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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信用保险支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意见

文章来源: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发布部门 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发布文号 商产发[2008]6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3-04 实施日期 2008-03-04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科技创新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金融

商务部、科技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信用保险支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意见

(商产发〔2008〕65号)

建设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是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加强贸易、产业与科技有机结合,推动自主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以科技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建立和完善鼓励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服务体系,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的重要途径。为推动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健康快速发展,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海外经营,现就进一步利用信用保险支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基地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宣传,引导基地企业积极利用政策性信用保险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收汇风险,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各级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建立工作沟通与协调机制,根据各地基地的特点,深入了解、掌握企业需求。探索并实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信用保险支持措施,帮助基地企业积极利用信用保险把握贸易机会,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三、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要与当地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向基地企业介绍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支持基地企业出口的情况。

四、各级商务、科技主管部门、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联合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贸易信息平台,运用信用保险信息指导和帮助基地企业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开展良性有序竞争。中国信保运用征信资源,协助企业甄别、培养资质信誉良好的经销商,为高新技术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用信息支持。

五、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实行积极的承保政策。中国信保对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国内贸易实行积极的专项承保政策,根据企业市场发展状况、买家资信状况、买家实力排名等因素,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的承保条件。对企业开拓新兴市场,中国信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给予承保政策倾斜。

六、对基地企业实行灵活的信用保险费率政策。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中国信保根据企业买家风险、投保规模和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实行灵活的信用保险费率政策。

七、为基地企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争取有关银行的合作支持;中国信保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和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发展。

八、为基地企业提供信用保险快捷理赔服务。中国信保根据基地企业国际国内贸易和经营的特点,为企业提供快捷理赔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基地企业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九、为基地企业提供信用风险管理产品组合。根据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和经营特点,中国信保为基地企业提供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和担保等组合产品,满足不同经营领域企业的信用管理需求。

十、为基地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中国信保为基地企业提供买家资信评估、目标市场国家风险分析、企业风险管理建议等增值服务;运用国际商账追收渠道协助企业追讨海外欠款;为投保的企业开通“信保通”网上买家资信管理平台,协助企业建立海外买家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十一、商务部、科技部、中国信保共同为基地企业提供贸易和投资风险管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规避贸易风险,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以上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有关事宜,请与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科技部(火炬中心)或中国信保(市场部)联系。

商务部

科技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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