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邮电部关于调整分组交换和数字数据电路部分资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1-05 实施日期 1996-01-0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邮电部关于调整分组交换和数字数据电路部分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1月5日)

现将分组交换和数字数据电路部分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分组交换

(一)端口基本费

专线入网端口基本费由14400bit/s以上每月800元,调整为14400bit/s-19.2kbit/s每月800元,64kbit/s及其以上每月1600元。

(二)调制解调器月租费

调制解调器月租费由14400bit/s以上每月600元,调整为14400bit/s-19.2kbit/s每月600元,64kbit/s及其以上每月800元。

二、数字数据电路租费

(一)国内长途数字电路

用户临时租用国内长途数字电路(不足1个月的),以天为计算单位,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其每天租费为长期租用月租费的10%;租用超过10天,其租费按长期租用1个月的租费计算。

(二)市内数字数据电路

用户临时租用市内数字数据电路(不足1个月的),以天为计算单位,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其每天租费为长期租用月租费的10%;租用超过10天,其租费按长期租用1个月的租费计算。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邮电部关于调整国际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 1995-10-05
  2. 邮电部关于中国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chinapac)网路组织和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 1994-04-11
  3. 邮电部关于调整国内分组交换数据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 1994-09-09
  4. 邮电部关于印发分组交换数据通信业务新资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 199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