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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强化国合商业、商办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92]商科字第7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3-23 实施日期 1992-03-23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商业部关于强化国合商业、商办工业企业

质量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通知

(1992年3月23日 <92>商科字第70号)

商品质量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活动仍很猖獗,严重地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国合商业是我国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商办工业多是生产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其经营和生产的商品质量如何,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为强化商业、商办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的信誉,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商品质量问题,领导是关键。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商业、商办工业企业的经理(厂长)要对质量全面负责。要强化质量意识,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必须集中精力抓好。要建立健全专管部门,做到有专人抓、专人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勇于触难碰硬。对质量问题要分责任,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不得推施、扯皮,更不准姑息迁就。

二、要健全制度,强化商品销售和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商品经销活动中,要严格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特别是要严把进货关,控制进货渠道,严格执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规定的“八不经销”的原则;购合同必须写明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做到谁进货谁负责;严禁进购质量低劣的各种“关系货”、“人情货”,对私拿回扣,故意进购国家、部门或地方已公布的伪劣商品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商品入库前要有严格的验收制度,验货人员必须签名、盖章,对验收的商品质量负责。要按照国家有关商品运输、保养制度规定,做好商品的运输、储存工作。商品的销售环节是商品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要有明确的质量责任制,以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明确认识到故意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是对人民的犯罪;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当前要注意抓好薄弱环节,如加强对联销代销商品的质量管理,实行“五统一”的管理制度,即统一标牌、统一定价、统一明码标签、统一物价考核、统一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我部《关于清理整顿出租柜台的通知》<(91)商社字第214号>,大中型国合商业企业(含饮食服务业和粮食系统)不得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出租柜台或变相出租柜台。提倡实行“商品信誉卡”制度,做好商品售后的跟踪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办工业要坚决执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规定的企业“五不准”,做好自查、自检,对本行业、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有一个正确的分析与评价,找出存在问题,敢于自我揭短,自我亮丑,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特别注意抓好那些消费者无法直观检验的产品的内在质量;要结合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完善质量体系,切实把质量管理的重点由事后检验把关转到全员参加、全过程控制的全面质量管理上来,以严格的工作质量,保证过硬的产品质量;要把质量要求纳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和承包经营合同,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把质量指标作为考核车间(科室)、班组、个人的主要内容,同工资、奖金分配挂钩,切实实行质量否决权;要加强对合同使用商标和联营企业的管理,对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督促、帮助其全面改进,问题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停止其商标使用权,中止联营合同,切实防止粗制滥造产品混入市场,败坏主导企业产品的信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商业企业,要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严格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

三、加快各级商品检测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工作。商业部除已组建的37个国家级、部级商品重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外,还将继续按行业分期分批组建一些国家级和部级的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地商业部门和有条件的商业企业也要组建地方或企业的商品质量检验机构,并争取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以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商业企业要选拔培训一批素质高、有技术、懂业务的人员组建一支商检队伍,进行商品质量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商办工业企业要健全质量检验系统,完善检验机构,充实检验人员,提高检测水平和检验队伍的素质。

四、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非法活动,加强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地要用好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方面的奖励政策,对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商业信誉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对生产、故意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和企业领导的责任,并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予以严肃处理。被查处一次的要公开曝光,取消企业领导的各种先进评选资格;再次被查处的,对企业经理(厂长)就地免职,不得易地做官。凡是部优质产品的一律撤销称号。要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各地要定期通报本地区、本部门商品质量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好的企业和向消费者推荐好的商品,对差的企业和假冒伪劣商品公开曝光。商业部决定今后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范围内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在加强行业自身质量监督检查的同时,要配合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在接受其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商品质量投诉受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和投诉电话,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对有关商品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要及时、公正处理。要依靠各级商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对有关行业不正之风和非法经营活动要认真查处,严惩不贷。

五、全面清查,彻底整顿。各地商业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各级商业企业对现有的产成品和库存、在销商品按有关规定与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查“三无商品”(无商品名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出厂日期的食品)、商品的“三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以及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整顿质量管理工作,清除各种质量隐患。对企业查出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要详细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下列要求及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企业做好处理工作:(1)查明造成问题的原因,追究责任;(2)按原进货渠道退货;(3)经检测部门检测可以使用的,打上“处理品”字样降价销售;(4)不能使用的商品坚决销毁。请将清查、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尽快报我部科技质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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