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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电务设备质量承包指标及考核办法暂行细则

文章来源: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铁电务[1987]38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7-05-04 实施日期 1987-05-04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铁道部铁路局电务设备质量承包指标及考核办法暂行细则

(1987年5月4日 铁电务(1987)387号)

一、指标名称:电务设备质量合格率。

(一)指标组成:本指标由设备状态质量、设备运用质量和设备大、中修兑现率三部分组成。

(二)考核方法:分类考核评分,然后综合计分。

(三)计算公式:电务设备质量合格率评分(100分)=设备状态质量合格率评分(30分)+设备运用质量合格率评分(40分)+设备大、中修兑现率评分(30分)。

(四)评分标准:总分达到85分为标准。

二、指标分类考核办法

(一)设备状态质量合格率:总分30分。

1、含义:本指标为考核设备技术状态而设。

2、考核办法:以铁路局自我考核为主,每年按通信、信号维护规则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检查评定办法,由电务段检查评定一次,并逐级上报评定结果,最后由局电务处抽查确认并汇总报部。

3、计算方法:电务设备状态质量合格率评分=通信设备综合合格率(%)×15分+信号设备综合合格率(%)×15分。

其中:

各单项设备合格率之和

通信(信号)设=———————————

备综合合格率 单项设备总项数

(二)设备运用质量合格率:总分40分

1、含义:本指标用以考核通信、信号设备运用质量和报话服务质量,其质量标准见附件二。

2、组成及标准:

(1)信号显示合格率 标准95%

(2)机车信号显示合格率标准95%

(3)无线列调良好率 标准95%

(4)话路听音一类率 部干线 标准80%

局 线 标准90%

(5)报话时限率电 报 标准80%

电 话 标准80%

3、考核办法:

(1)第1、2、3项指标用试验车检查考核,每季一次。由铁路局检查干线,铁路分局检查一般线路(没有试验车的分局可用添乘考核办法)。年终评定,取4次检查平均值。铁道部抽查主要干线。铁路局及以下考核设备数量,每次不得少于设备总数的1/3。

局评定 部抽查

综合评定 合格率 + 合格率

单项合格率=-----------

2

(2)第4项用听音检查方法考核,每季一次。部干线由铁道部检查评定;局间干线由铁路局商定检查评定,分别计算上报;局线由铁路局检查评定(部不定期抽查核实)。年终评定取4次检查平均值。

(3)第5项用基层报话所原始记录统计评定,每季一次。由铁路分局评定,铁路局抽查,铁道部不定期抽查核实。年终评定取4次检查平均值。

4、评分方法:

(1)第1、2、3项凡达到标准,每项得满分8分;达不到标准,每降低1%扣1分,至扣完为止。

(2)第4项中凡两项达到标准的得满分8分;任意一项达不到标准则扣分,每降低2%扣1分,至扣完为止。

(3)第5项中凡两项达到标准的得满分8分;任意一项达不到标准则扣分,每降低5%扣1分,至扣完为止。

(三)设备大、中修兑现率:总分30分

1、含义:本指标考核电务设备是否按周期如期大、中修,是否按部颁折旧率提足资金并完全用于电务设备大修。

2、考核办法:

部控通信电缆大修任务不计入本指标考核范围。

根据计划及完成工作任务报表查对,由铁路局汇总计算后报部。

铁道部每年对各铁路局抽查核对一次,抽查结果与局报部不符,以抽查为准。

3、计算方法:

大修周期暂按(82)铁电务字766号文规定的通信、信号设备平均15年,通信电线路平均30年计算;中修周期暂按平均5年计算。

公式:

大(中)修 实际完成大(中)修设备数

兑现率(%)=—————————————(%)

按周期应完成

大(中)修设备数

设备数的单位取换算道岔数和换算电缆皮长公里数,通信信号分开计算后平均。设备大、中修兑现率评分=大修兑现率×20分+中修兑现率×10分。

4、评分方法:

(1)大、中修兑现率超过50%时按公式算分。大中修兑现率小于50%时取消该项分。

(2)大修资金提取不足,每少于0.5%扣5分;大修资金未使用在电务设备大修上,每少10%扣5分。

(3)信号设备中修应保证按(85)铁电务字第914号文件规定标准安排资金,且中修质量为优良者酌情加1—5分;反之,则相应扣分。并鼓励增产节约。

三、考核评定表:

设备质量指标考核结果,应填报电务设备质量指标考核评定表见附件一,于承包年度次年一月六日前报部电务局。

四、奖罚办法:

(一)电务设备质量合格率评分达到标准(85分)为合格,不奖不罚。

(二)电力设备质量合格率评分超过标准5%以下,增加留利0.1%;超过标准5%以上,增加留利0.3%。

(三)电务设备质量合格率评分达不到标准,相应扣减留利。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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