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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农业部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财[2011]6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5-16 实施日期 2011-05-16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办财〔2011〕62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农业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是指由部门预算安排,用于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资金监管等工作的经常性财政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有独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司局和预算单位。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经费遵循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司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经费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由有关单位根据履行业务职能的需要、本年度工作目标和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提出预算申请,部财务司审核下达,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审计外勤经费。

第八条 业务工作经费。用于内审部门开展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工作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开展境外审计发生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业务工作经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审计外勤经费。用于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含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内交通费、中午误餐费、加班费、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审办发〔2010〕27号)执行。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不得开支编制内职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经费要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1月向财务司报送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总结。

第十三条 财务司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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