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信贷政策调整应对
本文要点: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信用环境建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行文逻辑: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优化结构→加强监管→清收处置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原因有外因也有内因,外因主要是当前国家政策的变化、金融政策的改革等,内因主要是历年贷款活化造成,包括欠息倒据、落实债务、应调未调等情况。现在正常贷款中实际存在大量风险贷款,风险贷款到期后,业务前台自动调为不良。加之管理制度不完善、员工合规经营问题等。
一、不良贷款原因:
1、农村金融改革对不良贷款反弹有影响。目前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很明显,农村信用社将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信用社的客户数量将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客户的稳定性特别是贷款客户的稳定性对信用社控制不良贷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争夺会使信用社失去一部分客户,而这部分客户一旦放弃与信用社的长远关系后就可能出现归还原贷款意愿减弱、推迟还贷的现象,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增加。另外信用社在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扩大农户信用贷款数量的同时也就增大了信用风险,同样带来一定的增加不良贷款的潜在危险。
2、国家宏观调控对不良贷款反弹有影响。当前国家最主要的经济政策是紧缩的经济政策,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对银行业的贷款规模进行限制,其影响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在经济快速增长时,信用社的贷款数量也大幅增加,而当经济增长转为缓和时,在严密的监管约束下,隐藏的一些不良贷款也将开始浮出水面。其二,货币政策的持续紧缩将使信用社出现流动性过剩,在不能更好地为其找到出路时,信贷人员就容易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标准投放出去,这就增加了不良贷款反弹的可能性。其三,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的下降多数是通过增加贷款投放量来实现的,而当贷款投放受限后,其对不良贷款的“稀释”作用减弱,不良贷款“占比”重新回升。
3、国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会促使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出现反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高资源消耗的企业或行业的受限或取缔,使得他们无力归还贷款,形成不良。它还可能连带到其他企业、农民的收入下降,进一步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
4、市场变化对不良贷款反弹也有影响。当前市场变化因素不断加大,利率的波动、人民币的升值、商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等都会对农村信用社控制不良贷款带来不利影响。利率的波动使农村信用社产生重新定价风险,形成利率风险敞口,商品价格的上涨增加了企业经营、农民生产的成本,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农民的收入,使农村信用社贷款性质变数增加,这都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容易出现新的波动。
5、其他一些影响因素。比如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开展、自身内控制度的不完善、遏制不良贷款生成机制不健全、缺乏风险监察计量、信息共享缺乏、部分贷款“借新还旧,循环使用”仍存在、清收旧贷难度加大等都是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潜在因素。
二、防止不良贷款反弹的对策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反弹主要是不良贷款的新增。因此,控制不良贷款的反弹我们应把工作重心放在新增不良贷款的堵截上,在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发生的同时,压缩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形成“堵”、“压”并举,以“堵”为主的工作格局,真正实现不良贷款的持续“双降”。
1、严“堵”新增不良贷款是控制不良贷款反弹的关键。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贷款管理力度。当前农村信用社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贷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立专门负责机构,各尽其职,严密管理,保证各项管理政策的执行力度。
二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三查”制度。对申请贷款人的经济状况、贷款用途、产品销售、信用程度等都要进行严格审查,扎扎实实做好评估论证,办好抵押质押手续;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发展前景差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放贷,并对贷款企业的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跟踪检查;贷款到期要及时催收本息,需要展期的贷款要按有关规定办好展期手续,防止发生新的沉淀。
三要建立贷款责任制,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实行“谁放贷谁收回,谁放贷谁负责”的制度,对违规违纪、人为造成的新增不良贷款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将其对贷款的调查程度、所放贷款的质量、不良贷款的占比等都纳入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对做的好的应进行重奖。
四要优化贷款结构,分散风险程度。所发放的贷款要按适当的比例分布在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之中,避免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一点,增大贷款的风险度。
2、狠抓信用工程建设,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要提高信用贷款的质量,就必须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要把信用工程建设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常抓狠抓,抓出成效。
一是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等手段,树立信用社良好的信用形象,树信于民,取信于民。
二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信用道德教育活动,如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法规咨询、典型教育等,在大众中树立良好的守信理念。
三是要加大力度搞好农户授信、建立信用市场等工作,使区域内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3、创新业务品种,拓宽赢利模式。
农村信用社应积极转变金融理念,开发新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多种需求的金融服务,增加非利差收入,改善资产质量,提高抗风险的能力。要继续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开发扩大农户联保贷款,降低农户信用贷款的风险。
4、巩固优良客户群,防止客户外流。
农村信用社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分析现有客户,了解潜在客户。工作中,要紧密联系客户,关心其生产经营活动,尽可能地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引导,并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去打动他,让他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是他真正可以信赖依靠的朋友,与信用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5、加大清收力度。
对已有的不良贷款进行分片、分包、分清责任,采取依法清收、责任清收、招标清收、奖励清收等手段,狠抓不懈,旺季抓,淡季抓,常年抓,发扬不怕艰难、不怕吃苦、攻坚克难的精神,坚决要回沉积不良贷款,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不良,力争不良贷款的绝对数额持续下降。
适用场景: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政府协调金融风险化解
本文要点:债务人清收债务力度加强、政府社会力量协同清收、信用社职工激励机制完善
不良贷款、txt人生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不要用自己的需求去衡量别人的给予,否则永远是抱怨。随着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不断深入,清收盘活难度不断加大,困难不断增多,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缓慢,制约了信贷资金的高效使用,限制了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和发展。为使信贷资金正常循环,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就必须认真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找到“症状”所在,针对清收盘活难点,寻找化解良法,除去侵蚀在农村信用社肌体上的不良病源,使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共创诚信文明的和谐社会。
一、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根据对合行某支行近三年不良贷款的分析和比照,究其原因,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大致有内、外两个方面:
(一)内部原因:
1、历史遗留因素:一部分是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大部分政策性贷款,如:政府指令性贷款、本由财政负担的资金等由信用社来承担形成的不良贷款;另一部分是农村基金会并入时,吸纳了很大一部分不良贷款;还有一部分是城市信用社并入时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
2、信贷管理因素:一是以前信用社风险意识不强,目前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和金融维权难皆是几年前管理不到位,贷款审批制度和“三查”制度没有落到实处的集中暴露;二是信贷约束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个别信贷人员素质低下,违规放贷形成不良贷款;三是信用社在化解不良贷款时,不注重法律维权,未能与司法部门配合好。四是信贷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不能深度了解到深度风险,只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上。
(二)外部原因
1、社会环境因素:一是社会信用制度薄弱造成贷户信用观念谈薄,甚至恶意拖欠贷款、逃废信用社债务;二是体制变革、吊销执照等因素造成企业无法偿贷造成不良贷款的产生。
2、政策性因素:一方面政府部门承担着承办公用事业的责任。由于财政收入少,需要资金时,政府部门没有借款资格,政府部门采取了以干部个人名义借款,政府部门使用的现象,但贷政府部门无力偿还,形成不良贷款;另一方面政府干预贷款,政府为完成即定的任务和目标,如:发展多少家民营企业、经济园区等,干预信用社信贷资金投放,使信用社发放了一些不合规贷款,导致不良贷款的产生。
二、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
通过分析,既然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在探述解决问题的方法上不能搞一刀切,应多措并举,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根除“病源”,促使信用社稳健发展,我认为,盘活不良贷款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大对债务人清收债务的力度。不良资产的形成,债务人是直接制造者。如何调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积极性,是化解不良贷款资产关键。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客观原因是确
实没有能力履行债务。主观原因是有能力,但无履行债务的意愿。信用社应区别对待,多方举策,调动其还款积极性。对第一种原因,分析其现状,如是其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因经营周期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可以注入资金帮助其渡对难关,恢复还款能力。如脱困无望,可用其抵(质)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归还贷款。对第二种原因,加大社会诚信教育,消除其逃债心理,达到诚信、互惠的信贷关系,如果还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可利用社会对其施加大压力,让其受道德约束。一是可采取“黑名单”制,让不守信者在“黑名榜”上有名,在电视媒体上有声。二是,实行“关联法”,农村信用不仅对不守信者禁止贷款,还要限制与其有关联的家人及亲戚的信贷支持,让他们因不守信而得不到信贷支持,从而强烈责他。三是,加大法律诉讼力度,用法律武器震慑不守诚信者。主要是收集其经营信息、财产分布情况及相关证据,保证诉讼一笔,胜诉一笔,并且增大可执行的系数。
(二)争取政府及社会力量帮助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形成与社会信用环境恶劣息息相关,良好的诚信环境是化解不良贷款的基础。维护良好诚信环境,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一方金融平安是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信用社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社会力量联手,运用市场处罚和政府约束职能,打击逃废债行为,共建诚信社会。一是营造政府讲诚信的氛围,让其成为社会诚信的倡导者。二是信用社联系政府使其引导工商、税务、国土、司法等部门积极配合信用社化解不良贷款,积极落实化解不良贷款各种优惠政策,解决信用社赢官司输钱及执行不力的老问题。三是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实行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制裁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对不守信者实行市场退出处罚,呆销其营业执照,限期归还信用社债务。四是建立社会竞争机制,用公开招标、竞卖的方式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降低清收费用。充分发挥信用社职工清收盘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调动信用社职工化解不良贷款的积极性。信用社职工是化解不良贷款“主角”,调动其积极性,是化解不良贷产的动力。
1、提高业务员工操作技能的积极性。部分不良贷款是因信用社职工操作不当造成,因此应提高其业务操作技能。提高操作技能应分为单位组织培训与建立执行制度相结合。一是单位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部职工,对新政策、新业务进行培训;及时通报新情况、新经验、新教训。如接收抵债资产时,应让经办人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明确处置难易程度。二是建立执行制度,将执行内容作为考核的一个“软指标”进行量化与细化,完善其操作技能,解决因操作风险造成新不良贷款的问题。主要内容是以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能力为软指标,进行日常考核。
2、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一是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规避道德风险。合理授权、授信,明确农村信社贷款审查人与审批人的具体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对违规操作、违章放贷造成信贷风险的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社内设置监督岗,明确职责(按一定比例划分贷款责任),让各岗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民主管理。二是健全化解不良资产激励机制,利顺效益与风险、动力与压力间的相互关系。不仅要实行经营效益、资产质量同工资总额挂钩的质量效益工资制,而且要制定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政策,对那些在清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敢于在物质上给予重奖,在待遇上打破常规。
(四)严格把好新增贷款发放关,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一是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是新增贷款风险管理的关键,要充分发挥民主,发挥贷审会职能,严格审贷分离制度。二是切实落实信贷“三查”制度是信用社防范风险贷款的关键环节,不能流于形式,贷款调查信息是否真实,是否遗漏,对贷款查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误导,审贷是贷款发放的重要关口,审贷人员应根据借款人和信贷人员提供的信息严格坚持信贷政策,适时把握贷款投入时机和调整信贷投向,着眼于贷款的效益性和安全性有效结合。贷后检查监督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的继续。信用社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贷款潜在的风险有直接关系,贷款发放后,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分别做好跟踪检查和监督工作。如果信贷人员跟踪检查不及时,督促不到,致使问题贷款被及时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真正反映信用社资产质量状况。采取科学的分类方法,避免以借新还旧方式来调整贷款形态使不良贷款产生。严格统计减少人为因素,使统计趋于客观真实。加强对企业等级评定的监督考核,建立以优化资产质量为核心的信贷文化,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交流,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的约束。
(六)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预报预警工作,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清收和化解仅仅是对风险发生后的补救,提前预防,从源头上杜绝风险才是提高贷款质量的关键,对此,在强化贷审会履行审批、授信管理职能和严格贷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要积极创新稽核管理和监督体制,将会计辅导员的职能转化为稽核职能,将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将事后稽核为主变为事前与事后稽核并重。首先,加强大额贷款的事前审查。对各信用社发放万元以上的贷款要认真审查贷款对象,条件的合规合法性以及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由县联社发文批复,逐户登记,建立好贷户档案,其次,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事后审计,将农户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当地派出所进行逐户核对,并加盖稽核员印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对农户建档内容和贷款限额外负担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真实,限额合理,对发放的每一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户主核对,防止出现多头贷款、化名贷款和跨辖区贷款,同时与贷款账户核对,防止累大户、超限额放款问题,通过加强信贷管理的稽核监督,搞好金融保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是一项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它的成败不仅关系到信用社的稳定和发展,而且还关系到为“三农”服务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质量,“梅花香自苦寒来”。我想信,只要信合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就一定能打好这场盘活攻坚战,使信用社的明天更美好!
适用场景: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政府债务协调处理
本文要点:信贷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借款人欺诈行为、政策因素影响贷款质量
行文逻辑:分析不良贷款原因→探索化解思路→制定解决办法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2、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3、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4、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3、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2、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特别是1999年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是相当松散的,基层信用社都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经营权,上级信用联社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单个信用社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有些信用社对单户企业的贷款比重很高,处于高风险状态。因此,深化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加强信用联社的权力,要在人事、财务、决策、监督等各个环节实现对基层信用社的规范管理;在业务上要充分发挥农信社贴近农民、熟悉农业、扎根农村的优势,大力拓展小额农户贷款市场,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规范贷款程序。只有在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才能减少决策失误,杜绝暗箱操作,从而将新增贷款的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各级农信联社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科学分析属地经济状况的前提下,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与政府联动,并强化呆账核销机制、司法催收机制、贷款重组机制、抵债物资综合经营机制等,对不良贷款进行集中处理,形成有效的化解机制。
二、不良贷款的解决办法:
当前,农信系统亟须从以下三个层面来实现风险化解机制的再造:
(一)、在政策层面上,要与各级政府联动,确立“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理念。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涉及地方经济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因此要顺利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离不开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乡镇政府的参与和配合。各级政府的支持,既体现了对历史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地方政府、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因此,各级政府应:
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问题的态度,规范自身行为,防止逃废债务。对于因政府行政指令、经济政策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应该直接承担起还款责任,或者通过地方财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的政策切实加以落实。对于企业改制后原在镇村管理部门的债务、区县物资局、供销社及其下属企业的不良贷款,尤其是其中金额巨大的不良贷款,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通盘考虑,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于企业逃废债务的行为,政府应当通过行政力量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各级政府应该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要再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农信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信贷资金投向。
其次,各级政府应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途径来支持和保护农信社的债权。比如,由于农信社风险资产对应的单位大多是乡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组织,这些企业关的关、破的破,土地是他们手里的资源。乡镇政府应支持企业以其所有的已经开发利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对应投资收益来抵偿债务;同时,政府也可以作为保证人,划定某一范围的土地,约定在该土地开发时,将土地开发收益权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用于清偿债务。
再次,各级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增加农信社的收入。比如,减免农信社的营业税或根据贷款分类选择性地减免营业税;所得税以县(市)联社为单位统一核算缴纳,并在一定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减免;信用社当年实现的利润可在税前直接抵补挂账亏损。
最后,各级政府应建立适当的担保机制,以抗衡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区县为单位,由政府牵头设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农户的生产经营遭受破坏,无法偿还债务时,由担保基金承担贷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由农信社负责剩余本金和全部利息的核销。
(二)、在操作层面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
首先,要强化信贷管理,既要注重化解过去的风险,更要防止现在和未来的失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权限远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而内控水平却相对落后,这就形成了权力与控制的不对称。因此,农信社必须加强贷款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对基层信用分社实行授权授信制度,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经上级信用联社审查;建立与完善包括贷审会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贷款调查、审查和批准的工作程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贷款公示制度。
其次,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体系,这包括三个环节:一是事前规范,即针对具体业务设计、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与会计制度;二是事中控制,即以会计核算系统为依托,对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和重要事项进行实时监控;三是事后检查,即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业务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风险控制点进行检查、监督。
再次,要落实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农信事业要发展,关键在人;化解不良资产,第一位的因素也是人。农信系统的各级经营管理者要教育员工正确面对困难,既不要埋怨,也不要畏惧,同时采用一些制度性的运作,激励员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攻克难关。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实施“3+1”工程,即将每一笔不良贷款“确立一个项目,落实一位清收责任人,制定一套清收方案,再加一名分管领导”,完成并结合清收结果进行考核奖惩。这种工作模式将责任、权利和利益统一到清收责任人,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不良资产要我清收”到“我要清收不良资产”的转变。
最后,要善于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也是一个分工细化且日益专业化的社会,单枪匹马是很难取胜的,农信社必须学会依靠社会中介力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实施“风险代理制”,利用律师的专业化服务,加快锁定风险和清收不良贷款的速度,化解了一些原本回收无望的风险资产,取得了很大收获。需要强调的是,实施风险代理,必须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查、运作程序,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三)、从长远考虑,农村信用社必须有条件地进行“拨备”,根据资产风险程度提取不同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在核销层面上,要有条件地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拨备”制度目前,农信社执行的是按照贷款全额的相对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的政策,呆账准备率根据各地农信社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所差异,大致在1—2%之间。而实际上,无论从不良贷款的绝对数还是从其构成来看,现行的准备率根本不足以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比如,经营状况相对良好的农信社,在保证微利的前提下,可以对呆账贷款提取100%的准备金,对呆滞贷款提取50%的准备金,对逾期贷款提取20%的准备金,对正常贷款提取1%的准备金。这样,可以使农村信用社依靠自身的经营活动和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到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减轻历史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
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一般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发证以后,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勿需再层层办理批准手续。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因此,只要不超出贷款证上核定的贷款限额,农户需要贷款可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而且贷款还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再贷,周转使用。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更高层次的资金需要,实行多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满足的是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业的资金需要,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靠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满足不了其需要。对这类情况,可以采取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际是一种多人担保贷款,但与一般的担保贷款不同,它不是靠财产或经济收入来担保,而是以农民的信誉作担保,符合农村和农户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
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通过过细的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适用场景:农信社清收工作部署、历史贷款问题处理
本文要点:信用环境整治行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处置、小额不良贷款盘活措施
行文逻辑:分析难点→提出对策→创新机制→激活贷款→成立公司
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包袱沉重,一直是困扰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总结农信社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清收难点,试探求化解之策。
一、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难点
化解历史遗留不良贷款,除依靠农信社自身“苦练内功”、发展业务,通过不断增加盈利能力消化外,主要途径还是要靠清收化解。但清收过程中普遍遇到如下问题:
(一)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到xxxx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水泥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二、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对策建议
经过近几年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信社不良贷款降压工作已取得较大的进展,但一些“难啃的骨头”仍然较大程度地影响农信社的资产质量,因此怎样在原有清收经验之外寻求化解之道是当前农信社应当思考的问题。本文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加大行政、法律清收力度,切实整肃信用环境。针对信用意识淡薄的“公职老赖”,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国家新出台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把是否诚信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德、能、勤、绩、廉”中“德”的重要考评内容,对恶意拖欠债务的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惩戒。对非公职人员的“钉子户”,通过媒体曝光、法院执行拘留等途径给予清收,这样在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同时又可整肃信用环境,达到清收一户、震慑一方的效果。
(二)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打包出售、债权拍卖、资产置换、委托清收等方式,多渠道消化历史包袱。对于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建议省级联社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尽快研究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基层联社根据具体问题,采用灵活、合规的途径积极化解。如对于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的农户小额贷款,可考虑打包出售债权清收的方式;对于大额不良贷款,可考虑公开拍卖债权的方式收回;对于供销社解体前不良贷款,可考虑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将债权置换成其现有房地产的产权,再进行拍卖变现清收;对于一些贷户长期外出,催收人员因信息不灵无法催收到位和少数“赖债户”拖欠债务等情况,创新催收方式,委托关联人或村组干部帮助清收,通过合理核定清收费用,明确费用按照现金到账的金额进行结算,这样则可能调动多方力量积极性将多年陈年旧账收回。
(三)适时放贷激活“沉睡贷款”,帮助贫困贷户脱贫致富。由于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等客观因素影响,一些小额贷款户家庭贫困确实无法偿还贷款。针对此类情况,信用社应组织信贷人员深入调查,根据贷户具体情况适时适度放贷,为贷户送信息、送技术、送资金,在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同时,又可收回多年无法盘活的不良贷款,从而达到社农“双赢”的效果。
(四)成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消化历史包袱进程。借鉴国有商业银行运作资产管理公司经验,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由省、市、县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出资解决,业务开展及服务对象主要面对辖内各法人农村信用社,对农信社符合条件的历史包袱中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清收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消化。通过此种方式,可使农信社轻装上阵应对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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