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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援外项目管理工作职能分工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援函[2008]3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11-19 实施日期 2008-11-19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援外项目管理工作职能分工的通知

(商办援函[2008]34号)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援外管理工作,提高援外工作水平,我部对援外成套项目(含技术合作项目,下同)、物资项目和培训项目的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职责分工,今后对外援助司负责援外项目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立项等政府间事务,并对执行援外任务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援外成套项目的实施管理任务交由我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承担,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管理任务交由我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承担,援外培训项目的实施管理任务交由我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担。经济合作局、交流中心和培训中心作为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单位,在对外援助司的监督下承担援外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招(议)标的组织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管理等。

援外培训项目新的职能分工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实行。援外物资项目新的职能分工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行,目前已签订实施合同的物资项目仍由对外援助司负责实施管理完毕。援外成套项目新的职能分工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计划于2009年3月31日前竣工的项目仍由对外援助司负责完成实施管理。

请各单位一如既往地支持援外工作,加强同我部经济合作局、交流中心和培训中心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做好各类援外项目。具体事宜请按新的职能划分径与以上三单位联系。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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