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第二步利改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4-10-05 实施日期 1984-10-05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行政事业单位

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第二步利改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十月五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凡是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应改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考虑到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按新税率征收所得税比第一步利改税多交部分,不能列作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统一调剂解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这些部门、单位所属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在一定时期内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

有关军队系统纳税事项,仍按财政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军队系统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 1999-08-04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外宾馆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 1996-01-15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1998-12-08
  4.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直接坐支交际应酬费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1989-03-25
  5. 财政部关于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规定 财政部 · 1981-08-10
  6. 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餐饮业进口自用洋酒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 · 1991-08-12
  7. 唐山市宾馆饭店床位费价外调剂金等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管理办法 唐山市政府 · 1999-01-08
  8.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加收服务费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1990-02-27
  9. 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1994-06-18
  10.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支付的“红线外工程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199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