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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发布日期 2003-04-16 实施日期 2003-07-01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备注:1、厂检有效期21天;

2、厂检员须如实填写,并对填写内容负责;一式三份,第一联企业留存,第二联监管检验检疫单位留存,第三联随报检单存档;

3、粗线框内由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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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代号│ │厂检员姓名 │┃

┠─┬────┴─────────────┴──────┴───────────────┨

┃监│一、 对生产企业的监管:1、质量保障体系有效执行情况;2、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 ┃

┃管│措施;3、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设施执行情况;4、查看有关产品生产以及防虫防霉处┃

┃内│理、出口量、厂检等记录; ┃

┃容│二、 对厂检员的监管:1、厂检情况;2、厂检单的填写情况;3、防疫措施的监督和落实情 ┃

┃ │况;┃

┃ │三、 检验检疫监管情况。 ┃

┃ │ ┃

┠─┼─────────────────────────────────────────┨

┃存│ ┃

┃ │ ┃

┃在│ ┃

┃ │存在的问题须于 年 月 日整改完毕,并于年 月 日报检验检疫局。┃

┃问│监管人员: 年 月 日 ┃

┃ │ ┃

┃题│ ┃

┠─┼─────────────────────────────────────────┨

┃跟│ ┃

┃踪│ ┃

┃结│ ┃

┃果│ ┃

┃ │监管人员: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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