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41号)
经2015年8月2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
市长 朱民2015年9月11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41号)
经2015年8月2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
市长 朱民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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