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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总结

发布时间:2026-11-04 14:08:42

建设项目审批总结 篇1

一、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应思想、xx大精神和与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

二、参加市联审中心环保审批工作。

参加建设现场踏勘、检查60余次;联审窗口及处内接待咨询工作100人次;受理建设项目报件50余份。

三、参与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起草审批意见。

四、参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五、完成全市建设项目环保十佳工程申报工作。

六、指导七区建设项目工作,督促各区环保局按时上报建设项目月报表,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七、完成提案答复工作6件。

八、负责道里区、动力区建设项目“两项制度”执法检查工作,对违反“两项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罚。

九、烟尘污染专项检查工作。对香坊区限期治理单位进行检查、督办。

十、积极环保法律、法规,为和环评单位做好服务,发放各种法规、标准、服务指南、办事程序、环评单位名单。

、与民政局协调企业环保审批事宜。

11月工作

1、完成建设项目现场踏察。

2、完成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3、办理建设项目沟通有关系统项目审批工作。

4、继续对开发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现场执法检查。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项目审批总结 篇2

一、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20xx年审批建设项目90个,其中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6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19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项目65个,并按月向市局上报月报表。

1、20xx年已验收6个项目。

2、对已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3个单位组织预验小组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定确认不够验收条件,分别作出不能验收的回复。

3、对已经同意试运行但不具备验收条件的5家企业分别作出同意延期试运行。

4、对新建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需执行环评标准的单位根据企业申请并逐一核定批准了14个。

二、总量减排情况

根据市局要求,编制了总量减排计划,完成了城区污水处理厂全年资料对接。对以上企业总量减排资料认真收集、审核、编制并及时上报,准备了长达44项内容的资料。完成so2减排65、1吨、nox减排110、5吨、cod减排188、4吨、nh3-n减排32.4吨。

三、环境统计方面

1、对国控企业每季度5日前向市局上报国控企业季报表。

2、对全口径污水处理站和水泥行业排污情况按季上报。

3、对已批90个建设项目按月向市局上报电子版。

4、对20xx年减排项目完成月报表工作。

5、完成工业企业统计年报工作。

四、股室队站协调工作

主动和局里各科室、大队、站搞好协调沟通工作,主要体现在:

1、企业排污征收档案协作;

2、企业“三同时”跟踪管理工作的协作;

3、政策上的探讨,人员思想上的交流等。

总之,20xx年管理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理想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接下来的一年里,管理股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工作,把环保事业推向新的辉煌。

建设项目审批总结 篇3

20___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规划上求深度,程序上抓规范,队伍抓素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务实求新,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规划编制

(1)主城区控规及专项规划。依据《霍邱县城总体规划(20__-20__年)》,开展城区控规及专项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已完成16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已全部通过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主城区城北及城东片区12平方公里控规编制和13个专项规划、环水门塘景观设计已经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8个专项规划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

(2)美好乡村规划。已完成第二批36个中心村规划编制任务,并全部通过专家评审和县规划委专委会的审查,13个20____省级示范中心村的规划方案已经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

(3)正在启动的规划编制。按照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正在启动县城区特色街区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专题选址论证编制工作。

(二)规划管理

(1)项目选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批。20____年上半年共召开规划局业务会8次,县规划委专委会2次,规划委主任会7次,审定规划设计条件55项,规划设计方案31项,项目选址18项;审定了美好乡村规划设计方案、专项规划、霍邱一中搬迁项目等重大项目。

(2)办理“一书三证”。上半年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2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4份,规划核实合格证25份。

(三)规划监督

(1)作好今年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工作。今年县政府安排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为尽量减少在规划审批上的时间,我局主动服务,积极联系,在保证规划审批环节不缺失的情况下,尽快做好各个项目的服务工作。

(2)加强规划巡查。坚持实行经常性的巡查制度,基本保证定期对工地进行一次随即抽检,以及每月一次的大范围集中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以文字形式向各有关单位反馈,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以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

(3)开展“一书三证”检查工作。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对我县核发“一书三证”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加强各地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结合年初的开发区整顿清理工作,重点开展了对开发区规划管理的检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并帮助提出整改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我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2人(局长为住建局副局长兼任),其中借调1人,难以满足当前繁重的县域规划任务,导致在办理具体项目时效率不高;没有充足的办公经费,难以满足日常工作开支,相关业务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县城控规及专项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2)完成县城区特色风貌街区规划设计编制和控规通则的制定。

(3)指导好副城区控规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4)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建设项目审批总结 篇4

在局党组和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股实际情况,20xx年全股同志共同努力,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及临时性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元至11月份,审批股审批建设项目313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13份、环境影响报告表212份 “固废与噪声”验收88家。在进一步缩短办件时限的前提下,按时办结了窗口受理的所有项目。

二、主要具体工作

1、协助大队及各中队做好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审批工作与 “固废与噪声”验收工作。

2、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与省市搭建了三级十通网上一站式审批,优化审批流程,便民,高效服务。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已分别由法定的60、30、15个工作日压缩到20、10、5个工作日。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行了建设项目受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信息公开。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电子档收集备案工作。

4、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选址不合理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三、20xx年工作计划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做好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严把环保准入关口,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不符合整体规划项目环评审批,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

建设项目审批总结 篇5

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规范、程序、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涵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对下列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一)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染料(含颜料)、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皮革、酿造、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其它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

在现有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施行环境监理的基础上,市、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上述项目,在环评审批文件中明确环境监理的要求;对已经环评审批和建设中的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议引导建设单位引入环境监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重点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外,还应对如下内容予以高度关注:

(一)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三)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

(四)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

(五)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鱼类洄游通道;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八)“以新带老”、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一)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实施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应在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二)设计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初步设计等工程基础资料,承担全面核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与环评的相符性任务;如项目设计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存在较大变动的,由环境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或完善相应的手续。

(三)施工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应重点调查建设项目的地点、内容、规模、总平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符性;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测的落实情况;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以新带老”及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建设过程中生态恢复措施,以及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实施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等。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体系。

(四)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关注项目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情况,生态恢复情况,协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意识和水平,检查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情况,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参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理单位参加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会,就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向验收检查组进行汇报,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的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指标。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

(一)环境监理单位的要求。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对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的确认并推荐,由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方式予以规范。

(二)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省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可以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行业管理。日常考核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情况实行现场巡查抽查,监督环境监理单位切实开展现场工作;同时采取环境监理报告日常审查,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抽查等考核手段。年度考核可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抽查、专家审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建立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注重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明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完善环境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工作制度等,真正发挥环境监理工作的作用。

(二)实施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在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后,应及时整理项目进展和环境监理开展情况,编制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定期向当地及审批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项目建设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应及时进行专题报告。项目施工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阶段报告,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的重要依据。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和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申请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环境监理质量控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由批准试生产的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由负责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环保部门和验收现场检查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