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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实习报告范文(精选8篇)

发布时间:2025-06-18 07:00:48 查看人数:79

法律社会实习报告

【第1篇】法律社会实习报告范文3350字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习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一)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xx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xx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xx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习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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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他们的法制观念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内因在起作用。在这样一个环节上,我们可以寻求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靠农村地区的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或是向发达的城市地区输送。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劳动技能,为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寻找新的出路。这就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农村行政或自治组织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了这么两个手段,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点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未来的展望

在社会实习的日子里,我发现农村地区法制宣传面对着许多的困难,必须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面对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要有足够的耐心,也要有改变现状的决心,同样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长久的恒心。只有这样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走下去农民群众才会心悦诚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才能旧貌换新颜;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拥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我也在思索,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能为这些农民群众做些什么有益的事,以发挥我们所知所学。实际上,我们当中有很多是来自农村地区,对这块土地上的农民群众并不陌生。只不过我们对这块土地上出现的问题缺乏了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说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所以我们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继续发展下去,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另外,在鼓励法学专业学生扎根基层,参与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也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这样才能建立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人才资源体系,并不断延续下去,开创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农村地区物质上是普遍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对落后,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但我们坚信在三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只要我们能切实转变思维多真抓实干,那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不在是梦。而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将蒸蒸日上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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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报告61人觉得有帮助

在撰写法律社会实习报告的时候,得清楚这份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报告要能体现你在实习期间学到的东西,还有就是你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开头部分,你可以简述一下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比如它的性质、规模、主要业务范围之类的。这部分内容不用太复杂,但得让人明白你是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中工作的。

接着就可以谈谈你的具体工作内容了。比如,你可能参与了一些案件的整理,或者是协助律师处理某些法律事务。在这个过程中,你学到了哪些法律知识,又掌握了哪些技能。记得要把重点放在你个人的成长上,而不是单纯地描述工作流程。举个例子,如果你参与了一个民事纠纷调解,可以详细描述你是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双方的诉求,最终促成和解的过程。

然后就是关于实习期间的感受了。这一块儿你可以结合自己的经历,谈一谈对法律职业的看法。比如,你觉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需要具备哪些素质,或者是在这个领域里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这部分内容最好能结合实际案例来展开,这样更有说服力。

在写报告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小麻烦。像有时候写着写着就忘了之前的思路,结果导致前后有点脱节。还有,有时候为了追求文采,可能会用一些比较复杂的句子,结果反而显得啰嗦不清。这些问题其实都是正常的,关键是要及时调整,确保报告的整体连贯性。

书写注意事项:

报告里的数据和事实一定要准确无误。这不仅是对实习单位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要是数据错了,那整个报告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在引用资料的时候,务必要仔细核对来源,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小编友情提醒:

别忘了检查一下格式。一般来说,报告的字体大小、行间距这些都要统一,不然看起来很乱。而且,报告里如果有图表之类的东西,也要确保它们的位置合适,能够清晰地传达信息。要是图放得太偏或者表格排版混乱,都会影响阅读体验。

【第2篇】法律专业寒假社会实践报告范文1850字

这个寒假,我走进了xxxx刑庭,进行了为期不长的两周的实习。

虽然以前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也参加过刑审,但这一次,却是如此真实地深入到庭审的背后,

期间,我的实习主要有以下内容:旁听;填写公安卷;发送达回证及判决书;装订档案;打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查阅及复核卷宗。

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实习收获及感悟:

一、无论所做的事情轻重缓急,到要做到谨慎细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书记员。由于她所负责的法官的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比较急用,让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实打这些文书,模版已经拟好了,关键是运用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将犯罪嫌疑人的档案资料填入其中。书记员把需要注意的问题讲述了一遍,如刑号、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学历、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实等等,最关键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关乎当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权利也将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损害。本以为这是简单的手脚功夫,但真正做起来时,才发现,必须逐一校对,细致入微,方可保证无错。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准、狠,还需些时日来训练啊。

同时,我还发现,刑庭的电脑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条文以及对应案件的资料,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个“作战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员应该树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还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旁听,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其中年纪最小的初中未毕业,而父亲,作为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竟难过得激动地流下了泪,或许是痛苦又心疼的泪吧。看着泪痕印在他那沧桑的脸上,同情之情立马燃起。他儿子年纪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骗过去的了。然而,当看到法官那义正严辞的方脸时,心中警钟即时敲响,作为法学人员,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义公平更需有一颗中立之心!

三、关于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运用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基本与课本的条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省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勒索财物了吗?当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控制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发现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意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教育水平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入。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巩固了理论知识。同时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得学习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全面提升专业能力。

怎么写报告38人觉得有帮助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它能帮助大家积累实践经验,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写这样的报告时,得先确定好主题,这个主题最好跟自己的实践内容紧密相关,这样写起来思路会清晰一些。

实践中接触到的具体案例是很好的素材,可以从案件的起因、经过到结果进行详细描述。记得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信息。如果涉及到法律条文的应用,可以简要说明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样能让读者明白整个事件的法律背景。

在写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细节需要补充,这时候不妨多查阅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比如,如果提到某个法律条款,最好能准确地写出它的编号和具体内容,这样显得更加专业。当然,有些时候因为手头资料有限,可能没办法完全查证清楚,这时可以加上一个免责声明,表明某些信息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除了叙述事实,还应该有自己的分析和看法。比如,可以针对案例中的争议点发表见解,说说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解决。这一步很重要,因为它体现了个人的思考深度。不过,在表达个人观点的时候,要注意措辞得当,避免过于主观或者情绪化。

书写注意事项:

写报告时格式也很关键。标题要醒目,正文分段要合理,每一段围绕一个中心意思展开。字体大小、行距这些基本排版事项也不能忽视,毕竟整洁的页面会给阅卷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有时候,由于赶时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忽略这些细节,但其实这些都是体现认真态度的地方。

小编友情提醒:

别忘了检查一遍全文。检查不是为了挑毛病,而是为了确保没有遗漏重要内容,也没有明显的语法错误。有时候,匆匆忙忙写完后,回头再看才发现原来漏掉了某个重要环节,或者某句话写得不太通顺。这种情况虽然偶尔会发生,但只要留心,是可以避免的。

【第3篇】法律方面的暑假社会实践报告优秀范文6000字

关于法律方面的暑假社会实践报告优秀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__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____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____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__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__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____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____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____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____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____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____年6月开工。

____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____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____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____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____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____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___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怎么写报告80人觉得有帮助

假期结束之后,写一份关于法律方面的暑假社会实践报告,很多人会觉得这是件麻烦事。其实,只要掌握一些技巧,写起来就顺手多了。一开始得确定好主题,这很重要。如果主题选得不好,写出来的东西可能就会显得松散,没有重点。主题最好能结合自己的实践经历,这样写起来更有话可说。

在收集材料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网上找来的信息五花八门,有些可能是不靠谱的。所以最好是去图书馆查一些正式出版的书籍或者期刊,还有就是多看看官方发布的文件。不过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找到的资料虽然看起来挺全的,但仔细一看才发现有的地方表述不清,甚至有点矛盾。这时候就需要自己动脑筋分析一下了。

正文怎么写?

开头最好有个简短的概述,交代一下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情况。然后就可以围绕主题展开叙述了。这里提醒一下,写的时候要注意段落之间的衔接,不能一个话题还没说完就突然跳到另一个话题上去。比如说讲到某次法律咨询活动时,应该先介绍活动背景,接着描述具体过程,最后总结一下收获和感受,而不是东一句西一句的。

数字和例子在报告里是非常有用的。它们能让内容更加生动具体,说服力也更强。但要注意的是,引用的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不然很容易误导读者。另外,有时候为了方便理解,可以用图表的形式来展示数据,这样既直观又节省篇幅。

至于语言风格,根据不同的场合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如果是给专业人士看的,那就可以用比较专业的术语;要是面向普通大众的话,就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不过有时候写着写着可能会不小心用错词,比如把“权益”写成了“权利”,虽然意思差别不大,但还是会影响整体效果。

结尾部分不用太复杂,简单概括一下主要观点就行。当然,别忘了检查一遍全文,看看有没有遗漏的地方,格式是否整齐之类的。有时候会发现一些小问题,像是标点符号没打对,或者句子结构不太合理,这些问题虽然不起眼,但也会影响到报告的整体质量。

【第4篇】法律部门关于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状况调研报告范文8600字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群体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上也产生两极分化,导致一些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缔约能力(交易能力)及诉讼能力(诉讼承受力)相对低下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如同在自然界一样,都会有弱者存在,这是不需争论也无法消除的客观事实,关键是一个社会能否真正确认并通过制度保障的形式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由于现有法律不足以适应这种群体分化的现实,无法完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故需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护机制,才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关系的和谐。

本文以工业社会普遍存在的三大弱势群体——劳动者、消费者及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为典型,从民事审判实务的视角来探讨上述课题。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学范畴,而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的概念。“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从社会学角度来讲,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的共同差别表现为经济利益、生活质量和承受力三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即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表现在:贫困性;低层次性;脆弱性。

主要涉及贫困者群体、残疾人群体、精神病患者群体、失业者群体等。法学上的人是由种种权利和义务构成的抽象综合体,法学上的弱势群体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并不是从社会现实生活中描述出来,而是人们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现实情况而主观设置的标准,主要是指在日常交易或缔约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在纠纷处理中诉讼能力较差、以致不易实现自己基本权利的特定法律主体。笔者以为,从法律的发展来看,随着人类向工业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雇佣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类工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消费者、事故受害人成为现代社会最典型和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

上述法律主体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隶属关系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身份关系产生隶属关系,一些合同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合同关系存续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处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2、信息的不对称。虽然在一些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双方对信息掌握程度相差较大,造成双方市场交易地位的实际不平等。如消费者与经营者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虽然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主体,但由于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在销售信息、技术知识方面的获取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导致双方的交易地位实际上并不平等。

在医疗事故法律关系中,相对于掌握专业技术及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事故受害人在信息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3、经济力量的差距。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组织的实力不断增大,自然人与经济实体间的资源占有能力更显悬殊,导致两者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实现能力不平等。

4、生理原因的脆弱性。随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及触电事故的不断增多,事故受害者形成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因自身生理及精神上的脆弱性,导致事故受害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面临诸多困境。

5、制度的不利影响。就弱势群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承受力而言,需要的是及时、高效、简便的纠纷处理机制,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成本过大,不利于弱势群体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涉及弱势群体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从审判的情况看,我省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

1995年至,全省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年平均增幅达38.67%,其中,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案件××*件,比增长××*%,比1995年增长××*%。二是案件类型和分布相对集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工资支付、保险、赔偿等主要方面。

案件分布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欠发达地区相对较少。其中劳动者与非公有企业或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较多。前者多表现为拖欠工资、加班费产生的纠纷,约占一半左右;后者表现为劳动合同解除后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等问题。

此外,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发生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居首位。三是案件处理难度大。

受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关系影响,我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具有“多、新、难”的显著特点。一是案件类型日益增多。除传统类型

的案件外,近年来出现了劳动合同续订争议、住房公积金争议、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费争议、工龄争议、劳动者档案争议等新类型案件,向传统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二是案件调查取证难。由于多数用人单位和外来工法制意识淡薄,致使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居多,诉讼双方取证困难。

三是案件适用法律难。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次的法律规定,则往往相互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存在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法律适用难于把握。四是审结案件执行难。

许多案件因雇主逃逸或转移、隐匿财产等原因而得不到执行,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于保障。

2、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劳动仲裁程序前置但不具有终局性的制度设计成为劳动者及时寻求法律保护的最大障碍。按照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仲裁裁决一般在当事人起诉后自然失效。但是,劳动仲裁前置原则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由于仲裁前置,形成了事实上的“三审终审”。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裁两审,在正常情况下结案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与普通民事案件“二审终审”的体制相比,增加了劳动者的讼累。一旦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的审理工作必须重新开始,原有的仲裁裁决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

对劳动争议案件重复处理,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巨大浪费。对于那些在劳动争议中需救济的劳动者,特别是外来打工者,更无法承受这种处理方式造成的诉讼拖延,而一些用人单位也利用这一制度,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法律责任。

(2)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存在脱节现象。在仲裁前置阶段,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封、扣押和先予执行财产的权力,劳动者也无法律依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给一些企业老板逃匿与转移财产提供了时间。一些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企业出资人早已不知去向,企业的财产亦已转移完毕,劳动者最终得到的无异于一纸空文。

(3)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委倾向适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依法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且由于两个部门对法律的理解往往存在不一致之处,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混乱。其次,过短的申请仲裁期间成为劳动者讨薪的“死穴”。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而原劳动部的相关意见将“争议发生之日”解释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同志认为,工资依法应按月发给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当月就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故而一般只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60天的工资请求。在拖欠加班费较普遍的地区,一些地方政府也以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人数众多、拖欠工资总额较大为由,片面强调保护投资商的利益。

这种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使用人单位工资拖欠得越多越对其有利,助长了欠薪之风,忽视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实。

(二)涉及消费者的纠纷

1、我省涉及消费者纠纷的现状一是涉及消费者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总数较大。据统计,广东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呈逐年递增态势,受理投诉××××件,比增加71.2%。二是消费纠纷的热点集中于住房、医疗、公用事业社会服务领域。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及公用事业社会服务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后,普通生活日需品消费只占消费者消费价值的极少部分,住房、医疗等成为普通居民的主要消费渠道,而消费者在这些领域的弱势地位远比普通生活消费为甚。三是消费纠纷的非讼解决率低、起诉率低。经与我省部分消委会座谈了解到,由于社会诚信约束机制的缺乏,一方面消费纠纷通过协商调解机制解决通常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由于诉讼成本过大和诉讼周期过长且消费者取证困难,消费者往往畏于诉讼而经营者则不惧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2、涉及消费者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消费者诉讼的成本偏高。与商事纠纷相比,消费纠纷涉及的诉讼标的额较小,因此消费者的诉讼承受力也相对较低,更需要一个简便、高效、低廉的诉讼机制来解决问题。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在送达、庭审方面的相对简化,由于立案、审理、执行在法院机构与程序上的分离,以及一审、二审、执行的一般案件处理流程,涉及消费者诉讼的周期和成本仍然较高,而且这种成本与预期收益相比有时是得不偿失的,这导致消费者实际上较难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其基本权利。

其次,消费者的举证较为困难。在科技进步、促销手段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能对科技时代生产出的商品结构、性能、品质等诸多方面有明确和深刻的了解,因而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难以就经营者的过错进行有效举证。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了八种情况,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只有产品质量和医疗事故,其他方面都需要消费者举证,这显然不足以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其三,纠纷的解决方式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仲裁协议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看似提供了许多解决方式,实际上解决纠纷的终极手段仍是诉讼。目前,由于生产与经营的社会化、专业化,常常使消费者难以靠自身力量寻找和追究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责任者,在缺乏有效行业自律和处理消费投诉的行政执法效能较低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想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不选择成本最高的诉讼途径。

其四,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影响了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至今已近十年,其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发挥的作用勿庸置疑,但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如对于“消费者”的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主体,但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构成消费者,并无可操作性规定。

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法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等领域,亦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处理标准不统一。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由于商品房验收存在规划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电梯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多项标准,在取消综合验收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商品房交付给小业主的标准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导致购房者在收楼问题上摇摆不定,客观上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伤事故的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伤事故诉讼的主要特点:一是诉讼总量增长明显。广东省各级法院在受理上述一审案件共计××××件,比增长××××%。二是各类事故诉讼的数量增长不平衡。

其中,由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工伤事故诉讼数量增长不多,而交通事故数量近年增长迅速,成为所占比例最高的事故诉讼。我省受理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件,比增加××××%。三是案件审理难度大。

由于事故赔偿款对遭受事故的受害人的日后生活影响很大,赔偿项目又名目繁多、复杂交错,所以劳动者对诉讼的期望值很高,上访、投诉、缠讼乃至采取过激行为等事件时有发生。

2、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寻求法律保护遭遇的难题:首先,工伤事故外理程序过于冗长。对于工伤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先是要进行工伤认定(3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认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6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5日内提起,3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15日内上诉,2个月内审结);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3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15日内提出申请,复查期限无规定,以60日计),对复查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15日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期限无规定,以60日计);接着是仲裁阶段(60日内提起,60日内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15日内提起,3个月或6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也实行二审终审制(15日内提起,3个月内审结)。

如果以上程序都走一遍,即使都在审限内结案,最长要花费1050天,接近3年,扣除提出申请的时间也还要两年多。其次,医疗事故鉴定难。目前,虽然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管机构已由卫生行政部门变为医学会,但是其鉴定体制仍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存在行业保护的倾向。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实行举证倒置即由医疗机构举证,但最终仍要落实到事故责任的鉴定,只是医疗机构更多成为申请事故鉴定的主体。处于极度弱势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要想得到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医疗事故鉴定,往往困难重重。其三,道路交通事故配套法规不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该法所规定的一些配套法规仍未出台,严重影响了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利益。由于规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迟迟没有出台,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人的责任性质及责任范围不明确,导致各地的司法标准各异。而且,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社会救助基金至今尚未成立,对不能及时或不能获得民事赔偿的受害人来讲,法律规定的其可得到救助基金机构救助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其四,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不易得到充分的赔偿。在司法实务中,囿于现行法律的不合理规定及一些法官过于保守的司法理念,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往往得不到充分的赔偿。一是我国医疗事故赔偿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适用特别的规定,其赔偿标准远远低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实践中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与未构成医疗事故仅构成医疗过失的案件相比,由于后者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而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往往后者反而比前者赔得更多。二是在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判上,一些法官未能充分考虑事故赔偿请求权人的弱势地位,过分限制其赔偿要求。如一些法院为案件的简便处理,不考虑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合理且可预见的后续治疗费,给当事人造成讼累。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建议同情弱者,扶助贫者,是人类的天性,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我们必须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特别的保护。同时,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显然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的立法层面,还必须在法律的运行、促进权利实现方面寻求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方能实现全方位的保护。

(一)树立实质公平的理念,确立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现代社会之所以愈来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保护,是文明社会道德水平及法律进化的产物。法律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体现了法律正义,是消除个体痛苦的人道主义与消减社会痛苦的功利主义的双重要求。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在追求平等保护的前提下,对社会弱者进行倾斜保护,劳动法脱离私法而独立发展就是一个明证。

一个良好的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法律,正义的法律必须是关爱和保护弱者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各项程序法和实体法,大多只确立了平等、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导致在处理当事人现实地位极不平等的各类法律纠纷中,只注重对有关各方平等对待,而不能保证弱势一方得到“特别保护”。因此,我们在司法实务中必须确立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对弱者的人文关怀,改变弱者的不利境况,确保其生存,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关系,为经济健康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创造条件。

(二)建立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现阶段强制仲裁程序的存在,使一些案件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调解或裁决方式予以消化,一定程度上使法院缓解了案件数量过度增长的压力。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案情简单和标的较小的特征,相对于劳动者对过高诉讼成本、过长诉讼期间难以承受的事实,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确有进行修改、完善的必要。要建立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还必须从立法上对现有制度进行变革。

对于处理模式的选择,宜建立“或裁或审,各自终局”,即当劳动争议发生后,任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且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有效分流案件的压力。但在目前的这种现实状况下,这种设想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体制改革不仅要实现高效还要保证公正,而由于以下原因,现有劳动仲裁机构并不完全具备这一要求:一是现有的劳动仲裁机构实际依附于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行政性,很难体现裁判的中立性;二是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员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内部委任的,大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不足,加之又无公开和严谨的仲裁程序,权威性不够;三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强有力干预,应由法院进行终局裁判,不宜直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性裁决。其次,该种设想不可能有效地实现案件分流。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中立性、权威性均不足,所预收的仲裁费用又远远高于法院的诉讼费,加之劳动者法律意识较淡薄,大多不可能与用人单位事先约定仲裁,最终绝大多数案件反而会涌向法院。因此,在实施该种改革之前,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成为更为独立的仲裁机构,并确立较全面和严谨的仲裁程序。同时可借鉴人民法院对商事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有关规定,建立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三)切实降低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成本——建立高效低廉的小额诉讼制度,真正实现小额民事案件的快速裁决由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承受力较低,其能接受的司法救济必须是高效和低廉的,而现有的诉讼程序即便是简易程序的诉讼成本和诉讼周期也是他们无法承受的。同时,据统计,我省基层法院从到适用简易程序的比率均达到70%左右,说明基层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是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如进一步建立小额债务案件的速裁机制,真正实现案件处理的繁简分流,也有利于根本上解决我省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的困境。由于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标的较小、事实简单且当事人强烈要求快速处理,我国迫切需要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设立一种新型的小额诉讼程序,创设比现行简易程序更快捷、成本更低、周期更短的诉讼制度。

根据各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小额诉讼程序应体现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禁止律师代理,以减轻诉讼成本;二是应以一次期日审结、当庭宣判为原则,保证质证与认证的灵活,判决书的制作力求简洁;三是对不服判决的司法救济尽量简单,即采取一审终审,以保证小额权利的快速实现。

(四)在实体法律适用上,对法律作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理解要真正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在诉讼程序上保障其权利,在实体法的适用上更应充分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以实现案件处理的实质公正。如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对法律、司法解释虽无明确规定举证倒置的,而举证责任由弱势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可依据民法的诚信原则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强势的当事人承担。又如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期间的理解上,由于获得工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该项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权。

从工资拖欠之日起六十日不申请仲裁即不予保护,这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群体是苛刻的,也会助长不良企业更加变本加厉地拖欠工人工资,弊端太大,难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关于拖欠工资的追索时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可以理解为从纠纷发生了才起算。但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则解释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这与法律的立法精神不相符,作为行政规章,法院可以不予适用。

(五)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为了保证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得以实现,法院必须对社会弱群体提供各种有效的司法救助。一是进一步健全为处于弱势地位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的制度。明确审判人员有义务为欠缺诉讼能力的弱势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告知、举证说明及法律释明。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诉讼费的减免工作。对属于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可不预收诉讼费或不收诉讼费。三是深入研究探索建立保护弱势群体的公益诉讼制度及支持诉讼制度。

对涉及弱势群体的诉讼,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有关社会团体出庭支持诉讼。

怎么写报告77人觉得有帮助

法律部门做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状况调研报告的时候,第一步得搞清楚调查的对象是谁。这很重要,因为对象不同,侧重点也不一样。比如,要是针对老年人,那就要特别关注他们的居住环境适不适合行动不便的人群;要是针对残疾人,可能得看看无障碍设施是不是到位,还有他们的就业机会多不多。所以一开始就得明确目标,不然后面写起来会很乱。

接着就是收集资料了,这个环节需要耐心。可以去社区走访,跟那些负责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聊聊天,听听他们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当然,也可以翻阅一些相关的政策文件,看看政府在这方面出台了哪些措施。记得把有用的信息都记下来,最好分类整理好,这样写的时候方便引用。有时候,手头资料太多反而会让人不知从何下手,所以得学会筛选。

写报告的时候,开头部分最好能简明扼要地介绍背景,说说为什么要做这次调研。这部分不用太复杂,简单几句话就行。接下来就该具体阐述调研的结果了,这部分得实事求是,不能凭空想象。如果实地考察发现某些地方存在不足,那就得如实反映出来,毕竟这是为了改进工作嘛。不过,光发现问题还不够,还得提出建议,比如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气,别给人感觉太生硬。尤其是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问题,更要体现出关怀的态度。要是语气太冷漠,可能会让人觉得不重视他们的感受。所以措辞上得注意点,用词温和一点,让读者感受到诚意。

书写注意事项:

图表有时候也能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如果有一些统计数据,不妨做成表格或者柱状图之类的,这样看起来直观多了。当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需要图表,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数据量不大,用文字描述反而更合适。

【第5篇】法律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6000字

关于法律的社会实践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并且第一次将自己在课堂上的所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获得了很大的收获。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年4月29日作出(__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__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__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__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____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______合同法》第六十条、《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____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____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__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____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____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____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____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____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______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_____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是我正式参加工作前的一次历练。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怎么写报告33人觉得有帮助

写法律社会实践报告的时候,得先把调查研究的材料准备好,这很重要。调查要有针对性,要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比如说研究某个地区青少年犯罪情况,就得收集相关的案件资料,包括案发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基本信息。当然,除了案件本身,还要了解背后的社会环境,家庭背景什么的,这样才能全面分析问题。

报告开头部分,最好有个简短的概述,介绍下这次实践的目的和意义。这部分不用太复杂,点到为止就行。接着就是正文了,这部分要分条理清晰地阐述调查结果。每个条目下面可以附上具体案例,这样更有说服力。不过这里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案例的选择要典型,不能随便找几个凑数。

分析部分也很关键,要用事实说话。比如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某类案件的发生与家庭教育缺失密切相关,那么就要深入探讨这个问题,看看是不是真的如此。这一块儿如果写得不够严谨的话,就可能让人觉得你的结论站不住脚。有时候为了强调某个观点,可能会不自觉地夸大事实,这就需要特别留意。

结尾怎么写?

可以提出一些建议措施。针对前面提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说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之类的内容。不过要注意,这些建议不能太笼统,要有操作性,最好是能具体落实的那种。

写报告的时候格式也不能忽视。标题要醒目,段落划分要合理,字体大小也要统一。要是字体忽大忽小,排版乱七八糟,那读者看起来会很费劲。另外,引用的数据和资料一定要真实可靠,不能道听途说就往上写,不然很容易被质疑。

其实写报告的过程也是个学习的过程,边写边发现问题,慢慢调整思路。刚开始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不知道从哪儿下手,或者怎样组织语言。这时候不妨多看看别人是怎么写的,借鉴一下他们的方法,但千万别照搬照抄哦。

【第6篇】2025年法律文化问题社会调查报告范文5500字

为了深入了解中国当代人民法律文化、观念、意识与法律文化冲突等方面的情况,特此进行此次调查。调查由本人承担,调查时间是____年2月,调查方式为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进行随机调查。本次调查选取的样本总数是50人。各项调查工作结束后,将本调查报告内容予以总结,其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由于本调查问卷涉及的内容有一定程度的理论性和知识性,所以调查样本基本集中在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大学本科或专科教育的人群,他们更能理解问卷的内容,更方便调查,而且涉及一定理论和知识的问题,如果有相当理论和知识功底的人群都对问题的回答尚且不乐观,则更可推知其他人群对此类问题的回答很可能更加不乐观。

本次调查所有数据均只保留小数点前的数字,小数点后数字依四舍五入计算。

1.样品自然状况。在本次调查中,男性占29人,占总数比例的58%;女性21人,占总数比例的42%。其中18周岁以下年龄的有1人,占总数比例的2%;18周岁—25周岁的有45人,占总数比例的90%;25周岁—40周岁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40周岁以上—60周岁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

2.样本社会情况。在本次调查中,没有只有小学或初中学历的人;具有高中学历(包括在读)的有3人,占总数比例的6%;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包括在读)的有45人,占总数比例的90%;具有研究生学历(包括在读)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其中,职业或专业属于或更接近理科、工科的有23人,占总数比例的46%;职业或专业属于或更接近文科、艺术的有25人,占总数比例的50%;无职业或专业的有2人,占总数比例的4%。其中,中共党员有11人,占总数比例的22%,非中共党员39人、占总数比例的78%。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本次受到调查的人群基本都接受过较高水平的教育,适合回答涉及理论和知识更多的社会调查问卷。如果这类人群对某些问题给出的回答尚且不乐观,则其他人群对该问卷的回答很可能得出在价值上更为不容乐观的结果。

二、专门调查部分

1.社会主义制度与思想上的群众基础

(1)总体部分调查,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观念上思想上缺乏基础。

当代中国人对中国的政治制度等缺乏基本的了解,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在这样的情况下,连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是什么都不知道,很难认为人民都拥护或者热爱社会主义,或者即使说拥护、热爱等也是无意义或盲目的。在受调查的人群中,只有16个、占总数比例32%的人认为自己能说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而有26个、占总数比例52%的人说不准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则总共有68%的人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缺乏概念。

而就是否信仰共产主义这一点来看,形势则更为不容乐观。在受调查的人中,只有14个、占总数比例28%的人认为自己信仰共产主义,有19个、占总数比例38%的人不信仰共产主义,有7个、占总数比例14%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信仰共产主义,有19个、占总数比例38%的人不信仰共产主义,有7个、占总数比例14%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信仰共产主义,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没想过这个问题,则共有72%的人对共产主义的态度为不信仰、缺乏兴趣或不关心。

在对宗教或神仙之类的态度上,只有6个、占总数比例12%的人信仰,有15个、占总数比例30%的人不信仰,但是有24个、占总数比例48%的人选择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或“灵就信,不灵就信”,另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是其他态度。由此可见,至少在信念上,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受敬畏鬼神或实用主义态度的传统文化的影响。

在是否想加入中共的态度上,有25个、占总数比例50%的人想加入中共,有11个、占总数比例22%的人不想加入中共,另有14人、占总数比例28%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从这组数字看,形势还算可以,但是从前几组信仰问题的调查数字看,很可能想加入中共的人中有不少是报着实用主义的态度去参加的。

从以上几组调查结果看,在思想、观念、价值、文化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严重缺乏民众基础,统治中国人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不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而很可能仍然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从而可以得知,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都是缺乏民众基础的。

(2)中共党员部分调查。

在接受调查的11名中共党员中,有7个、占受调查党员总数比例64%的人认为自己信仰共产主义,有1个、占受调查党员总数比例9%的人认为自己不信仰共产主义,另有3个、占受调查党员总数比例27%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则有36%的受调查党员是不能被称为党员的。

在认为自己信仰共产主义的7名中共党员中,有3人在对宗教或神仙之类的态度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或“灵就信,不灵就不信”,则这3个人也不能认为是合格的党员。则暂时来看,就已经得知11名受调查党员中有7人不能认为是中共党员,只有4人合格。如此计算,则在受调查的中共党员中,“真正”信仰共产主义的人只占全部接受调查党员比例的36%。

由此更可以得出中国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文化、法律文化都是严重缺乏甚至可以说是没有群众的思想基础的。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受调查的人群中正在或已经接受过大学本科专科教育的人占了相当部分比例,在接受过如此高等教育、能经常接触先进文化的人群中,人们尚且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不信仰共产主义或对此没有兴趣,而依然按照中国传统文化文化调节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则其他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就更难说会知道、信仰共产主义,而且其他这些人群会更多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

2、法律文化部分

(1)法律观念、意识部分

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有42个、占总数比例84%的人认为法律是作为一种工具在中国存在的,只有1个、占总数比例2%的人认为在中国法律是一种信仰,另有1个、占总数比例2%的人认为法律在中国以其他形式存在,还有6个、占总数比例12%的人没想过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认为法律在中国是一种带有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目的的工具性地存在着的,而并非一种信仰。 而在多选题的“您守法的原因”一问中,有40个、占总数比例80%的人认为“守法是基本素质”是其守法的原因之一,有26个、占总数比例52%的人将“违法会受到处罚”列为自己守法的原因之一,有12个、占总数比例24%的人认为自己守法的原因之一是“出于习惯”,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同时也因为其他原因守法,只有4个、占总数8%的人守法的原因里有“信仰法律”这一条。可以看出,在中国,人们基本没有因为信仰法律而守法的。

(2)中国司法实践部分

有27个、占总数比例54%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权力大于法律,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基本持平,另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不知道这个问题,只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是法律大于权力的。可见中国的法治状况在民众心目中的印象绝对不容乐观,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中国仍然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

有27个、占总数比例54%的人认为中国的法律执行的一般,有15个、占总数比例30%的人认为中国的法律大部分执行的不好,有6个、占总数比例12%的人不知道这个问题,只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认为中国的法律执行的非常好。看来中国民众对中国执法状况的印象同样不容乐观。

在对待中国存在如此广泛的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这一问题上,受调查人群的意见则比较分散。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是社会制度,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认为是执政党,有13个、占总数比例26%的人认为是法律不健全,有9个、占总数比例18%的人认为是人民素质低下,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有3个、占总数比例6%的人认为是其他原因。

有37%个、占总数比例74%的人认为现在打官司需要找人、托关系,另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有5个、占总数比例10%的人认为现在打官司不需要找人、托关系。

有30个、占总数比例60%的人认为中国现在人情比法律起的作用更有效,有10个、占总数比例20%的人认为两者起到的作用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差不多,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不知道或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有8个、占总数比例16%的人认为中国现在法律比人情起的作用更广泛更有效。可见,当代中国,恐怕秩序的维持,传统文化起的作用比法治等外来观念更大,虽然这是不应该的。

在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的态度上,有22个、占总数比例44%的人态度是一般信任,有22个、占总数比例44%的人态度是“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想接触”,有4个、占总数比例8%的人态度是不信任,另有2个、占总数比例为4%的人为其他态度,但是选择“非常信任”一选项的人数,在本次调查中为0。则共有占总数比例52%的人对这些机关具有排斥的态度。

一旦发生受到国家侵权的事件,有26个、占总数比例52%的人会积极进行诉讼、要求国家损害赔偿,有9个、占总数比例18%的人认为自己不是国家的对手、只能忍了,有3个、占总数比例6%的人不知道或者没想过这个问题,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会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本题结论对比前面部分问题看来已经算是乐观了,有勉强超过一半的人会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也应该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这种权利意识。

在被社会的黑恶势力侵犯了合法权益的问题上,有1个、占总数比例2%的人选择以法律手段解决,有18个、占总数比例36%的人选择没什么大事就忍了,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认为“不能指望法院、公安局等机关,他们很可能与黑恶势力存在某种关系”,有7个、占总数比例14%的人选择以“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另有2个、占总数比例4%的人选择其他方式解决。可见“警匪一窝”的说法在一部分民众意识中是存在的,同时民众对自己维权上带有的消极态度也助长了社会黑恶势力的存在。

三、结论和建议

1、结论

(1)现代中国,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还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在民众的思想、意识、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或者说文化上是严重缺乏基础的,民众对共产主义缺乏了解,不信仰,甚至没有兴趣。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理想在中国缺乏应有的文化思想基础,仅仅能以一种经济制度和自上而下的政治制度的形式存在。

(2)即使是中共党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不能认为是合格的,或者是带着某种实用主义的功利心态入的党,即使在党员中也只有少部分人信仰共产主义。

(3)中国政治、法治方面很大程度上还在延续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人们认为社会依然是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统治、调节人们行为的依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类似民主、法治、平等这样的西方传来观念只能在价值上受到肯定而在实践中难以实行。外来的法律观念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间产生了严重的法律文化冲突。

(4)中国的法律实践方面给民众心中留下了比较恶劣的印象,形势不容乐观。

2、建议

(1)进一步开放中国,加大对外交流,与世界接轨,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在学术上思考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冲突的解决办法,可能会对个别问题的解决产生促进作用。

(2)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近代化和现代化只是从西方发展出来的,也必将带有其文化和文明的特点,这也是从西方而来的近现代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严重矛盾的地方。我们的尴尬之处就是不得不使用西方的制度,但是又无法也不能接触与之对立的民族传统文化。因此,此问题很可能是不可解决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的。

附录:调查问卷原稿

您好,感谢您能填写这份社会调查问卷,该问卷是以匿名的方式填写的,所以您尽可以放心填写。另外由于本报告是用来进行写论文的,纯属学术研究用,所以请您务必认真填写,写真实情况,非常感谢您的合作,谢谢。

您可以将选出的答案写进括号内,如果您选的是“其他”项,请在“其他”后面写上您认为应该写的内容。

1.您的性别是?( )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

a.18周岁以下 b.18周岁—25周岁 c.25周岁—40周岁 d.40周岁—60周岁

3.您的文化程度(包括在读)?( )

a.小学 b.初中 c.高中或中专 d.大学本科或专科 e.研究生

4.您的职业或专业属于或更接近于?( )

a.理科、工科 b.文科、艺术 c.无职业或专业

5.您现在能说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吗?( )

a.能 b.不能 c.说不准

6.您有信仰吗?( )

a.有 b.没有 c.不知道 d.没想过

7.您信仰共产主义吗?( )

a.信仰 b.不信仰 c.不知道 d.没想过

8.您是否在乎自己生活的国家或者国籍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

a.在乎 b.不在乎 c.不知道 d.没想过 e.其他:

9.您对宗教或者神仙之类的态度是怎样的?( )

a.信仰 b.不信仰 c.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d.灵就信,不灵就不信 e.不知道

10.您是否想加入中共?( )

a.想加入 b.不想加入 c.不知道 d.没想过

11.您是中共党员吗?( )

a.是 b.不是

12.您认为在中国,法律是一种?( )

a.信仰 b.工具 c.不知道 d.没想过 e.其他:

13.您认为现在在中国法与权力的关系是?( )

a.权力大于法 b.法大于权力 c.但两者基本持平 d.不知道 e.其他:

14.您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是否法应该高于一切?( )

a.是 b.不是 c.不知道 d.没想过

15.您认为中国的法律?( )

a.执行的很好 b.执行的一般 c.大部分执行的不好 d.不知道

16.您遵守法律是因为(可多选)?( )

a.信仰法律 b.出于习惯 c.守法是基本素质 d.违法会遭到处罚 e.其他:

17.您认为司法腐败在中国存在如此“广泛”的“根本”原因是?( )

a.社会制度 b.执政党 c.法律不健全 d.人民素质低下 e.民族传统文化影响 f.其他:

18.您认为现在打官司是否需要找人、托关系?( )

a.需要 b.不需要 c.不知道 d.没想过

19.您认为现在在中国,法律和人情关系,谁起的作用更广泛更有用?( )

a.法律 b.人情关系 c.两者差不多 d.不知道 e.没想过

20.您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的态度是?( )

a.非常信任 b.一般信任 c.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想接触 d.不信任 e.其他:

21.在中国,如果国家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的态度是?( )

a.积极进行诉讼,要求国家损害赔偿

b.只能忍了,怎么可能是国家的对手呢

c.不知道

d.没想过

e.其他:

22.如果现在社会的黑恶势力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的态度是?( )

a.积极维护自己权利,向法院、公安局等机关进行诉求

b.如果没大事情就忍了

c.不能指望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等机关,他们很可能与黑恶势力存在关系

d.以暴制暴

e.其他:

怎么写报告56人觉得有帮助

2025年法律文化问题社会调查报告怎么写

最近做了一个关于法律文化的社会调查,写报告的时候,有些地方还是挺费脑子的。一开始觉得材料都收集齐了,应该挺好写,结果一动笔就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报告,既要条理清楚,又要能体现调查的价值,确实不容易。

开头怎么写?

得先把背景交代一下。比如说这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当前社会上对法律文化的认知程度。这部分可以稍微详细点,说说为什么选择这个话题,有什么现实意义。要是写得太简略,读者可能不太明白为什么要看这份报告。这里有个小建议,就是别忘了提到调查的时间范围,不然别人会想,这是什么时候的事啊?

接着就是具体的数据分析了。我这次用的是问卷调查法,一共发出去三百份问卷,回收了两百多份。这个数字看着还可以,但其实有效问卷只有不到一百五十份。所以在分析数据的时候,得特别注意剔除那些无效的回答。我发现有的人在问卷上乱填,比如性别一栏写“火星人”,年龄写“五百岁”。虽然这类回答很奇葩,但也不能直接忽略,得好好处理一下,不然会影响整体的统计结果。

接下来就是报告的重点部分——问题讨论。这部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把调查到的问题摆出来,然后深入探讨背后的原因。比如我发现很多人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受访者,他们觉得打官司太麻烦,宁愿私下解决。这个现象挺值得深思的,因为如果大家都不信任司法程序,那法治建设就很难推进。写这部分的时候,最好能引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显得更有说服力。

还有一个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报告的结尾部分。有些人喜欢在这块总结一下调查的主要发现,但我个人觉得,与其总结不如留个开放性的问题给读者。比如,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意识到法律文化的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该如何进一步推动?这样的结尾方式能让读者继续思考,而不是觉得报告结束了就没什么好想了。

写报告的时候,格式也很重要。我第一次写的时候,没太注意排版,结果看起来乱糟糟的。后来请教了个有经验的朋友,才知道报告的格式也有讲究。标题字号要大一点,正文的字体大小也要统一,行距最好控制在固定值,这样看起来舒服多了。不过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小麻烦,比如插入图表的时候,位置总是不对,要么偏左,要么偏右,搞得挺头疼的。

【第7篇】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100字

今年暑假,应学院要求,我去了xx市公安局法制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星期的实习生涯,收获颇多,不仅巩固了我学到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以致用,还汲取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

暑假前一个月,我就联系好了两个实习单位,xx市公安局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考虑到公安局离我家比较近,而且还有免费的早餐和午餐提供,所以就选择了去公安局。放假后休息了几天,我就拿着学院签发的介绍信去公安局的组教科报到,科长看了我的介绍信想了一下问我有没有简历,我这才恍然大悟,竟然忘了求职时这么重要的东西。不过科长还是很爽快的把我安排到法制科去实习,我也不含糊,第二天我就补了一份简历给组教科的领导。这件事启发我做事要积极主动,特别是求职或者工作的时候,领导当然不会在乎一个大二实习生的简历,但小小的一份简历代表着实习生对这份工作的重视和对领导的尊重,或者这是求职时必不可少的程序,毕竟仅仅拿着一份介绍信就可以得到一份工作,哪怕是实习,会显得过于简单和草率。

实习期间,我谨遵实习承诺书上的规定,做到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安排,努力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四、虚心想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敬师长、诚恳待人、团结友爱。

我实习的单位是xx市公安局法制科,公安局法制科的职责包括:

l、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8、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

10、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可见,公安局法制科的主要职责是对案件的审核,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所以,公安局法制科是一个法律性质很强的部门,需要从业者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一开始我以为凭我大二下学期刚学完的三大诉讼法的知识,应该会很容易就进入角色,像其他前辈一样工作。可是当我第一次看完一份厚厚的案卷,才发现我学到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用,光是看懂一份案卷都难,更不用说要找出案卷中存在的错误了。而且面对一份份案卷,我几乎完全联系不到我曾经学过的法律知识,感觉脑袋空空的,就算偶尔联想到一个知识点,也会怀疑自己有没有记错或者是理解错,最终还是要翻书和咨询别人才能下结论。

我逐渐发现,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抽象单一的理论框架永远满足不了具体的、复杂多变现实应用,只有通过不断地理论联系实质,然后再回到实践当中,才能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我深刻地体会到此次实习的目的并不是去工作,而是去学习,学习课堂上的法律知识如何被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去,学习怎样去处理职场上同事之间、领导和下级之间的关系,学习社会上各种为人处世的道理。

我很幸运,我的实习时间正好赶上法制科对各单位执法质量的考评时间,所以,这三个星期以来,每天我都可以看到各种刑事和行政案卷。开展对科、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需要我们认真审查各类案卷来发现里面存在的错误,然后对执法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评分。 虽然我是实习生,没有这方面的执法资格,但我每看完一份案卷,我把可能出现错误的地方标记出来,然后用一张纸写出我的修改意见,最后请法制科的前辈们给我把关。当我看到我的修改意见被前辈们所认可和采纳,心理就会涌现出一种非常强烈的成就感。

对比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我发现:行政案件比较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作出行政处罚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刑事案件比较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对扣押的物品处理不适当、现场勘验没有见证人签名和按手印、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不合格等。在看案卷的过程中,遇到不懂的或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都会虚心地向大家请教,他们都很耐心地替我解答。我每天的上班时间是上午8点半到12点,下午是2点半到5点半,我大多数的时间是在看案卷和修改案卷。也许是暑假的缘故,双枪的案子特别多,作案分子大多是青少年,谁会想到一个年仅21岁的正值青春年华的人身上已背负了十几综抢劫和抢夺的案件。细看犯罪嫌疑人的资料,都是一些不学无术或者是游手好闲的人,有的虽然还是在校学生,但是由于抵抗不了金钱和吃喝玩乐的诱惑,于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的原因存在于自身和家庭教育当中。就拿药家鑫的案子来说,药家鑫之所以会撞人之后再去杀人,一方面是他的法律意识淡薄和不敢承担责任的怯弱心理,另一方面是家庭教育方式上存在问题,苛刻严厉的家庭教育使药家鑫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他害怕犯错误,所以就想通过杀人灭口来逃避一切。在看案卷的过程中我发现,民警办案的效率比较低,一个像砍伤了一颗果树的侵权的行政案子折腾了好久都还没结案,受害人也曾提到过没想到一个小小的案子竟然拖了这么久,给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了很多不便和烦恼。试想,如果类似于此类的案件在发生,还有谁愿意走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所以,提高公安民警办案的效率是司法进步的重要指标。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xx一直的照顾和指导,无论为人还是处世,xx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刚来的第一天,还没来得及向饭堂那边打报告,xx就带着我去饭堂吃午饭,后来xx每天都会带着我去吃午饭。有一次xx有事不能去饭堂吃饭,他就嘱咐其他的同事带我去,生怕我自己一个人去吃不到饭。吃饭的时候,xx会向我介绍同桌吃饭的其他人,还说有一些位子是不能随便坐的,比如说领导经常坐的位子就不能随便坐,要礼貌性的空出来。有一次我坐到了一个位子上,xx提醒我最好移位,他说这个位子是某个二十几岁就当了大队长的人常坐的位置,说那时候他很牛,想抓谁就抓谁。因此,光是吃饭这件小事都教会了我不少道理。xx不仅帮我解答了工作上的难题,还经常跟我谈到与人交往、就业、职场等方面的话题。他说考公务员最好是考纪委或者组织部,这些单位晋升的机会比较大,这为我今后我就业提供了很重要的参考。xx是官二代,却一点也没有摆出官二代的架子。在我看来xx是整个科室工作最认真负责的那位,仅举一例就可以说明,xx是科室中唯一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的人。此外,xx无论是对朋友、同事还是领导都十分的真诚和热心,有一次科长来我们办公室找我们聊天看报,xx很主动去科长办公室帮科长拿来了香烟、眼睛和水杯,不知道科长有没有被这一幕所感动,反正我是被感染到了。我问xx如何能做到这样,他说就是因为他爸以前是公安局副局长,所以他更要努力工作,不能让别人觉得他是靠关系混饭吃的;因为刚开始工作就有了房子和车子,这是别人打拼了很久都难以得到的物质生活,所以xx很乐意去帮助其他从外地来的同事们,为他们排忧解难。可以说,我从xx的身上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了许许多多为人处世的道理,这些道理是我这一辈子都可以受用的,这也是我这个暑假实习最大的收获之一。

时光飞逝,三个星期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但那种初入职场的心得和体会将永远留在我心中。感谢xx市公安局法制科提供给我这个难能可贵实习的机会,感谢法制科各位领导、前辈们一直的关照和指导。这次的实习经验使我对接下来法律知识的学习充满着兴趣,对未来的工作充满着期待,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会再回来的。

怎么写报告48人觉得有帮助

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怎么写

这个暑假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觉得这次实践特别有意义。活动主要是去法院旁听庭审,还参与了一些法律援助的工作。现在需要写一份实践报告,说实话,刚开始觉得挺头疼的,毕竟平时也没专门学过怎么写这种报告。

一开始,我就意识到报告开头得先把背景说清楚。我简单写了下活动的时间地点,还有参与人员数量之类的。这部分其实没什么好纠结的,就是交代下基本情况。不过写的时候,我发现有些数字记不太准,就凭记忆大致填上了,这可能是后续检查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

接下来就是写具体的活动内容了。我列了几点,比如每天去了哪些法庭,看了什么案件。这里有个小问题,我当时写到“一个上午连续旁听了三个民事案件”,后来想想这样写有点模糊,如果能具体提到每个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会更好。不过当时没太在意,就匆匆写完了。

再就是写收获部分。这部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结合自己的专业,谈下通过这次实践学到的东西。我提到旁听过程中对证据审查有了更深的理解,也学会如何观察法官提问的方式。这部分倒是比较顺畅,写完后我自己都挺满意的。只是在描述某些细节时,用词可能稍微啰嗦了些,比如“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关键证据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感觉这句话可以再精炼一下。

最后是写感想。这部分主要表达下对法律工作的认识,还有对未来职业规划的影响。我写了自己对律师这个职业的新理解,也提到这次经历让自己更加坚定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这部分写得还算顺利,只是最后一句“通过这次实践,我对未来充满了期待”写完后总觉得差点东西,但一时也想不出更好的结尾。

【第8篇】2025年4月大学生法律咨询服务社会实践报告范文750字

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怎么写报告49人觉得有帮助

2025年4月大学生法律咨询服务社会实践报告怎么写

做社会实践报告这事,得从头到尾都用心才行。这次咱们做的是法律咨询方面的社会实践报告,那肯定得先把目标弄清楚,就是你要通过这次实践达到什么目的,是了解法律实务流程,还是提升沟通能力?这个目标得提前想好。

一开始就得有个开场白,简单介绍下背景,比如说为什么要做这个活动,是学校布置的任务,还是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这部分不用太复杂,点到为止就行。记得交代下时间地点,比如说是4月份在某个大学校园内开展的。

接着就是具体做法了。先说你们团队是怎么组织起来的,成员分工情况怎么样。可能有些人负责接待来访者,有些人负责记录问题,还有些人专门解答法律条文。这里要注意描述一下每个人的职责,这样显得报告真实。如果当时有人临时负责其他工作,也得提一提,不然显得太死板。

然后就是重点部分——成果展示。你可以列举几个典型案例,比如某位同学帮一位老人解决了遗产纠纷的问题,另一位同学协助处理了学生之间的合同争议。每个案例都要讲清基本情况、解决办法以及结果如何。不过别忘了加上一些细节,比如当时遇到的困难,最后是怎么克服的。要是有些地方写得比较模糊也没关系,毕竟不是正式文件嘛。

接下来谈谈体会吧。这部分可以聊聊在整个过程中学到的东西,像是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跟人打交道的经验啦。还可以顺便提一下自己的不足之处,比如刚开始的时候不太会引导咨询者表达诉求,后来慢慢摸索出了方法。这部分语言要诚恳,但别太谦虚,该夸自己的时候还是要夸。

最后这部分可以展望下未来,比如说希望以后能继续参与类似的活动,或者打算深入研究某些法律领域。也可以想想怎么改进这次活动,比如下次可以让更多专业律师加入进来指导。

写报告的时候别忘了附上一些辅助材料,像照片,问卷调查的结果啦。这些东西能让报告看起来更充实。不过照片数量别太多,挑几张最有代表性的就好。要是觉得文字部分已经够详细了,就少放点图,反之亦然。

书写注意事项:

报告里的格式也得注意,字体大小、行间距这些都要统一。标题最好用宋体加粗,正文用宋体就行。页码也要标好,从第二页开始编起。要是报告很长的话,建议做个目录,方便查阅。

其实写报告没那么难,关键是踏踏实实去做,把自己经历的事情原原本本写出来就行。要是哪句话写得不太通顺,没关系,大家都能理解。只要整体思路清晰,逻辑自洽,就算是合格的报告了。

法律社会实习报告范文(精选8篇)

在撰写法律社会实习报告的时候,得清楚这份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报告要能体现你在实习期间学到的东西,还有就是你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开头部分,你可以简述一下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比如它的性质、规模、主要业务范围之类的。这部分内容不用太复杂,但得让人明白你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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