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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7-04-01 实施日期 2017-05-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1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3月22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7年4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9号)作如下修改:

在附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中增加“6特性材料拦阻系统(EMAS)”。

本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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