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的通知
(财国际[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西藏不发),有关项目单位: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应当积极服务于当前“扩内需、促增长”的大局,进一步加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累计承诺额703.03亿美元,支持项目485个,累计提款额531.23亿美元。其中,在建项目138个,己承诺未提取贷款额为115.28亿美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大部分投向农业、交通、城建、环保等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在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和保证项目执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可以对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起到直接的支持作用,也有利于项目的早日建成与效益的发挥,推动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因此,各单位要把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作为今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项目尽早实施和实施进度的加快
各单位应当根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内需的需要和项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包括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办理新项目的签约生效程序,加快招标采购工作和资金拨付速度。
(一)加快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列入规划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的项目,各单位要按照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财际[2009]19号)的要求,抓紧做好国内各项审批工作,既要把好审核关,保证质量,又要积极推进项目的可研、环评、移民、征地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采购计划和实施进度表,配合我部开展对外贷款磋商谈判。
(二)加快签约项目生效和实施工作。为了使新签约的项目尽早实施,各单位要抓紧办理贷款协定的生效手续,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抓紧编制招标文件,用好追溯贷款。同时,要在项目启动初期尽快开展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提款报账等方面的培训,避免因工作缺乏经验而影响项目进度。
(三)加快在建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项目执行阶段,招标采购工作对扩大内需的贡献最为直接。因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着重选择国内采购比重较大的项目,尤其是包含大型土建(工程)、设备和货物的合同。一是要加快采购进度,简化国内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招标采购要有详细的计划和周密的安排,国内招标部分更要加快实施,并尽可能提前,二是要提高采购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国际金融组织“采购指南”和国内有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招标采购现象的发生。
(四)加快贷款资金拨付进度。贷款资金的及时拨付是项目顺利实施的条件。对于已进入支付高峰期的项目,各单位要抓好合同进度和提款报账,加快贷款资金拨付进度。各单位应当认真查找所管项目提款报账和资金回补速度慢的原因,督促用款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和用款需要,尽快办理提款报账。对于合格的提款申请,负责管理贷款专户的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文件;对不合格的提款申请,应当尽快通知用款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拒绝支付并说明理由。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或者拒绝支付并说明理由。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
三、加强进度监测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监测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积极的进度监测指标,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制定奖惩措施。要把项目进度作为项目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应当要求项目单位及时整改。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总结完工项目成功经验,指导新上项目和在建项目的顺利准备和实施。我部将以适当方式对各地项目执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我部报告。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