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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8年第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发布日期 2008-04-07 实施日期 2008-05-01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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