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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宣传总结

发布时间:2026-11-07 21:56:39

非法集资宣传总结 篇1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x号)和《关于开展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银商局发〔〕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于x年xx月xx日至xx日,在全县商务领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宣传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宣传对象

重点宣传全县单用途预付卡、直销、电子商务平台、批发零售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领域及群众。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一是编制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彩页,包括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辨识手段、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印制份并在县内街道派发至群众,向全县普通民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信息,着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理念,切实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二是制定《x年x县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相关企业。县内家大型商超、x家餐饮企业及多家电子商务企业门头电子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等进行宣传。

(二)重点宣传,防范关键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通过走访、微信宣传做好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企业和内部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一是向批发零售、直销等企业宣传,严禁产生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离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活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等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二是向电子商务企业宣传,严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及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向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企业宣传,严禁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回报消费者和以货币、实物、预付价值等形式回报消费者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发卡行为。

(三)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利用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商务服务办公室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多种信息收集方式,逐步形成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

非法集资宣传总结 篇2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近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提示》有关要求,支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在本月集中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一、网点宣传全覆盖

我支行利用营业厅内的液晶电视机循环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片,在咨询台上摆放宣传折页,供来办业务的客户阅读。

二、外出集中宣传

4月15日上午,在xx镇xx村我支行集中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主要通过向村民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我支行员工认真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向村民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现实案例,让群众更深刻地了解到非法集资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危害,同时也宣讲了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防范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据统计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折页30余份,我支行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宣传。通过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了辖区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一份努力,同时,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履行社会责任。

支行

20xx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