涉及群体性纠纷等重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省法院统一协调、指定集中审理和执行,统一裁判标准。
(五)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依法处理好群体性纠纷案件。在处理群体性纠纷中,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公安、金融监管、劳动保障及相关经济金融政策制定机关、监管机关的沟通协调,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有机结合,有效化解纠纷。二是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提高法院队伍司法能力。着力提高法院队伍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两个加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及省法院的相关规定,提高广大干警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四是加强组织指导。省法院切实加强对大要案件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注重认真研究、精心审理、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
四、促进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力量,全面加强协调配合,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做好有关工作,从而形成联动合力,为企业创造宽松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针对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加以修改完善,确保法院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一是建议修改司法救助的主体范围,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纳入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二是建议通过修改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赋予部分案件当事人在级别管辖上享有一定的选择权。三是建议《物权法》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对“金融危机”是否属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尽快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四是建议出台相关司法政策,统一有关纠纷的应对思路和处理尺度。
(二)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应对金融危机的协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由党委、公检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交流,加强信息共享、法律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及工作协作联动。在此基础上,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情况通报机制。
(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范和化解。相关单位立足自身职能范围,进一步提高对集团纠纷苗头的敏感性,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对于有矛盾苗头以及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事件,及时向本级及上级政法委与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置。
(四)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推动川渝或更多省、市协商形成不同省、市司法机关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各司法机关之间互通案件信息、司法工作协作、社会力量配合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妥善处理涉金融危机案件。
(五)各级政府在实施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争议。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环境保护、房地产等领域,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尽量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更加重视通过协调和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安全“过冬”。
(课题组成员:陈明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茂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蒋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徐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本文刊载于《人民司法》xx年第7期
怎么写报告64人觉得有帮助
关于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其实这类报告的重点在于明确调研目标和分析具体案例。撰写时,开头部分得先交代清楚背景,比如当前经济形势下法院如何应对新情况,这一步很重要,因为没说清楚背景,后续的内容就显得无根无据。
在收集材料阶段,需要关注的是从实践中提炼出关键问题。这里有个小细节需要注意,有些调研人员可能会忽略掉基层法庭的一些实际案例,而这些恰恰是最能反映真实情况的。所以,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务必多跑几个地方,确保覆盖范围广一些。另外,不要只盯着大案要案,有时候小案件更能反映出深层次的问题。
接着就是分析环节了。这一部分需要用专业的法律术语进行阐述,但也要避免过于晦涩难懂。比如谈到合同纠纷时,除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可以结合实际例子来说明法院是如何处理的。这里有一个容易忽视的地方,那就是在引用法律条文时,最好注明具体的条款号,这样不仅能让读者快速找到依据,也能增加报告的权威性。
到了建议部分,则需要结合前面提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这部分的措辞要谨慎,既要体现专业性,又要考虑到可行性。比如,针对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现象,可以建议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但这话要是说得太绝对,反而会显得不够务实。因此,在表述时要注意留有余地,比如说“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尝试引入新技术”。
小编友情提醒:
别忘了附上相关的数据支撑。数据的作用在于增强说服力,但切记不能堆砌数字,而是要精挑细选那些最能说明问题的数据。比如如果是在讨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成效,那么就可以列出近年来受理案件的数量变化以及判决结果的执行率之类的指标。不过,有时候收集到的数据可能不太完整,这时候就需要做一定的补充说明,以免给读者留下数据不足的印象。
整个撰写过程中,保持语言平实是很重要的。既然是调研报告,就不要追求华丽的辞藻,而是要把重点放在内容的真实性和实用性上。当然,写的过程中难免会有疏漏之处,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