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6]7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9-14 实施日期 1996-09-14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9月14日 财税字[199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骨粉、鱼粉按照“饲料”征收增值税。

抄送:沈阳、长春、哈乐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2018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 · 2018-06-15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4-12-26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4-06-25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经营金银首饰企业的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6-03-01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失效] 财政部 · 1994-12-24
  6. 国家物价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关于供应少数民族金银首饰价格的电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 198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