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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发出做好1995年商业物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内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国内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5-03-20 实施日期 1995-03-20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内贸易部发出做好1995年商业物价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20日,国内贸易部)

一、各级领导要真正重视物价工作

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把物价工作纳入今年的工作目标,不管机构如何变化,都要保留与物价工作相适应的物价工作人员,切实改变物价机构撤并、物价人员转业、物价工作没人抓、没人管、没人做的状况。

二、加强自身的物价管理工作

今年物价管理和物价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流通领域。内贸部门及所属流通企业,处在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第一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除了积极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有关商品价格和管理好流通领域价格外,要在自身的物价管理工作上下功夫。要模范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对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擅自涨价和变相涨价,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行政主管部门要管好行业价格,研究制定有关的行业价格管理制度和办法。要大力支持行业和地区价格协调会开展工作,认真负起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调控市场物价的职能作用。企业要本着“政府放权、企业管严”的精神,用好定价权。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价格规章制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带头平抑市场物价,以发挥流通主渠道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作用。

三、主动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工作。

各地要继续贯彻执行1994年国务院国发16号文件和李鹏总理在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工作。对监审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差价率、限价和定期审价制度,提价时要按照监审办法进行申报或备案。大中城市对大宗蔬菜品种要实行指导价格制度,制定进销差率或公布指导价格,必要时对主要品种规定最高限价。对价格监审工作,商业主管部门不仅要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工作,而且要主动提出和调整监审的商品及价格,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并掌握执行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四、坚持做好物价统计报告工作

这项工作已开展多年,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在目前市场价格较高、较乱的情况下,进一步坚持做好这项工作尤其必要。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更加扎实、完善地做好这项工作。今年物价统计报告工作,重点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质量:一是加强文字报告,通过文字材料及时报告当地出台的有关价格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反暴利价格法规,特别是监审的品种、价格、制度、办法;当地市场价格动态;开展物价大检查情况;流通领域价格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意见等。二是价格报表填报栏目要齐全,价格要准确,按规定时间上报。三是建立和巩固价格报告网络,结合当地情况,具体完善物价统计报告制度和实施办法。工作较好的地区和单位要保持成绩,工作比较薄弱的地区和单位,要努力争取领导支持,积极开展工作。我部要继续掌握和管理各地上报情况,每月定期向有关领导和各地反馈市场物价的主要情况及主要商品市场价格动态。今年还将召开全国物价统计报告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推进这项工作。

五、积极开展“双信”活动

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促使企业模范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计量法规,这对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平抑市场物价,提高服务质量是有现实意义的。今年要在全系统更广泛地开展“双信”活动,通过评比、表彰和大力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物价、计量法规意识,增加贯彻执行物价计量法规的自觉性,带动企业全面提高内部质量管理,依法经营、货真价实、秤平尺足,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六、抓住重点,进行调查研究

今年的价格改革要适当调整步伐,消化前几年调价的影响,慎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把价格改革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和价格调控上。调查研究要抓住这个重点,主要内容:一是针对物价管理松驰的问题和各行业的特点,研究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价格放开后,政府能调控,市场价格活而有序。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主动配合物价主管部门测定对市场有重大影响和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市场价格高低和企业经营效益,必须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有关商品经营、成本、费用、价格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取得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各地可以围绕上述重点调查内容,各有侧重地自行安排调查研究工作,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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