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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自美国全境进口各种类型的小麦

文章来源:农业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部门 农业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3-20 实施日期 2000-03-2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食品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美国小麦不对中国小麦生产造成任何威胁的前提下,从即日起允许自美国全境进口各种类型的小麦。有关要求如下:

一、美国输往中国的小麦,在出口前,美国官方检验检疫部门须对小麦进行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二、美国输往中国的小麦,如含有TCK,其孢子数量不得超过《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规定的数量。

三、在过渡期内,中美双方将开展TCK孢子允许量合作研究,如取得成果,今后将根据合作研究确定的孢子允许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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