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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财外[2012]73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7-03 实施日期 2011-07-03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外〔2012〕73号)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级企业:

为推动技术和软件出口的发展,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对2012年技术和软件出口给予贴息支持,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2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

本次贴息的支持范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登记过2011年实际出口额的技术出口企业;二是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过2011年实际出口额的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企业。以上两项均需在2011年期间取得收汇凭证,且收汇额累计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

二、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财政局和商务局务必于2012年7月17日前将汇总材料及企业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过时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技术和软件出口企业向所在市(州)财政局、商务局递交项目材料,经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审核后联合上报两厅(财政厅外事外债处,商务厅服贸处、规财处)。省级企业直接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财企〔2012〕128号文要求准备。注意第一项材料包括企业的自拟的申请报告和《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两部分,前三项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同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材料目录并编页码。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联系人:

省商务厅 服务贸易处 鄢宇 028-83221772

规划财务处 秦川 028-83231257

电子邮件:bekhame8132@163.com

省财政厅 外事外债处 晏阳

电 话:028-86715776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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