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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交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资综发[1993]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2-27 实施日期 1993-02-27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交流工作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党的十四大以来,各地普遍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提高了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交流工作十分重要。为此,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等,请随时报送。

2.地方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体制改革方面的文件、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报纸报道等,请随时报送。

3.产权登记工作按国家局国资综发〈1992〉43号文件有关产权登记情况月报的要求报送。

4.在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产权交易市场和参与股份制、税利分流、集团授权经营等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和问题,请随时报送。

5.地方政府各综合部门制定、发布的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和实施办法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等,请及时报送。

6.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法规制度,请及时抄报。

7.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举办业务培训班情况,请及时报送。

8.各地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和综合性会议,请提前半月通知我们。

9.各地方局的《简报》、《工作动态》、《情况反映》等,请按一式5份报送。

10.请各地方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两名(处长一名、工作人员一名),并请于1993年3月20日之前将联系人姓名、性别、职务、电话号、电传真号报我局综合司地方处(传真电话:2541885)。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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