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建设部(已撤销) ;商务部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03-12-19 实施日期 2004-01-01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 外资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 建筑工程

建设部、商务部令

(第122号)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商务部部长 吕福源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二、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申请资质,按照《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补充规定由建设部和商务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五、本补充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 商务部 · 2006-01-22
  2.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已撤销) · 2002-09-27
  3. 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设部(已撤销) · 200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