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广西
边境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6年12月4日 财税[199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大新、龙州、宁明、凭祥、那坡、靖西、防城七县(市)继续给予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广西
边境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6年12月4日 财税[199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大新、龙州、宁明、凭祥、那坡、靖西、防城七县(市)继续给予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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