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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检查总结

发布时间:2026-10-29 20:32:44

食品药品监管检查总结 篇1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李总理28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5月9日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将全面推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让监管对象不敢心存侥幸。为落实好国务院、国家总局、省局要求,我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积极探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行政处罚、黑名单等负面信息的披露力度,从制度上保障事后监管的公正、透明和公平,促进宽进与严管无缝对接。

一、主要工作

(一)建立完善“两库三单”,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责任清单、企业诚信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以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三合一”改革前,我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编人员571名,从事食品监管执法人员352名。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市场主体纳入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全州已建成优质稻生产基地5个、蔬菜标准示范园12个、水果标准示范园4个;拥有中国驰名商标3个,云南省著名商标47个,红河州知名商标62个;累计完成134家单位208个品种的“三品一标”认证,完成了13个县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共建立了146个动物检疫申报点,96个生猪屠宰场(点),44个牛羊屠宰场(点),21个禽屠宰场(点),屠宰检疫开展面100%;全州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453家,获《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数520份,全州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5649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22900户,多数为中小流通企业,小型流通企业占90%。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对“双随机”进行清单管理。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二是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权责清单。建立检查人员权力约束机制,列出权责清单,让检查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企业诚信清单。将被抽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处置信息、企业自律信息等全部记入年度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确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相关科室根据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工作中,制作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在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

(二)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权责统一。为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同时,通过对执法人员在抽查时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列出清单,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及时报送抽检样品和案件信息。及时将“双随机”抽查和检验数据报送省局相关处室,按照上级要求公开抽查抽检情况。20xx年,我州检验机构检测食品803批、保健食品21批,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食品499批、保健食品35批。根据季节高危食品特点,利用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gsp认证、“三公”经费等公示公告40期,以布动态监管信息25期360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双随机”抽查虽然能打破属地监管所致的执法人员相对固定的模式,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但由基层监管任务繁重,被抽调单位人少事多,疲于应付,加之经费保障不足,交叉抽查成本也是问题。

(二)抽检抽检信息公开已成监管常态,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相关业务处室对各项工作又有特别要求,州、县级公开难度大。

食品药品监管检查总结 篇2

为加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性文件备案办法》、《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我局及时组织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接到市局下发的《xxx年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局务会,部署执法工作自查,由xxx局长负责,xxx副局长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二、行政执法工作自查

(一)自查阶段

自查人员认真学习和对照实施方案、检查评分表,对成立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是否亮证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建立了行政执法台帐,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已结案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

(二)总结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改正的及时进行了改正,对不能更改的提出了整改的意见,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及时改进,不能犯同样的错误。经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因县局行政许可事项不多故未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

2、有的案件无充分的理由减轻了处罚。

3、有一个案件涉及到没收物品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

4、有2个案件没有完全执行而没有办理延缓、免交手续。

5、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记录字迹潦草、不易辨认、语句不通、词不达意、处罚决定书有错字。

6、由于县局编制不足故未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三、整改意见

在以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书写,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将执法工作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