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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7)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05-23 实施日期 2017-05-23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海商海事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李小鹏

2017年5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3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引航员”。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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