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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水利电力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水利电力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电经[1997]7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2-26 实施日期 1997-01-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

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1997年2月26日 电经(1997)76号)

山东省电力局:

现将财政部批复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7〕2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批复电力工业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

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函

电力工业部:

你部《关于请审批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函》(电经〔1996〕886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部所属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接轨试点工作。

二、我们对来函所附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已作了修改。

三、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应按照修改后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按轨办法》组织接轨,办理帐目调整和衔接工作。

四、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后,应执行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修改后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

根据财政部《对〈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进行基本建设与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的函〉的复函》(财基字〔1996〕470号文件),结合我公司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轨的主要步骤

(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对建设单位、工业企业接轨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三)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四)对接轨后的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五)编制接轨后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六)对接轨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

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计划、统计、物资、概预算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接轨工作小组。

(二)对在建工程、已完工但尚未还清借款项目逐项进行清理。

(三)对借款合同进行清理,基建借款与有关银行核对一致,统借统还借款与省公司核对一致。

(四)对基建拨款进行核实。

(五)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往来款项核对一致。

(六)对基建结余,主要是库存积压物资等,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作出鉴定。

(七)清理项目竣工决算,个别已完工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的应补办手续。

(八)编制接轨前建设单位、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三、对建设单位、工业企业接轨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建设单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基建拨款”、“联营拨款”、“企业债券资金”等科目余额分析对冲。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联营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二)调整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取消“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各项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的各项支出,如更新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专用拨款工程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各项支出。

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增设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借记“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1、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科目。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安装工程”科目。

2、102设备投资

(1)“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科目。

(2)“设备投资”科目所属“不需要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3)“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工具及器具”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其余部分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103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4、104其他投资

(1)“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房屋购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2)“其他投资”科目所属“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基建用的,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为生产准备的,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其他投资”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

5、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6、20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科目。

7、202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累计折旧”科目。

8、203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9、211器材采购

(1)“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2)“器材采购”科目所属“设备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0、212采购保管费

(1)“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材料”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2)“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1、213库存设备

“库存设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2、214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3、218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4、219委托加工器材

“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5、231限额存款

“限额存款”科目是核算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标。接轨后,企业的限额拨款指标采用备查簿的方式登记,接轨中不再划转。

16、232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科目中除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外的余额,转入企业“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中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17、233现金

“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现金”科目。

18、241预付备料款

“预付备料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

19、242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

20、251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帐款”科目。

21、25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22、25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票据”科目。

23、261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省公司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省公司“长期投资”科目,不属于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省公司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

24、271待处理财产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等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基建用资产损溢”科目。

25、281有价证券

(1)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短期投资”科目。

(2)期取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长期投资”科目。

26、301基建拨款

(1)“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限额存款”余额后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2)“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的余额,全部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3)“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属于财政自筹或电力部自筹拨款部分,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属于省公司自筹或单位自筹拨款部分,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1993年7月1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挂帐拨入的部分,冲销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4)“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其他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其他拨款部分,属于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

(5)“基建拨款”科目所属“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未动用的预算拨款限额指标,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6)“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抵减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性质相同的部分。

27、302联营拨款

“联营拨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28、303企业债券资金

“企业债券资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债券”科目。

29、304基建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30、305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31、306其他借款

(1)“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短期借款”科目。

(2)“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32、321上级拨入资金

(1)“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

(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或省公司通过挂帐形式拨入资金增加的部分,冲销企业或省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33、331应付器材款

“应付器材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帐款”科目。

34、332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帐款”科目。

35、341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工资”科目。

36、342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

37、351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帐款”科目。

38、35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

39、353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票据”科目。

40、361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交税金”科目。

41、362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

42、363应交基建收入

“应交基建收入”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收入”科目。

43、364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交款”科目。

44、401留成收入

“留成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盈余公积”科目。

五、对接轨后的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1、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间的“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科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相互对冲。

2、工业企业拨付建设单位的资金与建设单位接收工业企业的资金对冲。

六、编制接轨后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接轨后,编制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经进行试算平衡后,编制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上报省公司。

企业除了编制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外,还应编制“在建工程情况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长期借款情况表”。

七、对接轨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

接轨工作结束后,省公司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接轨工作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接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接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对〈关于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进行基本建设与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接轨试点工作的函〉的复函》(财基字〔1996〕470号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补充如下:

一、取消“169在建工程”科目,增设“167基建工程支出”、“168技改工程支出”、“170大修理工程支出”、“173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167基建工程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基本建设期间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建设期间购置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资产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在安装设备”四个明细科目,反映工程项目实行完成情况。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在建期间的房屋、建筑物等土建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锅炉等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工作(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3)“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及附加、劳保支出、办公及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工器具使用费、办公用具及器具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征地费用:包括土地征用、租用、迁移补偿安置及管理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研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设备检验费:指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

筹资费用:包括应由基建负担的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债券发行费用、债券利息、汇兑损益、外国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等。

负荷联合试运转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运行亏损。

坏帐损失:指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方面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

合同公证及质量监测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税金: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施工机构转移费:指支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资产损失:包括报废工程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等。

其他待摊基建支出: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待摊基建支出。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人员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等。

(4)“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帐,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3、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工程备料款通过本科目核算。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时扣回;以拨付给施工单位材料抵作应付工程款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结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通用材料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通用材料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工程结算时,企业应根据审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基本建设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企业通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分摊材料价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成本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5、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汇兑净损失,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收益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在清理后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清理债权债务,支付已完工程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后,应按一定的标准将“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余额,分配计入每个固定资产的价值。

(1)分配率计算公式:

①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②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2)分配率算出后,可按下式计算每项资产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额:

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资产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分配率

(3)结转基建工程支出将“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全额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8、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名称设置细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168技改工程支出本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技术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等。为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工程专用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关帐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三)170大修理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大修理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有关帐务处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四)173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

2、工程专用材料、需安装设备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3、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专用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的直接计入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分不清的计入“工程物资--采购保管费”科目。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底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某项设备(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分配率=(月初采购保管费余额+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月初库存设备)(材料)的余额+本月购入的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4、本科目设置专用材料、库存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采购保管费四个明细科目。

有关帐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二、企业核算基本建设业务涉及的其他有关科目

1、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13应收帐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帐备查。

5、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省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省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省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省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省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省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省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省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省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帐,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帐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帐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帐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帐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帐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省国托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借款。

省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除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所有省级的借款。

地市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地市各种投资借款。

华能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华能公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省电力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各电业局接收送变电公司转入已完工送变电项目的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拨入集资发电企业的统借统还资金用作参股的,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收到省电力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省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省电力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帐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帐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帐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311资本公积

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三、会计报表

(一)增设的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后,为了反映基本建设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增设“在建工程情况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和“长期借款情况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增设34行“拨付所属资金”项目和91行“上级拨入资金”项目。格式如下: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199 年 月 日 会工电01表

单 位:元

------------------------------------

| 资产|行|年|期|负债及所者权益|行次|年|期末|

||次|初|末| | |初|数 |

|| |数|数| | |数| |

|---------|-|-|-|----------|--|-|--|

|流动资产 | | | | 流动负债: | | | |

|---------|-|-|-|----------|--|-|--|

|货币资金 |1 | | | 短期借款| 63 | | |

|---------|-|-|-|----------|--|-|--|

|短期投资 |2 | | | 应付票款| 64 | | |

|---------|-|-|-|----------|--|-|--|

|应收票据 |3 | | | 应付帐款| 65 | | |

|---------|-|-|-|----------|--|-|--|

|应收帐款 |4 | | |其中:应付购电费| 66 | | |

|---------|-|-|-|----------|--|-|--|

|其中:应收售电收入 |5 | | |应付燃料费 | 67 | | |

|---------|-|-|-|----------|--|-|--|

|应收售热收入|6 | | |应付加工电费 | 68 | | |

|---------|-|-|-|----------|--|-|--|

| 应收修造收入 |7 | | |其他应付款 | 69 | | |

|---------|-|-|-|----------|--|-|--|

| 应收价外费|8 | | | 预收帐款| 70 | | |

|---------|-|-|-|----------|--|-|--|

| 应收加工电收入 |9 | | |其他应付款 | 71 | | |

|---------|-|-|-|----------|--|-|--|

| 应收其他收入 |10| | |内部往来| 72 | | |

|---------|-|-|-|----------|--|-|--|

| 减:坏帐准备|11| | |内部资金交拨 | 73 | | |

|---------|-|-|-|----------|--|-|--|

| 应收帐款净额 |12| | | 应付工资| 74 | | |

|---------|-|-|-|----------|--|-|--|

| 预付帐款 |13| | |应付福利费 | 75 | | |

|---------|-|-|-|----------|--|-|--|

| 其他应收款|14| | |未交税金| 76 | | |

|---------|-|-|-|----------|--|-|--|

| 备用金 |15| | |未付利润| 77 | | |

|---------|-|-|-|----------|--|-|--|

| 存货 |16| | |其他未交款 | 78 | | |

|---------|-|-|-|----------|--|-|--|

| 其中:原材料 |17| | |预提费用| 79 | | |

|---------|-|-|-|----------|--|-|--|

| 事故备品|18| | |其中:预提大修理费用 | 80 | | |

|---------|-|-|-|----------|--|-|--|

| 燃料|19| | | 其他 | 81 | | |

|---------|-|-|-|----------|--|-|--|

| 低值易耗品|20| | | | 82 | | |

|---------|-|-|-|----------|--|-|--|

| 委托加工材料 |2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83 | | |

|---------|-|-|-|----------|--|-|--|

| 在途材料 |22| | |其他流动负债 | 84 | | |

|---------|-|-|-|----------|--|-|--|

| 在产品 |23| | | | 85 | | |

|---------|-|-|-|----------|--|-|--|

| 产成品 |24| | |流动负债合计 | 86 | | |

|---------|-|-|-|----------|--|-|--|

| 待摊费用 |25| | | 长期负债: | | | |

|---------|-|-|-|----------|--|-|--|

|其中:1994年期初 |26| | | 长期借款| 87 | | |

|存货未抵扣增值税 | | | | | | | |

|---------|-|-|-|----------|--|-|--|

| 其他|27| | |其中:基本建设借款 | 88 | | |

|---------|-|-|-|----------|--|-|--|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28| | |专项借款| 89 | | |

|产净损失 | |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29| | |其他长期借款 | 90 | | |

|长期债券投资|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30| | |上级拨入资金 | 91 | | |

|---------|-|-|-|----------|--|-|--|

||31| | | 应付债券| 92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32| | |长期应付款 | 93 | | |

------------------------------------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199 年 月 日 会工电02表

单 位: 元

------------------------------------

|长期投资及拨付所属资金: | | |其他长期负债 |94 |

|-------------|-|----|----------|--|

|长期投资|33| |其中:专用拨款 |95 |

|-------------|-|----|----------|--|

|拨付所属资金 |34| |业务扩充资金 |96 |

|-------------|-|----|----------|--|

|长期投资及拨付所属资金合计|35| |住房周转金 |97 |

|-------------|-|----|----------|--|

|固定资产:| | | 长期负债合计 |98 |

|-------------|-|----|----------|--|

|固定资产原价 |36| | 递延税项: | |

|-------------|-|----|----------|--|

|减:累计折旧 |37| | 递延税款贷项 |99 |

|-------------|-|----|----------|--|

|固定资产净值 |38| | | |

|-------------|-|----|----------|--|

|固定资产清理 |39| | 所有者权益: | |

|-------------|-|----|----------|--|

|在建工程|40| |实收资本(股本)|100 |

|-------------|-|----|----------|--|

|其中:未完工程 |41| | 资本公积|101 |

|-------------|-|----|----------|--|

|工程设备|42| |盈余公积|102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43| |其中:公益金 |103 |

|-------------|-|----|----------|--|

|固定资产合计 |44| | | |

|-------------|-|----|----------|--|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 | |未分配利润 |105 |

|-------------|-|----|----------|--|

|无形资产|45| |所有者权益合计|106 |

|-------------|-|----|----------|--|

|递延资产|46| | | |

|-------------|-|----|----------|--|

|其中:长期借款利息 |47| | | |

|-------------|-|----|----------|--|

|待核销基建支出|48| | | |

|-------------|-|----|----------|--|

|其他 |49| | | |

|-------------|-|----|----------|--|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 |50| | | |

|-------------|-|----|----------|--|

|其他资产:| | | | |

|-------------|-|----|----------|--|

|其他长期资产 |51| | | |

|-------------|-|----|----------|--|

|其中:委托贷款 |52| | | |

|-------------|-|----|----------|--|

| |53| | | |

|-------------|-|----|----------|--|

|其他资产合计 |54| | | |

|-------------|-|----|----------|--|

| |55| | | |

|-------------|-|----|----------|--|

|递延税项:| | | | |

|-------------|-|----|----------|--|

|递延税款借项 |56| | | |

|-------------|-|----|----------|--|

| |57| | | |

|-------------|-|----|----------|--|

| |58| | | |

|-------------|-|----|----------|--|

| |59| | | |

|-------------|-|----|----------|--|

|资产总计|6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20 |

------------------------------------

在建工程情况表(略)

其本建设工程补充资料表(略)

长期借款情况表(略)

长期借款情况表(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1、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在建工程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从开始建设起到编制报表时止,全部在建工程实际支出和本年在建工程实际支出情况。应按照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分别编制,不同性质的工程不得填在同一张报表中。4至7栏及11至14栏按实际发生数填列,9、16栏按期末余额数填列。

(2)项目名称栏: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填列,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项目之间不得混填。

(3)开工日期栏:填列实际开始施工的日期。输入微机时统一按月、日、年顺序填两位数。

(4)概算数栏: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中所列的投资概算数(即设计概算) 填列。

(5)年初未完工程栏:根据上年末的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余额数填列。

(6)本年实际支出数各栏(4-7栏):根据本年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明细帐中的实际支出数填列,10栏=8栏+9栏。

(7)工程物资(9、16)栏:根据工程物资科目中的基本建设工程物资、技术改造工程物资、大修理工程物资细目的期末余额数填列,同类性质的工程物资无法直接区分工程项目的,按工程累计实际支出比例分摊。

(8)自开始建设起累计实际支出数各栏(11-14栏):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明细帐中的累计实际支出数填列,已完工项目的转出数照填。17栏=15+16。

(9)工程转出数(18-23)各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累计已完工程的转出数。其中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只填18-21栏,大修理工程填22栏。23栏=18+19+……+22栏。

(10)期末未完工程栏:根据期末未完工程、工程物资余额数填列。24栏=17-23栏。

3、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共分三部分:“基建拨款、借款情况”部分、“基建工程支出情况”部分和“未通过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基建投资性支出”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反映企业收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国家拨款和其他拨款、借款的情况。第二部分反映企业基建工程支出情况。第三部分反映企业发生的应计入基建投资但未通过“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直接记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的数额。

(2)本表“基建拨款、借款情况”部分应根据“实收资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拨款、借款数额分析填列。其中“本年发生数”栏应根据本年实际发生额分析填列,“累计发生数”栏应填列自项目开始建设起的累计数。24行=5+10+15+20行

(3)本表“基建工程支出情况”中23行建筑工程、24行安装工程、25行在安装设备、26行待摊基建支出等根据“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填列。27行至39行根据“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的有关内容分析填列。41行“基建工程物资”根据“工程物资”科目中的“基建工程物资”项填列。“本年发生数”栏根据各对应细目本年实际发生额填列;“累计发生数”栏填列自项目开始建设起的累计数。26行=27+28+……+39行,44行=23行+24行+25行+26行+41行。

(4)本表“未通过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基建投资性支出”部分各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的辅助帐分析填列。66行=45+46+……+65行

4、长期借款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及归还情况。企业的各类长期借款都通过本表反映。

(2)本表的1-22行反映各种投资借款的借入及归还情况,23-25行反映其他长期借款的借入及归还情况。22行=1+2+……+21行,25行=23+24行,26行=22+25行。

(3)本表各项目数字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4)(1栏+2栏)+(3栏+4栏)-(7栏+8栏)=20栏+21栏

1栏+3栏-7栏=20栏

2栏+4栏-8栏=21栏

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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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浙江省政府 · 1995-09-04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蛇口工业区进口电力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 2006-02-27
  3. 国际电力市场投(议)标中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办法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 2001-08-05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1-09-24
  5.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天津市政府 · 2004-06-30
  6.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修订)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 2009-12-18
  7.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7-09-29
  8.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9-04-09
  9.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1994-07-17
  10. 财政部关于对以超产煤增发电的加价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 198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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