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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执行外商投资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商务厅;青岛海关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商务厅;青岛海关 发布文号 鲁商务外资字[2010]518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6-25 实施日期 2010-06-25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执行外商投资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商务外资字〔2010〕518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隶属海关,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和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等政策文件,认真做好我省外资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的实施工作,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执行外商投资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报告。

联 系 人:朱希昕(省商务厅外资处)

联系电话:0531-89013381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执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

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和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等政策文件,明确申报审核程序,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审核机构

省商务厅、财政厅、青岛海关和省国税局建立山东省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核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申请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确定符合免/退税资格等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资格

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应是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批准或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

非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应是外商投资企业内设研发部门或分公司,其资格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青岛海关和省国税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共同确认。

(二)申报条件

1、对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①对新设立不足两年的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②对设立两年及以上的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l000万元。

(2)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对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各隶属海关和同级国税部门核实后转报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财政厅、青岛海关和省国税局等审核部门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将到企业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情况,核实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三)对符合免/退税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将通过山东国际商务网(www.shandongbusiness.gov.cn)、山东省财政厅(www.sdcz.gov.cn)、青岛海关(qingdao.customs.gov.cn)、山东省国税局(www.sd-n-tax.gov.cn)等网站对外公告。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商务厅将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公告发布后,列入公告名单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有关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免税手续,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手续;对于在2009年7月1日和《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发布日之间已采购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已征税部分可向所在地海关或国税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四、需报送的材料

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申请书(见);(正本1份)

(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核实表;(正本4份)

(三)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正本6份)

(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1份)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分);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七)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八)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见附件4);(正本1份)

(九)采购进口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见附件5);(正本1份)

(十)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见附件6);(正本1份)

(十一)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见附件7);(正本1份)

(十二)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监督管理

审核部门每两年对已获得免/退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取消其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的资格。海关和国税部门将加强对免/退税设备的监管,对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免/退税资格,或违反规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备擅自转让、销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核实表

3.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

4.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

5.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6.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7.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_________­­­___公司关于办理

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二、研发中心情况介绍

1.简述公司研究开发的方向、领域,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

2.简述场所、人员及有关科研条件的情况;

3.研发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额,相应的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研发内容先进性的说明及研发成果的归属。

三、我公司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和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的相关要求,特申请办理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手续。

四、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核实表

编码:

研发中心名称

设立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研发中心

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研发中心性质

□ 独立法人 □ 分公司 □ 内设部门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研发领域

(可多选)

□电子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环保 □汽车 □化工□农业 □软件开发 □专用设备 □轻工 □其他

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万美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人数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

(万元)

已缴税金(元)

累计采购设备原值

(万元)

进口设备

采购国产设备

总计

市级部门签字

(盖章)

商务

财政

海关

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 外资研发中心为分公司或内设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均填写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

2、币种以表内标注为准,金额根据当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计算。

3、已缴税金为自2009年7月1日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

编码:

研发中心名称

设立批准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研发中心

设立日期

年 月 日

研发中心性质

□ 独立法人 □ 分公司 □ 内设部门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研发领域

(可多选)

□电子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环保 □汽车 □化工 □农业 □软件开发 □专用设备 □轻工 □其他

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万美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人数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

(万元)

已缴税金(元)

累计采购设备原值

(万元)

进口设备

采购国产设备

总计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

审核意见

□ 通过

□ 未通过

各部门签字

(盖章)

商务

财政

海关

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注:1、外资研发中心为分公司或内设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均填写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

2、币种以表内标注为准,金额根据当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计算。

3、已缴税金为自2009年7月1日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

单位: 万元

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经费支出

备注

2008年度

2009年度

年均

支出额

合计

金额

合计

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单位: 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

进口 国别

进口 时间

缴税金额

备注

合计

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单位: 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

采购设备时间

交纳增值税金额

备注

备注:采购设备时间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分类

序号

姓名

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

期限

联系方式

备注

基础研究人员

应用研究人员

试验发展人员

合计

备注:

共计 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 人,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为 %;港澳台员工 人,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为 %,外籍员工 人,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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