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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线电经济管理暂行条例

文章来源:安徽省政府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6-12-31 实施日期 1987-01-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安徽省无线电经济管理暂行条例

(1986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设台使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是无线电管理的主管机关,依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线电管理规则》和本规定,对无线电实行行政、经济、技术综合管理。

第三条 无线电频率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无线电频率的划分,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实行合理利用,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有偿占用。

第四条 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及设备(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除外,下同),均应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报批手续,领取设台执照或使用证书。

第五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无线电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并交纳设台手续费和频率管理费;需要无线电管理机关协助进行技术检测的,还应交纳技术检测费。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第六条 下列无线电台、站和设备免收频率管理费:

(一)党政领导机关设置使用的无线电通信台、站;

(二) 广播系统的实验台和中波转播台;

(三)军队系统和民兵按编制序列装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四)开发研制阶段未定型生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五)因自然灾害或执行紧急、特殊任务临时使用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七条 行政机关、无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邮电系统的短波通信设备等,其频率管理费,根据电台性质、任务、占用频率和电波覆盖范围,酌情减收25%至75%。

第八条 现有无线电通信设备发射技术指标不符合规定,经申报同意暂可使用的,频率管理费按标准的200%收取。

第九条 频率管理费按年计收(临时设台按月计收)。设台单位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和银行账户按期汇交。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关按本规定第五条收取的各项费用,在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下,专项用于无线电频谱工程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电波技术研究,业务技术培训及表彰先进等,不准挪作他用。设台单位交纳上述费用,企业在成本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开支。

第十一条 对在无线电频谱工程技术开发研究中作出显著贡献,以及模范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和通信保密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线电管理机关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对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无线电管理机关有权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其设台执照或使用证书;情节严重的,可并处罚款。罚款收入交同级财政部门。罚款标准见附表二。

当事人对经济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制定施行细则。

附表一

无线电管理收费标准

────────────┬───────┬───────────────┬───────────────┐

类别 │ │││

收基费数 频段 │ 短 波│ 超短波无线电话机│ 广播电视发射机 │

(元) 项目 │ ├───────┬───────┼───┬───┬───┬───┤

│ 通信电台 │ │ │ 中 ││││

│ │ D、E频段 │ 其他频段 │ 波 │ 调 │││

│ │ │ │ 电 │ 频 │VHF│UHF│

├───┬───┼───┬───┼───┬───┤ 台 │ 台 │││

功率 │ 报 │ 话 │单 频│双 频│单 频│双 频│││││

────────────┼───┼───┼───┼───┼───┼───┼───┼───┼───┼───┤

2瓦(含)以下 │ 10 │ 15 │ 20 │ 40 │ 15 │ 30 │││││

────────────┼───┼───┼───┼───┼───┼───┼───┼───┼───┼───┤

2瓦(不含)-5瓦(含)│ 15 │ 30 │ 40 │ 60 │ 30 │ 50 │││ 30 ││

────────────┼───┼───┼───┼───┼───┼───┼───┼───┼───┼───┤

-15瓦│ 30 │ 50 │ 60 │100│ 50 │ 80 │││ 50 ││

────────────┼───┼───┼───┼───┼───┼───┼───┼───┼───┼───┤

-25瓦│ 60 │100│120│150│100│120│││││

────────────┼───┼───┼───┼───┼───┼───┼───┼───┼───┼───┤

-50瓦│ 80 │120│200│300│150│250││100│100│ 80 │

────────────┼───┼───┼───┼───┼───┼───┼───┼───┼───┼───┤

-100瓦 │100│150│300│400│250│300││150│150│120│

────────────┼───┼───┼───┼───┼───┼───┼───┼───┼───┼───┤

-150瓦 │120│200│400│500│300│400│││150││

────────────┼───┼───┼───┼───┼───┼───┼───┼───┼───┼───┤

-300瓦 │150│250│││││││200│150│

────────────┼───┼───┼───┼───┼───┼───┼───┼───┼───┼───┤

-500瓦 │150│300│││││││250│200│

────────────┼───┼───┼───┼───┼───┼───┼───┼───┼───┼───┤

-1000瓦 │200│400│││││200│250│300│250│

────────────┼───┼───┼───┼───┼───┼───┼───┼───┼───┼───┤

-10千瓦 │300│500│││││300│400│400│300│

────────────┼───┼───┼───┼───┼───┼───┼───┼───┼───┼───┤

-50千瓦 │││││││400││││

────────────┼───┼───┼───┼───┼───┼───┼───┼───┼───┼───┤

│││││││││││

─────┬──────┴───┴───┴───┴───┴───┴───┴───┴───┴───┴───┘

说 │ 一、频率管理费收费金额M=B×N(E+1)×0.5,式中B为基数,N为设备数,F为频率点

│ 频点基数按对(目夜频)计算,超占部分仍按个数累加。

│ 二、技术检测费按实际测试的设备数量、项目计算。使用监测车辆的,往返五十公里收费30元,额

明 │ 三、设台手续费在领取(更换)设台执照和使用证书时收取,每份10元。

─────┴──────────────────────────────────────────────

续表一

┬───────┬───┬───┬───┬─┬───────┬───┬─┬───┬───┬────

│ ││││ │ ││ ││ 设 │

│ │ 雷 │ 遥控 │ 无 │ │ 空 通│发 检│进││ 台 │ 其

│ 微 │││ 呼 │无│ 间 信││口│ 干 │ 组 │

│ 波 ││ 遥测 │ 线 │线│ 无 地│射 │设│ 扰 │ 网 │

│ 通 │││ 设 │电│ 线 面│测 │备│ 源 │ 勘 │

│ 信 ││ 导航 │ 电 │话│ 电 站│设 │审│ 检 │ 测 │

│ 机 │││ 备 │筒├───┬───┤│核│ 测 │ 论 │ 它

│ │ 达 │ 定向 │ 传 │ │上 行│下 行│备 费│ ││ 证 │

┼───────┼───┼───┼───┼─┼───┼───┼───┼─┼───┼───┼────

│ ││ 50 │ 50 │ │││ 10 │ │││

│ ├───┼───┼───┼─┼───┼───┼───┤ │││

│ ││100│100│ │││ 20 │ │││

│ ├───┼───┼───┼─┼───┼───┼───┤ │││

│ │││150│ │││ 20 │ │││

│ ├───┼───┼───┼─┼───┼───┼───┤ │││

│60路以 │││200│ │││ 30 │ │││

│下:100 ├───┼───┼───┼─┼───┼───┼───┤ │││

│60-300 │││300│ │││ 30 │ │││

│路:200 ├───┼───┼───┼─┼───┼───┼───┤ │││

│600-960││150│400│ │││ 50 │ │││

│路:300 ├───┼───┼───┼─┼───┼───┼───┤ │││

│1800路以││││ │││ 50 │ │││

│上:400 ├───┼───┼───┼─┼───┼───┼───┤ │││

│ ││││ │││ 80 │ │││

│ ├───┼───┼───┼─┼───┼───┼───┤ │││

│ ││200││ │││ 80 │ │││

│ ├───┼───┼───┼─┼───┼───┼───┤ │││

│ │200│200││ │││100│ │││

│ ├───┼───┼───┼─┼───┼───┼───┤ │││

│ │300│││ │││100│ │││

│ ├───┼───┼───┼─┼───┼───┼───┤ │││

│ │400│││ │││100│ │││

│ ├───┼───┼───┼─┼───┼───┼───┼─┼───┴───┤

│ ││││3 │200│100││5 │100-500│

┴───────┴───┴───┴───┴─┴───┴───┴───┴─┴───────┴────

(组)数。其中短波通信电台出部分每公里加收1元。

─────────────────────────────────────────────────

附表二

无线电违章罚款标准

──┬─────────────────────────┬──┬────────┬──────

序号│ 违 章 条 款 │单位│罚款金额(元) │

──┼─────────────────────────┼──┼────────┼──────

1 │擅自销售、购买、引进无线电发信设备 │ 部│100-500 │

──┼─────────────────────────┼──┼────────┼──────

2 │擅自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含试验) │ 部│300-1000 │

──┼─────────────────────────┼──┼────────┼──────

3 │擅自使用核定以外的呼号、频率 │每次│100-200 │

──┼─────────────────────────┼──┼────────┼──────

4 │擅自增加发射设备、增大发射功率变更台址、加高天线 │ 部│200-800 │

──┼─────────────────────────┼──┼────────┼──────

5 │擅自超占使用频率(频点或频组) │每个│200-600 │

──┼─────────────────────────┼──┼────────┼──────

6 │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电台执照(证书)或丢失执照(证书) │ 份│ 50-100 │

──┼─────────────────────────┼──┼────────┼──────

7 │丢失无线电通信设备 │ 部│400-1000 │

──┼─────────────────────────┼──┼────────┼──────

8 │无线电通信设备失控 │部次│100-500 │

──┼─────────────────────────┼──┼────────┼──────

9 │违反通规通纪、扰乱空中电波秩序、空中泄密等 │ 次│100-500 │

──┼─────────────────────────┼──┼────────┼──────

10 │非电信设备造成有害干扰,通知三个月不采取措施者 │ 次│100-500 │

──┼─────────────────────────┼──┼────────┼──────

11 │不服从无线电管理部门检查监督 │ 次│ 50-200 │

──┼─────────────────────────┼──┼────────┼──────

12 │无线电发射设备不符合技术规范,产生有害干扰造成后果│ │200-500 │

──┼─────────────────────────┼──┼────────┼──────

13 │违反其它无线电管理条款 │ │100-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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