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外汇账户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复[2003]4号)
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外汇账户的申请》(衡字〔2002〕0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保险公估机构可在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外汇保险公估业务。
二、保险公估机构外汇收支、设立外汇账户等事宜,应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003年1月1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保险公估机构设立外汇账户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复[2003]4号)
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外汇账户的申请》(衡字〔2002〕0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保险公估机构可在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外汇保险公估业务。
二、保险公估机构外汇收支、设立外汇账户等事宜,应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00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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