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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浙江和苏州两地现代服务业调研报告的意见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服贸函[2007]1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4-09 实施日期 2007-04-09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浙江和苏州两地现代服务业调研报告的意见

(商办服贸函〔2007〕11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全国人大办公厅转来商务部的《关于浙江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调研报告》和《关于苏州市加强发展现代服务业问题的调研报告》(常办联字〔2007〕4号,以下简称《调研报告》)悉。这两份报告阐述了浙江省和苏州市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

商务部高度重视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积极采取相关促进措施,2006年专门成立了服务贸易司来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又好又快地发展。《调研报告》提出的加快培养和引进急需人才、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更好地借助CEPA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发展新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等措施,不仅是对浙江和苏州当地的建议,也对我部开展相关工作有很好的参考作用,有些已列入商务部工作安排。对于《调研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改善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待遇、为各地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等三个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商务部非常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特别注意,并将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支持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为支持服务贸易的发展,商务部将在2007年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服务贸易发展的统筹协调,完善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制订统一的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二是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会同统计局联合发布《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加强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运行分析,及时掌握进出口动态和国别市场格局。三是大力促进软件、信息服务外包、中国文化、运输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的出口,不断优化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四是研究制定扶持服务贸易发展政策,针对服务贸易的特点,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外汇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以达到像支持货物贸易那样支持服务贸易的发展。五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贸易协会,开办“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站,充分利用国际知名展会搭建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平台,逐步做大做强“中国服务”品牌。

希望人大代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部工作,为商务部推动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出谋划策,提出更多更具体的政策建议和意见。

特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九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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