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写待处理偿债物核算时,可以参考这份会计调查报告。全文约600字,3分钟即可看完,文中深入剖析:反映待处理偿债物核算方式不合理,导致虚增收入和多缴税,影响银行真实效益。
适用对象:刚入职的财会岗、风控岗员工,还有需要写材料的基层管理人员。
使用场合:银行内部汇报,处理不良资产、财务核销这类工作,常见于国企或金融机构的月度总结。
核心内容:反映待处理偿债物核算方式不合理,导致虚增收入和多缴税,影响银行真实效益。
内容体量:600字
阅读时长:3分钟
一、基本情况
截至1999年五月底,我行待处理偿债物科目余额76510万元,其中一年以内待处理偿债物69177万元,逾期未处理偿债物6658万元,已处理待处理偿债物4645万元,待核销偿债物折价674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待处理偿债物涉及的待转营业收入核算办法不够合理,直接对我行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按总行待处理偿债物核算的帐务处理规定,在收到待处理偿债物时,借记待处理偿债物科目(一年以内待处理偿债物);贷记贷款本金、应收利息、催收利息,其中冲减催收利息的部分,同时借记待转营业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如果入帐的待处理偿债物能够在一年内变现,而且不发生变现损失,这种帐务处理方式无疑是准确合理的。然而待处理偿债物本身就是我行在贷款单位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实际处理时,普遍存在较大损失。虽然总行为处理和核算变现损失,设置了待核销偿债物折价二级科目,但从维护我行权益和效益的角度来看,对于涉及的待转营业收入的核算仍很不合理,主要是把变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也视利息实收,将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催收利息直接纳入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范围,无形中既多计了利息收入,又虚增了利润,从而使我行在承担偿债物变现损失的同时,必须垫交营业税和所得税。根据统计,我行已实际入帐待处理偿债物冲减催收利息虚增利息收入5633万元,需多交营业税金近万元。您正浏览的文章由(汇报书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报告写法:一般分两块,先说数据情况,再讲问题。用“一、二”标序,段落之间空一行,条目清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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